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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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保障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作息第四条政务大厅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第五条休息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下班时间为17:30。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索取、侵占、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共财物。

第十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群众咨询,耐心解答疑问,及时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工作人员应告知群众原因,并引导其按规定补齐材料。

第十四条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放宽或收紧条件。

第五章设施与环境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保持整洁、卫生,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六条办公区域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对于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政务大厅管理制度1(一)大厅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二)上班时,先检查门、窗等部位是否整齐完好,对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办公设施电源;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导致不安全事故或公共财物损坏、丢失,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三)各厅室和窗口要排好值日表,坚持在每日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及所辖清洁区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每月需对门窗、灯具等进行擦洗,始终保持办公室内外、台前台后整洁。

分管领导不定期检查。

(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意识,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不在室内外乱堆乱放杂物。

同时,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文明意识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对象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共同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街道政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一、服务要求1、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起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2、全面推行公示制,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置放桌牌和挂胸牌上岗。

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

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4、严格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是指对政务大厅的运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政务大厅是政府机构向公民提供各类行政服务的场所,包括办理证件、申请各类许可、查询公共信息等。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促进政务公开和便民利民。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设立和布局:明确政务大厅的设立原则、布局和标准,包括区域设置、办公室规划和设备配置等。

2. 服务对象和范围:明确政务大厅服务的对象和范围,例如个人、企业、社区等。

3. 办事流程和时限:规定各类行政服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限,确保办事程序合理和高效。

4. 服务标准和指南:制定服务标准和指南,明确政务大厅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5. 窗口管理:规范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流程和职责,重点关注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态度。

6. 网上办理和预约:推进政务大厅的线上服务,提供网上办理和预约服务,方便群众远程办理业务。

7. 信息公开和监督:建立政务大厅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行政服务项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8. 评估和考核:建立政务大厅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政务大厅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机构高度重视,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供便利、高效、公正的行政服务。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不断改进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大厅的监督和监管,以确保行政服务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政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政务中心的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政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政务中心的安全。

2. 政务中心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防范(1)政务中心内部应加强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完好。

(2)政务中心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政务中心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人员出入管理(1)政务中心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来访人员需登记个人信息,接受安全检查,领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3)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不得擅自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

3. 设备设施管理(1)政务中心应定期对办公设备、电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损坏政务中心设施设备。

(3)政务中心应设立设备报修制度,工作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4. 消防安全管理(1)政务中心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2)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3)政务中心应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确保畅通无阻。

5. 应急处置(1)政务中心应设立应急值班室,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2)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值班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处置。

(3)政务中心应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是指对政务大厅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政务大厅的高效运行,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保障公民权益。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架构:明确政务大厅的组织结构,各部门和职责的划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服务标准:明确政务大厅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办理时限等,确保对公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人员管理:包括政务大厅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大厅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4. 信息化建设:包括政务大厅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提供在线申办、预约等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5. 常态化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政务大厅的服务质量、工作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6. 投诉处理:建立政务大厅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公民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解决公民的问题和困难。

7. 安全保障: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和秩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政务大厅的服务质量、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些制度,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更好地为公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政务大厅安全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安全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政务大厅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保障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政务大厅相关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稳定。

2. 政务大厅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政务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三、政务大厅安全管理措施1. 出入管理:政务大厅要设置出入口,安排专人负责出入管理,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2. 观察监控:政务大厅要安装监控摄像头,全天候监控政务大厅的活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安全防范:政务大厅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 保密管理:政务大厅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

5. 设备维护:政务大厅要定期维护和检查安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安全。

6. 人员培训:政务大厅要加强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稳定。

7. 外来人员管理:政务大厅要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1. 政务大厅领导要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安全检查。

2. 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安全事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 一线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风险评估政务大厅领导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安全风险评估纳入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稳定。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1. 引言政务大厅是政府供应公共服务的紧要场合,为了有效管理政务大厅,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工作秩序的规范和全员工作效率的提升,订立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职能部门。

3. 原则政务大厅管理遵从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4. 职责分工4.1 部门领导•负责订立和完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并对政务大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负总责;•监督政务大厅的日常运营,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重点事件;•做好政务大厅的内部沟通和协调工作,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高效。

4.2 前台接待人员•负责为前来大厅做事的人员供应服务,自动引导,耐性解答咨询;•确保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供应规范的服务;•统计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问题和建议。

4.3 后勤保障人员•负责政务大厅的卫生和乾净工作,保持政务大厅环境的良好形象;•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供应日常的后勤保障服务,如饮水、清洁等。

4.4 安保人员•负责政务大厅的安全维护工作,确保大厅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帮助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 工作流程5.1 常规工作流程1.前台接待人员按时上岗,做好服务准备工作;2.依据工作布置,为做事人员供应咨询和引导,办理相关手续;3.统计客户做事数量和时长,作为日常工作报告的依据;4.完成当日工作后,及时整理和备案相关资料。

5.2 特殊工作流程1.当有重点事项或活动时,部门领导提前订立工作计划和流程,并通知相关人员;2.安保人员供应安全保障服务,帮助维持大厅的工作秩序;3.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特殊工作顺利进行。

6. 考核标准6.1 服务质量考核1.依据客户反馈以及统计数据,考核前台接待人员的服务态度、沟通本领和解决问题的本领;2.实在考核指标包含:服务态度是否热诚友好、解答问题是否准确规范、办理手续是否高效。

6.2 工作效率考核1.依据做事人员的数量和平均办理时间,考核前台接待人员的工作效率;2.实在考核指标包含:每天办理人数是否达标、平均办理时间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政务大厅窗口安全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窗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政务大厅窗口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窗口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窗口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政务大厅的安全秩序。

三、安全措施1.政务大厅内部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对政务大厅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

(3)加强电力设施管理,防止因电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

2.政务大厅环境安全(1)保持政务大厅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门禁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政务大厅内部。

(3)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政务大厅人员安全(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加强内部保卫力量,确保政务大厅内部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对新入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尽快熟悉安全规章制度。

3.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由政务大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务大厅窗口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政务大厅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各窗口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政务大厅的安全稳定。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一、背景政务大厅是人民政府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是政府和群众直接联系的关键环节。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加强公共服务能力,维护政府形象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内容1. 政务大厅服务对象的界定和分类政务大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个人、法人等,在服务对象的界定上要做到精准、清晰。

同时,在服务对象的分类上,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性质,进行划分和统计,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2. 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清单的制定和更新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了政府部门提供各类服务的项目、标准、流程、时限等信息。

政务大厅应当及时更新、完善服务事项清单,以确保服务项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性。

3. 政务大厅排队受理和办理流程的规范政务大厅为了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在办事过程中,应当采用不同的排队和办理方式,如网上预约、现场排队等方式,确保服务效率和公平。

同时,政务大厅应对排队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设想和应对,保障服务品质和安全。

4. 政务大厅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功能规定政务大厅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功能规定,决定了各个服务事项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因此,政务大厅应当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合理设置服务机构,并规定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一方面保障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保障服务质量。

5. 政务大厅服务评价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政务大厅的服务评价和监督机制,对于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加强政务大厅服务评价和监督的工作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保证公众评价的透明和公正。

三、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对于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和质量,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显著的作用。

在实施上,应当加强领导和监督力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并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效果。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务大厅的服务水平,保障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便于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沟通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政务大厅管理应当遵循政务服务的原则,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宗旨,高效、便捷、诚信、规范的提供服务。

第四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明确政务大厅的管理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第五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政务大厅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政务大厅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部门、服务部门、监督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领导小组,对政务大厅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第九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提供政务服务、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政务大厅的整体管理工作,制定政务大厅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服务部门应当负责政务大厅的服务工作,提供政务服务、解答群众疑问、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监督部门应当负责监督政务大厅的服务质量、保障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领导小组应当牵头协调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办公室应当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协助政务大厅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六条政务大厅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应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办事指引、政策解读等。

第十八条公共服务应当包括邮政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

第十九条便民服务应当包括衣食住行、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

第五章服务标准第二十条政务大厅的服务标准应当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便捷、服务诚信。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面向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职能。

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服务提供、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负责政务大厅的总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窗口提供政务服务,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部门窗口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供政务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七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等服务。

第八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拒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设施与环境管理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设施与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大厅的环境整洁、安全、舒适。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域,包括等候区、办理区、咨询区等,方便申请人办理事务。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定期检查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对大厅内的进行全面监控,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是指对政务大厅内的事务办理、服务接待、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包括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的群众。

第四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众的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群众权益,不得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第六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公开,便于群众了解和遵守。

第二章政务大厅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坚持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便民、快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宗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坚持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向群众收取违法费用。

第九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坚持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向群众索取财物。

第十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坚持诚信意识,在服务过程中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说谎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坚持秩序意识,保持政务大厅内的秩序和安全,不得制造混乱或者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当坚持合作意识,各工作人员之间应当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政务大厅现场管理的组织领导第十三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工作应当由政务大厅负责人具体负责,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现场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应当定期组织现场管理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承载着政府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以服务群众、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为宗旨。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守政策法规、遵循程序、尊重群众权益、保护隐私,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升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效率,并适时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员工培训、投诉处理等事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窗口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且应足够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第八条窗口分为基础服务窗口和特殊事项服务窗口,基础服务窗口提供常见的办事服务,特殊事项窗口提供特定事项办理服务。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选派,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纪律,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便于与群众进行沟通和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窗口服务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了解办事需求,并核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要及时告知群众。

第十四条审核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核群众所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办结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结群众的事项,并向群众传达结果,并提供办事反馈渠道。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评选出优秀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一、背景政务大厅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提供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公民之间交流的重要场所。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政务大厅的顺利运营和服务质量,保证政府与公民的利益得到维护而制定。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确保政务大厅的日常业务管理有条不紊;2.提高政务大厅服务的效率、准确性和质量,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3.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4.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沟通。

三、管理制度内容1. 政务大厅的组织架构政务大厅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领导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办事窗口、服务保障部门、安全保卫和巡逻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在日常运营中应当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以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作。

2. 服务内容政务大厅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政府民生服务和经济发展服务等,主要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房屋证明等政务办理服务,以及企业登记、招商引资等经济服务。

政务大厅应当制定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管理规则,并及时更新、公布。

3. 进出场所及人员管理政务大厅应当设置不同的进出口,以保证服务区域和非服务区域的人员和车辆流线分明。

同时,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疏散预案,确保政务大厅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携带有效工作证件,按要求穿戴相应工作服饰。

4. 服务规范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规范,规范工作流程,提供高效、精确、周到的服务。

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公民和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力求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

5. 投诉处理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公民和企业的投诉信息,并积极解决问题,公开反馈处理结果。

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分析投诉信息数据,采取有效的措施,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由政务大厅及其附属部门的领导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制度予以认真学习和执行,遵循执行的相关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活动,包括窗口服务、事项办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等。

第三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以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为目标。

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第四条窗口服务应按照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事项,不得拖延、推诿,确保事项办理的高效和便捷。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设立监督窗口,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因病、事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并安排替岗。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整洁,穿着规定的工作服,遵守工作场所的礼仪和规范。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充足的办事窗口和等候区,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便利设施,保障群众办事的舒适和便利。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政务大厅管理机构所有,如有争议,可依法解决。

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

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中心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办事群众满意。

三、考勤制度1. 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为工作时间。

3. 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签到、签退,不得代签、代退。

4. 中心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请销假制度1. 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需报中心领导审批。

3. 请假期间,需将请假单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1. 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2. 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打扫办公区域,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3. 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桌椅、文件柜等物品整洁有序。

六、保密制度1.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出售、借阅保密文件。

七、服务态度1. 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办事群众,主动询问需求,耐心解答疑问。

2. 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态度恶劣、推诿扯皮。

3. 中心工作人员应尊重办事群众,不得歧视、侮辱、威胁。

八、奖惩制度1. 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____元,矿工一天扣____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街道政务大厅人员管理制度

街道政务大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政务大厅人员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大厅高效、有序、廉洁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后台管理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和奖惩分明。

第二章人员配置与管理第四条人员配置1. 按照政务大厅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窗口、后台和服务保障等岗位人员充足。

2. 优先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

3. 严格执行招聘、录用、培训、考核等程序,确保人员素质。

第五条人员管理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

3.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4.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纪律第六条工作职责1. 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群众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政务服务。

2. 严格执行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3. 认真解答群众咨询,耐心指导群众办理业务。

4. 负责窗口业务办理、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2. 不得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确保政务服务廉洁高效。

3.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影响政务大厅正常工作秩序。

5.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第八条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工作成效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九条惩戒1. 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 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员工,依法予以辞退。

第十条考核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1. 目的政务大厅是政府与民众直接交流的重要场所,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务大厅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流程,营造和谐有序的服务环境,提高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的所有工作人员,执行标准应严格遵守。

3. 工作岗位与职责3.1 政务大厅司务员•为民众提供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维护大厅内良好的秩序,并协助保安人员维护安全;•负责大厅信息发布和公告的管理;•协调解决来访者的问题和矛盾纠纷。

3.2 政务大厅办理员•负责各类办理窗口的工作;•根据政策和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并解答来访者的疑问;•维护好窗口的秩序,并保证现场服务流程有序;•及时处理窗口的问题反馈和客户投诉。

3.3 政务大厅领导•负责政务大厅的全面管理和工作推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管理监督;•负责政务大厅安全和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理;•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4. 工作要求4.1 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态度诚恳热情,礼貌待人,耐心细致;•办理速度快,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办理事项,及时办结;•对窗口进行定时清洁管理,保持卫生和整洁;•为不懂事项的来访者耐心解释和指导,耐心回应。

4.2 工作流程要求•安全意识要高,注意安全防范;•全程服务跟踪,做到事项一次办好;•每日清理桌面,做好事项处理记录,方便查询;•对于不规范、违法、违纪情况的严格禁止行为,保密相关信息。

4.3 工作风采要求•统一着装、整齐卫生,让来访者感知专业性;•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准时出勤;•组织预备队员培训,严格考核,定期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发现状况及时汇报、处理,遏制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5. 实施程序5.1 督导检查政务大厅领导应每隔一个月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和现场检查,对不规范、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5.2 奖惩制度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规范、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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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制度汇编镇赉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全县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行政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中心是县级人民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县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服务职能部门设在中心的窗口和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政务大厅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职责和权限(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窗口的行政审批、公共行政服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县直部门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的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三)负责进入中心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四)负责研究提出规范中心各项业务运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对各部门进入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六)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派驻中心人员的党团组织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由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进入到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对进入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审批部门和单位依法设立、取消、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向中心申报;(二)中心和行使审批权的部门、行政收费单位可以根据审批项目运作情况,提出进入或退出中心的调整意见;(三)设立、取消、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或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均需由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七条行使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中心设“窗口”,就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定依据、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六个方面的事项进行公开。

(一)办事程序,应包括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二)申报材料,应包括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三)承诺时限,应依据法定程序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四)收费标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详实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有幅度的必须按幅度内执行。

第八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办理:(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发证(照)、批复等环节必须在中心办理,禁止“暗箱操作”;(二)已纳入中心集中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受理窗口的主管部门一律不准在其以外的任何地点另行受理,杜绝“体外循环”;(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依法调整或变动后,应及时报中心备案。

第三章行为管理第九条行使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要以项目受理窗口为中心,围绕审批服务窗口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

(一)每个审批服务项目的每一道程序都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操作规则;(二)每个审批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履行接待、受理、承接、转办、督办、回复等工序职责。

第十条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以下“五件制”分类管理。

(一)即办件。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对即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二)承诺件。

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听证、现场踏查等办事程序或需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对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收件后,应填写承诺件通知书或上报件通知书,尽快组织人员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查或组织上报。

属于本县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需上报审批申请事项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在本县的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凭《承诺件通知书》或《上报件通知书》到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和交费领件(证)。

(三)联办件。

服务对象申请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联办件。

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其性质确定牵头窗口,牵头窗口受理办件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实行联审联批。

各联办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中心负责督查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牵头窗口必须填写《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联办件通知书》交费领件(证)。

(四)退办件。

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按退办件处理。

退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作出答复,详细说明政策界限,并填写《退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五)补办件。

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属补办件。

承诺窗口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并填写《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待服务对象补全有关材料后到原受理窗口,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程序办理。

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不得违法收取抵押、保证金,不准搭车收取与该项审批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缓,及时足额存入各部门设在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工商银行帐户,并及时转入县财政专户。

第四章首席代表制第十三条凡进入中心的部门、单位,均应向本部门服务窗口派驻审批事务首席代表。

第十四条首席代表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身份,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管理机构双重领导。

部门事务受本部门领导,中心事务受中心领导。

第十五条首席代表的职责:(一)代表本部门在中心行使行政审批事务职权,并对本部门的领导负责。

(二)负责办理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协调本部门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本部门联合办理事项,参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事项。

(三)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会审会议。

主要责任部门的首席代表负责组织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协助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召集会审会议。

(四)接受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日常领导,负责本部门与中心的协调工作,协助中心做好本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本部门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七)按权限管理本部门窗口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审批专用章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审批专用章,是指进驻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各单位在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后所使用的公章。

第十七条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权限只在中心窗口使用;审批项目必须加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有效。

对发往本县内的审批批文,需审批机关另外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凭审批专用章的意见即到即办。

第十八条各类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办结时间。

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审批专用章统一使用4.2厘米的规格和格式。

各单位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经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并核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和使用,县政府委托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本章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中心内从事审批及管理的工作人员。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以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注重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进入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由设窗口的部门推荐,县编办统一核定并控制,中心确认登记,一般定岗一至二年。

其间,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心负责。

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由设窗口的部门发放。

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每年给中心工作人员一定的优秀档次指标。

由中心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季、年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

其中,对窗口的考评意见作为县政府对其派出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中心对轮岗离任的工作人员做出鉴定,作为各部门使用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和处分,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实事求是、从严治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人员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对象,是指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秩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管理部门和派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中心各窗口及各部门、各单位阻碍和干扰全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按照中共白城市纪委、白城市监察局《关于干扰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在中心内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对不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和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的,凡进入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部门仍以各种理由在中心外继续受理审批的,要给予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评先资格;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二)对未公开审批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申办对象资格、条件的,或具备条件而未实行窗口服务的,由中心责令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对不按规定办理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或内部没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由中心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好,给行政机关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情节轻微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者分别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比较严重的,其所在部门、单位给予负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给予直接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五)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内1次被投诉并查实的,根据情节和责任,由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通报所在部门、单位;年内2次被投诉并查实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政纪处分并调离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

(六)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七)对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审批条件而未能及时审批的,由中心确认后责成审批部门审批;拒不审批的,由中心确认鉴证后,提交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按下列规定进行:(一)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具体投诉工作由县监察局派驻中心的监察室进行管理、查证、处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派员参与。

(二)行政过错构成责任追究的,由人事、法制、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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