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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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一、收费稽查的目的:
为保证上级各项收费政策和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征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
通过稽查和正面宣传教育,提高车主及驾驶员遵纪守法、照章缴费的自觉性,从而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收费队伍的廉政建设,通过内部稽查促使收费人员遵章守法,预防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
促进收费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对收费管理部门的稽查,促使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纪律,做好票卡的发放、缴销,票款的解缴工作,提员工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服务意识。
二、收费稽查工作纪律:
1、稽查工作主要有站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工作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含两人)。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规范着装、证件齐全,严格按照上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文明、公正、公平的开展稽查工作。
3、对稽查出的问题,应做到及时处理,详细记录并及
时汇总上报。
4、及时准确刊发站级《稽查通报》;认真填写《稽查工作登记表》;对管理所征费稽查股刊发的《稽查通报》中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完备。
三、稽查工作内容:
1、对收费站票证人员、收费班组、收费员的劳动纪律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收费工作秩序进行稽查。
3、做好各项堵漏增收工作。
4、检查、制止并处理逃费、抗费、闯站车辆。
5、处理收费纠纷;受理司乘人员的举报、投诉;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6、监督各项奖罚制度的落实情况。
7、负责员工业务知识考核。
8、对票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稽查奖惩办法
(一)收费人员违纪处理:
1、收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热爱集体、廉洁奉公。
2、在上级检查过程中,收到批评的班组及个人按照相应的违纪内容双倍处罚。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全站通报批评:
①上班期间未按要求规范着装,坐姿不端正、精神状态差、证件不全。
②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违反十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徇私舞弊;不准衣帽不整;不准划拳酗酒;不准脱岗睡岗;不准私自调班;不准扎堆聊天;不准携带私款)
③在广场值勤时抄手、插手、背手、抱肘等行为。
④未按程序操作,影响正常收费工作或因工作失误损坏收费设施者,造成物品损坏的,当事人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⑤上班期间携带手机、报纸杂志、随身听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⑥收费广场区域内有闲杂人员逗留,有车辆乱停乱放;收费亭内有无关人员逗留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
⑦未严格按照分公司统一交接班程序要求进行交接班工作,对当事班长进行处罚。
⑧当班广场、车道等环境卫生差,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
⑨文明服务台未做到“六个一”对当班班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⑩收费班长没有按照统一要求认真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表,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
○11未得到监控同意而操作强抬杆者。
○12工作不认真,交款(卡)单填写错误的。
○13工作记录本出现乱写乱画,未按规定填写的。
○14车辆未驶离窗口关闭窗户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报管理所征费稽查股:
①在收费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文明用语使用不规范者,未按规定做到迎送车手势和微笑服务者。
②上班期间若出现迟到、早退、串岗、或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班、替班。
③不能熟知通行费政策,收费是不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操作。
④在收费、发卡过程中,造成责任性车辆拥堵现象。
⑤未经值班站长允许,收费员委托他人代缴票款、代领票卡。
⑥在票证室交款时,班长为跟班作业的对班长进行处罚。
⑦在收费亭内乱写乱画,坐桌子、坐电暖气、用脚蹬墙壁,造成物品损坏者,当事人不仅要接受相应处罚,还应对损坏无照价赔偿。
⑧收费过程中未坚持“一车一杆”原则;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伤者,责任自负。
⑨无故发放空白卡者。
⑩人为原因操作失误造成错打票据者,报告班长、监控后重新打印票据。
○11收费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监控或需监控确认的情况而未及时上报。
○12在当班期间未正确使用收费亭内电器(照明灯、空调、电暖等)。
○13未经监控人员同意私自手工录入数据信息者,通行费损失要由当事人另行承担。
○14在发卡过程中对写错卡或造成的空白卡没有上报监控、没有做好记录工作、单独存放未交回票证室、或将其按正常卡发出者。
○15将非正常卡与正常卡混放且影响票证工作的。
○16未妥善保管、造成身份卡丢失者。
○17无正当理由多用打印票,造成回收卡和打印票账目不符者。
○18广场高杆灯、车道信号灯及指示灯,未按规定时间开关,当事人及班长负连带责任。
○19收费班长未能合理安排督促本班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对班长进行处罚。
○20上班前2小时内有饮酒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报管理所征费稽查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学习:
①收费亭内及广场出现废票或废票未加盖“作废”印章。
②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废票,未报班长、监控、票证记录。
③发生收费纠纷时,不能耐心解释、冷静处理,态度生、冷、横、暴,遭到司乘责任性投诉。
④不熟悉周边环境,不积极主动为司乘人员答疑解惑或对司乘人员不礼貌遭到司乘投诉,除对本人处罚外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向司乘人员道歉。
⑤利用工作之便为熟人,亲友等搭乘便车。
⑥班长在交款(卡)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班长必须对本班发卡员交票、卡单的填写进行审核,签字)。
⑦在收费时拒收零钱者。
⑧当班个人携带现金者。
⑨当班期间未按规定锁闭收费亭门窗,对当班班长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⑩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11在亭内故意挡住摄像镜头或私自移动摄像机而影响监控工作。
○12在各类业务考核中2次不达标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落实,报管理所领导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贪污票款
②私放人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