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件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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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购件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管理办法

通过对外协采购件的进货质量状况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控制,验证外协采购件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得到有效满足。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外委件、产成品的进

货检验和试验控制。

2.职责

2.1质检部

2.1.1质检部是公司外协采购件进货检验和试验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外委件、产成品的采购质量验证。

2.1.2对技术部提供的采购产品关键件、重要件清单编制进货检验指导书。

2.2技术部

2.2.1负责提供外协采购件的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标准、检验工艺卡及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2.2.2负责提供外协采购产品进货检验的技术要求,内容包括:

a)需要检验的外协采购件的质量特性;

b)需要验证的主要原辅材料清单;

c)外协采购产品关键件、重要件清单;

d)外协采购产品关键件、重要件、总成件相关技术协议。

2.3采购部负责提供外协采购件合格供方名单及外购、外协件合格供方承担产

品清单或紧急采购批文、月度采购计划

2.4生产运行部负责提供外委件合格供方名单及零部件承揽清单、月度要货计

划。

2.5采购部和生产运行部按工作流程配合质检部做好外协采购件、外委件的进货检验和

试验工作。

3.管理内容

3.1验证和检验的控制

3.1.1集团内部配套件的验证

3.1.1.1当进货产品到货后,采购部凭集团公司内部“零件收发清单”(以下简称“收发清单”)和合格证清点数量、验证外观、自检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1.2外协采购件及自购原、辅材料的验证

3.121当进货产品到货后,采购部应核对品种、数量,验证外观及包装无缺损,自检合格后做好“待检”标识,填写“采购验收单”和“进货检验通知单” (一式两份,经检验员签字后自留一份)送交质检部采购产品检验组。

3.1.2.2质检部检验员接到“米购验收单”后进行进货检验:

a)对外协采购件,验证合格凭证及外观或根据《外协采购件检验试验通

用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对自购金属原材料,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技术标准、技术协议,验证质量保证书或理化检验报告数据及外观情况;而对自购电焊条、油漆和液压油等,应验证合格证及品牌和商标。必要时,应进行理化检验和机械性能试验。

b)检验后,在“米购验收单”上填写检验结果,签名署期。米购部凭检

验结果办理入库、退货手续。

3.1.3集团内部供应的原辅材料到货后,采购部核对数量、验证外观、自检合格后办理

入库手续。

3.1.4外委件的检验和试验3.141当外委产品到货后,生产运行部应核对订货品种数

量、验证外观,确保无误,填写“外委件检验(通知)单”一式两份送交质检部检验员。

3.1.

4.2检验员接到通知单后,根据产品图样或根据《外协采购件检验试验通用操作规程》有关技术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关键重要件应依据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

3.1.

4.3外委产品检验合格后,在“外委件检验(通知)单”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并签名署期,作好检验记录。

3.1.

4.4外委产品检验不合格时,则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交由生产运行部通知供方,并填写“退修单”或“废品单”。

3.1.

4.5当外委产品供方提出办理让步回用时,需经技术部主管工艺员评审,技术部部长做出书面批示后,方可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让步回用的使用规定。

3.1.5首批外协采购件、外委件的检验,一律实行全数检验试验规定,做好具有可追溯性检验记录。

3.1.6临时采购产品执行全数检验规定,做好具有可追溯性检验记录。

3.1.7检验员在进货检验和试验后,对不合格品由采购部或生产运行部负责与供方联系进行处理。

3.2让步使用的规定

3.2.1对进货检验不合格而又不失预期使用要求的外协采购件、外协零部件,供方或其代表可以办理让步回用,但必须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经技术部主管工艺员评审,技术部部长做出书面批示,质检部验证审批手续后, 方可放行。

322当外协采购件、外协零部件到货时,确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试验时,

可以紧急放行,但必须办理紧急放行审批手续。

3.2.2.1紧急放行执行下列规定:

a)生产运行部或采购部(以下简称办理部门)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审批单”(一式两份),并对需办理紧急放行的外协采购件、外协零部件做出标记,方可办理紧急例外放行审批手续。

b)办理部门在办妥审批手续后自留一份,作为产品转运交付的凭证,另一份送交质检部。

c)质检部接到审批单后,立即严明标记,悬挂“紧急放行”标签,做好记录后,填写“紧急例外放行及追溯产品装配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一式四份(自留一份)。

d)办理部门负责“通知单”的传递和外协采购件、外协零部件的转运并做好与生产车间的交接,“通知单”自留一份,相关生产车间及生产运行部各存一份,做好备案可查记录。

e)生产车间接到“通知单”和紧急放行的外协采购件、外协零部件后,应

验证“通知单”内容和紧急放行零件的标记,装配工找出相应零件装入总成

或整机后,装配工应在“装配履历表”内标注“★”,质检部检验员应予以签章验证;

f)本批次紧急放行的外协采购件、外协零部件在进货检验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质检部检验员不得将组装的产成品放行。

3.222当质检部对本批次紧急放行的外协采购件、外协零部件的检验结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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