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浅析及中国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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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针对两元化的医疗保险模式,在农村市场有效防止保险费流失和非法挪用,最大 程度服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引进商业保险的医疗风险的评估和管 理技术,对基金采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第三方管理”的经营模式,以确保基金 合理使用,同时建立医疗互助合作保险社模式。即在加入农村合作医疗比率高 的地区建立不同于传统政府部门管理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互助基金管理以实现 对基金的使用、医疗机构和计划的选取、保险金保值增值等问题的有效监控 。在城市中,尽量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将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作为 各行业雇佣农村就业人员的必要条件;其次,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参保,建立 专职人员和机构为上述人员参保提供便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医疗保 险范围不仅局限于国有企业职工。总之,就是尽量让生活在大地上的每一个人 生病以后都可以得到有效救治。
建立
wk.baidu.com
发展
改革
建立(1916-1959)
1916年《工场法》是日本最早具有医疗保险意义的法规,它规定:凡 设置15人以上的工场,由事业主负责承担疗养费。
1927 年 《 健 康 保 险 法 》,1938 年 《 国 民 健 康 保 险 法 》,1939 年 《船员健康保险法》和《职员健康保险法》,这四部法规的出台 使参加医疗保险对象由产业工人扩大到海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农 民等。与此同时,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险内容得到扩充, 由原来单一的疗养费内容发展到包含生育、工伤、疾病的保险内 容;保险种类得到细化:从企业健康保险中分出工伤保险。
启示
从日本几十年来医疗保险的发展和改革趋势看,提高受保 人负担部分是大趋势。我国必须汲取日本及其他国家的 经验教训,尽快建立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医 疗保险费的机制。长期以来,在我国,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 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 自我保护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缴纳,可以解决目前职工医疗费用 缺乏合理的筹措机制和稳定来源的问题,使职工基本医疗 待遇更有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这一机制,可以增强 职工个人的自我保障和节约的意识。
保险金支付方法多样化
2、支付比例。2003年医疗制度改革以前,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支付比 例是不同的。例如,被雇用者保险包括组合保险和政府掌管健康保险,对 本人的法定支付率(报销比例)为80%,被保险者本人需要向医疗机构支 付20%的医疗费。家属住院时的支付率是80%,外来就诊的法定支付率 为70%。国民健康保险因为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保险,所以支付不分个 人和家属外来和住院的支付率一律都是70%。国民健康保险中属于退 休者的,则与被雇用者待遇相同,本人80%,家属住院为80%外来就诊为 70%。2003年4月以后,政府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对各制度的支付率进行 了调整,目前各制度的支付率统一定为70%,3岁以下儿童个人负担为 20%,70岁以上老年人为90%。
改革(背景)
日本人口结构图
改革(背景)
从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出现了一个社会问题:老龄人口急剧增加,从每年日本政府 向国会提交的老龄化社会白皮书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在2003 年已达到2431万人,老龄化率已达19%,而这一比率在1990年时仅为12%。而根据 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推算,这一比率在2010年为22.5%,在2020年会 达到27.8%。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社会保障包括养老金、医疗、福利的供出费 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率也在不断上升,从1970年的5.8%上升到2001年的22%,达 到4007亿日元。 面对如此增长的老年人数量,老年人医疗全免费的政策给日本财政 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日本医疗费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980年为6.2%,1990年为 5.9%,1995年为7.1%,2000年为8%。其中,老年人的医疗费占国民医疗费用总体的 三分之一以上。如此高的医疗费不但给日本财政带来了压力而且使日本的医疗保险 体制僵死毫无活力可言。
1948年-1956年间推出《公务员健康保险办法》,包括国家 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职员以至公共职工的健康保 险。1959年新《国民健康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医 疗保险制度体系建立。
发展
1973
1961
重要的立法事件有:1961年医疗保险制度以强制式覆盖 所有国民,实现了“国民皆保险”。 “全民医疗保险”的特点是:①.国家不直接投资建医院 而是建立成本比较低的保健所,国民遇到一般疾病在费 用较低的保健所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治。这样就扩大 了医保对象的范围; ②.对建设费用高的医院,政府出 资保障医院经济最低收入。然后用参加保险者交纳的 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为医院的建设扩充成本。这样一方 面国民有能力加入成本较低的保健所,参与医疗保险;另 一方面由国家和国民共设成本高的医院,政府就有多余 的财力建设医疗的其他项目。 这种循序渐进的医保方式使得日本成为世界上拥有医 院数和病床数最多的国家。1973年日本对70岁以上的 老人实行免费医疗。这一年被称为“福祉元年”。.
改革
1982年出台《老年人保健法》 规定将原来全免老年人的医疗费 改为由自己负担一部分
1984年日本改革健康保险法,规定医 疗费本人负担10%,并确定了退职者 医疗制度、特定疗养费制度等。
1997年日本两次对医疗保险制度进 行了改革,提高了个人负担部分。 老年看护费用由10%提高到20%,在 2003年,日本政府再次调整个人医疗 费的负担比率为30%。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浅析
目录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ON
改革后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的问题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类别
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是日本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三者之中医疗保险尤为重要。从20世纪60年 代起,日本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凡年满20岁的日本国民,都要加入某种形式 的医疗保险体系。保险制度一般分成三类:第一类保险针对企业或团体的职工健康保险,这些 有固定工资收入者由所属的企业或团体事先强制性地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保险费率为月工资收入的8.5%。第二类针对个体经营者、农民、无固定职业者和退职人员,统 称国民健康保险。参加这类保险的主要是低收入阶层和中老年人,也包括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 外国人。而且只要户主加入,其全家均可享受医疗保险。这类保险需要每月定期到当地社会保 险部门缴纳保险费,生病时被保险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为20%。第三类是老龄保险,针对70岁及 以上老人(包括65岁以上未满70岁的卧床病人)。这些老人接受医疗服务时可以分为门诊治疗和 住院治疗,负担额度有所不同。低收入者还可以根据所提交的证明每天获得相应的资助额度, 两个月以后完全免费。
保险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来自工人和雇主的缴费及政府的补贴,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方 案将被保险者的月标准收入分为从8万日元至98万日元的42个等级,实行统一保险 费率,法定保险费率为7.2%,但厚生大臣可在6.6%—9.1%间调整。现行保险费率为 8.7%。缴费由工人和雇主平均分担。医疗保险会管理的方案由各医疗保险会自己 决定缴费率,但需得到厚生大臣的认可。其法定保险费率为3%—9.5%。政府对该 保险管理费用进行补贴,对政府管理的医疗开支提供约16%的补贴,对医疗保险协 会管理主要是承担其事务性费用,仅当其遇到资金困难时方才给予帮助。国民医疗 保险的资金来自税收、受保人缴费和政府的补贴,税率和缴费率由地方政府确定并 以地方税的形式征收。目前90%以上的市町村实行:40%的税额以各家庭收入总额 为基础征收,10%的税额以各家庭资产为基础征收,35%的税款按入保者人数平均 征收。政府支付医疗开支的一半。老年保健险是以70岁以上的老人为对象而设立 的国民健康保险老年保健制度,对这些老人不收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四个 方面分担:医疗保险方案管理机构70%、政府20%、所在地区5%及所在市5%。
国民健康保险。它包括雇佣劳动者以外的从事农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即凡加入健 康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均可加入,而且包括日本公民和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 外国人。一般地,以农林渔业者、个体业者、无固定职业者特别是低收入者和中老年 人为多,而且只要户主加入,其全家均可享受医疗保险。
老年保险制度。日本医疗体系尤其关注老年人的医保,设立于70岁以上的国民健 康保险和健康保险规定了老年保健制度。日本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科学的划分了保 险种类,最大程度地利用了有限的医疗资源,使日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国民。
目录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后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的问题 ON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将面临的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生导师潘英丽教授曾经提出:日本 的人口年龄结构和中国非常的相似,中国和日本人口结构的唯一差别是我们比他 们年轻30年。尽管上述内容是在论述经济问题时谈到的,但是从侧面也反映出 中国的人口结构即将踏上和日本类似的少子化、老龄化道路。据统计:我国的少 儿人口从1982年的34.6%降至2005年的20.3%,;妇女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80 年代的2.7%-2.9%降至目前的1.7%;城市生育率与日本相同,为1.2%左右。预 计2015年,中国15-40岁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将开始下降;2020年,15-64岁 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将下降;2030年,总人口绝对数将下降。这一切都说明 ,未来20、30年,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将遇到和日本类似的问题,或许解决起 来比日本更加困难。
保险种类齐全
日本医疗保险不仅拥有广泛的保险对象而且将保险对象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对象分为:强制加入者、任意加入者、继续保险者、临时雇 佣人员。经常雇佣人员在5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及国家的或独立的法人事务所中的雇 员归入强制加入者。对不属于法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雇员不足5人的企事业单 位,经半数以上雇员同意,业主提出申请,批准后即可成为其中一类,定义为任意加入 者。对于那些由于退休等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归入继续保险者范围。称为继续保险者 的原因是凡加入此保险者只要本人提请可保留2年资格。
我国医疗制度现状
目录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后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的问题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ON
启示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建 立多层次医保类型
二、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 用,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三、规范我国医疗保险金来源渠道,发挥 政府在医保中的作用
目录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后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ON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的问题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特点
one
保险对象范围 广泛
two
种类齐全
特点
保险金支付方法多 样化
three
保险金来源渠道多 元化
four
保险对象范围广泛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初,到30年代中 期逐步趋于完善,到1961年实现了全民皆有医疗 保险。据1993年3月底的统计,参加大企业健康 保险、中小企业健康保险、临时雇佣人员健康 保险、船员保险、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及 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人 数分别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6.1%、30%、3.6% 、0.3%、9.5%、30.5%。全体国民都参加了不 同的医疗保险。
保险金支付方法多样化
1、支付内容。目前,各制度的支付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现物支付。由医疗机关向被保险者提供诊断治疗、住院、药品、护 理、上门医疗以及进行高科技医疗等实物和服务,被保险者及其家属只 要向保险医疗机关支付患者本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就可以接受医疗,保险 者则根据规定向医疗机关支付所发生的费用。 ②.采取偿还式支付的方式。即被保险者先向医疗机关全额支付医疗费, 然后再从保险机构报销,得到应得的补偿。目前,这两种方式在各种医疗 保险制度中并存。另外,也可以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特殊服务,如提供上 门服务、牙科诊疗、镶嵌金牙等,但需要收取相应的特殊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