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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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障碍及对策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障碍及对策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障碍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7-01T01:34:54.107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3期作者:吴正伟[导读]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当前需要结合入市问题来谈,这也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一大重要公共政策,它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体生产生活水平问题,同时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关键。

文中将着重探讨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本状况与障碍问题,并给出有效应对对策。

吴正伟都匀市自然资源局 558000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当前需要结合入市问题来谈,这也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一大重要公共政策,它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体生产生活水平问题,同时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关键。

文中将着重探讨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本状况与障碍问题,并给出有效应对对策。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障碍问题;有效对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关注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水平提高问题,这也同时带来了城乡发展二元结构问题,且愈演愈烈,这就导致城乡之间经济差距越来越大。

为此,国务院在2015年正式颁布了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工作意见,宣布全国33个试点县市参与其中,如此对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具有促进作用,它也成为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又一大有利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概述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研究学术内容与法律法规正在极大丰富化,其关键点就是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入市,同时解决农地所有权归属不清、收入收益分歧偏大等等问题,这些都是阻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障碍问题,思考入市问题也能为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推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诸多有价值的参考建议[1]。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障碍问题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入市方面存在诸多障碍问题,下文结合多点来谈[2]:(一)土地产权权属关系问题参考我国土地产权权属关系可以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具体权利主体,它就包括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民集体等等,这些主体明显存在数量多且划分不明确、土地产权权属关系复杂等等问题,当然,历史遗留争议问题也不容忽视。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诸多方面,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展开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提供参考。

1.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2. 增加农村收入来源。

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收益,丰富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3.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 土地使用权界定不清。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涉及的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存在土地使用权的界定不清晰、产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2. 土地流转机制不畅。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流转机制相对不畅,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无法顺畅地转让、流转。

3.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护机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护机制的问题,导致一些土地流转交易存在着合同不完善、权益不清晰等风险。

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加强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立法和规范,明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等产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 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济作物种植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能够顺畅流转,形成多元化的土地流转模式。

3. 加强监管和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土地流转交易的登记和备案制度,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4. 支持农村土地经营主体。

加大对农村土地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参与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推动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农村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包括政策不明确、管理混乱、利益分配不公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0字】1.2 问题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其意义重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难题,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解决还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字数:149】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探讨其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目的的明确,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

通过研究目的的设定,还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研究者更好地把握研究的方向和重点,确保研究成果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研究目的的明确性是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深入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

2. 正文2.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使用和经营的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居民建房等目的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展开研究。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内容。

在对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挖掘了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影响因素。

探讨了相关政策对策,并通过案例分析进行了具体论证。

在总结了研究的结论,并提出了展望与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并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问题, 研究背景, 研究意义, 研究内容, 现状分析, 问题挖掘, 影响因素分析, 政策对策探讨, 案例分析, 研究结论, 展望与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依法转为出让或者租赁给个人或者组织用于开发建设。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也愈发突出。

当前,不同地区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管理政策存在差异,给乡村振兴和城乡统筹发展带来一定困扰。

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探讨相关的影响因素及政策对策,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

这个问题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村经济效益,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解决必须统筹考虑政府、农民和市场的利益,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林丹丹(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政法委员会,辽宁沈阳110003)[摘要]2019年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打破了农村土地只能经先征收后出让程序进行一级市场交易的格局,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是在用地来源、入市用途、收益分配及融资抵押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从完善登记制度明晰产权、增加存量扩大用途、合理征税、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配套融资抵押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引导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抵押融资[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3)07-0130-03[作者简介]林丹丹(1988—),女,山东烟台人,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政法委科长,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法治建设。

第2023年第7期(总第563期)商业经济No.7,2023Total No.563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源存在问题(一)土地权属不明晰只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入市交易,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地区建设用地登记制度并不完善,土地产权归属并不明晰[1],存在着农村土地和已经被征收的国有土地界限不明、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及未利用土地边界不清等问题[2]。

虽然2020年国家部委已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但此项工作推进仍面临诸多困难。

经营性建设用地只是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对于下一步划分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

登记机关对于权利人主体需要进行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行使主体并不统一,有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委员,还有的是土地股份合作社[3],权利主体不明晰,对于后续的流转上不仅容易带来纠纷,或导致受让企业损失无处填补,抑或导致农村集体权益受到损害,若转让双方私下协商低价转让更容易造成集体土地资产损失,为权力寻租带来一定空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当前热门的话题,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原为农村集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城镇居民或其他主体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政策、法律、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入手,分析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一、政策与法律问题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在政策方面,一些地方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土地入市过程中出现乱象,严重影响农村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

在法律方面,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仍然较为模糊,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上存在许多不足和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政策法律体系,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和管理,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入市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土地入市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还需规范土地入市的各项操作,建立健全土地交易的信息发布和监管机制,防止土地交易中出现腐败和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社会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因素也是制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利益关系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对农民权益保护不力、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农民对土地入市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缺乏信任,难以接受。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摘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通过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入市的影响、现行政策、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探讨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可以看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措施来规范和引导这一过程。

未来,应该注重平衡集体和个体利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这篇文章将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政策分析、存在问题、解决对策、重要性、发展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设开发或出租经营的用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不断增加。

背景介绍中还需要分析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土地资源供给不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民土地收入不稳定等。

这些问题使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现有的政策和制度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管理尚未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制度矛盾。

为了更好地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发展,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旨在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影响、现行政策的局限性、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推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影响和现行政策的有效性。

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也可以减少相关领域的风险和隐患,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和参考。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引领,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应以生产生活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为主体,确保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需求,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应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根据规划确定用地使用性质和标准,避免土地滥用和浪费,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过度集中流转,遏制土地流转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合理、有序进行。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保护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的保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成员与土地流转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输送,避免集体成员权益受损。

要加强对土地权属的调查核实工作,解决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的问题,保障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

四、加强政府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加强政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土地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核,大力整治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引导农民依法合理地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科技支撑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科技支撑,推动先进技术、新技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引入市场,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但占全国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有很大比例。

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入市化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如土地流转不畅、资源配置不均等。

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既可以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有效路径,也可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1.2 研究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在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备受关注。

这一问题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关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可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不仅政策制定者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土地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民提供合法权益保障,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解决,还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可以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September 202027一、提出问题的背景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规划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这一规定破除了长期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当然,允许入市和实施入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现实距离,但毋庸置疑,法律越早落地,经济和社会效益就越大。

要解决法律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需要尽快出台相应法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

2015年2月起至2019年底,上海市松江区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成功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形成了“1+5”入市细则和配套文件体系,为上海市出台市级层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

二、上海市全面推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实意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进的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一,对于破解本市土地资源发展瓶颈和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保障农民权益和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极大缓解上海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压力。

本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五量调控”设置“天花板”,给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空前压力,土地资源配置的形势愈加严峻。

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土地。

按照一般规律,城市边界会持续扩展,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会持续增加。

这与本市建设用地减量化之间形成矛盾,难以调和。

近年来通过城市的“逆生长”,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城市地区存量土地的潜能。

另一方面,本市农村地区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摘要] 2020年1月1日起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破除了长期以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毋庸置疑,法律越早落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就越大,但允许入市和实施入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地的唯一合法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排除在建设 及政府或相关领导”121,耕地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用地市场之外 。同时该法第 63条对第 43条做 出进 1.3 久被诟 病 的土地 财政
一 步补充规定 ,明确指 出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
“低 价 买 ,高 价卖 ”的土 地 征 收制 度 ,在 “价 高 者
权 ,而且促使农 民掠夺性生产 ,由“试点”转为全 土壤污染 、生态环境恶化、农业投入不足等典型的 面放开后 ,应该突破 目前 “试 点”中将人市范围限定
“公地 悲剧 ”。
在“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的规定 ,执行 十
1.6 逐渐 扩大 的城 乡收 入
员 会通 过 《关 于授权 国务 院在 北京 市大 兴 区等 三十 1.2 范 围失控 的征 地制 度
三个试点县 (市 、区 )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
现行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 以
律规定的决定》,“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未对公共利益
豌锄 窜圃醴 专题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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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 建设 用地人市面临的困境与对 策
胡传 景 蒲玲媛 。
(1.江苏省新沂市 国土资源局 ,江苏 新沂 221400;2.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 徐州 221006)
2015年 2月 27日,全 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 况 ”也属偶 尔 。
八届三中全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许
改革开放后 ,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 、人股”的决定。 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 ;地方政府通过土 简言之 ,可以入市流转的集体经营l生建设用地为 :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在当前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如何有效适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

首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梳理,然后分析了入市背景和现状,研究了相应的入市机制和政策措施,并提出了风险防范与监管建议。

结论部分探讨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影响,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背景、意义、定义、特点、现状、入市机制、政策措施、风险防范、监管、影响、发展趋势、政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也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和政策参考,推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研究,探讨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具体研究目的如下:1. 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定义和特点,揭示其在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调查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背景和现状,探讨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农村用地流转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3. 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机制,分析相关政策和制度对其影响,以及如何促进其规范发展和提升经济效益。

通过以上研究目的的实现,可以全面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为完善相关政策提出建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建设用地需求量持续扩大,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渐完善和土地利用的不断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和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改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调整和土地利用的不断变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如何有效管理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待探讨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现状与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对策和法规政策建议,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意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当前在城乡发展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问题更是给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带来诸多挑战。

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容易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甚至会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这个问题意义重大,首先在于它涉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土地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入市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于它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合理规划和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有助于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最重要的是,解决这一问题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农民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利益受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字数达到要求,内容完整】。

2. 正文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概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进入市场经营、经营性使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市问题研究2023-10-29•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述•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入市与土地制度改革•入市的市场机制与风险管理•入市的实践案例与经验借鉴目•结论与展望录0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述定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出让、转让等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显现。

为了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民收益,政府逐步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限制。

定义与背景目的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

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公平与和谐。

入市的目的和意义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缓解当地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紧张问题。

入市的发展历程初步探索阶段2008年以后,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工作,选取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试点阶段近年来,政府逐步推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验,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逐步推广阶段02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国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了规范和限制,明确了入市的条件和程序。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和拆迁等作出了规定。

03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0201各地条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使用、流转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地方特色。

各省市的土地管理条例各省市的城乡规划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城乡规划法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完善建议完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法律保障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保障 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和执 行难度。
0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几个问题
法律制度不健全
1 2 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尚不明 确,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法律程序不完善
现有的土地征收、出让等法律程序并未充分考 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情况,导致实际 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细化土地权能
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更丰富的土地权能,如转让、 抵押、出租等,以便更好地实现土地的资产价值。
规范流转程序
制定严格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程序,确保流转过程合法、 公正、公平。
健全市场机制
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 机制,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 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 资源稀缺程度。
社会监督与媒体曝光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媒 体的力量,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形 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要点三
建立问责机制
对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应 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案例一
总结词
XX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是国内较为成功的案例之一,其成功之处 在于充分考虑了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利用了政策资源,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 置。
详细描述
XX地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 ,建立了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土地使用、 收益分配、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 管。当地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了 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了完善的举 报、查处、惩戒机制,保证了市场的公平 竞争和稳定运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城乡融合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渐进入市场经济运作的轨道,成为土地资源的重要一环。

但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所有权、分配、保护等方面,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村集体以组织形式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林地、草原等。

这些土地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对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入市等政策的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逐渐成为热点问题。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方式有土地租赁、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等。

其中,土地租赁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主要是由村集体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流转土地使用权,取得租金。

1.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地规划不合理,存在闲置、撂荒、重复等情况;二是部分土地被用于非农用途,导致耕地面积减少;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较低,不能实现最大化的利用。

2.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策的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的情况较为普遍。

一些村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益关系模糊,难以界定土地所有权归属。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土地流转和入市进程,也给土地整治和资源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土地流转价格不透明由于缺乏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土地流转价格通常是根据当地政策、行情、熟人关系等因素决定的,价格不透明,容易引发矛盾。

此外,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经验和市场信息,容易被少数中介机构或地方政府低估土地价格,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4.土地资源保护不到位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一些恶意开发、违法占用土地等现象,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转让、租赁或者投资开发使用。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可以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推动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正确处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存在问题、影响因素、解决对策、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分析,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问题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农村改革开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一种重要的土地利用方式。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诸多弊端,如土地流转不规范、流转价格低廉、流转风险大、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发展,也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

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意义重大。

通过深入分析问题所在,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可以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和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并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速推进,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着重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一、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属性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首先需要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属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农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土地。

这类土地的入市流转需要特别注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支持。

二、合理规划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开发方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确定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开发方向,以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合理规划可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工作中,需要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顺利流转。

例如,建立规范的流转程序和标准化的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农民的自愿性和自主性,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和土地流转素质。

同时,还需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保障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将农民利益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以上就是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的相关内容。

通过以上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当前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简而言之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要进入城市市场,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一种途径。

这一问题的解决并不简单,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资源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对于城市化进程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挑战和困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伴随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和入市需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支持和保障。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土地流转的制度性障碍、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承包期限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农村土地向城市市场的流动,成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壁垒。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农村土地的入市使得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发生了变化,如何保护农村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和入市过程中不受损失,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资源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合理的解决思路和措施。

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和入市。

这包括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等。

需要制定相应的土地资源保护政策,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和入市过程中不受损失,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推动土地流转和入市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和监管体系,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问题及其对策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受国家法律和土地产权制度制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集体决策机制、土地价格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供后监管机制不健全,抵押融资、农村规划、土地征收、土地整治配套改革滞后。

成都市在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借鉴成都市经验,从优化制度环境、健全内部机制、完善配套改革三方面构建政策体系。

标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改革;土地政策;成都市一、问题的提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征地—卖地”土地利用模式支撑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但城乡市场分割、要素流动不畅导致土地价格扭曲,诱发政府征地冲动、寻租行为猖獗,引致城市增长失控、耕地面积减少,农民财产权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发等,现行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008年以来,成都市开展了新一轮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城乡社会配套改革,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流转,改革进程走在全国前列,并形成了“成都模式”。

系统探究成都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不仅有助于规范成都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操作,而且可为全国性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政策制定储备经验。

近年来,学界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观点认为,制度环境变化引致的外部利润、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要求、城市化推进对土地发展权保障等都对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有着理论和现实需求,直接入市将面临农民失地、收益分配不公、耕地非农化等风险;各地探索实践中主要形成了“就地流转”“异地流转”“就地+异地流转”等不同模式,不同模式绩效大小取决于流转系统外部环境、内部治理结构和土地产权结构;通过重构产权体系,完善法律制度、权益分配制度、配套制度,优化外部环境等能有效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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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
重庆市大足区国土房管局童强
当前,农地制度改革具备了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应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城乡土地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市场化改革导向,尽快释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利用的巨大潜能。

2014年,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定在大足、永川两区开展非公益性用地项目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式的探索试点。

本文结合大足区智凤镇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一、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1.试点区基本情况
大足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属长江上游地区,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组成部分,智凤镇位于大足区中部,距大足城区5公里,渝蓉高速1.5公里,面积87.7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5155人。

全镇着力打造“城乡统筹示范镇、民营经济强镇和海棠新城建设重镇”。

智凤镇现有民营企业70家,其中规模企业15家,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4000余人。

2012年全镇被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命名为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占地1500亩,计划入住企业300家,目前已占地300亩,建成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入驻企业65家。

2.试点基本原则
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实行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结果运用的总体原则,确保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为基本前提,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改革的方向。

3.试点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总体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改革创新,开展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和建新区土地整治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组织村民自行开展
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参照增减挂钩方式,对村民住宅附属设施用地及其他废弃、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开展整治复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复垦后集中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流转,用于非公益性项目建设。

4.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专门成立了以区府办、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法制办、农委、公安局、环保局、智凤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拟定工作方案。

在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明确试点区位置、用地规模和实施主体;制定了实施步骤、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制定了补偿标准、收益分配、相关税费收取等具体内容。

(3)编制实施方案。

相关实施方案及工作程序包括:委托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进行测绘,编制复垦方案,编制规划实施方案,上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周转挂钩指标。

(4)协商流转方案。

试点区智凤镇普安居民五、六组与土地承包户协商土地流转方案。

二、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管控。

为了保证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规范、有序、健康运行,政府必须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实现了国家和集体多元主体供地,为保证建设用地的有序供给,政府应通过规划、计划等手段对城乡建设用地的总体供应状况进行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

在现有的村、村民小组中,主要是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从数量上来看村民小组对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的情况较多,村民小组为产权主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

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是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

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产权代表、产权权能,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基本制度并进一步予以完善。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也有
一定的处分权,能解决其使用权转让、出租、出资、融资和抵押等相关权能。

特别是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抵押问题,应允许其抵押,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融资功能。

四是建立和完善集体组织自治制度。

要健全镇街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权力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以此保证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保障农民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的地位,最终保障集体成员享有和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财产权。

五是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首先是计划的管控。

在下达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时,建议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单独下达用地计划,并科学安排一定规模,以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

如通过宅基地复垦方式,解决周转指标,其成本太高也会影响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

其次是用地性质的管控。

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工业、旅游和商业项目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小产权房”。

六是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

首先,进行流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范围,否则不得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其次,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控制,防止集体土地大量无序进入市场,突破建设用地控制总量。

其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流转土地必须是已经依法批准作为建设用地或者已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其中由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必须按照用途管制的要求,经过严格申请和审批,不允许擅自将农用地进行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允许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项目建设。

七是加快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确保各项改革有法可依。

针对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建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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