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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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三.监测要求

空气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供应室、输血科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其他监测:每个科室对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四.监测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中间那个月的中旬,具体时间由院感科与微生物实验室商榷后通知临床科室。

各科室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

进行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持续质量改进的目的。监测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此项工作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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