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及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及标准
根据《XX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部1996年4月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
一、发放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健康的预防性措施,并不是发福利。劳资部门负责制定办法和标准,供应部门要严格按标准和使用期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购买,井下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并经安检部门的验收方可入库。
三、标准中未列毛巾、肥皂,其发放标准为:
1、毛巾:井下生产一线岗位工每两个月一条,井下其他岗位工及井口岗位、翻矸、煤仓等每三个月一条(含井下管理人员),地面生产系统岗位工每四个月一条,其他人员每六个月一条;
2、肥皂:井下采掘一线岗位、井下辅助及井口、翻矸、煤仓每一个月一块,科室下井人员(含下井的管理人员)每两个月一块,地面其他生产系统岗位工每三个月一块。
四、科室管理人员兼有井下工作时,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本部门的工人标准延长一倍(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本标准中备系指班组(科、队)集体备用,不发给个人。
六、本标准是按正常工作需要制定的,但与安全有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损坏的,随坏随换,以坏换新。
七、本标准未列入电焊面罩、防护眼镜、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范围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井上防护服如果分冬夏季节分别发放的,使用期限应延长一倍。如外线电工,可以在48个月内分别发一套冬、夏防护服,也可以一年分别发一套冬、夏防护服,但每套使用期为48个月。
九、凡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低劣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十、凡表中未列入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由劳资、供应、安检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女工的特殊保护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劳资部门,采购发放归供应科,监督检查归安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