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功利主义基础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摘要]文章对贝卡利亚的思想进行解读,并从其刑罚思想的基础,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思想内容等方面,找出对当今立法、司法及法制观念的有益之处。
[关键词]功利主义;犯罪;刑罚;废除死刑;影响现今社会,犯罪与刑罚始终是我们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同样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在中国这个在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刑法和刑罚为主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罚的地位举足重轻,同样对于今天而言,刑法与刑罚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上有着同样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研究西方刑法与刑罚的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贝卡利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使人们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产生了根本性变革,震动了世界。
在这本书中,贝卡利亚以犀利的视角批判了野蛮有残酷的旧的刑事制度,控诉和揭露了旧刑事制度本质的蒙昧主义。
贝卡利亚赞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并追随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他把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带到刑事政策领域,在刑法领域很有影响力。
他运用功利主义和人性论等哲学观点指出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至今广为推崇的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人道化原则。
他还强调适用刑罚适用时应具有的确定性,及时性和宽和性。
贝卡利亚的思想是一颗明珠,在欧洲法制史中熠熠生辉。
一、贝卡利亚思想的基础——功利主义贝卡利亚的思想基础是功利主义。
贝卡利亚的思想基本上全部是基于功利主义,继而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处罚,通过人的意识的支持行为,从各个方面诠释其犯罪与刑罚的思想。
那么,究竟什么是功利主义思想呢?从功利主义的历史来看,功利主义先后经历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两个发展阶段。
所谓功利主义②就是一个行为是对的,当且仅当行为者所可能采取的其他行为的效益都不高于该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没有更高效益的替代行为。
所谓效益,或者说一个行为的效益是指该行为之后的结果产生之所有快乐值的和减去所有的痛苦的和。
论功利主义的刑法理论
的幸福,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判 使 他 成为古典 刑事法 学的典 型代表 ; 制 止能带 来较 大好处的较大犯罪 了。 断是非 的标 准 。如果组 成社 会的个人 与此 同时 ,他的理论也 还带有浓厚 的 在政治算术中,需要以可能性计 是幸福和美满的,那/整个国家就是 厶 功利主义 色彩 。他说 ,制定法律的人 算代替数学中计算的精确性。] [ 7 幸福和昌盛的 。
在他的《 立法理论》 中, 论。 边沁功利主义的提 出, 并将这个原 论上是可以运算的。 从此以后 , 法学作 释了功利主义,
刑法典 ” 边沁之 则溶入法律科学之中,应该说在法律 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开始产生 , 边沁及 他详细地设计出了 “ 思想上有着革命性的意义,这意味着 其他的功利主义就是这个开端的起点。 后 ,功利 主义 成为英美法系的理论主 一 一 法律指导思想从追求价值和理想,转 功利主义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 , 渗透 流之 一,美国的社会法学和经济分析
侵权 行 为 法 学研 究 。
引育 移到产业革命后追求实际的效果,也 到法律的各个方面 , 其中就包括了刑 功利主义的核心在于 “ 趋乐避苦” 意味着法律思想从传统的正义观走到 法 , 功利主义理论历史悠久, 但是真正 或者说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在 现代 实证观 。 “ 。 就边沁自己而言 , 他反对 把它与刑法联系起采的人应该是 1世 8
贝卡利 亚认 为预 防犯罪比惩罚 切苦与乐不论其来源如何 ,其 大幸福” 如果人生的善与恶可以用 犯 罪更加重要 , 是一切优秀立法 者 性质都是共同的,只有份量大/的区 ,“ 这 J \ 种数学 方式来表达的话 ,那 /良 好 的 主要 目的, 厶 别。 也就是说, 苦与乐只有浓厚的/ 淡
在英美国家功利主义和实严重程度超过犯罪预期收益的时候弱犯罪欲望的感受力强化人们刑罚证学派的兴起犯罪与惩罚是苦与乐刑罚才可以遏制犯罪从这个意义上的内心感受使人们容易了解犯罪的的数学计算犯罪是对国家法律的一讲罪犯是一个理性的功利计算者刑真相提供预防犯罪的便利让人们了种违反刑罚是对恶行的一种不可避罚也应该是成本与收益的计算
评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_读_论犯罪与刑罚_
评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读 论犯罪与刑罚李 露,熊德米(西南政法大学法三系,重庆 400031)摘要: 论犯罪与刑罚 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 贝卡里亚的代表作。
笔者认为,对贝卡里亚的刑法理论建构产生巨大影响的莫过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正是在此理论基础上,贝卡里亚总结出了一个 普遍公理 ,其中包含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均衡思想和刑罚人道化思想。
因此,本丈主要针对贝卡里亚的以上刑法思想做出评价,以期能更深入理解这本经典名著之精神内涵。
关键词:启蒙思想;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刑罚人道化中图分类号:D911 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5831(2003)02 0131 05Cesare Beccaria s Criminal IdeologyC omprehension of the Crime and PenaltyLI Lu,XIONG De mi(South west Un iversit y o 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Chongqing400031,China)Abstract:The famous jurisprudential work Crime and Penalty,is created by Cesare Beccaria who is a well known criminal jur i st of Italy in the18th century.In this thesis,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cri minal thoughts of enlightenmen t contribute to form the several fundamental criminal notions of Cesare Beccaria,so as to apprehend the connotative meani ng of the masterwork more clearly.Key words:the thoughts of enlightenment;a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a specified crime;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 me;humani tarianism of punishment意大利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切萨雷 贝卡里亚的 论犯罪与刑罚 一书被誉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
关于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资料
初读《犯罪与刑罚》,一股很浓的“启蒙运动”的思想扑面而来,经过查阅资料发现,果不其然,作者贝卡利亚受到启蒙运动先驱孟德斯鸠的影响很大,他在1766年写给他的著作的法文译者莫雷莱的信中所讲: "我把一切都归功于法国人所写的书。
这些书唤起了我心灵中8年来一直遭受溺信教育扼制的人道情感。
仅仅 5年的功夫,我就完全转而相信这些哲理,并且成为《波斯人信札》的信徒。
”而《波斯人信札》正是孟德斯鸠的成名作。
除此之外,全书的写作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之上的,在书的第二章中,贝卡利亚这样写道:“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
”正是继承吸收了卢梭“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在书的第五章“法律的含混性”中,贝卡利亚写到:“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让我不由得想到了《左传》中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明显的,后者是错误的。
第一,让百姓熟知法律,就是让百姓知道自己所让渡给国家的小部分权利凝结成了怎样的屏障来保护自己的大部分权利。
第二,百姓熟知法律后,就不会再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犯罪的次数就会变少,社会也会随之更加稳定。
由于这两句话的所出现的时代和地点都不同,没有办法进行比较,我又想到了在1765年的中国,法律的公开制度是否已经成熟了呢?通过查阅资料我发现,1765的中国正值乾隆年间,《大清律例》对法律的公开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官员必须熟练援引法律条文进行判案,并且要向百姓讲演法律,达到普法的目的。
中华法系中虽然存在大量封建糟粕,但在法律的公开方面竟与西方的大陆法系不谋而合,这也不失为其先进性。
贝卡里亚将功利主义式的“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和契约理论结合起来,说明了法律的目的:作为“公意的体现,而非个人利益的杂烩”的法律,要保障最大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安全、自由和利益,实现公共幸福。
论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论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是18世纪意大利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他对刑法思想的贡献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主要著作《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刑法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刑罚体系的观点。
本文将就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展开论述。
一、贝卡利亚刑法思想概述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符合合理的目的,即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
他反对虐待犯人和过度刑罚,并提倡刑罚应当公正、合理和人道。
他认为,刑罚的目标不仅是报复,更应包括社会预防、犯罪人的改造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其次,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由合法的权威机构施行,并明确了刑法的立法程序。
他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反对任意逮捕和审判,鼓励建立法治社会并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提出要求。
此外,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依据法律制定明确的刑罚限度,反对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
他主张刑罚应当符合罪行的严重程度,避免无谓的痛苦和破坏犯人的尊严。
二、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罚改革的推动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强调刑罚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合理限度,这一观点对后世的刑罚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
他的思想使得各国开始反思传统的残酷刑罚,逐渐实行温和的刑罚,并寻求更加人性化的刑罚体系。
2. 法治观念的普及贝卡利亚提出刑法应当由合法的权威机构制定,并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他的观点对法治观念的普及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后世促进了建立法治社会,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3. 人权意识的提高贝卡利亚反对虐待犯人和过度刑罚的观点,促进了人权意识的提高。
他的思想强调刑罚应当尊重犯人的尊严,反对羞辱和折磨犯人。
这对抵制酷刑、保障人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 刑罚科学的发展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符合罪行的严重程度,避免无意义的痛苦。
这一观点对刑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而建立了刑罚个案分析和犯罪预防等现代刑法研究的基础。
贝卡里亚及其犯罪思想
《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 论犯罪与刑罚》 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 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该书深 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 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 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 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 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 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 刑,实行无罪推定。
贝卡里亚的传世名著
1764年 1764年,其传世名著 论犯罪与刑罚》出版, 《论犯罪与刑罚》出版,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 专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 罚问题的专著。1768年 罚问题的专著。1768年, 贝卡里亚被奥地里政府 授予米兰宫廷学校经济 贸易学教授职位。 贸易学教授职位。1771 年4月被任命为米兰公 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 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 1791年 1791年,被任命为伦巴 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 的成员。 的成员。
在他看来, 在他看来,由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经济利益和政 治地位等的极大悬殊, 治地位等的极大悬殊,造成了下层贫苦者心理的不 平衡,对物质利益, 自由愉快的渴求” 平衡,对物质利益,“自由愉快的渴求”,使他们 一无反顾的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勤来” 一无反顾的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勤来”实现他们的为人实施犯 罪与否由其自由意志决定, 罪与否由其自由意志决定, 并将行为人的自由意志作 为社会对犯罪施加刑罚的 基础, 基础,“犯罪是由人的本 性决定的” 性决定的”,“由于人的 自私和贪利的本性从而就 产生了犯罪现象” 产生了犯罪现象”。
他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公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人 他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公的必然结果, 在特定环境下趋里避害的必然选择。 在特定环境下趋里避害的必然选择。犯罪的根本 原因在于社会结构层面的社会矛盾。 原因在于社会结构层面的社会矛盾。 如偷盗通常是由于贫困或实在 毫无办法而产生的, 毫无办法而产生的,走私是因为 关税增长的法律本身产生的; 关税增长的法律本身产生的; 甚至还指出有些犯罪的产 生是由罪恶的社会 制度本身造成的。 制度本身造成的。
贝卡利亚——精选推荐
贝卡利亚贝卡利亚与《论犯罪与刑罚》切萨雷〃贝卡利亚(Beccaria〃Marchese di)(1738-1794年),这位出⽣于1738年的意⼤利法理学家凭借其不朽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举奠定了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和刑事法学⿐祖的地位。
⼀直以来,《论犯罪与刑罚》⼀书所阐发的⼀系列刑事法思想都为世⼈所称道,《论犯罪与刑罚》的出版也被视为近代刑法学诞⽣的标志。
《论犯罪与刑罚》⼀书创作于1763年3⽉到1764年1⽉间,其灵感源于贝卡利亚⼤学毕业后参加经济学家彼得罗〃韦⾥组织的进步青年⼩团体—拳头社。
也就是在社团的那段时间,在与朋友们的讨论中,贝卡利亚创作灵感不断喷涌,⽤了10个⽉的时间写完《论犯罪与刑罚》。
在完成该书时,贝卡利亚年仅26岁。
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影响的贝卡利亚,认为个⼈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
认为法律的最⼤⽬的,是使最⼤多数⼈获得幸福。
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书中,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必须逐字逐句地遵守法律,法官唯⼀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
他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的约束⼒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他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字的形式加以规定,⽽且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使刑法被⼤家所了解和熟知。
此外,“罪刑均衡”思想也是《论犯罪与刑罚》⼀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在法律⾯前都应当是平等的。
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是犯罪⾏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是⾏为⼈在客观上的⾏为,也就是对⼈的客观⾏为进⾏刑法上的评价。
⼀般来说不考虑⼈的主观因素,但不是完全不考虑,也会考虑到故意、重过失、轻过失、⽆辜等情形。
正是通过对犯罪⾏为⼈进⾏刑法上的评价后,将其犯罪⾏为与相应刑罚充分对应,从⽽展现刑罚与犯罪的均衡。
贝卡里亚功利主义刑法思想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就是 “ 利避 害 ” 而贝 卡 里 亚从 这 种 需要 人 性 观 出发 , 趋 。 论证 了犯 罪和 刑 罚 , 立 了贯 穿 《 犯 罪 与刑 罚》 功利 主 建 论 的
义刑 法思 想 。
【 关键词 J 人性 ; 功利主 义; 需要 ; 趋利避 害
中图 分 类 号 : 9 4】 D 2. 3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3 8 0 f0 0 0 — 】8 0 17 — 0 4 2 1 )1 0 l — 6
是 以人 性—— 物质刺 激 所诱 发 的欲 望—— “ 需要 ” 开 的 . 展 这种 人 性观 也成 为
他 分析 犯罪 和刑 罚的根 据 。由此 , 卡里 亚 以人 为 中心来 建构刑 法 体系 . 而 贝 从 刑 法 领域 的“ 国家 本位 ” 的正 当性 被去 魅 , 为 进行 以 “ 转 人性 ” 为基 础 的 “ 民 公
想基 础 根据— —需 要人 性观 。他说 :任何 雄辩 , “ 任何 说教 , 任何 不那 么卓越 的
真 理 , 不足 以长久 的约 束活 生生 的物质刺 激所 诱 发 的欲望 。” 他 还说 :看 都 … “ 来需 要 单 独 地研 究 根据 共 同需要 及 功 利 加 以表 述或 设 想 的 纯人 类 协 约 的产 物 。” 1“ 仅仅 根据这 个观 点进 行研究 最大 多数 人分 享最 大幸 福。”1 明 l 并 1 3 『 很 显 , 论 是他 的社 会契 约论 , 是后 面 的最 终 目的“ 大 多数人 最 大幸 福 ” 都 无 还 最 ,
21 0 0年 1月 第2 9卷 第 1期
重庆 文理 学 院 学 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J u n l fC o g i gUnv ri f t n c n e (o i l ce c s i o o r a h n qn ie s yo s d S i c sS ca in e t n o t Ar a e S Ed i J
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
贝卡利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提到犯罪学就不能不提到他。
他通过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欧洲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犯罪学历史上起了开创新时代的作用。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块:一、犯罪的原因关于犯罪的原因,贝卡利亚在他的著作中论述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他对犯罪原因的一些看法。
1.经济原因。
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很多犯罪是由过大的贫富差距造成的,贝卡利亚在书中借用盗贼和杀人犯的口吻说道:“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阿!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
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借口让我偿受他们所没有尝试过的痛苦。
这是谁制定的法律呀?是富人和权势者。
他们对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
我们要斩断这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
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终究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的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之日的。
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的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
”就是这样一段朴素的语言,娓娓道出了犯罪人的心声。
在这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犯罪是犯罪人本身恶的表现,是其个人的***性造成的。
而贝卡利亚的这段话向世人说明了犯罪人犯罪的真正根源——那就是贫穷。
社会的贫富分化,底层劳苦大众痛苦的扩大化和上层社会的冷漠与暴虐,社会现实的严重不平,使穷人们几乎没有通过正当渠道来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可能性,只有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 ,即实施犯罪,才能打破原有的社会状态,摆脱现实的痛苦和烦恼,以获取一定时间自由愉快的生活。
贝卡利亚又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分析道:“一个人如果发现它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苦之中,度过许多年岁甚至整整一生,成为曾经报复过他们的法律的奴隶,那么,他将这种结局同能够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受到的暂时的痛苦进行有益的比较。
【制度】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功利主义基础
【关键字】制度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功利主义基础宗建文阅读次数:1525使用大字体察看本文刑法制度的变革离不开伦理道德与哲学思维的变化,反过来,从伦理和哲理的视角出发来推导刑法的原则和制度一直被视为正统的思路,至少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如此。
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就是以功利主义哲学为出发点的,有趣的是,人们经常习惯于直接采纳其结论性的意见,而忘却其内涵更为丰富的前提,这是有局限性的。
这种局限甚至于是根本性的思维缺陷。
有鉴于此,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研究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第一部分回溯功利主义的思想脉络,并推导其基本结论;第二部分分析贝卡利亚刑法思想中结论性命题的实质内涵。
这一研究至少有两个意义,一是就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本身能准确理解其思想内涵,功利主义哲学在刑法领域的运用推动了刑法制度的重大变革,仅就其结论是无法理解透彻的,例如,不了解功利主义哲学在知识论上突出社会个体选择能力方面的明确目的,就无法理解贝卡利亚是一个“自由意志论”者,从而也就无法清醒地思考他所得出的结论。
其二,这种研究方法是我们目前刑法学研究中所缺少的,我们在有批判地借鉴外国法律文化遗产时,绝不能固着于只言片语的结论,要对诸如贝卡利亚这种有世界影响的刑法思想家的思想有宏观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
一西方哲学有两个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
古希腊哲学中均有这两种思想的萌芽,直到17世纪,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分野才渐趋明显。
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主要表现之一在认识(知识)的起源和可靠性问题上。
唯理论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可靠知识不是、也不可能来自经验,而是从先天的、无可否认的自明之理出发,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到的。
经验论却主张,经验是人的一切知识或观念的唯一来源,贬低乃至否定理性认识的作用和确定性。
功利主义哲学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派别。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奠定了西方哲学中形而上学的根底,后世的种种理性主义哲学思想均可在柏拉图的观点中找到其原始形态。
柏拉图的认识论主张,人不可能以感官来求得真理和知识,而只能凭借与感官和物质实体相区别的灵魂来获得知识并认识真理;同时,他主张,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意志和情欲三个方面,其中,理性是最高的,人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理念世界,达到至善,意志和情欲只能在理性的支配下进行活动。
浅析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
浅析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摘要】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初步奠定了犯罪学的基础。
本文以此书为基础,从犯罪的本质、衡量犯罪的标准,犯罪原因,犯罪的预防四个方面分别对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予以浅析。
【关键词】贝卡利亚;犯罪学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对犯罪学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作为西方近代古典学派代表的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这部书中贝卡利亚系统的论述了犯罪与刑罚的相关问题,构建起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对后世犯罪学的研究铺平了道路。
1贝卡利亚的主要犯罪学思想11犯罪本质。
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贝卡利亚的犯罪本质观,很显然他同意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违法社会契约就是犯罪的本质,书中论述长期忍受战争之苦的人们都已被折磨的筋疲力尽,他们已经不再向往那徒有虚名的所谓的“自由”,因此他们愿意拿出本来属于他们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只求能够平安的拥有剩下的那一部分自由,而负责保管人们拿出的这部分自由的人当然是君主,君主必须保护这部分自由不被任何人非法侵犯,因为人性是贪婪,他们不仅想偷回自己拿出的那部分自由,而且企图偷掉别人拿出的自由,这就是犯罪的本质。
12犯罪的衡量标准。
贝卡利亚认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正是衡量犯罪的主要标准并且他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关于犯罪衡量标准的几种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
首先,他反对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尺,因为主观心态具有不稳定性,人们主观意念的相差甚远,所以将犯罪时的意念作为定罪的根据,不仅缺乏实际操作性,更由于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司法的成本过高同时,因为有时善良的意图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邪恶的意图却产生了积极的后果,这也使得这个标准难以在实践中适用。
同时,贝卡利亚也对那种以被害者的身份来为确定犯罪轻与重的标尺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通过下面这个例子证明了这种观点的错误,大自然的身份地位远高于君王,但是破坏大自然的行为所受到的惩罚却远远轻于侵犯君王所受到的惩罚。
贝卡利亚关于死刑的法律思想
贝卡利亚关于死刑的法律思想【论文摘要】: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也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自死刑产生后的几千年,被历代统治者奉为“治国法宝”,没有人质疑它存在的合理性。
“近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最早对死刑的残酷性提出尖锐的批判,由此引发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
本文着重探究贝卡利亚主张废除死刑的积极思想,以期对死刑制度进行理性的再反思。
【关键词】: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死刑、刑罚17、18世纪,一些启蒙思想家以理性主义、科学和人道主义出发,提出民主、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等口号,宣传从人性论出发的自然法,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反对中世纪的黑暗的刑罚制度。
随着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启蒙运动的不断深入,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理论的兴起,人们开始对存在几千年的死刑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贝卡利亚针对中世纪残酷的刑罚制度第一个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其理论基础正是建立在英国洛克的自然权利说和法国卢梭的天赋人权说的基础上的。
洛克指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给任何人奴役,或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
谁都不能把多于自己的所有的权力给予他人,凡是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给予别人。
”卢梭更是将生命视为人类的天然禀赋--“天赋人权”。
洛克、卢梭都将人的生命权神圣化,但是他们并没有将人权理论与死刑制度对立起来,反而认为出于社会更高利益的需要,公民生命权仍然可以被国家基于“公共利益”为借口“合法”地剥夺,洛克和卢梭并没有从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的理论中推出废除死刑的主张。
在同样的理论基础上,贝卡利亚却从刑罚权的产生和死刑本身的弊端论证了死刑制度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
一,贝卡利亚关于废除死刑的主要观点:1死刑制度是刑罚权的滥用:根据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贝卡利亚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平等的,各人有其自身的权利,以后通过相互缔结的社会契约,让度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国家有权对违反契约侵害他人权利、危害社会国家者给予刑罚惩罚。
古典犯罪学派思想总结
古典犯罪学派思想总结古典犯罪学派是犯罪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思潮,其思想影响深远。
古典犯罪学派强调个体行为的自由意志和理性计算,认为犯罪行为是经过个体合理推断后做出的选择,因此强调对犯罪行为实施严厉的法律制裁。
古典犯罪学派的思想源自欧洲启蒙时期的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孟德斯鸠等人。
他们坚信人性的理性和自由,主张人人生来平等,应当享有自由、财产和安全。
这些思想家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而不是为了复仇。
他们主张刑罚应当符合人性的原则,即罪行与刑罚之间应当存在相当的比例关系。
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和法国的伏尔泰。
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当以预防犯罪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惩罚罪犯。
他强调刑罚应当满足合理的比例原则,即罪行的恶性应当与刑罚的严厉程度相对应。
贝卡利亚也提出了“功利主义”的观点,认为刑罚的意义在于预防未来的犯罪,而不是为了复仇或报复。
伏尔泰则着重强调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和平与安全的基石,只有通过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社会才能得到和谐与稳定。
他提倡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使个体的自由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危害社会的利益。
古典犯罪学派的核心思想包括三个方面:自由意志、理性计算和严厉刑罚。
自由意志指个体有能力自主选择行为,并对其选择负责;理性计算强调个体在决定犯罪行为时会进行理性的计算,权衡利益与后果;严厉刑罚则认为犯罪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这些思想都是基于对人性和社会的理性推测和观察。
古典犯罪学派的思想对犯罪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将犯罪行为看作是个体自由意志的产物,着力解释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原因。
其次,古典犯罪学派强调刑罚的功利主义原则,即对刑罚的目的和效果进行理性的衡量。
此外,古典犯罪学派的刑罚观念也深刻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发展,推动了法律的正义化和人权的普及。
然而,古典犯罪学派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它太过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理性计算,忽视了环境和社会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论贝卡利亚的罪刑均衡思想
论贝卡利亚的罪刑均衡思想作者:吴菁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吴菁(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摘要:切萨雷·贝卡利亚是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他的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是一部经典的刑法学名著。
在这本著作中,贝卡利亚论述了罪刑法定思想、轻刑化思想等等,其中最著名的应当是他提出的罪行均衡原则以及独具匠心的罪刑阶梯思想。
罪刑均衡思想自古以来就在中西方刑法学著作中崭露头角,罪刑均衡思想的萌芽和发展暗合人类文明的进步。
罪刑均衡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有一段很长的历史,无论中西方刑法典中都有类似规定。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详细地论述了罪刑均衡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罪行梯度思想。
笔者在本文中论述了罪刑均衡思想的萌芽和发展,并结合贝卡利亚的思想对罪刑梯度思想,对罪行梯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构建罪刑梯度的标准进行了详细地论述。
关键词:贝卡利亚;罪行均衡;刑罚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113-03《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所著。
在《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残酷性会造成两个同预防犯罪宗旨相违背的有害结果:第一,不容易使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实质的对应关系;第二,严酷的刑罚会造成犯罪不受处罚的情况。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大于行为人从犯罪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超过这一限度的刑罚就是不公正的,是蛮横的。
他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刑罚应具有宽和的性质。
贝卡里亚认为,刑罚的确实性和必然性是罪刑相称的必然要求。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因而,“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阻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
这就是刑罚同犯罪应当相当均衡。
”贝卡利亚的观点被普遍认为是罪刑均衡原则的渊源。
一、罪刑均衡原则的历史变迁罪刑均衡原则又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或罪刑相当原则。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一、人物简介:贝卡利亚(1738-1794):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和刑罚改革者,是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
二、《论犯罪与刑罚》简介:贝卡利亚在本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黄风《贝卡利亚传略》)。
贝卡利亚接受了社会契约论,并否认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本书的出版在当时引起了欧洲宗教和保守势力的惊慌和恐惧,他们指控本书攻击天主教会和基督教,贝卡利亚在思想开明的米兰行政首脑费尔米安伯爵的保护下得以免受处罚。
(贝卡利亚当时居住在意大利的伦巴第,当地虽已废除了宗教裁判所,但攻击宗教信条的言行仍然被视为大逆不道)在贝卡利亚写作本书的18世纪中期,文艺复兴已经过去数个世纪,宗教改革业已完成,启蒙运动方兴未艾,欧洲大陆打击封建教会势力的斗争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越发明显。
在这种背景下,一本抨击旧的封建刑事制度的书籍及其作者仍然面临如此威胁,对我们历史学习中常识性的理解无异于一次颠覆。
从中可以得知,新兴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反复。
欧洲大陆思想解放之不易,可见一斑。
三、阅读笔记:(一)就体例而言,如果将本书看作一本简易的刑法学教材,该书的全部四十二章,以第二十五章“犯罪的分类”为界,前后两部分似可看作现代刑法学教材中的总论与分论,但又不完全相同。
前二十五章中,除总体概述“犯罪”的概念和界定外,还大量论述了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包括逮捕、定罪、侦查、审讯、时效等一系列属于刑诉法范畴的内容。
在后十七章中,主要分类叙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
但贝卡利亚在其中又明确表示了对一些当时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反对态度(比如当时的法律认定自杀属于犯罪行为),在第三十七章中,贝卡利亚所说的“一类特殊的犯罪”被译者标注为“异端邪说罪”,贝卡利亚使用这种隐晦的说法,反映出宗教保守势力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政治上的最后终结,实质上应该是在启蒙运动完全结束很久之后,资产阶级完全掌握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的主导权,完全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它是一个非常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从《论犯罪与刑罚》中读贝卡里亚——贝卡里亚刑事法律思想初探
意大利刑法学家切 萨雷 ・ 贝卡里 亚(e r Beaa78 等, Cse e r1 — a ei 3 行为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必然犯罪。从贝卡里亚对盗
1 4是被学界公认的古典刑事学派的创始人 和最重要的代 贼和杀人犯及茫行为的推论的描述中可得到充分说明。“ 7 ) 9 我 表, 他出生于意 大利米 兰 的一 个贵 族 家庭 , 年 时期深 受 卢 应该遵守 的算是些什么法律 呀!它在 我和富人之 间设置 了一 青 梭、 孟德斯鸠、 伏尔泰、 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影响, 并将其融入 条鸿 沟 , 富人对我一毛不拔 , 找借 口让我尝受 他所没有尝 反倒 自己的刑法学观点 , 了毕 生的理论 探索 , 了一 系列经 过 的痛苦 。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 势者 。他们 对于穷 进行 形成 典的刑法基础原则。16 年, 74 其传世名著《 论犯罪与刑罚》 的阴陋的茅舍从来不 屑一顾 , 出 他们 眼看着 儿童们 在饥饿 中哭 版,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 一部 专门 系统 阐述 犯罪 与刑罚 问题 的 嚎, 妇女们在伤心落泪, 却连一块发 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 专著 , 该书一版再版, 先后被译成 2 0多种文字而风靡世界。 来 。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 为少数懒 惰的暴君
础 。 [(I ’1日) ’】
的合法保存者 和管 理者 , 但是 , 这 种保管 还不够 , 必须 实行 还
一
、
贝卡里亚的 犯罪观
保护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 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 中夺回 自 己的那份 自由, 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 自由, 需要有些易感 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 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
【( 】 其博 大的刑法思想 , 直接影 响了边 沁、 尔巴哈的古典功利 主 服务 的绳索 !我们要 向不平等 的根源开 战 !……”2附’ 费 义理论 和后来的近代学 派 , 仅 为西方大 陆法 系国家 的刑 事 不 ( 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 二)
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新解
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新解作者:高松琼来源:《卷宗》2017年第21期摘要: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刑法理论产生有其理论背景,其犯罪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论犯罪与刑罚》为视角,解读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
关键词: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刑罚1 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的理论基础中世纪欧洲,罗马法的国家至上主义,日耳曼法的报复主义和教会法的道义责任论构成了刑法的基石。
在此背景下,欧洲国家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道义责任论为主导。
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均处于原始、野蛮的状态。
随着欧洲三大文化运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兴起,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应运而生。
2 犯罪学思想(一)犯罪本质论贝卡利亚认为犯罪的本质在于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对作者在论及犯罪的本质时,对刑罚的起源做了详细的阐述。
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将自身的天然自由放弃,在经历颠沛流离的生活后,在享有徒有虚名的天然自由后,人们便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形成契约自由。
国家机器成为这一份份少量自由的合法管理者。
这一份份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
在犯罪本质论下,贝卡利亚提出下面两个论断。
1.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唯一标尺犯罪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
针对当时犯罪尺度滥用的背景,贝卡利亚否认与社会危害无客观联系的犯罪意图、被害人的地位和罪孽是衡量犯罪的标尺。
犯罪意图不是衡量犯罪的标尺的原因在于:这种标尺所依据的只是对客观对象的意识,这些意识形态随环境的变化发生改变,并且在每个人身上都不相同。
从实际情况来看,最好的意图可能给社会造成最坏的恶果,最坏的思想意图却可能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
贝卡利亚也否认犯罪所侵犯对象的社会地位是衡量犯罪的标尺。
否则,同谋杀帝王的行为相比,对大自然的失敬行为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罪孽,是一种宗教概念,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罪孽只不过是对上帝意旨的违反,它不能成为衡量犯罪的尺度。
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传承和超越综述
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传承和超越贝卡里亚是刑法学界家喻户晓的伟人,《论犯罪与刑罚》是誉满古今的经典名著。
此人此书传承的思想引领了几个时代的刑法学,并继续教育着21世纪的刑法学人。
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并建立了功利主义刑法体系。
贝卡里亚以“趋利避害”为基本特征的“需要”人性观是其论证犯罪和刑罚的理论根据,亦是其功利主义刑法体系建立的思想基础。
他借助社会契约展开功利主义刑法体系构建,从理论上论证了刑罚权源于公民权,实现了刑罚权起源之历史性转变。
这一历史性转变导致了刑法理念革命性改变——从“国家本位”转向“公民个人本位”,在理论上实现了刑法领域“人之解放”。
为保护公民个人权利,针对封建刑罚的残酷、肆意、野蛮、擅断,《论犯罪与刑罚》建构了三大公理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这在当时的影响巨大。
但由于时代的局限、贝卡里亚对君主的妥协和保守,决定了他认识不到人民的力量,所以一直期望君主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这在实践上决定了公民权利的保护最终将是南柯一梦。
笔者在解读贝卡里亚思想的同时,对《论犯罪与刑罚》进行了反思,认为要在实践上真正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公民个人本位”之司法民主思想,就应把普通公民都认同的最基本的道理、最基本的是非观、最基本的善恶观、最基本的人类感情,即常识、常理和常情,作为判断刑法是否合理与正当的标准。
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六章。
第一章是贝卡里亚的生平以及《论犯罪与刑罚》的产生。
为了更好地理解贝卡里亚的思想,笔者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包括政治、经济、人文因素,以及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
通过这种比较全面的介绍,以期对贝卡里亚的思想和《论犯罪与刑罚》的产生有比较全面的展示。
第二章是《论犯罪与刑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以“趋利避害”为基本特征的“需要”人性观。
贝卡里亚时代,是启蒙运动蓬勃展开的时代,启蒙思想家要实现人的解放,把人从神的控制中解脱出来,必须找到一种理论根据作为自己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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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世纪经验论的首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洛克,他的开创性工作扭转了柏拉图所奠定的哲学方向。需要指出,在西方思想史上,功利主义经验论思想并非是现代的创造。在古希腊,普罗泰戈拉就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认为人的主观功利需求是其行为的动因,而怀疑真理的客观实在性。古希腊晚期的思想家伊壁鸠鲁更进一步指出,避苦求乐是人们行为的动机的享乐主义理论。从最本质的意义来看,人的行为动机以及他们对事物的评判标准是起源于其心理感受的,这一点也正是洛克为代表的经验论重提旧话的主要理由。洛克认为,感觉是知识的来源,他否认有与生俱来的天赋观点和天赋命题。洛克的观点有自相矛盾之处,作为一个经验论者,他在否认天赋观念的同时,又深受笛卡尔唯理论的影响,将经验区分为感觉和反省,认为灵魂反观自省而产生的观念也是知识的一个来源,在这里他又转到了唯理论立场上去了。18世纪法国的经验论者,如狄德罗、爱尔维修等继承与发展了洛克的经验论,克服了洛克思想中的唯心主义成份,更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他们抛弃了洛克关于两种经验的说法,而采用感觉论形式的经验论,认为感觉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人的一切观念甚至包括各种抽象的虚幻的观念都是由感觉形成的。
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功利主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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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建文
刑法制度的变革离不开伦理道德与哲学思维的变化,反过来,从伦理和哲理的视角出发来推导刑法的原则和制度一直被视为正统的思路,至少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如此。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就是以功利主义哲学为出发点的,有趣的是,人们经常习惯于直接采纳其结论性的意见,而忘却其内涵更为丰富的前提,这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甚至于是根本性的思维缺陷。有鉴于此,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研究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第一部分回溯功利主义的思想脉络,并推导其基本结论;第二部分分析贝卡利亚刑法思想中结论性命题的实质内涵。这一研究至少有两个意义,一是就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本身能准确理解其思想内涵,功利主义哲学在刑法领域的运用推动了刑法制度的重大变革,仅就其结论是无法理解透彻的,例如,不了解功利主义哲学在知识论上突出社会个体选择能力方面的明确目的,就无法理解贝卡利亚是一个“自由意志论”者,从而也就无法清醒地思考他所得出的结论。其二,这种研究方法是我们目前刑法学研究中所缺少的,我们在有批判地借鉴外国法律文化遗产时,绝不能固着于只言片语的结论,要对诸如贝卡利亚这种有世界影响的刑法思想家的思想有宏观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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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卡利亚在上述思维转型的基础上,彻底地从感觉论的出发点来推导:人在自利心理的操纵下如何冷静地订立自由人之间的公约,从而使法律能够保证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在认识贝卡利亚刑法思想体系的具体内容之前,有必要澄清一个论点。有观点认为.贝卡利亚并非意志自由论者,因为,查遍《论犯罪与刑罚》全书,人们也找不出“意志自由”的字样或者人有随意选择的能力的说法 [17] 。确实如此,贝卡利亚认为,我们意志的一切活动永远是同作为意志源泉的感官印象的强度相对称的;没有一个入会使自己的思想超越生活的需要,甚至不理睬本性用秘密而微弱的声音向他发出的呼响,即追求幸福。也就是说,人的意志不是自由的,而是受感官体验到的物质生活需求的决定和制约。但是,这仅仅是问题的一面,只强调这一方面,无法理解贝卡利亚提倡对旧刑法制度进行变革的理由,因为,现实制度必然限制个人的自由意志和变革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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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17、18世纪的功利主义还是作为其现代形态的罗尔斯正义论,都强调了个人在选择社会制度上的平等权利与机会,以及对个人能力在社会政治法律变革中所起作用的肯定;并期望以个人的努力与个人间的团结、合作来增进社会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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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卡利亚深受18世纪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影响,因为这种影响,有人说,贝卡利亚是用意大利文写法国风格的文章。带有贬义的评价认为,“贝卡利亚的理论不是发明而是演绎,不是创新而是应用”,“贝卡利亚似乎只是一件表述工具而已” [13] 。且不论贝卡利亚在刑法思想史上不可取代的历史地位,贝卡利亚受到法国人,尤其是孟德斯鸠和爱尔维修的实质性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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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哲学有两个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古希腊哲学中均有这两种思想的萌芽,直到17世纪,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分野才渐趋明显。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主要表现之一在认识(知识)的起源和可靠性问题上。唯理论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可靠知识不是、也不可能来自经验,而是从先天的、无可否认的自明之理出发,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到的。经验论却主张,经验是人的一切知识或观念的唯一来源,贬低乃至否定理性认识的作用和确定性。功利主义哲学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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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论者以人类行为的功利动机为出发点来推导自己的理论主张.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论影响了其法国同行,而爱尔维修又将衣钵传给了边沁和贝卡利亚。在这些功利主义经验论者眼里,人类行为的首要原则产生于人必然追求自身利益这一事实;利己在伦理科学中具有运动在物理学中具有的同样地位。任何人判断为善的东西就是他认为于己有利的东西。人类行为的自利目的莫过于尽可能多享受快乐而避开痛苦,快乐和痛苦这两种感觉被经验主义者奉为观念的终极来源。这种观点在爱尔维修那里还是一种假说,他认为追求快乐和厌恶痛苦是构成动机的两种自然力量,其他一切更为复杂的动机皆为与快乐和痛苦相关联的或近或远的派生物,基本上属于条件反射。在边沁那里,这种观点已发展成为联想原理,并把这一原理作为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凭这个原理,边沁打算给种种精神现象作出决定论的说明 [1] 。功利主义者的良苦用心恰在这里,对边沁来说,心理学中的决定论很重要,因为他想要制定一部会自动使人善良有德的法典,更广地说,制定一个这样的社会制度 [2] 。为此,边沁提出了最大幸福原理作为对”“德” 的注解。一个国家道德的优劣主要是由立法所决定,立法需不断改革以达到私人的福利与公益相一致,良法是使人们从善的唯一手段。立法的全部艺术在于,根据人的爱己之心促使他们经常对人公正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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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逻辑上来考察,功利主义的经验原则和自然法学说的理性原则水火不相容,功利原则和自然法原则能够引申出相反的结论来 [7] 。然而,在18世纪的法国二者却奇妙地结合起来。伦理和政治上的功利主义,按其内涵基本属于经验主义,却与天赋人权的学说反复交织,虽然在逻辑上两者是不可调和的 [8] 。这种趋同化倾向的缘由大致有三:第一,解释同一社会规律的不同哲学思想很难相互隔绝。近现代经验论虽然认为一切知识、概念起源于经验,但是,并非所有的观念、概念组成的知识命题都是从经验来的。应当承认有两类命题或两类知识,即经验命题和先天命题、经验知识和先天知识,这种调和的经验论已成为经验论的典型形式 [9] 。第二,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实际运用来看,它所包含的并非由功利原则证明的假设,而是实际上不证自明的假设。因为,关于快乐和痛苦的计算推导出一种平等观,一个人的幸福应视为同另一个人的幸福具有同等的价值,这与天赋平等的说法相一致;另一方面,每个人的幸福可以在同一时间最大限度地予以实现以达到自然和谐,实际上它是在提示,一切个人权利的实现将产生最为和谐的社会,在这里,功利原则仅仅是以个人幸福置换了个人权利。第三,在18世纪的法国,功利主义的理论并未受到刻意的推敲,爱尔维修把这种学说变为立法者进行改革的纲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是改革的工具。功利主义的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哲学上的,不如说是政治上的 [10] 。这样,运用不同观点的人在他们所要达到的结论方面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无论以功利主义的名义还是以自然法的名义,他们同样为之辩护的是同一的 政治改革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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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奠定了西方哲学中形而上学的基础,后世的种种理性主义哲学思想均可在柏拉图的观点中找到其原始形态。柏拉图的认识论主张,人不可能以感官来求得真理和知识,而只能凭借与感官和物质实体相区别的灵魂来获得知识并认识真理;同时,他主张,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意志和情欲三个方面,其中,理性是最高的,人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理念世界,达到至善,意志和情欲只能在理性的支配下进行活动。自此,西方哲学对人类生活中的理性寄予了厚望,理性被认为是人类知识的唯一来源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宰,在这里,理性是一种天赋知识或天启观念。柏拉图眼中的哲学王即为理性的把持者,后来哲学王的地位为基督教的上帝所取代,只有上帝可以安排世俗生活,使世俗表相世界的生活接近理念世界。理念世界被设计成完美而永恒的形态,在法律领域,自然法就是客观规律的结晶和综合,只有通过理性才可企及自然法的真谛和理念世界的规律.表相世界和理念世界的二元论宇宙观影响西方哲学的发展相当久远,两个世界的说法在中世纪恰好与希伯来宗教的人间、天国之说相吻合,给神学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发挥空间。宗教学说的参与使柏拉图的学说偏离了其原有轨道,沦为教会势力的奴婢。中世纪末期,启蒙思想家倡导人文主义,主张人文科学与神学相区别,宣扬以人为本,赞美人的力量,在伦理思想和认识论方面以人为出发点来寻求人类社会的注解。经验主义哲学是这种思维转变的代表,它的出发点是反对被神学所扭曲了的理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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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时期英国和法国经验论者有共同的思维特征。英国唯心主义经验论的旨趣在于,以功利主义的有关道德、政治和经济的价值学说取代自然法学说关于追求固有的善的理性标准 [4] 。也就是说,经验论者将人类经验作为区分善恶的标准,交由人自身来把握,而不听从神、自然法等创造的天赋知识、天赋观念的指使。正如梅特里所说,我们且拿起经验这根指路杖,把历来哲学家们的 空谈都扔到一边吧 [5] 。18世纪的法国经历了自然法的衰落,尽管不断重申不证自明的天赋人权,然而,自我证明原则体系所赖以存在的理性主义,却因社会研究日益采用经验主义而逐渐为人们所疏远 [6] 。但尽管如此,经验论的功利主义并未完全取代理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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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功利主义经验论者的兴趣几乎都集中在现实的政治改革上,他们一改以往凭借抽象的自然法理论来唤起变革热情的做法,将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与个人利益连结起来,试图将现实的政治法律变革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者有开创性的贡献。但是,由于人类本性中的利己心,大多数人对自己的利益比对别人的利益更为关切.假如每个人总是追求自己的快乐,怎样能保证立法者要追求一般人的快乐呢?这是功利主义的明显疏漏。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将眼光放长远一些:假如能够促成一种互利格局,即你正好可以促进别人的利益,而他们反过来也促进你的利益,问题便迎刃而解。在这一点上,伦理和哲学问题化解为一个理性的社会个体间进行政治合作的问题。这一问题受到罗尔斯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