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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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检查指南

高速客船的定义:

载客12人及以上,航速在沿海≧25nmil,在内河≧35km的动力支撑型船舶或排水型船舶。

一、高速客船的特点:

1.操纵灵活、可靠;

2.续航能力差;

3.航速快、不易避开木屑、漂浮物;

4.稳定性差,不太适应风浪中航行;

5.客舱间隔大(统舱座席),相对空间大,一处着火,影响全船;

6.甲板面积狭小,设备布置受限制,由于旅客密度大,活动空间小,一旦遇险,

容易引起失控,自救能力差;

7.必须按营运的气象条件,按认可的维护和监督程序,从事有限航行;

8.在营运的区域内有随时可提供的合适的救助设备;

9.船员须具有特殊的操纵技能。

二、珠江水域高速客船的特点

1.珠江三角洲—港澳高速客船有四类:气垫船、双体船、喷射水翼船、水翼双

体船;

2.大部分建造于HSC规则生效以前,建造的时间、地点各异,依据的规则各有

不同;

3.设计和布置十分简单和开放;救援者所需抵达现场的时间在一小时之内;

4.航行在温暖水域;

5.航程较短,航行线路均在比较遮蔽的水域。

三、检查依据

1.97安检规则;

2.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3.HSC规则—SOLAS公约第X章,适用于96.1.1之后建造的国际航行高速客船,

纳入99法规;

4.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纳入99法规,适用于99.9.1之后建造的

国内航行高速客船;

5.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纳入99法规,适用于珠江水域

港澳航行的所有15m及以上的高速客船;

6.66国际载重线公约(68.0

7.21日生效);

7.69国际吨位丈量公约(82.07.18日生效);

8.STCW 78/95公约(95公约99.02.01日生效,过渡期5年);

9.MARPOL 73/78公约(各附则生效日期不同);

10.72国际避碰公约(77.07.15日生效)。

四、法定证书的检查

1.高速船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

2.高速船适航证书,不超过5年;

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4.防止污染证书,不超过5年;

5.乘客定额证书,不超过5年;

6.免除证书。

7.船体入级证书,船级符号+附加标志XXX—HONGKONG

8.轮机入级证书

*注:保持证书有效性的条件:

1、已按规定进行各种检验,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用于预定用途;

2、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

五、船舶文书、资料的检查

1.四册一划:船舶操作手册;航线运行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

2.SOPEP及ORB

3.GMP及GRB

4.稳性资料(包括完整稳性及破舱稳性);***

5.法定检修报告(L/R及CO2);

6.检验报告(最近的年度检验及特检);

7.法定日志(航海、轮机、电台);

8.SOLAS训练手册;

9.SMC体系文件。

六、船员证书检查

1.适任证书;

2.船员服务簿;

3.专业训练合格证书

4.高级船员必须持一等适任证书;(珠江水域部分有特殊情况);

5.在正式任职前,在船上担任实际职务不少于10小时;

6.船长、驾驶员的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七、救生设备检查

1.救生艇:全船L/R总容量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110%;(不需要认可的降落

装置)。

2.个人救生设备

1)救生圈:每个正常出口附近配备一只连接至少30M救生索的救生圈,全

船至少2只此种救生圈;

2)除此之外,每舷至少配备一只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

3)救生衣:按乘员定额的105%配备,加10%的儿童救生衣,救生衣置于座

椅底下;

4)救生设备存放的位置应有清晰的IMO标志。

3.烟火信号:

1)至少6支红光降落伞火箭信号,存放在驾驶室附近;

2)存放位置应有清晰的IMO标志。

4.应急铝制登筏梯

1)长度从降落站可以到达最轻载水面;

2)适当系固,不防碍人员工作。

八、消防设备

1.防火控制图:经授权的组织批准的防火控制图(含有关各项应急措施),应

永久地张贴在船上易注意到的醒目之处;

2.结构防火:

1)防火分隔的耐火试验应满足至少在30min 内能阻挡火焰和烟雾通过,主体

结构不坍塌;

2)易失火区与乘客处所、船员处所、控制站、救生艇筏存放处所相邻的舱壁和/或甲板

应为防火分隔;

3)防火分隔上的门及关闭装置应具有与防火分隔同等的阻火能力,能防止火焰和烟雾

的穿透;穿过防火分隔的管路、电缆不能破坏防火分隔的完整性;

4)乘客与船员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的隔壁、天花板的暴露表面应由低播焰性材料

制成;

5)所有隔热、隔音材料,家具、织物(窗帘、地毯、座椅套)应采用不燃、阻燃或低

播焰性材料;防火布置

6)每个机舱除常用出入口外还应设有脱险通道,直达上层建筑救生甲板;

7)控制站、人员的撤离线路、登乘站、救生艇筏存放处所应尽量远离易失火区域;

8)机器排气管应有隔热防护,以防止排气管表面成为火源;

9)服务于两层以上起居甲板的内部梯道,应进行烟密分隔环围。仅服务于两层甲板且

全部位于公共处所,不必环围。

3.通风布置

1)机舱的通风系统独立于其他处所的通风系统;

2)机舱的通风筒应是独立的且不穿过其他处所,其他处所也不应穿过机舱。

如通风筒在靠近穿过的分隔处有认可的自动挡火闸时,可放宽;

3)机舱通风机能从机舱外部控制关停,且控制机构与其他通风控制机构完全

分开。

4)机舱的进出风口及其他可能有人处所的主要进出风口应能在机舱/该处所

之外进行关闭。

5)排气风机6次/小时的通风,进出风口装设金属防火网。

4.燃油系统

1)高速客船使用350C ≦闪点≦430C 的燃油时:

2)燃油舱柜不能布置在机舱内(除非≧600C);

3)与船体不连续的独立燃油舱柜所在处所应设有CO2保护;

4)燃油加油在认可的加油站进行,并在操纵手册中说明。

5)使用接地的本质安全电路,不允许使用接地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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