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标讯发布系统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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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采购网标讯发布系统服务条款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山西政府采购网标讯发布系统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山西政府采购网所有。用户必须完全同意山西政府采购网制定的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山西政府采购网标讯发布系统的用户并使用相关服务。
2.服务简介
山西政府采购网运用自己的网络发布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十九号令》的规定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发布招标讯息的服务。
考虑到山西政府采购网标讯发布系统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必须:
a.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用户资料。
b.如用户的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本网。
c.同意各项服务条款。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用户提供虚假的资料,山西政府采购网有权随时终止或者结束该用户使用标讯发布系统的资格,并且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
3.服务条款的修改
山西政府采购网有权在必要时对标讯发布系统的服务条款进行修改。用户若需继续使用该服务,则必须完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4.隐私制度
山西政府采购网尊重用户的隐私权,不会公开、透露或修改用户提交的资料信息,除非在法律许可、要求的情况下。
5.用户管理
本网只负责所发信息的格式管理(为保持信息模式与本网相符,对用户的所发信息格式作统一规定)。用户自行承担发布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符合所有标讯发布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a.传输的资料必须符合山西的有关法律、法规;
b.使用标讯发布服务不得发布虚假讯息;
c.所发布的招标讯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十九号令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规定。
一切因用户发布的讯息内容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
6.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山西政府采购网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承诺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服务条款引起的赔偿及律师费用,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帐号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政府采购网所有。
相关负责人签字:
日期: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