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个难点_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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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为市场经济要素,以满足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要。

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转型和农民增收,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难点问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之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虽然由农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存在着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情况,这给土地入市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由于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感,可能会导致他们不愿意将土地入市,而选择继续种植或者转让土地承包权,并且容易引发土地纠纷。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之二是土地利益分配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后,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收益,既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又能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当前的政策体系下,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往往相互矛盾,造成土地利益的分配不均衡,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之三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问题。

入市后的土地资源开发面临着农民个体力量有限和缺乏专业知识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区域差异,农村的土地资源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土地市场既没有规模效益,又缺乏竞争力,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之四是土地评估和交易机制问题。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存在着土地评估不规范、缺乏有效的交易机制等问题。

缺乏科学的土地评估标准和方法,导致土地价格难以确定,给土地交易带来不确定因素,也容易引发土地泡沫。

针对以上难点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对策。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土地利益的分配原则。

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他们对土地入市的认可度。

要加强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规划和开发,提高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

需要完善土地评估和交易机制,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止土地泡沫的产生。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大难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大难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大难点作者:谢倩倩刘畅张玉梅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01期[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凸显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产权制度不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三大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三大难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如何完善入市配套制度、健全入市产权制度以及制定合理可行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提出了具体实施建议。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产权;收益分配机制[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1A前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乡镇企业大量倒闭,建设用地闲置现象突出,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上升。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区开始出现私下流转农村建设用地的现象。

21世纪初,我国已开始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来探索性地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之后集体建设用地从规范流转步入了逐步开放阶段。

2013年,我国开始明确提出规范、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从中央层面开始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标志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我国逐步放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限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符合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变为市场交易的土地资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当前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诸多难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深入分析并解决这些难点问题。

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要内容。

【背景介绍】中的目前阐述对于读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1.2 问题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诸多难点问题,如产权瓜分和流转困难、农民参与意愿不强、监管和维护成本高、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顺利推进,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利益的保障。

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意义重大,有助于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对策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不断向前发展。

【字数:220】1.3 研究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对于解决农村土地资源闲置、农民增收致富以及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领域存在诸多难点问题,包括产权瓜分和流转困难、农民参与意愿不强、监管和维护成本高以及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等。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旨在提出解决之道,为相关政府部门和农民提供参考,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阻碍与破解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阻碍与破解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阻碍与破解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国家和政府部门出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批入市的改革政策,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之后,取得了不错成效,但是依然还存在着较大问题。

本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阻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阻碍;破解方法引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越来越多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寻求发展机会,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也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形势。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为更多工厂、企业提供建设场地,但是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依然存在很多方面的阻碍,包括法律地位不明确,土地资源潜力开发不足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因此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概述1.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1.1.1入市主体多元化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明显的主体多元化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村委会作为入市主体,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村委会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其次,除了村委会之外,集体经济组织也能够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主体,具有土地的使用权。

最后是土地股份合作社,但是需要合作社具备法人资格。

1.1.2入市范围限定化我国国情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当前国情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也发生了改变,虽然还没有进行全面推行试点,但从目前这个角度来看,入市范围的限定会涉及到更多建设用地。

1.1.3入市收益分配多样化如何分配收益,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思考和关注的重点,想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体系,缓和政府和农户、个人之间在土地收益上分配不均的矛盾。

目前收益分配制度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在试点和推广,但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试点效果具有强烈的差异性特点,这就需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问题。

本文从土地流转、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论析。

一、土地流转难点问题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土地流转一直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流转规模小、流转价格低、流转手续繁琐等问题。

部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顾虑,认为流转后自己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着土地流转失败后的无土地可承包经营的风险。

土地流转规模小,很多农户只愿意流转自己家庭耕地的一部分,造成土地流转效益不高。

由于土地流转价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难度,很多流转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土地流转手续繁琐,需要农户提供大量证明材料和办理手续,增加了流转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政策体系难点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着政策体系上的难点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地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

虽然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系统和完备,无法很好地适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要求。

地方政府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对土地入市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使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难以推进。

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管理政策还不够清晰和透明,缺乏相关政策的详细规定和执行细则,导致入市制度的操作性不足。

三、管理体制难点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着管理体制上的一些难点问题。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土地入市管理中存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了管理上的不透明和不稳定。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林丹丹(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政法委员会,辽宁沈阳110003)[摘要]2019年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打破了农村土地只能经先征收后出让程序进行一级市场交易的格局,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是在用地来源、入市用途、收益分配及融资抵押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从完善登记制度明晰产权、增加存量扩大用途、合理征税、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配套融资抵押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引导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抵押融资[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3)07-0130-03[作者简介]林丹丹(1988—),女,山东烟台人,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政法委科长,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法治建设。

第2023年第7期(总第563期)商业经济No.7,2023Total No.563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源存在问题(一)土地权属不明晰只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入市交易,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地区建设用地登记制度并不完善,土地产权归属并不明晰[1],存在着农村土地和已经被征收的国有土地界限不明、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及未利用土地边界不清等问题[2]。

虽然2020年国家部委已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但此项工作推进仍面临诸多困难。

经营性建设用地只是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对于下一步划分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

登记机关对于权利人主体需要进行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行使主体并不统一,有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委员,还有的是土地股份合作社[3],权利主体不明晰,对于后续的流转上不仅容易带来纠纷,或导致受让企业损失无处填补,抑或导致农村集体权益受到损害,若转让双方私下协商低价转让更容易造成集体土地资产损失,为权力寻租带来一定空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当前热门的话题,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原为农村集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城镇居民或其他主体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政策、法律、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入手,分析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一、政策与法律问题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在政策方面,一些地方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土地入市过程中出现乱象,严重影响农村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

在法律方面,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仍然较为模糊,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上存在许多不足和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政策法律体系,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和管理,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入市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土地入市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还需规范土地入市的各项操作,建立健全土地交易的信息发布和监管机制,防止土地交易中出现腐败和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社会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因素也是制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利益关系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对农民权益保护不力、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农民对土地入市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缺乏信任,难以接受。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热议的话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变现,为村集体和村民增加经济收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一系列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土地入市的顺利进行,也影响着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论析。

1. 土地流转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进行流转,但是实际中存在土地流转难的问题。

首先是因为土地流转的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需求方不清楚有哪些土地可供流转,供给方也没有明确的渠道去了解需求情况,这导致了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

其次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导致了土地流转的程序复杂,流转手续繁琐,流转成本过高。

最后是缺乏有效的流转撮合服务,导致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率难以提高。

2.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风险问题。

首先是流转方面的风险,比如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清晰性问题,以及土地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其次是流转规模和收益方面的风险,由于政策、市场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土地流转规模和流转收益的不确定性。

最后是土地流转后的利益分配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了土地利益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3. 农民利益保护问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是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导致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合法和规范保障机制,导致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导致了农民在土地入市过程中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4. 地方政府管理和服务不力问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不力问题也是一个重要难点。

首先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导致了土地流转的秩序混乱。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农村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给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具有积极的作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土地流转问题。

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提条件。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存在着许多难点问题。

一方面,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存在着观念障碍,他们担心土地流转后自己的生计将受到影响。

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协调,需要解决土地权属、流转补偿、流转期限等问题。

如何推动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首要难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着流转的规划问题。

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需要进行规划设计,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需要统筹考虑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由于农村土地规划工作的复杂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问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流转的规划需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因此存在着规划的局部性和个性化问题。

农村土地规划工作还面临着规划编制的技术性和前瞻性问题。

在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规划方案,才能够有效解决规划的难点问题。

第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面临着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既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又涉及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

在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明晰化处理。

一方面,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规划分配,确保土地的流转合法合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法律保障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保障 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和执 行难度。
0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几个问题
法律制度不健全
1 2 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尚不明 确,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法律程序不完善
现有的土地征收、出让等法律程序并未充分考 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情况,导致实际 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细化土地权能
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更丰富的土地权能,如转让、 抵押、出租等,以便更好地实现土地的资产价值。
规范流转程序
制定严格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程序,确保流转过程合法、 公正、公平。
健全市场机制
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 机制,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 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 资源稀缺程度。
社会监督与媒体曝光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媒 体的力量,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形 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要点三
建立问责机制
对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应 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案例一
总结词
XX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是国内较为成功的案例之一,其成功之处 在于充分考虑了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利用了政策资源,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 置。
详细描述
XX地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 ,建立了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土地使用、 收益分配、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 管。当地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了 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了完善的举 报、查处、惩戒机制,保证了市场的公平 竞争和稳定运行。

苏信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个难点

苏信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个难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个难点苏信分析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构建尤其是流转的程序、市场交易规则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硬骨头”,这些问题既是全面铺开这项改革的障碍,也是当前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要着重解决的难点。

今天苏信集团就来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从中央层面开启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

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标志着“三块地”改革试点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块地”改革相互依存,需要同步推进。

从改革创新力度和难度来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关键和突破口,其创新力度居三块地之首,其改革成败和力度将直接影响另两块地的改革。

一旦做好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将为另两块地的改革带来强大的外部推动力量,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将势如破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市场化的有偿使用,真正实现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统一市场、同地同权。

它致力于改变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高度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征地供给模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地方试点和探索已经将近二十年,但最早正式提出这项改革举措的中央文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表述则更进一步。

此次试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构建尤其是流转的程序、市场交易规则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硬骨头”,这些问题既是全面铺开这项改革的障碍,也是当前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要着重解决的难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集约利用和产权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难点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进行论析。

一、土地流转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通过流转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实际经营主体,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恋较重,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大、效率低。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进一步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

二、产权问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产权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不清晰,存在多头管理、多层剥夺等问题,导致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有效入市。

目前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确认机制尚未完善,导致产权确认不清晰,致使很多土地无法真正进入市场。

三、政策法规问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政策法规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由于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不完善,导致很多细节问题无法得到明确的规范和引导;在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变更和执行也常常会出现不确定性,给实际操作带来不小的难度。

四、资金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国内外资金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投入并不多。

由于农村地区的市场规模较小,风险较大,很多投资者并不愿意涉足这一领域,导致资金难以到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进程。

五、社会认知问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农民对于市场经济的认知程度和能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难点问题。

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土地的使用和价值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或者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导致很多潜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有效入市。

新法之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难点与路径解读

新法之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难点与路径解读

新法之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难点与路径解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基层和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本轮《土地管理法》修订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虽是法律制度首次明确确认,但却具有长期而丰富的实践基础。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到底哪些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该如何入市、有些哪些需要破解的难点问题、会对土地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新法体系下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路径有哪些等,这些都是很多业内人员关注的实际问题。

一、原《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二、新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的修改:扩大范围,明确条件、方式和权能。

2019年8月26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作出重大修改,允许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相关条文集中在第60、63、64、66和23条,同时还删除了原法第43条应当使用国有土地的限定,主要修改如下:一是删除了原法第43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留下了法律空间。

三、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难点与影响有人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本轮修法最大的亮点,会彻底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市场,重构土地供应结构等,还有人说会增加3亿亩建设用地供应,对房价、地价和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等。

其实要谈影响,首先要认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实质和面临的难点问题:对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还好,征收与入市流转的收益差别不会太大,但对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而言,则征收与作为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收益差别很大,入市流转价格包含了规划用途变更和土地发展权,远高于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而征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如果不能协调平衡,流转收益远高于征地价格,则无疑会大大增加征地难度,甚至无法实施征地。

之前各地试点中普遍采取政府收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调节,2016年4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这一比例为20%~50%。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进入市场,这成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一问题,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出发,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主要难点在于土地权属问题。

法律上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权应当由集体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依法取得。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钻法律漏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

其次,从实践角度出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还存在着多方面的困难。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对入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力,致使这些土地逐渐流向了国有单位和私人所有;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一些开发商和地产商在开发用地时往往会挖掘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从而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措施。

首先,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管,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规范土地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手段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和公共性。

其次,应当加强土地权属登记和审批工作,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和审批机制,严格监管各类涉及到集体土地的使用和流转行为。

此外,应当在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时,加强招投标工作,认真履行招标规则,设立合理的招标标准,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公平、透明和合法。

同时,应当加强与周边农民的沟通和协商,提高农民的参与度,更好地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转化为社会社区共同发展的机会。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涉及到了法律、管理、审批等多方面的内容。

为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入市机制,规范土地开发和使用行为,加强维权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和公共性,为城乡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壤。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问题及其对策一、问题概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资源,通过自愿有偿入股、流转、转让、租赁等方式,向市场主体提供用于建设的土地资源,以提高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益。

在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一些村集体和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会采用低价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的方式,从而导致农民的土地产权被侵害,利益被损害,而政府对此并没有完全保护。

2. 土地规划不合理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规划仍然存在“重产业、轻生态”的倾向,导致土地利用不合理,造成土地浪费和环境问题。

3. 集体土地流转中介费问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采取高额服务费和高额中介费的方式,对农民的利益进行剥削,而政府对此也未有明确规定和监管。

4. 多头管理和部门职责不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由于存在多个管理部门和职责不清的情况,导致土地资源的评估、流转登记、土地流转和转让等环节存在重复、冲突和混乱情况。

二、对策建议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农民的权益。

具体对策如下: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政府应该强化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和使用权,并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和中介费用。

此外,政府还可以开展土地流转市场评估,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加强对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监管。

2. 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保护政府应该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加强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规划和生态监测,形成有机的、高效的和环保的土地利用格局,充分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3. 简化流转手续,降低流转成本政府应该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信息透明化和业务流程简便化,加快流转登记,降低流转中介所耗费时间和成本,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1. 引言1.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背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变为市场经济用地并投入市场流转使用的过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背景主要包括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需求、农村集体经营主体收入增加的需求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地产权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影响。

1.2 难点问题的重要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众多难点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解决。

难点问题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难点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进程。

土地流转难度、土地经营权流转难度、土地规划限制等问题导致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速度和规模受到严重限制,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难点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民是直接受益者,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他们的权益受到重视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若难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农民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

为了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认识到难点问题的重要性,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与调整,完善农民保障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腾飞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 正文2.1 土地流转难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问题就是土地流转难度。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集体所有权向流转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的过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存在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土地流转的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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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这些问题既是全面铺开这项改革的障碍,也是当前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需要着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首先有两点共识,也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提条件:一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二是不属于公共利益建设用地,对于确实属于公共利益建设用地,有征地需要的,仍然需要通过征地方式供地。

可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征地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只是在当前需要征地大幅后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留下更多空间。

在上述两点共识的基础上,对于哪些集体土地可以进入市场流转,尚有如下两方面的争议:
“圈内”与“圈外”之争
所谓“圈内圈外”之争,是指可以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应该限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也即“圈外”。

之所
市土地国有”的规定,有一些观点认为既然《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了维护城市土地纯国有的格局,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必须通过征收方式转变为国有,因此,“圈内”的土地不能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必须继续沿用征地模式。

各地开展多年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实践中,将范围限定在“圈外”的做法也很普遍。

区分圈内圈外的差别在于:如果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限定为“圈外”,那么“圈内”的集体土地开发将继续走征地后入市的模式,反之,“圈内”的这些土地可以在保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直接入市。

这一范围的划定将直接决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力度和改革的深度,也将直接决定征地范围可以缩小的程度。

从中央文件的规定来看,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限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则取消了这一“圈内”限定条件,此次改革试点亦未作此限制。

从文件本意看,应解读为“圈内”亦可入市。

尽管如此,实践中认为应当将入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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