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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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法律架构简析

杠杆收购法律架构简析

杠杆收购法律架构简析作者:许世夺(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徐瑶( 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18.06.14随着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内企业并购需求的增加,杠杆收购作为成熟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资本运作工具,也受到愈来愈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简要分享杠杆收购的基本法律架构。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为美国市场原创的投资交易结构,也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常用的架构,一般指通过举债筹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通过资金杠杆撬动更大额交易。

杠杆收购作为一种商业安排,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原则上使用杠杆资金(即债权性融资)进行收购的交易都可以归为或类似于杠杆收购。

参照美国LBO案例,可以发现,类似于KKR等PE基金,在选择杠杆收购目标的时候,惯于选择价值被低估、低市盈率(P/E)、能够创造大量稳定现金流、以及具有提高经营利润潜力空间的目标公司。

收购方对该等目标公司可以通过LBO后的运作退出实现高额回报。

此类目标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可以保证杠杆收购负债的偿还。

同时,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可协助目标公司提高效益,以提高市场估值,通过再次公开市场运作或者再次出售实现成功退出。

这种交易特点,决定了杠杆收购的法律架构及其设置。

一、杠杆收购的交易结构概述杠杆收购可以两个维度来分析,即融资募集端交易及收购端交易。

1.融资募集端交易结构国际典型的杠杆收购已经具备了成熟的资本结构模式,最常见的是“倒金字塔”模式。

最上层是作为优先债务的一级银行贷款,对公司资产有最高求偿权,约占收购资金总量的60%;中间层是被统称为“垃圾债券[1]”的夹层债券,即无抵押担保的次级债务,约占30%;塔基是收购者投入的股权资本或者自有资金,只占10% [2]。

对于一些并购基金,也会有优先和劣后的分级设计,优先级合伙人在项目退出时可以优先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劣后级合伙人承担着劣后顺位分配的风险但可能享受较大比例的投资收益。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1.均权合伙制度:均权合伙制度是指所有合伙人在资金、管理和决策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

这种模式适用于合伙人之间能够保持平等和谐关系的情况。

均权合伙制度的优点是合伙人之间权力平衡,决策共同,避免了其中一方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可能性。

但同时也存在合作协调难度大、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

2.比例权益合伙制度:比例权益合伙制度是指合伙人根据其投入的资金或其他资源,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权益和责任。

这种模式适用于合伙人在资金或其他资源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可以充分体现各合伙人的贡献和利益。

比例权益合伙制度的优点是公平合理,能够激励合伙人更加努力工作,但也可能导致资源不均、合作难度增加等问题。

3.执委制度:执委制度是指合伙人委任一部分合伙人作为执行合伙协议的执委,负责管理和决策。

执委制度适用于合作伙伴中存在领导能力和经验等差异的情况。

这种模式可以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合作难度。

但执委制度可能导致权力集中和其他合作伙伴的权益被忽视的问题。

4.分工合作制度:分工合作制度是指合伙人根据各自的兴趣、专长和资源,分工合作,共同推动企业运营。

这种模式适用于合伙人在不同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分工合作制度可以发挥合伙人的潜力和优势,提高专业性和效率,但需要合伙人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5.管理合作制度:管理合作制度是指合伙人委托一名或几名合伙人担任管理者,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这种模式适用于合伙人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能力差距的情况。

管理合作制度可以提高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但管理者需要对其他合伙人负责,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避免权力滥用。

以上是常见的5种合伙人制度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优缺点。

在选择合伙人制度时,需要考虑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资源分配、决策效率等因素,确保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伙人的协同效应,并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合伙人机制的5种模式

合伙人机制的5种模式

合伙人机制的5种模式合伙人机制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它将一群人的资源进行整合并通过合伙协议来分配收益,共同承担风险。

合伙人机制在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中广泛使用,如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专业合伙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五种常见的合伙人机制模式。

1.平等分配模式平等分配模式是最简单直接的合伙人机制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每位合伙人平等分享利润和风险。

所有合伙人都有相等的投入,并以相同比例分配收益。

这种机制适用于团队成员能力和贡献度相等的情况,它鼓励所有成员积极参与决策和工作。

2.按资金投入比例分配模式按资金投入比例分配模式是根据每位合伙人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分配利润。

这种机制考虑到每位合伙人的财务投入,较大投资者将获得较大的利润份额。

这种模式适用于投资者能力和贡献度不完全相等的情况下,能够激励大额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

3.按劳分配模式按劳分配模式根据每位合伙人的工作贡献来分配利润。

高贡献的合伙人将获得更高的份额,低贡献的合伙人将获得较低的份额。

这种模式适用于团队中成员能力和贡献度不同的情况下,能够激励每位合伙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

4.按责任分配模式按责任分配模式是根据每位合伙人承担的责任程度来分配利润。

承担更多责任的合伙人将获得更大的份额。

这种模式适用于团队中合作伙伴在组织运营中承担不同责任的情况下,能够激励各方发挥自己的责任和职能。

5.混合分配模式混合分配模式是将以上几种模式相结合,根据团队的特定需要和情况来制定分配规则。

合伙人的利润份额可能同时受到投资比例、工作贡献和责任程度的影响。

这种模式适用于复杂的商业组织和伙伴关系,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平衡利益和激励。

总结起来,合伙人机制的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和组合,以满足团队成员的需要和合作关系的要求。

无论选择哪种模式,合伙人之间都需要通过合伙协议明确规定各种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和合作。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入伙协议 框架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入伙协议 框架

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入伙协议管理方/普通合伙人: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x联系电话:有限合伙人:xx证件号码:xx住所:xx联系电话: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证件号码:住所:联系电话: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原有限合伙人为xx(证件号码:xx)。

经全体合伙人及投资人协商一致,本合伙企业将增加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入伙事宜达成并签署以下协议:第一条入伙申请投资人申请以其名义及自有合法资金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具体入伙金额在本协议末尾签字页中填写确认。

投资人理解此项入伙申请是:(1)不可撤消、不可撤销回的;(2)以普通合伙人的接受为前提;(3)应在普通合伙人要求的缴付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款。

投资人同意接受《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全部条款及规定的约束。

第二条投资人的陈述及保证1、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如下文件内容:(1)《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密承诺函》;(2)《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险声明书》;(3)《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募说明书》;(4)《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5)《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6)《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7)《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授权书》;(8)《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确认书》;(9)《长沙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书》。

合伙经营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模式如何选择

合伙经营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模式如何选择

合伙经营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模式如何选择在商业世界中,合伙经营是一种常见的创业和经营模式。

当几方决定携手合作时,一份清晰、公平且合理的合伙经营协议至关重要,而其中的利润分成模式更是核心条款之一。

选择合适的利润分成模式不仅关系到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更会影响到合伙事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利润分成模式。

一是按照出资比例分成。

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直接的方式,即根据每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分配利润。

例如,三个合伙人分别出资 30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总出资 100 万元。

那么在分配利润时,就按照 30%、50%和 20%的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清晰明了,计算简单。

但它的缺点也比较明显,如果某些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或者拥有独特的技术和资源,单纯按照出资比例分成可能会导致不公平。

二是平均分配利润。

无论合伙人的出资多少、贡献大小,利润都平均分配给每个合伙人。

这种模式看似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产生问题。

因为合伙人的付出和贡献往往是不同的,如果一律平均分配,可能会打击到贡献较大的合伙人的积极性,也可能让贡献较小的合伙人产生依赖心理。

三是按照工作量和贡献分成。

这种模式综合考虑了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的工作时间、付出的努力、承担的风险以及所带来的资源和技术等因素。

例如,一个合伙人主要负责市场开拓,带来了大量的业务;另一个合伙人负责技术研发,保障了产品的竞争力。

在分配利润时,可以根据他们各自的贡献程度来确定比例。

这种模式相对较为公平合理,但评估贡献的标准和方法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免产生争议。

四是混合模式。

即将上述几种方式结合起来,比如先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一部分利润,再根据贡献分配另一部分利润。

这种模式可以兼顾各方的利益,但同样需要在协议中详细说明各种分配方式的具体比例和计算方法。

那么,在选择利润分成模式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第一,要考虑合伙人的投入。

地产基金前融,必须要了解的两对CP:GP和LP、优先级和劣后级

地产基金前融,必须要了解的两对CP:GP和LP、优先级和劣后级

地产基金前融,必须要了解的两对CP:GP和LP、优先级和劣后级最近跟身边很多小伙伴交流时发现,不少公司对于投拓的要求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投资不仅要找项目而且还需要找钱,投融一体也是未来的一个趋势而我们在实操层面经常会接触到前端融资,而前融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其中基金和信托仍是主流规避“432”监管的同时,放宽也相对灵活,对于现金流回正时间及动态指标考核的公司而言往往诉求较高本文基于实操层面经常会遇到但是容易混淆的前融中的两对CP:GP和LP、优先级和劣后级展开GP和LP先讲解下理论基础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一般要求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因此,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最少需要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有限合伙人(LP)GP和LP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于法律主体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具体如下:(1)GP、LP的法律主体关于普通合伙人(GP)的法律主体形式,法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各式基金等同时公司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对于LP的法律主体更加宽泛,主要是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做出了规定和要求(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因此,基金的LP投资人主体非常宽泛,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已成立的其他类型基金等,但都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要求(2)承担的责任不同GP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法规定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LP仅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在架构的设计时,为了规避GP对基金层面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将GP设置为有限责任公司GP和LP中间往往还会出现第三者: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GP)是基金的出资人与运营人,与基金之间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并同时具有对基金的管理权限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之间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其对基金的管理权限来源于双方的合同约定由此可见,GP可以身兼二职,既承担普通合伙人责任,又承担基金管理人责任优先级和劣后级介绍完第一对CP: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后再来看另外一对及优先级、劣后级首先来看定义:优先级和劣后级属于LP的不同认购者,由于风险承受能力及收益要求的不同,导致优先级与劣后级的“优先”和“劣后”指的是分配收益的顺序结构如下:一般而言,优先级先取得较低的固定回报,劣后级之后才取得剩下的收益举个栗子一只私募基金的规模为2000万,即份额为2000万份,其中优先级和劣后级的份额各1000万优先级要求固定的年化10%回报,剩余的盈亏由劣后级来承担。

PE-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PE-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转自清科研究中心专栏作者:傅喆当PE基金遇到”结构化概念”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2011年以来,为了适应中国VC/PE市场环境的不断转变以及不同的投资人诉求,我国本土VC/PE投资机构的募资模式及投资风格开始发生快速的改变,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VC/PE发展路径。

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投资项目开始退出后,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为:1)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0%的投资收益;2)返还劣后LP本金;3)返还GP本金;4)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劣后LP 和GP分别按30.0%,45.0%,25.0%分配。

从该结构来看,劣后级LP和基金的GP为优先级LP提供了“安全垫”,使其可以先行收回投入的本金,并获得出资额50.0%的投资回报。

然而,也正是因为提供了“安全垫”,且晚于优先LP 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这两类出资人所承担风险加剧,对于投资收益预期也更高,劣后LP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将获得最大比重,而GP则将以1.0%的出资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获得其中25.0%的份额。

假设基金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采用上述三类出资人出资结构,清科研究中心通过计算,分析优先LP、劣后LP和GP 在不同的基金回报情况下各自的投资收益。

计算过程涉及以下四类财务指标:1)基金整体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倍数,不受出资人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影响;2)优先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优先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3)劣后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劣后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4)G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基金G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我们注意到,各类出资人回报水平随着基金回报倍数的增长而增长,但增速均逐步放缓:1)优先LP:在基金整体回报倍数达到1.11倍时,优先级LP即可收回本金并获得50.0%的投资收益,另外可在劣后LP和基金GP取回本金后参与分配剩余投资收益。

对基金类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涉及的合并报表问题探析

对基金类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涉及的合并报表问题探析

对基金类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涉及的合并报表问题探析张军【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3页(P82-84)【作者】张军【作者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正文语种】中文一、问题的提出某A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某区县国有集团公司甲公司认缴出资4,000万元、工行资管计划乙单位认缴出资359,6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丙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设立,认缴出资总额400,000万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丙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某区县国有集团公司甲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工行资管计划乙单位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运营期8年(分2个运营期,每期4年),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可以在第一运营周期届满时向劣后级有限全伙人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必须无条件收购。

A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主要用于对甲公司所属区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投资,A基金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该企业的所有对外投资进行最终决策,决策事项需要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由各合伙人各委派一名。

合伙收益分配:优先级合伙人按每年5.9%收益率计算,普通合伙人整个营运期按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0.1%收取管理费,且该管理费用由劣后级有限公司合伙人承担。

经依法纳税、上述分配后的剩利润,按普通合伙人20%、优先级合伙人20%、劣后级合伙人6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亏损分担:若亏损在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则由全体合伙按出资比例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已经行使或要求行使优先受益权或提前退出时,则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担。

在对某区县国有集团公司甲公司年报审计过程,是否应将该A基金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如何进行合并,产生了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不应纳入甲公司的合并范围,而应该纳入基金管理公司丙公司的合并范围,因A基金合伙企业由丙公司——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并由其负责日常管理,而甲公司未参与A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应纳入甲公司的合并范围,因为甲公司承担了A基金合伙企业重要风险和报酬。

基金合伙人,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基金合伙人,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基金合伙人,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1、风bai险不同:优先级合伙人是风险厌恶型,需要保du障本金以及zhi相对较低的固定收益率,其本金的保障dao实质上由劣后级合伙人承担着。

而劣后级合伙人正好相反,属于风险爱好型,期望利用较少的资金在项目投资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2、收益率角度不同:优先级会保有相对确定且封顶的预期收益率。

而劣后级没有确定的收益率目标,在最简单的优先劣后结构中,支付完优先级的收益之后,产品投资所产生的一切剩余收益都归属于劣后级。

3、投入资金不同:有限合伙基金通常劣后级要投入5%~10%,优先级则更多。

扩展资料:
合伙人协议注意事项:
1、合作前,清理自身的账目。

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

2、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

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的诚信。

在合作中如果对方实力不强但以实力雄厚的面目出现,不但增加了风险,也容易发生争执。

3、拟定合作协议。

合伙协议写得越清楚、越明白,对合伙人彼此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

(完整版)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完整版)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投资项目开始退出后,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为:1)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0%的投资收益2)返还劣后LP本金3)返还GP本金4)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劣后LP和GP分别按30.0%,45.0%,25.0%分配。

从该结构来看,劣后级LP和基金的GP为优先级LP提供了“安全垫”,使其可以先行收回投入的本金,并获得出资额50.0%的投资回报。

然而,也正是因为提供了“安全垫”,且晚于优先LP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这两类出资人所承担风险加剧,对于投资收益预期也更高,劣后LP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将获得最大比重,而GP则将以1.0%的出资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获得其中25.0%的份额。

假设基金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采用上述三类出资人出资结构,清科研究中心通过计算,分析优先LP、劣后LP和GP在不同的基金回报情况下各自的投资收益。

计算过程涉及以下四类财务指标:1)基金整体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倍数,不受出资人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影响;2)优先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优先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3)劣后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劣后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4)G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基金G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我们注意到,各类出资人回报水平随着基金回报倍数的增长而增长,但增速均逐步放缓:1)优先LP:在基金整体回报倍数达到1.11倍时,优先级LP即可收回本金并获得50.0%的投资收益,另外可在劣后LP和基金GP取回本金后参与分配剩余投资收益。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从投资者,到合格投资者,再到基金份额持有人,一路披荆斩棘,终于有了投资收益分配,是毫无考虑的按照管理人说怎么分,咱就怎么分,管理人分多少,咱就收多少?还是先看看基金财务报表,再仔细计算怎么分、分多少?相信大多数投资者基本是前者,因为不知道怎么看投资收益分配条款,也不知道怎么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除另有说明外,本文的论述均是基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论述。

一、收益分配相关名词解释1.优先回报与门槛收益:优先回报又称门槛收益,门槛收益 = 投资本金 * 门槛收益率。

门槛收益率是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自由约定的一个固定值,一般在6%-12%之间,大额资金的利率低于小额资金,基础资产风险高的项目的利率高于风险低的项目。

优先回报率/门槛收益率一般与内部收益率有关联。

2.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就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它是一项投资渴望达到的报酬率,该指标越大越好。

一般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该项目是可行的。

投资项目各年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为项目的净现值,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就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3.基准收益率:基准收益率(benchmark yield),也称基准折现率,是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值。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既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又有投资者的主观愿望。

基准收益率表明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价,是投资资金应当获得的最低盈利率水平,是评价和判断投资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的依据,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参数。

4.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是扣除了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俗称CARRY。

一般而言,超额收益中的20%将分配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剩下的80%将按照投资人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这一机制意在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取更高的收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文字号】长政函[2015]94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函〔2015〕9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决定设立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市统筹、区为主”的总体原则,由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人民政府分别指定区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区人民政府出资人代表和回购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发起成立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基金”)。

基金负责对五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股权或股权+债权投资。

二、基金要点(一)名称。

基金名称为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二)类型。

基金类型为有限合伙制。

(三)规模。

基金规模暂定50亿元,后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规模或另组基金。

(四)合伙人组成及出资比例。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LP):出资占80%。

2.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劣后LP):芙蓉区城建投资公司、天心区城建投资公司、开福区城建投资公司、雨花区城建投资公司、岳麓区城建投资公司,五家共同出资占20%(各区具体出资金额根据基金投资该区项目总额进行配比)。

3.普通合伙人(GP):履行基金普通合伙人事务,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五)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选择。

1.原则上按照回购溢价率孰低原则选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首批项目回购溢价率控制在7.4%以下。

2.经向在长金融机构发出邀请,在已提出基金。

文化旅游产业百亿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文化旅游产业百亿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文化旅游产业百亿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近年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进一步推动该地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资本支持,该地区决定设立一家百亿股权投资基金。

二、基金设立目的该基金的设立旨在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和促进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该地区的旅游业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金投资范围该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文化旅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旅游餐饮、旅游交通等领域,重点关注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同时,该基金还将积极开展并购、重组等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回报率。

四、基金管理机构该基金将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由专业投资机构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和投资回报。

五、基金募集方式该基金将采用有限合伙制,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募集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多方面。

同时,该基金还将积极开展股权众筹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中来。

六、总结通过设立文化旅游产业百亿股权投资基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该地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地区的旅游业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黔东南地区是贵州省东线的旅游胜地,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这里有迷人的自然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以及人文景观。

境内有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㵲阳河和世界自然遗产云台山为代表的山水名胜旅游景区,以及苗族风情旅游线、黎、榕、从侗族风情旅游线等。

此外,还有众多的景点,如雷山西江、锦屏隆里、仰阿莎湖、从江岜沙、施秉杉木河等。

这些景点和文物古迹、革命历史胜地等,构成了黔东南多姿多彩的旅游景观。

而且这里的气候宜人,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旅游观光。

黔东南地区还拥有宝贵、丰富、独具特色的红色旅游资源。

委托代持协议

委托代持协议

委托代持协议产品名称:协议编号:填表时请注意以下重要提示:★1、本基金仅向特定人群私募;★2、以下空白处内容,请申请人亲自以黑色签字笔填写;★3、为拟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甲方(委托方):(姓名/名称)证件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乙方(受托方):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 甲方自愿向【】(下称“”投资人民币【】万元(下称投资份额),成为其实际有限合伙人。

【请注意:这里的投资份额即甲方购买的(即购买的基金数额份)】1.2 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有限合伙人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投资份额的受托名义持有人(即有限合伙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1.3 乙方作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之投资份额的受托名义持有人,依据投资份额代为行使甲方作为实际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2.1 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甲方投资份额作为出资投向合伙企业,并在合伙人名册及工商登记管理部门上具名。

2.2 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签署《》(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企业的相应活动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

第三条委托期限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日止。

3.2 委托期间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5.1.2的约定将其由乙方受托持有的投资份额转让给其他适格第三人的,双方委托期限自行终止。

3.3 委托期间出现本协议第十条10.2情形的,受让人的委托期限为代持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日止。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甲方投资收益4.1 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实际的权利并有权获得《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

合伙人分配方案

合伙人分配方案

合伙人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是指在合作伙伴之间确定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

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能够激励合作伙伴的积极性,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本文将就合伙人分配方案的设定提出一些建议,供合作伙伴参考。

一、确定分配比例的原则1. 劳动贡献原则:根据合作伙伴在企业中的劳动投入、工作时间以及专业知识、技能等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在此原则下,合作伙伴的分配比例与其工作贡献成正比。

2. 投资贡献原则:根据合作伙伴的投资额度、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配。

合作伙伴的分配比例与其投资金额成正比。

这一原则适用于合作伙伴将金融投资作为主要方式参与合作的情况。

3. 风险分担原则:根据合作伙伴在企业中承担的风险程度,如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因素进行分配。

合作伙伴的分配比例与其承担的风险程度成反比。

4. 业绩贡献原则:根据合作伙伴对企业业绩的贡献进行分配。

合作伙伴的分配比例与其带来的业绩成正比。

这一原则适用于合作伙伴主要负责销售、市场等部分的情况。

二、确定分配方式的建议1. 固定比例:可以根据合作伙伴在企业中的地位、贡献程度和角色进行确定。

例如,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和管理的合作伙伴可以获得固定比例的分配。

2. 动态比例: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合作伙伴的业绩进行调整。

例如,根据季度或年度的业绩表现,适当调整合作伙伴的分配比例。

这种方式能够激励合作伙伴积极创新和提高绩效。

3. 阶梯式比例:可以根据合作伙伴在企业中的时间长短和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例如,合作伙伴在初始阶段分配比例较低,在企业积累一定业绩后,分配比例逐渐增加。

4. 分配权益:可以根据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伙协议,将一部分合作伙伴的权益以股权的形式进行分配,从而确保合作伙伴的权益得到长期保障。

三、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透明度1. 合法性:在制定分配方案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方案的合法性。

涉及到分配比例的变动,应征得每位合作伙伴的同意,并进行相关法律手续。

2. 透明度:将分配方案明确写入协议,并向每位合作伙伴进行解释和沟通。

优先级劣后级合伙协议

优先级劣后级合伙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优先级劣后级合伙协议篇一:lp与gp的优先与劣后退出收益分配lp与gp的优先与劣后退出收益分配(20xx-09-1217:44:49)转载▼标签:杂谈我国本土Vc/pe投资机构的募资模式及投资风格开始发生快速的改变,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Vc/pe发展路径。

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limitedpartner,有限合伙人)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generalpartner,一般合伙人)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投资项目开始退出后,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为:(1)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0%的投资收益;(2)返还劣后lp本金;(3)返还gp本金;(4)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劣后lp和gp分别按30.0%,45.0%,25.0%分配。

从结构来看,劣后级lp和基金的gp为优先级lp提供了“安全垫”,使其可以先行收回投入的本金,并获得出资额50.0%的投资回报。

然而,也正是因为提供了“安全垫”,且晚于优先lp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这两类出资人所承担风险加剧,对于投资收益预期也更高,劣后lp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将获得最大比重,而gp则将以1.0%的出资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获得其中25.0%的份额。

假设基金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采用上述三类出资人出资结构,清科研究中心通过计算,分析优先lp、劣后lp和gp在不同的基金回报情况下各自的投资收益。

计算过程涉及以下四类财务指标:(1)基金整体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倍数,不受出资人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影响;(2)优先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优先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3)劣后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劣后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4)g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基金g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我们注意到,各类出资人回报水平随着基金回报倍数的增长而增长,但增速均逐步放缓:(1)优先lp:在基金整体回报倍数达到1.11倍时,优先级lp即可收回本金并获得50.0%的投资收益,另外可在劣后lp和基金gp取回本金后参与分配剩余投资收益。

三个人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

三个人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

三个人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导言在创业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合伙人是十分重要的。

而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方案关系到合作伙伴的权益和利益分配,并且直接影响着团队的稳定度和发展前景。

因此,在合伙人关系建立之初就需要明确的股权分配方案,以确保不同合作伙伴在公司发展中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共同推动公司的成功。

一、背景和目标1.1 背景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旨在开发创新的科技产品和提供优质的互联网服务。

我们的团队由三位合作伙伴组成,在各自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我们希望通过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成功的科技企业。

1.2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家有竞争力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并在市场上取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我们希望能够以创新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并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创造持续增长的价值。

二、合伙人股权分配原则为了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公平合作,我们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遵循以下原则:2.1 能力和贡献合伙人的股权应该与他们在公司发展中的能力和贡献成正比。

我们将根据合伙人的技术知识、经验、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评估其能力和贡献,并据此决定其相应的股权份额。

2.2 长期利益股权分配方案应该促进合伙人之间的长期利益一致。

合伙人应该具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并致力于共同努力达到这些目标。

股权分配方案应该鼓励合作伙伴在公司长期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3 风险与回报合伙人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与其股权份额相匹配。

股权分配方案应该考虑到合伙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并根据风险与回报的关系来确定各自的股权份额。

2.4 灵活性和公平性股权分配方案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同时,分配方案应该公平合理,根据每个合伙人的实际情况和贡献量来确定其股权份额。

三、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案3.1 合伙人介绍合伙人A:技术总监,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团队管理,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技能,对产品技术架构和开发具有深入了解。

中国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基金基本模式完整解析

中国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基金基本模式完整解析

中国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基金基本模式完整解析优先劣后是指在信托理财项目中,既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也吸收机构或高风险偏好者资金,信托受益权结构设置优先和劣后分级处理的活动。

优先级优先享受收益,优先享受保障,要是亏损的话,先亏劣后级的,承担的风险也比劣后低,所以优先级的收益比劣后级的低。

反之,因为遭遇亏损时需要先亏劣后级的,劣后级承担的风险比优先级高,所以如果获得收益,那么劣后级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比优先级高。

劣后与优先是一对孪生兄弟,这是在金融产品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风险/收益安排。

一、结构化基金基金结构:上市公司出资作为基金的劣后级,投资机构出资作为夹层(或中间级),并由投资机构负责募集优先级资金。

上市公司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实质性参与或主导基金投资决策:1、设立控股子公司作GP;2、由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双GP运作或双方合资成立投资公司作为GP;3、投资机构作为GP,但上市公司有否决权。

收益分配的顺序一般是:1.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2.夹层本金;3.劣后本金;4.基金管理人本金;5.剩余投资收益按一定比例由劣后级、夹层及基金管理人分配。

增信措施: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保本及收益承诺;上市公司承诺收购所投资项目以投资项目的收益权质押存续期:一般为2-10年,主流5-6年。

退出方式: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

一般会约定上市公司有优先收购权。

所投资项目以资产注入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体系内,基金实现退出,退出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现金+股票,或股票。

管理费:市场主流的管理费为2%。

出资形式:主流操作方式有两种,一是分期出资,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比例的出资;二是承诺出资,按基金投资进度以项目出资。

投资领域:为上市公司“量身定制”,一般为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或上市公司意欲进入的新兴战略业务。

投资决策:一般由上市公司占据主导地位。

案例1东湖高新(600133)与光大资本联合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

结构化基金:1、东湖高新出资3亿元作为劣后资金,2、光大资本出资3亿元作为中间级(夹层)资金,3、由光大浸辉投资负责募集18亿优先级资金。

详解基金中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详解基金中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详解基金中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私募基金在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很多朋友都很困惑为何要如此设计。

今天,关天资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基金中的优先级和劣后级。

优先级合伙人与劣后级合伙人是一对互补且不可分割投资主体,在一场投资中,优先级合伙人是风险厌恶型,需要保障本金以及相对较低的固定收益率,其本金的保障实质上由劣后级合伙人承担着;而劣后级合伙人正好相反,属于风险爱好型,期望利用较少的资金在项目投资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优先级合伙人与劣后级合伙人的关系如下:
举例说明,
某投资项目需1000万元,无风险收益率为6%,而预期收益率为15%;计划融资800万元作为优先级合伙人,200万元作为劣后。

则有:
优先级合伙人:收益为800×6%=48万元
劣后级合伙人:收益为1000×15%-48=102万元
则劣后级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为102÷200=51%
劣后投资人相当于用200万元撬动了1000万元的资金,杠杆率为1000÷20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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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投资项目开始退出后,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为:1)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0%的投资收益2)返还劣后LP本金3)返还GP本金4)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劣后LP和GP分别按30.0%,45.0%,25.0%分配。

从该结构来看,劣后级LP和基金的GP为优先级LP提供了“安全垫”,使其可以先行收回投入的本金,并获得出资额50.0%的投资回报。

然而,也正是因为提供了“安全垫”,且晚于优先LP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这两类出资人所承担风险加剧,对于投资收益预期也更高,劣后LP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将获得最大比重,而GP则将以1.0%的出资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获得其中25.0%的份额。

假设基金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采用上述三类出资人出资结构,清科研究中心通过计算,分析优先LP、劣后LP和GP在不同的基金回报情况下各自的投资收益。

计算过程涉及以下四类财务指标:1)基金整体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倍数,不受出资人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影响;2)优先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优先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3)劣后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劣后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4)G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基金G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我们注意到,各类出资人回报水平随着基金回报倍数的增长而增长,但增速均逐步放缓:1)优先LP:在基金整体回报倍数达到1.11倍时,优先级LP即可收回本金并获得50.0%的投资收益,另外可在劣后LP和基金GP取回本金后参与分配剩余投资收益。

与其他两类出资人比较,优先LP获得投资收益较早,但随着基金投资收益的增长,其回报水平明显低于其他两类出资人;与基金回报倍数比较,计算结果显示,此类LP自身的投资回报倍数不可能超过基金整体水平。

2)劣后LP:在基金整体回报倍数达到1.11倍时,劣后LP可以开始在日后的项目退出时逐步取回自己的本金,并在基金回报达到1.36倍时收回所有本金;在基金回报倍数接近1.90倍的时候,此类LP自身回报倍数将开始超越优先LP以及基金整体水平,但将不会超过GP回报水平。

3)GP:当基金整体回报达到1.36倍时,GP可以开始收回投入的本金。

由于出资比例较小,从开始参与分配剩余投资收益起(即基金回报达到1.37倍左右时),GP自身获得的回报倍数即高于优先及劣后LP,甚至高于基金整体水平。

此外,随着基金整体回报的增长,GP投资回报倍数增速是三类出资人中放缓最慢的一类。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出现此类创新型的投资收益分配模式主要归因于不同情况下的LP、GP风险、收益诉求,主要针对有意愿参与VC/PE投资但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人。

当然,在所承担风险相对降低的同时,其获得回报也相应减少。

对比这一创新模式和传统的80/20投资收益分配模式(本文中所指的80/20模式投资收益模式为先返还LP本金,再将其他投资收益按80.0%和20.0%分配于LP 和GP的分配模式。

),创新模式下,优先LP可以尽快收回本金并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然而在基金整体回报达到某一水平后,此类LP的回报将低于其在80/20模式下可能获得的投资收益。

GP方面,在创新模式下推迟参与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但一旦其开始参与,所获得投资收益将显著高于80/20模式下获得的回报。

转自经济观察报胡中彬PE募资模式创新结构化基金浮出第三方理财机构力推据了解,结构化PE基金的推出,有着不少PE募集资金重要渠道来源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推波助澜,结构化PE的试水者则以九鼎投资在内的本土大型PE 基金为主将投资人(LP)分为优先和一般两个等级,二者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收益分配方式和顺序上。

这种广泛运用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基金中的结构化产品,也悄然在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现身。

这种创新的方式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也改变了PE业界在国内外通行的二八分成模式,同样折射出了PE基金在募资中所遭遇到的难度,结构化PE成为降低募集资金难度的现实选择。

据了解,结构化PE基金的推出,有着不少PE募集资金重要渠道来源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推波助澜,结构化PE的试水者则以九鼎投资在内的本土大型PE 基金为主结构化设计许多高净值的投资人对结构化产品的概念并不会感到陌生,在私募证券基金领域里,结构化的私募产品比比皆是,即在投资人层面进行划分,分为优先级和一般级,不同层级的投资人对应不同的风险和收益。

结构化产品最早在阳光私募中出现,目前私募证券基金发行的结构化产品已经比比皆是;然而,在PE基金中,却几乎并无先例。

据记者了解,包括九鼎投资在内的数家大型PE机构正是首批尝鲜者。

第三方理财机构展恒理财的人士也表示,此前已经有大型PE机构率先在产品层面尝试结构化的设计,并且实际操作的效果非常理想。

而几天前,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揭示,结构化PE基金崭露头角并引发了业内的关注。

据介绍,在目前进行尝试的结构化PE中,基本上均是将LP划分成优先级和一般级(及次级或限制级)两类,两种LP承担不同的风险和享有不同的权益,二者的资金再与基金管理人(GP)占比1%的出资共同组合成了一只PE基金。

优先级LP与一般级LP承受的风险不同,前者承受的风险较后者小。

一位该类PE基金的LP介绍称,其参与投资的基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基金出现亏损,则首先是以GP的投资成本作为风险承担对象,若继续亏损超过了GP的投资金额,则以一般级LP的投资资金为风险承担对象,若基金亏损额达到了一般级LP的投资金额,该PE基金就清盘。

正是这样的设计,使得优先级LP所承担的风险较小,一般级LP和基金的GP所投资的资金成为优先级LP的“安全垫”,使其所投资可以在亏损时能全身而退。

不仅如此,优先级LP与一般级LP在获取投资收益的顺序上也有所不同。

优先级LP还能够先行收回投入的本金,并能够优先获得出资额一定比例所对应的投资回报,以清科研究中心介绍的一种结构化PE基金为例,投资收益分配先后顺序为: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级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的投资收益;其次返还一般级LP本金;再返还GP本金;前三项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级、一般级LP和GP分别按30%、45%、25%分配。

优先级LP承担风险低,且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其获得的收益则可能相对优先。

而一般级LP和GP晚于优先LP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这两类出资人所承担风险加剧,享有获取相对更高投资收益的权利,一般级LP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将获得最大比重,而GP则将以1%的出资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获得其中25%的份额。

“这种设计蕴含着杠杆成分,比如一般级LP和GP都可以获取超过其投资金额所对应比例的投资收益分配权。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称。

募资模式寻创新与多个PE机构有过合作的展恒理财一位人士称,这种模式的出现更大程度是由于当前募资市场的现状所导致,“现在的形势并不是非常乐观,国内LP 市场总体来说依然很不成熟,国内机构投资人匮乏,而具有一定投资能力的高净值人群对PE基金的理解有限,能进行长期投资的更是凤毛麟角。

而目前经济形势的严峻以及民间信贷问题的暴露,都使得PE基金的募资有一定的难度。

”国内缺乏认可长期投资的资金是业内共识,私募证券基金中早已流行结构化产品在于其具有流动性优势,而PE基金的封闭期动辄3-5年,很难满足短线资金的流动性要求,这也是结构性基金此前难以逾越的障碍。

在现有尝试的机构化PE基金中,基本上都回避了部分投资人在投资回报返还时间上的苛刻要求,而是在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上做出了较大的倾斜。

“每个人的风险厌恶程度不一样,对投资的理解也不一样,所以这种模式是一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尝试。

”上述该类PE投资人称。

他本人此前与一家本土知名PE基金沟通时,很快接受了该基金结构化设计的模式,并主动选择了一般级LP,因为他的判断是PE投资的风险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比较可控,他能够据此享受投资额更高比例资金所对应回报。

结构化的设计一定程度上意味着GP向LP做出了让步,往往被认为更适合募资能力较弱的小型基金。

但令人出乎意料的是,目前实际情况看,吃螃蟹者几乎均为国内排名靠前的大型PE机构。

“从结构化PE基金的模式来看,目前更适合稳健型的投资机构,即封闭时间较短、投资收益较稳定的PE机构。

”上述资深业内人士称。

而诸如展恒理财、诺亚财富等协助PE募资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也为结构化基金的面世起到了助推作用。

募资困难使得包括鼎晖投资在内的诸多PE机构纷纷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第三方理财机构面对的客户是高净值人群,在撮合LP与GP中起到了重要角色,但受制于LP群体现实认知程度,第三方理财机构往往会站在LP的角度要求GP适应LP的需求。

由于有一般级LP和GP的资金作为安全垫,结构化产品对于追求固定收益客户而言更有保障,而在受制于募资压力的GP也只能迎合,因而结构化设计的基金在这样的时机下顺势而生。

上述人士认为结构化基金改变了PE基金传统的投资收益分配模式(80%/20%),满足了不同投资人的风险、收益诉求,GP方面也完全有动机推动结构化基金的出炉,在结构化基金的模式下推迟参与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一旦其开始参与,所获得投资收益将显著高于传统模式下获得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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