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指南2016年5月前言2014年2月12日,交通运输部根据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安全风险情况和安全监管难度等因素,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67号),将重点安全监管船舶由“四客一危”船舶调整为“四类重点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是指:客船(含普通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邮轮、客滚船、客渡船、汽渡船、火车轮渡、载货汽车滚装船等)、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四类重点船舶”特点鲜明,大到ULCC、VLCC,小到内河渡船、砂石运输船舶,航行水域从环球航行到内河库区,遍布我国水网区域。
客船、危险品船舶承担着我国每年近3亿的旅客运输和10多亿吨的危险品运输任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具有民生关联度高、环境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严重污染环境的恶劣后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砂石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具有事故发生概率高、安全风险高、安全监管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
为切实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构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夯实安全基础,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在总结前期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安全监管指南。
目录第一章客船安全监管指南 (7)1 安全管理网链构建 (7)1.1目的 (7)1.2适用范围 (7)1.3职责 (7)1.3.1海事管理机构责任 (7)1.3.2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责任 (8)1.4工作要求 (9)1.4.1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9)1.4.2 安全信息共享 (10)1.4.3 联席会议 (10)1.4.4 隐患排查整治 (10)2 客船恶劣天气预警 (11)2.1目的 (11)2.2适用范围 (11)2.3职责 (12)2.4工作要求 (12)2.4.1 禁限航标准制定 (12)2.4.2 恶劣气象信息预警 (12)2.4.3 客船禁限航实施 (13)3 客船船员动态跟踪管理 (13)3.1目的 (13)3.2职责 (13)3.3工作要求 (13)3.3.1 船舶配员和船员值班监督检查 (13)3.3.2 履职能力检查 (14)3.3.3实操能力检查 (15)3.3.4适任能力考核 (16)3.3.5 适任能力保持 (17)4客船安全监督 (17)4.1目的 (17)4.2职责 (17)4.3工作内容 (18)4.3.1 现场巡查 (18)4.3.2 现场监督 (18)第二章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21)1. 申报管理 (21)1.1目的 (21)1.2适用范围 (21)1.3职责 (21)1.4工作要求 (21)1.4.1申报受理 (21)1.4.2 核查货物适运信息 (22)1.4.3 核实船舶适载信息 (22)1.5工作记录 (23)2. 现场监督管理 (23)2.1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3)2.1.1 目的 (23)2.1.2适用范围 (24)2.1.3 职责 (24)2.1.4 工作要求 (24)2.1.4.1船舶现场检查 (24)2.1.4.2集装箱检查 (25)2.2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5)2.2.1 监管内容 (25)2.2.1.1 船舶相关文书和单证检查 (25)2.2.1.2现场装卸货作业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情况 (26)2.2.1.3 船舶关键性设备运行情况监管 (26)2.2.1.4 船员值守和人员防护的监管 (26)2.2.2 工作记录 (26)2.3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督管理 (27)2.3.1 监管内容 (27)2.3.1.1 船舶相关文书和单证检查 (27)2.3.1.2 货物积载情况检查 (27)2.3.1.3船员值守和人员防护的监管 (27)2.3.2 工作记录 (28)第三章砂石船安全监管指南 (29)1 砂石运输链条综合治理工作 (29)1.1目的 (29)1.2适用范围 (29)1.3职责 (29)1.4工作要求 (30)1.4.1 联合执法 (30)1.4.2 源头治理 (30)1.4.3 隐患排查 (31)1.4.5 专项整治 (31)1.4.6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1)1.5工作记录 (32)2 砂石船预警预控管理工作 (32)2.1目的 (32)2.2适用范围 (32)2.3职责 (32)2.4工作程序 (33)2.4.1 信息收集 (33)2.4.2 预警措施 (33)2.4.3 预警抽查 (33)2.5工作记录 (34)3 砂石船现场监督检查 (34)3.1目的 (34)3.2适用范围 (34)3.3职责 (34)3.4工作要求 (34)3.4.1 网格化管理 (34)3.4.2 监管重点 (35)3.4.3 监管措施 (35)3.4.4 联动执法 (35)3.4.5 现场检查 (36)3.4.6 违法行为处置 (36)3.4.7 黑名单管理 (36)3.4.8 船籍港管理 (37)3.5工作记录 (37)4 砂石船参与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37)4.1目的 (37)4.2适用范围 (37)4.3职责 (37)4.4工作要求 (38)4.4.1 许可审核 (38)4.4.2 安全承诺 (38)4.4.3 信息报备 (38)4.4.4 鼓励引导 (38)4.4.5 现场监督 (39)4.4.6 水工监管 (39)4.4.7 违法处置 (39)4.5工作记录 (39)5 砂石船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40)5.2适用范围 (40)5.3职责 (40)5.4工作要求 (40)5.4.1 宣传教育 (40)5.4.2 安全会议 (41)5.4.3 业务培训 (41)5.4.4 社会监督 (41)5.4.5 媒体曝光 (41)5.5工作记录 (41)6 砂石船安全管理综合评估工作 (42)6.1目的 (42)6.2适用范围 (42)6.3职责 (42)6.4工作要求 (42)6.4.1 统计汇总 (42)6.4.2 难点汇总 (42)6.4.3 总结上报 (43)6.5工作记录 (43)第四章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指南 (44)1. 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报告管理 (44)1.1目的 (44)1.2适用范围 (44)1.3职责 (44)1.4工作要求 (44)1.4.1 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报告 (44)1.4.2 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45)1.5工作记录 (46)1.5.1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 (46)1.5.2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46)2. 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现场检查 (46)2.1目的 (46)2.2适用范围 (47)2.3职责 (47)2.4工作要求 (47)2.4.1 船舶监督检查 (47)2.4.2 货物装卸作业现场检查 (48)2.5工作记录 (49)第一章客船安全监管指南1 安全管理网链构建1.1 目的理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海事和企业客船安全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客船安全工作格局,建立安全管理责任网链机制,把好责任落实关。
客船与客船检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客船与客船检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主要介绍客船和客船检验标准的相关背景和概念。
客船作为一种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质量标准至关重要。
客船检验标准是确保客船安全和舒适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客船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范。
客船是指用于载送旅客的船舶,有着各种各样的类型和功能。
从豪华游轮到渡轮、观光船、邮轮等,客船在旅游、交通和休闲产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人们对船舶旅游的需求不断增加,客船的数量和规模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客船事故和安全问题的发生也时有所闻,这给航行安全和旅客信心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确保客船的安全性和质量,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客船检验标准。
客船检验标准是对客船设计、建造、设备、乘客和船员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文件或指南。
这些标准涵盖了船舶结构、安全设备、防火措施、导航设备、航行规则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客船的检验和监督,可以确保船舶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符合国际标准和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乘客和船员的安全。
客船检验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对于提高客船的安全性、增强船舶运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及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客船检验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增加乘客对客船的信任度,促进客船旅游业的发展。
然而,客船检验标准也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市场需求的挑战,因此,对于客船检验标准的建议和展望也是本文的重点之一。
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和呈现:在引言的基础上,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正文,结论以及参考文献。
2.正文在正文部分,我将着重介绍客船的定义和分类,以及客船检验标准的重要性。
首先,我将详细解释客船的定义,包括其特点、功能、建造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还将分析客船的分类,并对其进行逐一说明与比较。
接下来,将重点探讨客船检验标准的重要性。
客船检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航行的顺利至关重要。
客渡船安全检查
的可减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的可减免机工1人
(2)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1人、(2)驾机合一的可减免轮机员1
机工2人
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 须增加轮机员1人(驾机合一的 免)
客运部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 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 运部人员1名。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 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 瓦
200总吨或147千瓦以下
甲板部
一般规定
船长、大副各1人、二副2人(JJ航段配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JJ航段配
船长1人、大副3人),水手3人
பைடு நூலகம்
船长1人、大副2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2人,水手1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 机员1人),水手1人
检验类别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中间 换证 初次 年度 换证 初次 年度 初次 换证
二、内河客船证书
船舶种类
间隔年限 检验种类
客船
换证检验 中间检验
年度检验
换证检验 高速船 中间检验
Ltho(aret mk二euipu)subma分t djeou类lorarwsaittabmakettakloalkorlicthenatLsourue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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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检指导书
篇一:船舶安检常见缺陷及处理意见指南船舶安检常见缺陷及处理意见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船舶安检基础工作,加强安检人员在安检工作中对缺陷与代码对应准确性、缺陷描述规范性、处理意见正确性等的运用。
近期,监管处对长江海事局和宜昌海事局船舶安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归纳,以作为我局安检人员在实际安篇二:船舶安检项目篇三:船舶安全检查及安检项目第一章船舶安全检查我国对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国监督(psc),船旗国检查也就是由各海事局对进出本管辖港区的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它所依据的是我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条例、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以及政府授权的职能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港口国监督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对进出本管辖港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对照国际公约、强制性国际规则和指南、建议性的技术标准和指南的最低安全适航的要求,判定其是否达到标准的国际监督和控制:由于近年来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的港口国监督的检查滞留率居高不下,我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也将港口国监督的方法和国际上采用的检查标准、判定标准引入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并决定对每一艘开往欧美地区、澳大利亚和滞留率较高地区的船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
一、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的授权条款。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安检规则》二、《安检规则》的发展过程对在港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在1982年时由大连、天津港务监督首先开展尝试性工作、当时还没有具体的规章规定,没有具体的检查要求。
1985年,交通部水监局下发了《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文件.对安全检查适用范围、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C5-1一般规定
C5-1 一般规定1.1 适应范围1.1.1 除另有说明外,本节须知根据1994及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及其修正案编写,适用于199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高速船。
本节须知中标有“(1994 HSC)”的内容,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或以后但于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高速船;标有“(2000 HSC)”的内容,仅适用于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高速船。
1.1.2.1 使用1994 及2000 HSC应满足的一般要求;.1 应完整地使用本规则;.2 高速船公司的经营者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对高速船的营运和维修实行严格的控制;.3 经营者保证只雇用有资格在指定航线上操纵特定类型高速船的人员;.4 通过施行营运限制对航行距离及允许营运的最坏预计工况予以限制;.5 高速船在任何时候都应处于避难处合理的附近范围之内,并充分考虑高速船安全规则规定的航速和航程要求。
.6 高速船在其营运区域内具有足够的通信、气象预报和维修设备;.7 在高速船拟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8 失火危险较大的区域,如机器处所和特种处所,应采用耐火材料和灭火系统加以保护,以保证尽实际可能遏制火焰蔓延并迅速扑灭;.9 提供将所有人员迅速并安全撤至救生艇筏内的设施;.10 所有乘客和船员都应有座位;.11 不设置乘客用的封闭式卧铺。
1.1.2.2 根据MSC.282(86)决议,对所有船舶,自2011年1月1日起,应禁止新安装含石棉的材料1.1.3 高速船安全规则适用于:1.1.3.1 其航行过程中,以最大航速的90%行至避难处不超过4h的高速客船;和1.1.3.2 在其航行过程中,以最大航速的90%行至避难处不超过8h的500总吨及以上的高速货船。
1.2 高速船适应的相关规则1.2.1对于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从事国际航行的高速船,应符合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 HSC规则)的要求。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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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警报信号 1010通用警报 1020消防报警设备 1060机械设备控制警报 1099其它 1100货物 1110货物积载 1120谷类 1130危险货物的积载/包装 1135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 1138散装液化气体 1140其它货物 1150装卸设备 1170危规 119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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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液货船 1820液货舱系统 1825货物区域的场所 1830货物转驳 1835货舱透气系统 1836温度控制 1840测试设备 1850货舱区域内消防系统 1855惰性气体系统 1860人员防护 1880货物资料 1887洗舱设备 1899其它 2000操作性检查 2010应急部署表与个人应变卡 2015应急通讯 2020消防演习 2022救生演习 2025弃船演习 2030破损控制 2040驾驶台设备操纵 2051应急操舵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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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消防设备* 0715探火系统 0725固定灭火系统 0727施放操作说明 0735消防员装备 0740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0741消防管系与配备 0745通风、防火挡板、阀门、速闭装置 0750国际通岸接头 0760移动消防器材 0765防火控制图 079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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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防污染* 1705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710油类记录薄 1712垃圾记录薄 1715货物记录薄 1730油污水处理设备15PPM报警装置 1740排油监控系统 1750油水界面探测器 1760标准排放接头 1765残液排放系统 1791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792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1799其它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审核发证程序指南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审核发证程序指南1.通则1. 1目的旨在完善高速客船(下称“船船”)审核发证的程序,为审核提供相应的指南。
1.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审核与发证。
1. 3审核依据.1法规与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IM0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IM0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内河高速船建造与检验规定》(1997);《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及其修改通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及其修改通报;《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
参照相关的建议性指南。
1. 4证书.1证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所指的"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度在发证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签注。
证书附带一份“附件”,“附件”是“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中载明了本船在营运区域内的运营限制。
.2证书格式证书格式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制定,格式见本程序附件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格式”。
.3保持证书有效性的条件,(1)船舶按本办法进行了审核和证书签署,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营运管理,适合预定用途。
(2)船船按证书限定的航区、航线和条件进行运营/作业。
1. 5审核.1初次审核:在船舶投入营运以及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对证书有关的所有项LI进行一次完整的审核/核查,以保证这些项U符合有关要求,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签发一张新的证书。
.2年度审核:对与证书有关项日进行总的审核/核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和营运管理,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在证书上加以年度签注。
.3换证审核:在船舶证书到期之前,对与证书有关项LI进行审核/核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和营运管理,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颁发一张新的证书。
.4夜航许可:在船船投入夜航前,对船舶夜航设备的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进行一次完整的审核/核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和操作性,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关于颁布《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安全要求》的通知
关于颁布《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安全要求》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港监字[1997]221号 1997年7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监督,各直属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航监督局:根据交通部《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颁布《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安全要求》。
高速客船公司申请夜航,必须符合《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安全要求》,并经港务监督批准。
国内高速客船公司申请国内航线夜航,应向船籍港(如船籍港不是夜航航线始发港则向始发港)港务监督申请,并抄报抵达港(含经停港)港务监督,由船籍港(或始发港)港务监督牵头,会同抵达港(含经停港)港务监督审批,境外高速客船公司申请抵达国内航线夜航和国内高速客船公司申请抵达境外航线夜航,分别向抵达港和始发港港务监督提出申请,由该港务监督初步审核后,转报我局审批。
附件: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业要求高速客船夜航设备及船员操作安全要求一、夜航设备1.夜视仪高速客船夜航需配置经船舶检验机关认可的夜视仪。
两部图象显示屏应分别放置于船长工作台和夜航员工作台前,显示摄像机所摄取的图像资料。
2.雷达至少应配置一台雷达,雷达显示器应放置于船长工作台前,大副工作台前须装配副雷达显示器。
大于或等于500总吨、或核定载客450人以上的高速客船,或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小于500总吨或核定载客450人以下的高速客船,至少应配备两台雷达。
大副工作台和无线电接收工作台均须设有独立照明灯,能发生可调校明暗的红色灯光,以供航程中使用。
3.驾驶室通信和录音设备高速客船需配备通信设备,便于驾驶台所有组员互相联络,包括靠泊和启航时在航艏、尾值班的船员。
此外,还需另设训练人员和考试官员专用插座,并提供单耳塞的轻便耳机。
高速客船还需装配录音系统,连接通话系统,以录音带将驾驶室组员的所有谈话全部记录下来。
录音应保留不少于10天,港务监督可要求抽查。
4.驾驶室灯光控制(1)所有面向船艏的客舱窗,均需有遮光窗帘,避免舱灯反射至船艏。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下面是规则的详细内容。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该规则列七章,三十五条,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6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 1996年第13号)同时废止。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2006-03-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相关活动的高速客船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满足《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五条船公司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四)培训手册。
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经营高速客船的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证书核查指南
国内航行海船检验证书核查指南第1章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为海事执法人员在从事船舶登记、签证及安全检查时查验船舶检验证书提供技术支持~依据船舶检验及船舶检验管理的有关规则、规范、规定~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在登记、签证以及安全检查过程中对船舶检验证书的核查。
1.3 一般规定本指南中主管机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2章证书分项核查2.1证书格式2.1.1船长大于等于20米的所有船舶~证书簿分为两部分:船舶技术资料部分、单页证书部分~单页证书与船舶技术资料一同使用方为有效。
2.1.1.1船舶技术资料部分包括:船舶主要项目、船体部分、设备部分、轮机部分、电气设备和无线电设备。
船舶技术资料在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中~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格式为HZS。
2.1.1.2船舶单页证书包括:A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格式HHCB海上客船适航证书格式HKCC海上船舶吨位证书格式HDWD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格式HYWE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证书格式HFS F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格式HZZ G海上船舶免除证书格式HMCH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物质污染证书格式HFD I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格式HSY J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格式HSZ K海上高速船安全证书格式HGS L海上船舶浮船坞安全证书格式HFC M海上船舶乘客定额证书格式HCKN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格式HWSO防止空气污染证书P船员舱室设备证书上述单页证书前A-P的编号只为本指南中方便索引而采用。
2.1.1.3单页证书适用范围单页证书 EFG H I J K L M NOP A B C D船舶类型客船×× × × , ,×, -货船× - , × ×,×,, -高速船×× ,×,× , - ,-散化船× × × , ×,×,×-液化气船× × × ,×,× , -浮船坞× × , - ,,×,×表示必备 ,表示需要时发2.1.2船长小于20米的船舶~一般情况下仅发沿海小船检验证书~格式为XHZS。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高速客船的定义:载客12人及以上,航速在沿海≧25nmil,在内河≧35km的动力支撑型船舶或排水型船舶。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1.操纵灵敏、牢靠;2.续航力气差;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移物;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简洁引起失控,自救力气差;7.必需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视程序,从事有限航行;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供给的适宜的救助设备;9.船员须具有特别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1.珠江三角洲—港澳高速客船有四类:气垫船、双体船、喷射水翼船、水翼双体船;2.大局部建筑于HSC规章生效以前,建筑的时间、地点各异,依据的规章各有不同;3.设计和布置格外简洁和开放;救援者所需抵达现场的时间在一小时之内;4.航行在温顺水域;5.航程较短,航行线路均在比较遮挡的水域。
三、检查依据1.97安检规章;2.高速客船安全治理规章;3.HSC规章—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96.1.1之后建筑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章—纳入99法规,适用于99.9.1之后建筑的国内航行高速客船;5.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全部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6. 66国际载重线公约〔68.07.21日生效〕;7. 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82.07.18日生效〕;8. STCW 78/95公约〔95公约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9. MARPOL 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10. 72 国际避碰公约〔77.07.15 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6.免除证书。
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手册教材
遮蔽:40%总客量的救生浮具或气胀式救生筏。
06修改通报要求1、把总客量改为总容量(包括船上工作人员);
2、对航行于近海航区营运限制及沿海航区营运限制的B类高速客船及高速客滚船,还应配备1艘救助艇供集结救生筏使用。
3、对未配备吊架降落设备的救生艇筏,为避免人员登乘救生艇筏时进入水中,对登乘位置距水线高度大于1.5m时,应设置海上撤离系统或等效的撤离设备。救助艇登乘装置应能从救助艇存放位置直接登乘和降落,并且当其载满全体人员及设备时,能迅速回收。
出口与脱险设施
2820
第6篇第3章5款
1、脱险、救生设备的永久性标志;
2、客舱应至少有两个出口,出口门应能里、外均可操作;
3、脱险通道上应有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充足照明;
4、救生设备登乘站应设置扶手、登乘甲板防滑措施。
99、04规则
撤离通道
2865
2899
第6篇第3章6款
1、提供合理的撤离程序和撤离时间估算书;
3、定期检修:每只气胀式救生筏应配有静水压力释放器,救生筏和静水压力释放器均应每年定期经本局认可的检修站进行检修,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4、配备是否满足要求:92法规要求近海或沿海航区配备能容纳110%额定乘员的救生筏。遮蔽水域:
1、船长≥40米,气胀救生筏和救生浮具各30%;
2、船长<小于40米,气胀救生筏和救生浮具总计40%。
缺陷代码
规则
检查要点
备注
气胀式救生筏和救生浮具
0620
海92/24篇第8章8.2.2和8.2.3款:
海99和海04/6篇6章3款:
06通报6篇6章3款:
08通报6篇6章3款:
船舶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船舶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船舶安全检查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船员和货物安全的基础。
随着船舶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船舶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进行深入探讨,包括其重要性、基本要点以及实施方法,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实施要求,进一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船舶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写文章1.1 概述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了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船舶安全检查的概述进行介绍,解释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将详细讨论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基本要点以及实施方法。
结论部分将总结船舶安全检查的关键知识,提出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建议,并展望未来船舶安全检查的发展方向。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船舶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并对未来的发展有所展望。
1.3 目的船舶安全检查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介绍船舶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包括其重要性、基本要点和实施方法。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深入了解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提高对船舶安全的认识,并学习如何正确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从而有效预防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读者通过本文的学习,能够增强对船舶安全的重视,不断提升自身的船舶安全管理能力,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2.正文2.1 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性:船舶安全检查是确保船舶及其乘员、货物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船舶作为水上交通工具,经常面临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如火灾、漏油、碰撞等。
因此,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船舶安全检查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定期检查船舶的设备、设施和操作流程,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其次,船舶安全检查能够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安全。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遇到恶劣天气、海况不佳等情况,这时船舶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就显得尤为重要。
船舶安全检查指导建议(含法规依据)
船舶安检指导意见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船舶安全检查指导意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塘沽作业公司SHIPPING—CHINA OILFIELD SERVICESLIMITED目录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2.图书参考范围概述3.船旗国安全检查流程4.海事局安检代码5.船舶滞留原则附件一: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及指导意见附则二:法律、法规部分原文摘抄编写——陈涌资料、数据仅供参考,以现行最新法规、规则为准1.船舶安全检查概述1.1船舶安全检查介绍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置及适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2. 船舶安全检查法律依据2. 1 SOLAS74公约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公约有十三个条款,规定了缔约国在履行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一般义务、适用的范围、法律法规、公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的相关问题。
最新版本为2014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
2.2 MARPOL73/78公约即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各缔约国认识到船舶故意地、随便地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是一种严重的污染源,也认识到主要目的为保护环境而缔结的第一个多边协议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生要性和该公约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本着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底的愿望,制定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同时也不断对此公约进行修订。
2.3 STCW78/95公约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的简称。
STCW78/95公约的主要内容是海员的发证,船员的培训及船员的值班。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担任船员的人员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某种船员证便可担任相应的船上职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最新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一)缺陷处理代码和说明:处理代码说明06船籍港纠正10缺陷已纠正15下一港纠正16十四天内纠正17开航前纠正18三个月内纠正(NSM)30禁止离港60船员记分70通知船舶检验管理机构99其他(用文字说明)附表1:国内航行海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附表2:国内航行河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附表1:国内航行海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救生圈缺失17哨笛缺失17灯油和防风火柴失效、缺失17灭火机失效170613救生(助)艇的存放救生艇未附连于其降落设备上存放17其它救生艇存放位置未与推进器保持规定距离17其它0620气胀式救生筏未按要求配备救生筏30气胀式救生筏外壳破损17其它气胀式救生筏无法使用17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未按要求检验170625刚性救生筏0626救生舢板、浮具(海船没有救生舢板)救生浮具材料、定员、不符合要求17救生浮具标记不符合要求17救生浮具缺少首缆或首缆长度不足17救生浮具缺少半连环状把手索或把手索直径不足17救生浮具缺少属具(自亮浮灯、划桨、救生浮环、17充气器、可浮瓢、补漏工具)0628救生筏的存放救生筏未与静水压力释放器正确连接17救生筏采用不适当绑扎无法即刻可用17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未经检验17救生筏艏缆未正确连接170629海上撤离系统0630艇筏降落与回收装置吊艇架锈蚀严重、烂穿3017限位器故障17吊艇钢丝损坏锈蚀严重17/3015卷扬机手动摇柄损坏或缺失1715艇筏不能正常释放3017绞车底座锈蚀严重1715艇架滑轮锈死17释放艇筏位置不能随时观察到降落或回收的艇筏17动向0631救生艇筏登乘装置未按规定配备登乘梯1715通往存放处的通道、梯口和出口及存放处缺少应1715急照明缺少登乘梯或登乘梯破损、长度不足17150640船用烟火信号17船用烟火信号数量不足1715船用烟火信号过期失效170641抛绳设备1715抛绳器数量不足1715抛绳器过期失效170650救生圈及属具救生圈未经船检认可1715救生圈数量不足1715救生圈存放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带烟雾信号的17救生圈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船尾未放置救生圈等)救生圈自亮灯浮失效17救生圈救生浮环缺失17救生圈救生浮环绳索直径小于规范要求17救生圈未按要求标识(船名、船籍港等)17带烟雾信号的救生圈重量不足170651救生衣救生衣型式未经船检认可1715救生衣大量缺失1715救生衣存放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7救生衣破损17救生衣缺反光带17救生衣未按要求标识17缺少儿童救生衣170652浸水保温服0653抗暴露服0654保温用具0660救生艇筏用双向无线电话装置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配备数量不足1715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备用电池失效、不足1715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17用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不能保持有效水密17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外壳颜色不符合要求170661船令广播系统客轮对船员和旅客的广播系统未分开17其它对客舱强制广播失效17其它船令广播系统故障17其它0695训练手册训练手册未涵盖全船应急设备操作内容17其它训练手册数量不足17其它0696检查与维护记录17其它无检查与维护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99下次操作时纠正0699其他0700消防设备0710结构防火机器处所、控制站、逃生通道(机舱、生活区)3017等的防火分隔达不到规范要求防火分隔隔热敷材破损17防火分隔隔热敷材铺设不符合要求17防火门不符合规范要求17其它防火门自闭器失效0711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发生器故障99停止作业鼓风机故障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管路穿孔、泄漏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发生器故障报警装置失效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系统仪表故障17惰性气体系统隔离阀关闭不良99停止作业0715探火系统与失火报警系统探火系统供电系统(主、应急电源)配备不符合要求17探火系统探头(数量、型式、有效性)不符合要求17探火系统/探头失效探火系统控制面板不符合要求17未按要求安装手动报警按钮(通道出口未安装手动报警按钮)1716走廊手动报警按钮相隔距离超过20米17160725固定灭火系统未按规定配备固定式水灭火系统3017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没有设置独立水泵或水泵不能自动供水1730未设置独立水泵30固定式水灭火系统和消防管路没有设置单向阀17释放装置、释放报警故障1730释放装置故障30出水量/压力不符合规范要求17其它未按规定配备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3017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处所没有主/应急照明(或照明失效)17未标明输送灭火剂的管路通往何处17释放装置、释放报警故障30存放处所门或开口不能保持气密17二氧化碳容器未标识17二氧化碳集合管压力表失效或未安装17未按规定配备固定泡沫灭火系统3017应急通讯故障17其它0727释放操作说明二氧化碳间无释放操作说明170730移动消防器材灭火器数量不足17/3015配备数量低于要求的50%选30灭火器型式不对17其它灭火器材不能立刻可用17灭火器失效17其它灭火器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17其它存放位置错误17其它手提式泡沫灭火枪的配备和存放位置17其它0735消防员装备消防员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或失效17气瓶压力不足17个人配备(防护服、消防靴、头盔、防爆灯、太平斧等)缺失或损坏17电安全灯电量不足17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17低压报警失效170740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压力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17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不能出水30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出水压力过低3017原动柴油机备用油存量不足17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仪表故障17其它应急消防泵位置不符合规范3017应急消防泵启动次数达不到要求170741消防管系、配备及消防栓、水龙、水枪水带、水枪配备(数量不足/型式不对)17/3015配备数量低于要求的50%选30消防栓布置不符合要求1715隔离阀状况不佳17其它管路锈蚀严重17其它消防总管穿孔或漏水严重30/1715消防管系与污油水管系相通17其它消防栓不能打开17消防水带破损17消防水带长度不符合要求170745通风、防火挡板、阀门、速闭装置通风筒筒体损坏17其它大量损坏选30防火挡板关闭装置失效17其它同上燃油、滑油速闭阀失效或未设置3017风、油切断失效或未设置3017防火网缺失、损坏1715烟囱百叶窗故障17150746高压燃油管的套管保护未按规定配备高压燃油管套管保护装置3017套管保护破裂、不密封17高压燃油泄漏高位报警失效170750国际通岸接头国际通岸接头的法兰尺寸不符合要求17国际通岸接头的法兰缺少备件(垫片、螺栓、垫圈)或备件规格不符合要求170765防火控制图未按规定配备防火控制图1699一个月内纠正防火控制图未经认可99一个月内纠正防火控制图未按要求张贴或存放17防火控制图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170799其他油位计与油柜之间的自闭器故障17其它0800事故预防0820机器及部件的防护砂轮机、机床等未安装防护装置17其它设备、部件的存放、紧固不符合要求17其它机器运动部件无防护装置17其它0830管、线(绝缘)管系支撑、紧固不符合要求17其它电缆布置、托架、电缆管不符合要求17其它电缆无船用产品证明17其它配电板/箱前无绝缘垫片17其它220V电网绝缘低于0.3兆欧17其它380V电网绝缘低于0.5兆欧17其它0899其它登高作业保护不符合要求17其它触电保护不符合要求17其它火源、易燃、易爆品控制不符合要求17其它无线电辐射防护不符合要求17其它油轮接地线未与船体有效连接17蓄电瓶房间无橡胶手套和护目镜170900结构、稳性及相关设备0910甲板甲板开裂17/3015视严重程度而定主甲板锈蚀严重或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其他甲板锈蚀严重或洞穿17其它0911船体外板船体外板开裂、穿孔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船体外板严重变形、锈蚀严重、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0912舱壁舱壁开裂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舱壁严重变形、锈蚀严重、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凹陷超出规范要求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0913横梁、肋骨、肋板横梁、肋骨、肋板断裂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横梁、肋骨、肋板严重脱焊30/1715严重变形、锈蚀严重、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0920水密门/液压和其他关闭装置(客船)水密门不能达到水密要求30/1715水密门不能有效关闭30/1715水密门在遥控操纵位置无开关指示或指示失效30/1715水密门的关闭装置故障30/1715水密舱壁水密人孔盖灭失30/1715水密门的报警故障或不符合要求17其它0946稳性/强度/装载信息及仪器装载仪未经船检认可99其它一个月内纠正0950滚装客船破舱稳性A/Amax0983引水梯、舷梯引水梯长度不够17引水梯边绳老化、断股17引水梯踏板损坏、变形17舷梯的钢丝、踏板、转盘、栏杆实质性损坏17舷梯收放装置故障17舷梯收放装置缺乏保养(绞车底座锈蚀严重)17舷梯缺乏保养170985走廊低位照明无走廊低位照明17其它走廊低位照明失效17其它0988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的标识、照明不符合要求17其它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的结构、位置不符合要求17其它逃生通道未保持畅通170999其他(油船、散货船)无加强检验计划及检验报告30/17其它1000警报信号1010通用警报通用报警故障(电铃、电笛故障)17公共广播系统及通用报警系统声音无法辨清171020火警警报火警警报装置未配备、失效或故障3017火警报警器按钮玻璃罩壳破损17其它应急电源不能正常工作17探火系统手动按钮(位置、数量、有效性)不符17/30其它合要求1030操舵系统警报驾驶台无操舵系统失电、断相、过载声光报警17/3015驾驶台操舵动力装置短路、断相报警故障3017操舵控制系统供电故障报警失效1715驾驶台舵机循环油柜低位报警故障1715舵机运行故障报警17其它1040轮机员住所警报轮机员住所呼叫警报系统故障99一周内纠正1050惰性气体系统警报洗涤塔低水位或低流量报警失效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系统声、光报警故障99停止作业鼓风机故障报警失效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压力和含氧量报警故障99停止作业1060机械控制警报滑油低压警报故障3017冷却水高温报警故障3017传动齿轮箱滑油高温报警故障30171070UMS-警报无人机舱控制系统的动力失效报警故障99一周内纠正推进器装置的遥控系统故障报警故障99一周内纠正启动空气低压报警故障99一周内纠正机舱舱底水报警故障17其它无应急电源供应99一周内纠正1080锅炉警报锅炉空气供给故障报警失效99一个月内纠正锅炉火焰熄火报警故障99一个月内纠正低水位报警故障99一个月内纠正蒸汽压力高压报警故障99一个月内纠正1099其他1100货物1110货物积载/系固货物积载不正确17/30其它散装固体货物装载/卸载不符合要求17其它1120谷物1130危险货物适装/积载/包装船上无危险货物适装证明30船上装运危险品危险货物适装证明过期30船上装运危险品危险货物的积载不正确17包装不符合国内危规的要求171132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无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适装证书3017所载散装危险化学品未在适装货物清单中列明3017不同货品未按要求隔离171135散装液化气体不同货品未按要求隔离3017所载散装液化气体未在适装货物清单中列明30171138散装固体货物装载/卸载/积载手册货物系固手册未经主管机关认可99一个月内纠正货物系固手册未及时更新(货物系固设备发生重17其它大变动)船上未配备货物系固手册17其它船员不熟悉/了解船上散货装载/卸载/积载手册16151140其他货物(木材等)1150装卸设备起货设备手册没有正确签署17其它无年度检验报告17其它起货设备没有按时检验1715起重设备、钢丝、活动部件等实质性损坏17其它起重量超过额定安全负荷99停止作业1170危险货物规则船上未配备最新危规16其它1199其他1200载重线1210超载3017行政调查处理1220载重线及吃水标志未勘划载重线/吃水标志或与证书不符3017载重线及吃水标志未永久固定勘划或勘划不符合1716规范要求船舶实际干舷小于证书所标注的干舷3017载重线及吃水标志标识不清楚17其它1230栏杆、天桥栏杆变形、缺损、断裂17其它栏杆的高度、间距不符合要求17其它天桥未按要求设置通往甲板的开口和遮蔽设施17其它1240货舱口及其它舱口舱口围板高度不符合要求17/30其它舱口围板扶强材/加强筋锈蚀超限、开裂、穿孔17/30其它货舱口泄水孔控制阀失效17其它舱口围角隅裂缝17/30其它1250舱盖舱盖夹扣装置多个变形、损坏17其它舱盖变形、穿孔或锈蚀超限17/30其它舱口盖橡胶老化、损坏17其它舱盖开关装置失效17/30其它封舱帆布破损17楔子、楔耳、封舱压条缺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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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高速客船的定义:载客12人及以上,航速在沿海≧25nmil,在内河≧35km的动力支撑型船舶或排水型船舶。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1.操纵灵活、可靠;2.续航能力差;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1.珠江三角洲—港澳高速客船有四类:气垫船、双体船、喷射水翼船、水翼双体船;2.大部分建造于HSC规则生效以前,建造的时间、地点各异,依据的规则各有不同;3.设计和布置十分简单和开放;救援者所需抵达现场的时间在一小时之内;4.航行在温暖水域;5.航程较短,航行线路均在比较遮蔽的水域。
三、检查依据1.97安检规则;2.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3.HSC规则—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纳入99法规;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99.9.1之后建造的国内航行高速客船;5.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6.66国际载重线公约(68.07.21日生效);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82.07.18日生效);8.STCW 78/95公约(95公约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9.MARPOL 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10.72国际避碰公约(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HONGKONG8.轮机入级证书*注:保持证书有效性的条件:1、已按规定进行各种检验,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用于预定用途;2、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
五、船舶文书、资料的检查1.四册一划:船舶操作手册;航线运行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2.SOPEP及ORB3.GMP及GRB4.稳性资料(包括完整稳性及破舱稳性);***5.法定检修报告(L/R及CO2);6.检验报告(最近的年度检验及特检);7.法定日志(航海、轮机、电台);8.SOLAS训练手册;9.SMC体系文件。
六、船员证书检查1.适任证书;2.船员服务簿;3.专业训练合格证书4.高级船员必须持一等适任证书;(珠江水域部分有特殊情况);5.在正式任职前,在船上担任实际职务不少于10小时;6.船长、驾驶员的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七、救生设备检查1.救生艇:全船L/R总容量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110%;(不需要认可的降落装置)。
2.个人救生设备1)救生圈:每个正常出口附近配备一只连接至少30M救生索的救生圈,全船至少2只此种救生圈;2)除此之外,每舷至少配备一只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3)救生衣:按乘员定额的105%配备,加10%的儿童救生衣,救生衣置于座椅底下;4)救生设备存放的位置应有清晰的IMO标志。
3.烟火信号:1)至少6支红光降落伞火箭信号,存放在驾驶室附近;2)存放位置应有清晰的IMO标志。
4.应急铝制登筏梯1)长度从降落站可以到达最轻载水面;2)适当系固,不防碍人员工作。
八、消防设备1.防火控制图:经授权的组织批准的防火控制图(含有关各项应急措施),应永久地张贴在船上易注意到的醒目之处;2.结构防火:1)防火分隔的耐火试验应满足至少在30min 内能阻挡火焰和烟雾通过,主体结构不坍塌;2)易失火区与乘客处所、船员处所、控制站、救生艇筏存放处所相邻的舱壁和/或甲板应为防火分隔;3)防火分隔上的门及关闭装置应具有与防火分隔同等的阻火能力,能防止火焰和烟雾的穿透;穿过防火分隔的管路、电缆不能破坏防火分隔的完整性;4)乘客与船员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的隔壁、天花板的暴露表面应由低播焰性材料制成;5)所有隔热、隔音材料,家具、织物(窗帘、地毯、座椅套)应采用不燃、阻燃或低播焰性材料;防火布置6)每个机舱除常用出入口外还应设有脱险通道,直达上层建筑救生甲板;7)控制站、人员的撤离线路、登乘站、救生艇筏存放处所应尽量远离易失火区域;8)机器排气管应有隔热防护,以防止排气管表面成为火源;9)服务于两层以上起居甲板的内部梯道,应进行烟密分隔环围。
仅服务于两层甲板且全部位于公共处所,不必环围。
3.通风布置1)机舱的通风系统独立于其他处所的通风系统;2)机舱的通风筒应是独立的且不穿过其他处所,其他处所也不应穿过机舱。
如通风筒在靠近穿过的分隔处有认可的自动挡火闸时,可放宽;3)机舱通风机能从机舱外部控制关停,且控制机构与其他通风控制机构完全分开。
4)机舱的进出风口及其他可能有人处所的主要进出风口应能在机舱/该处所之外进行关闭。
5)排气风机6次/小时的通风,进出风口装设金属防火网。
4.燃油系统1)高速客船使用350C ≦闪点≦430C 的燃油时:2)燃油舱柜不能布置在机舱内(除非≧600C);3)与船体不连续的独立燃油舱柜所在处所应设有CO2保护;4)燃油加油在认可的加油站进行,并在操纵手册中说明。
5)使用接地的本质安全电路,不允许使用接地配电系统;6)燃油管通过的处所设有固定气体探测装置,并在驾驶台报警;5.水灭火系统1)消防泵:a)载客≦450人的高速客船至少应设2台独立驱动的消防泵,其中1台可为手提式。
消防栓维持2股不小于12M的水柱;b)载客≧450人的高速客船至少应设2台独立驱动的消防泵,2台泵同时工作时,在所有消防栓处应维持0.21MPa的压力;c)消防泵的总排量不小于(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规定,舱底泵排量的2/3,且每台消防泵的排量不小于25m3/h。
6.消防栓:2股消防水带来自于不同消防栓的水柱射至船舶的任何地点;消防栓的数量经同意,机舱入口处至少一个;7.消防水带:1)消防水带应耐腐蚀,长度适当;2)每只消防栓备有1根水带,载客超过450人的高速客船内部,消防水带应保持与消防栓的连接;3)每根消防水带应配备带关闭装置的认可两用水枪。
4)机器处所易接近的地点,设消防总管的隔离阀。
8.CO2系统1)机舱设CO2系统予以保护;2)CO2系统应在被保护处所外进行释放控制;3)控制装置应予以保护,以避免因误操作对船上人员造成伤害。
9.消防用品1)手提灭火器:a)每一机舱内至少2个,其中1个靠近门口;b)驾驶室至少1个;c)每一乘客处所至少2个,对位于不同甲板但连通的乘客处所至少4个;d)每一船员处所至少1个;e)每一小卖部配1个。
2)消防员装备:载客超过450人至少配备一套消防员装备。
九、一般安全设备检查1.电气装置一般要求a)为保持船舶处于正常操纵状态和满足正常生活条件所必需的所有电力辅助设备供电,而不需求助于应急电源;b)在各种紧急状态下,向安全所必需的电气设备供电;c)乘客、船员及船舶免受电气事故的危害2.主电源:每一艘高速客船至少配备2组主电源,每组电源的容量应满足高速客船正常航行情况下的需要,当一组电源失效时,另一组电源仍能保证正常航行供电。
主电源可以是:由独立的原动机驱动的发电机;由主机轴带动的发电机;蓄电池组。
3.应急电源:高速船一般应设独立的应急电源。
4.应急电源可以是发电机,该发电机应符合:由1台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和燃油供给,并由适当的原动机驱动,其燃油的闪点应符合规定;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应能自动起动,并自动连接至应急配电板,且规定的各项应急设备也应能自动换接至应急发电机供电;自动起动系统和原动机的特性,均应能使应急发电机在安全和实际可行的前提下尽快地(最长不超过45s)承载额定负载;应设置符合734所要求供电的临时应急电源。
5.应急电源也可以是蓄电池组,该蓄电池组应符合: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期间蓄电池组的电压变化应能保持在额定电压的12%范围内;当主电源供电失效时,能自动连接至应急配电板;至少能立即向前规定的各项设备供电。
6.作为临时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应符合: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期间蓄电池组的电压变化应能保持在额定电压的12%范围内;当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均应能立即自动向规定的各项应急设备供电30min。
7.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和范围:1)对下列各处的应急照明供电2小时:a)救生设备存放处;b)所有脱险通道,如走廊、梯道、居住和服务处所的出口、救生艇筏登乘站;c)乘客舱室内;d)机器处所及主应急发电机处所,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e)控制站内;f)操舵处所。
2)下列设备供电2小时:a)《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的航行灯和其他灯(失控灯除外);b)在疏散时用于通知乘客和船员的船内电气通信设备;c)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包括手动火灾报警按钮;d)通用报警系统;e)灭火系统的遥控装置(如为电动时)。
3)对下列设备间断工作2小时:a)白昼信号灯,若本身无蓄电池组独立供电者;b)船舶号笛(如为电动时)。
4)主要电气仪表和推进机器的控制装置供电2小时(若这些设备无替换电源时);5)为失控灯供电至少3小时。
8.公共广播与信息系统:1)应设置1套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所有舱室、通常有船员工作的处所以及开敞甲板都应能听到警报。
警报在触发后,应能持续作用到正常关闭的公共广播系统或使之其信息广播暂停(越控功能);2)应设置1套公共广播系统,该系统应能覆盖乘客和船员进入的所有区域、脱险通道和登乘救生艇筏的处所,并应在任一舱进水或着火情况下,该系统的其他部分仍能工作。
9.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供电1)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电源应不少于2套,其中1套应为应急电源,应设独立馈电线供电。
这些馈电线应接到位于或邻近探火系统的控制板的自动转换开关。
2)当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应在控制板上显示与火灾信号相区别的视觉和听觉报警。
10.舱室布置与安全通道一般要求:1)窗玻璃应采用不会裂成危险碎片的安全材料制造;2)船舶设计应能使所有人员在各种应急情况下均可安全撤离,进入救生筏;3)驾驶室到客舱应有方便、安全和快速的通道,船员舱室应使船员从船内方便、安全和迅速通往公共处所。
11.驾驶室的视域1)从正前方到任一舷向后22.50的扇形区中总的盲区不超过200;每一单独盲区不超过50;两个个盲区之间的可视扇形区不小于100。
2)驾驶室的海面视区域,当驾驶员就座时,从船首到任一舷900,盲区不超过一个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