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主要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类的额外费用。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2、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 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 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 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 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 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 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 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 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 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 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 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 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 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7、某欧洲客商对我某出口商品的接受价为每 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 内部掌握的价格为FOB中国口岸每公吨人 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 100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 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 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 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 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 试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我A公司有权不付款。因为尽管按照CIF条
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 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本案中,所涉及的问 题不是风险划分问题,而是卖方没有将交 给A公司的50辆车特定化,即无法确定110 辆卡车中哪50辆卡车是出售给A公司的,A 公司有理由相信属于自己的50辆卡车未被 冲人海里,而是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的57 辆中的一部分。由于出口商未将出售给A公 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的风险并不因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A公司 有权不付款。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防范案例分析--学生用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防范案例目 录一、关于FOB的大型案例 (3)1、如何理解“船舷为界”? (3)2、如何理解派船与装运义务的依存关系? (3)3、卖方的交货和交单义务 (4)4、如何出口通关及单证的处理? (6)6、卖方的装船通知很重要! (6)7、FOB的变形问题 (7)二、关于CIF的大型案例 (8)1、如何理解CIF的交货方式? (8)2、CIF条件下货物运输的责任怎样承担? (9)3、货运保险巧安排 (11)三、关于CFR的大型案例 (13)1、CFR条件下卖方如何承担交货义务 ? (13)2、CFR条件下做好与运输相关的一切准备! (13)3、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 (15)一、关于FOB的大型案例1、如何理解“船舷为界”?【案例一】卖方A与买方B之间按FOB条件签订了一笔葱头的买卖合同。
到了规定的装运期,卖方将货物备妥后,交指定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于是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
货物抵达目的港,买方收货后,经检验却发现一部分葱头已经腐烂变质,无法食用。
于是买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以装船前的检验证书为据,拒绝理赔。
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对于该争议,仲裁庭应如何裁决?【案例二】卖方A向买方B出口一批柠檬酸,按FOB条件签订了合同。
该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常温下呈散状细小的结晶体。
合同规定,采用两层包装,内层为不透气的塑料袋,外层为编织袋。
卖方在装运期内按质、按量备妥了货物,取得了合格的商检证书,并按时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买方卸货时却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结成硬块,导致质量的变化。
买方就此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样拒绝赔偿,理由是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过船舷后品质变化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对于该争议,仲裁庭又应如何裁决?2、如何理解派船与装运义务的依存关系?【案例一】买方与卖方于7月19日签订合同,购买5000吨棉籽饼,价格94美元/吨,FOBT 中国某港口,装运期为8月。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
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
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PPT讲解
7、买方必须就按照规定指定的人的名称给予 卖方充分通知,并根据需要指明运输方式 和交货日期或期限,以及具体交货地点。
8、必须接受按照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9、必须支付装运前检验的费用。
10、必须支付因取得单据或电子讯息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 ,并偿付卖方给予协助所发生 的费用。
【 FCA案例】
新加坡卢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腾
6、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付给承 运人的充分通知。若在约定时间承运人未按照规 定接收货物,则卖方必须相应地通知买方。
7、卖方必须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规 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8、卖方必须支付为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 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 的有关该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 作适当标记。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 港)
卖方责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并交纳出
口捐、税、费。 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在
因此,FOB,CFR,CIF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 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 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指卖方只要将货
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FCA适用范围广泛,可适用于铁路、公路、 海上、航空、内河运输及多式联运等各种 运输方式。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
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FOB变形是否改 变形是否改 变买卖双方风险 划分的界限和交 货的地点? 货的地点?
二.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一)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风险费用的划分: (二)风险费用的划分:装运港船舷 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三)使用 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非 、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合同属于 到货合同” “到货合同”
2、FOB,CFR,CIF异同点一览表 、 , , 异同点一览表
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 交货性质相同 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都是凭单交货 相 同 点 运输方式相同:都是适用于水上运输 运输方式相同 都是适用于水上运输 交货地点相同:都是在出口国装运港船舷 交货地点相同 都是在出口国装运港船舷 风险转移点相同:都是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 风险转移点相同 都是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相同:都是卖方办理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相同 都是卖方办理 不 同 点 运输责任、 运输责任、费用不同 FOB CFR 、CIF 买方 卖方 办理保险、 办理保险、费用不同 FOB、CFR 、 CIF 买方 卖方
(2)提前转移: )提前转移: 买方未及时派船接货, 买方未及时派船接货,则自合同规定的 装运期届满之日起, 装运期届满之日起,货物灭失的风险自 卖方转移至买方。 卖方转移至买方。 (3)推迟转移 )推迟转移: 货物未特定化; ①货物未特定化; 卖方装货后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②卖方装货后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5、卸货费用的负担 、 CIF术语的变形 术语的变形 (1) CIF liner Terms (CIF 班轮条件) 班轮条件 (2) CIF landed (CIF 卸至码头) 卸至码头) (3) 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接) 吊钩下交接) ( (4) CIF Ex Ship’s Hold (CIF 舱底 交接) 交接)
六个贸易术语解释
六个贸易术语解释
嘿,朋友!咱今天就来讲讲这六个超重要的贸易术语哈!FOB,就
好比你去市场买苹果,你跟摊主说:“嘿,我就在这等着,你把苹果给
我搬到这儿来,其他我不管啦!”这就是卖方把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
船上就算完成任务啦。
CFR 呢,就像是你跟卖苹果的人说:“你不仅要把苹果搬到指定地点,还得帮我把运费付了呀!”卖方就得负责运费,但货物越过船舷后
的风险就归买方啦。
CIF 呀,这就更全面啦,等于说卖苹果的不仅要搬过来、付运费,
还得给苹果上个保险!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一直到货物到目的港。
FCA 呢,就像你跟快递员说:“我把东西交给你啦,后面你负责送
到位哈!”卖方只要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就行啦。
CPT 类似于 FCA,不过卖方还得负责运费呢,就像快递员不仅要送,运费也得他承担。
CIP 就好比快递员不但要送、付运费,还得给包裹上保险,多贴心呀!
你说这贸易术语是不是很有意思?它们就像是贸易世界里的规则说
明书,大家都得按照这个来玩。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明确的术语,那买卖双方不得乱套呀!大家都不知道自己该干啥,那还怎么做生意
呢?所以呀,这六个贸易术语可太重要啦!它们让贸易变得清晰、有序,就像给我们的贸易之路点亮了明灯,指引着我们前进呢!咱可得好好记住它们,在贸易中用起来呀!。
其他贸易术语及案例
2023-11-04CATALOGUE目录•FOB、CFR、CIF术语•FCA、CIP、FAS术语•DAP、DAT、DDP术语•案例分析01 FOB、CFR、CIF术语FOB术语FOB(Free On Board)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定义FOB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买方负责租船,属于象征性交货。
特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装运港至船舷的费用,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费用划分CFR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定义卖方负责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费用划分CFR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买方负责租船,属于象征性交货。
特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风险转移费用划分卖方负责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负责卸货港至目的地费用。
CIF术语定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
特点CIF术语中,卖方负责装船和保险,属于象征性交货。
风险转移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02 FCA、CIP、FAS术语总结词货交承运人详细描述FCA术语是指在卖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即转移至买方。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总结词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详细描述CIP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同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总结词:船边交货详细描述:FAS术语是指在装运港船边完成交货。
此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范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范例分析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术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是国际贸易中的语言,更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划分的重要依据。
理解和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避免纠纷、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简单来说,国际贸易术语是用简短的缩写来表示在货物从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等。
以 EXW 为例,这一术语意味着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最少,买方需要承担从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这对于买方来说具有较大的控制权,但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运输和相关成本。
而 FCA 术语则稍有不同。
当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交货完成。
与 EXW 相比,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由买方承担。
CPT 术语要求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这一术语对于卖方来说,需要承担运费的支付,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P 则在 CPT 的基础上,卖方还需要为货物购买运输途中的保险。
这为买方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但同时也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和责任。
再来看 DAT 术语,卖方在指定的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终端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DAP 术语下,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风险,但不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一系列的术语来描述不同的贸易活动和程序。
这些术语对于各方能够清楚地沟通和理解贸易细节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案例一:EXWEXW(Ex Works)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个术语,表示卖方将商品准备好,买方来卖方处提货的条件。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将电子产品准备好,买方来制造商工厂提货并负责运输和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这种条件下,卖方的责任相对较小,而买方需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
案例二:FOBFOB(Free on Board)是另一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装运港口,并对货物负责,而买方需要负责运输和承担费用和风险。
以中国制造商向美国零售商出口为例,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中国港口,并完成报关手续,之后货物由买方的承运人接收并运送到目的港口。
案例三:CIF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另一个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并负责购买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同时承担运输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按照约定的条件交付到目的港口,并支付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保险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案例四:L/CL/C(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零售商达成交易,卖方要求买方开立一份信用证来保证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会联系其银行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确保在卖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后,买方的银行将支付货款给卖方。
案例五:IncotermsIncoterms是一套国际贸易术语的缩写,用于规范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易。
这些术语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交付货物、承担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根据Incoterms规则,CIF表示卖方责任到达目的港口为止,而买方需要支付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费用和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及出口报价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例题一:FOB条件下卖方代为租船订仓的责任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例题二:FOB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风险划分界线—装运港船弦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
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3、结合本案例。
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案例一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案情介绍买卖双方签订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造成10%货物受损(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于是请买方出面以买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同样又遭拒绝。
●案情分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迄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处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起至货物运至买方仓库的风险损失。
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FCA)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印商应该付款。
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案例二:(FCA)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
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要点评析:Incoterms2000重新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
可见,在本案中,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B公司应负责装货。
A 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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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CIF条件下卖方的义务
瑞 士 SKG 公司(卖方)和中国黄山贸易公司 (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一万吨钢材的买 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 1993 年 7 月20日。中国买方公司及时向对方开出信用证。 SKG公司也在 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 条件出运。此后不久,SKG公司以传真通知买方: “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与另外发给厦门的 2万吨钢材一起装在一条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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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CIF改变为FOB的风险
中国出口商拟向香港出口一批货物,出口商 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 CIF Hong Kong。 香港客商回电同意出口商价格,但要求出口商贸 易术语改为 FOB Hong Kong,即要求 USD80/ MT FOB Hong Kong。
分析出口商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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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是作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报酬,依法 应当予以保护。航运实务中,运费的支付有预付 和到付两种基本形式。对承运人而言,到付运费 的收取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若收货人不存在,运费向何人索取?若收货人 因拒收货物而拒付运费,承运人又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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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货人不存在时,对运费的请求 若海上运输合同的双方约定运费到付,则收货 人必须为实际存在的人,否则运费到付即不具备 成立的条件。因此该约定应当无效,而对于运费 的收取应当根据中国《海商法》第69条的规定, 由托运人支付运费。 2.收货人拒收货物而拒付运费时,对运费的 请求若收货人实际存在,则运费到付约定有效, 收货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到付运费。但对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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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记”将货物全部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 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卢记” 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便出具保 函,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 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卢记” 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给“腾飞”。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概念,用于描述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种业务活动和操作。
这些术语和概念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行业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将通过分析一个国际贸易案例来解释和说明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背景:1.货物:在国际贸易术语中,货物是指经过加工或生产,用于贸易和交换的物品。
在这个案例中,货物包括电视机、冰箱和洗衣机。
2.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一份合同,规定了双方在供应和购买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和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确定了货物的价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3.货款:4.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指用于描述国际贸易中各种交货条件和责任的术语和概念。
在这个案例中,采用的是FOB价格术语,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装运港口或船头,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买方指定的船舶上。
5.物流:物流是指在货物从卖方到达买方的整个流程和活动。
包括运输、仓储、包装和配送等环节。
在这个案例中,物流公司将负责将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的货物从中国运送到国际贸易公司ABC的仓库。
6.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买卖双方为了保护货物免受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而购买的保险。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将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7.报关:报关是指买方或卖方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向海关部门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将货物移入或移出一个国家。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将负责向海关部门报告货物的进口,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8.关税:关税是一个国家对进口和出口货物征收的税费。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需要支付中国政府征收的关税,以便将货物进口到本国。
9.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方式。
在这个案例中,支付方式可以是电汇、信用证或承兑汇票等,具体方式将根据双方协商而定。
总结: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常用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与应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析:常用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与应用一、前言本文将介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含义、使用场景以及相关实例。
通过对这些术语的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国际贸易活动中。
二、常用国际贸易术语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含义:CIF是一种国际贸易合同条件,即卖方责任包括商品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至装船港口为止。
•使用场景:通常适用于海上运输。
•示例:卖方向买方提供一个作为Shanghai CIF New York航线基础的发票。
2. FOB(Free On Board)•含义:FOB是一种国际贸易合同条件,即卖方责任在货物放置到船上并通知买方之后结束。
•使用场景:通常适用于海上运输,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具体的港口。
•示例:买家签署订购确认书,并要求卖家按照FOB香港条款交付货物。
3. EXW(Ex Works)•含义:EXW是一种国际贸易合同条件,即卖方责任在货物提供给买方之前结束。
•使用场景:通常适用于买家自行负责物流和出口手续的情况。
•示例:根据合同规定,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提取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4. L/C(Letter of Credit)•含义:L/C是一种支付保证汇票,由买方银行向卖方发出。
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会支付货款给卖方。
•使用场景:主要用于保护买方利益,确保在交易完成后付款给卖方。
•示例: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开出不可撤销的L/C,并按照装船通知要求付款。
5. 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含义:Incoterms是国际上通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使用场景:所有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商业贸易都会涉及到Incoterms规则。
•示例:根据Incoterms规则,卖方需将货物安全送达,并承担装载、运费和保险等费用。
6. Bill of Lading(提单)•含义:Bill of Lading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装船。
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大全五篇)
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大全五篇)第一篇:贸易术语风险案例分析案例1:FOB术语出口合同遭受损失案广州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付款条件:FOB 广州,D/P见票后60天。
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丙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荷兰鹿特丹,香港丙公司在其驻广州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广州办事处交给甲公司。
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甲公司,并载明货物“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
甲公司随即将全套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委托广州的银行收款。
由于乙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过银行退回甲公司。
甲公司经向香港丙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丙公司已经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乙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至鹿特丹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乙公司,货物也早已被荷兰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
甲公司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广州法院对丙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理由和请求。
但是由于丙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清理,驻广州办事处早已撤销停业。
而乙公司在不久前也已倒闭歇业,甲公司要追回损失,事实上已无可能。
后经查明得知,荷兰鹿特丹的收货人实际上是香港乙公司的代理人。
试从此案全过程分析我出口公司应吸取的教训。
(考虑使用的贸易术语与选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有关当事人包括付款人与承运人的资信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案例2:大宗货物进口运用CIF术语应谨慎——中国公司进口钢材案瑞士某公司(卖方)和中国某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1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1993年7月20日。
买方向卖方及时开出了信用证。
买方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条件出运。
此后不久,卖方以传真通知买方,“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是与另外发给厦门某公司的20000吨钢材一起装运在一条船上的。
”买方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卖方,“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方的货后再驶往厦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1.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案例: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决定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一家服装厂将其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获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出口量和市场份额。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案例:国与其他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款,国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关税税率,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减免。
这样一来,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
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案例:国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国供应原材料。
然而,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需要向国支付违约金。
4.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实施了关税配额政策。
根据该政策,每年只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按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口,超过配额的进口将按照较高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
5. 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实施了最低限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进口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倾销行为,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一来,国可以防止低价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6. 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案例:国制定了进口化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国市场。
这样一来,除了贸易壁垒以外,该国还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品质,保护国内化妆品企业的竞争地位。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一、FOB合同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卖方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 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但应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买卖双方仍各执一词。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
案例2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分析]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
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个主要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周术平13910225 姚蓓蓓12910220 诸天琪13928208FOB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 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 FOB 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 FOB 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标准版答案: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3
案例12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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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 年2 月向日本出口30 吨甘草膏,每吨40 箱共 1200 箱,每吨售价1800 美元,FOB 新港,共54000 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 月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 2 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 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 30 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 天。
【案例6】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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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术平13910225 姚蓓蓓12910220 诸天琪13928208
FOB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 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 FOB 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 FOB 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CIF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
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
抵触有二;其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贷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馆,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
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耍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其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贷款。
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
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 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
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CFR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
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
吨小麦给买方。
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
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
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答案:根据CFR,风险的转移应当在装货港装到船上一刻,故基本同意卖方说法。
文中没有提到卖方装船后是否通知Shipment Advice给买方,实务中应当通知,否则假如买方因此没有购买保险,卖方也有责任。
FCA
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1、我方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公司索赔,应由自己承担。
2、这个案例涉及FCA术语问题,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3、结合本案例,FCA术语应由我公司负责租船订舱,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担风险的责任下由卖方代办运输,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我公司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国内企业的违约金的损失也应由我公司承担。
CPT
我国A公司按CPT条件出口3000吨小麦给国外B公司,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6000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3000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
待货物抵达目的地后,邮运输公司负责分拨。
A公司装船后及时给B公司发出了装运通知,乘载货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损失了3000吨,剩余3000吨安全抵达目的地。
而卖方不予交货,并声称卖给B公司的3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而且按照CPT合同,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地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公司,卖房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试分析A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
1.本案中A公司仍应对B公司承担交货责任。
2.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CPT的规定: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时间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处置之日起,从卖方转由买方负担。
依据此规定,本案例中的卖方不应再付交货责任、然而,该规定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CPT合同。
本例中小麦是散装的,且和另外3000吨混装在一起,卖方并不能因此而断定所损失的3000吨小麦都是卖给B公司的。
按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划分风险责任所作的说明:以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确定为供应合同之用者为限。
即货物必须是特定化的货物或指定的货物时,货物风险方可按照合同的性质正常转移。
本案中的3000吨小麦都是卖给B公司的货物,因此货物风险不能像正常情况下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转移。
卖方不能因此判断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全包括了卖给给了B 公司的3000吨。
因此买方仍承担向买方交货的义务。
CIP
我国A公司向俄罗斯某公司出口一批木制家具,成交条件为CIP莫斯科,采用铁路运输。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详细规定投保的险别。
于是,我国A公司向PICC 投保了陆运一切险,A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按时将货物交至承运人但在运输同种,不幸遇到某地区铁路工人罢工,货物只好被停靠在该车站。
当天突然大雨,货物公司因人手有限而未来得及防护,致使全部木制家具遭受雨水浸泡,严重掉漆变形。
我方将包括保险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提交给罗斯进口公司要求其付款,但是对方以未投罢工险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2010通则》,俄罗斯进口公司是否该付款呢?
本案例中,俄罗斯进口公司应该付款。
首先,根据《2010通则》规定,在CIP 条件下,若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投保险别,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
耳蜗妨投保了高于最低险别的陆运一切险,罢工险明显不属于最低险别,已经完成卖方义务。
其次,本例中的损失是由于货物不能被运输和人手有限而造成,不是直接罢工引起的,不属于罢工险的承保范围。
最后,CIP条件下,由买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的风险,在本案中,罢工带来的风险也应该是由俄罗斯进口商承担。
所以,在我方履行了卖方责任和义务并且提供全套单据的情况下,俄罗斯进口商应当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