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交易与做市商制度
有关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
有关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关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做市商”(Market Maker)系统,也称为庄家系统。
“做市商”是指为投资者买卖某一只股票的独立股票交易商。
下面给大家带来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希望大家喜欢!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所谓“做市商”通常指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
外汇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通常会向这些商业银行询问他们可以提供的汇率。
作为做市商的商业银行通常愿意承担汇率风险并进行交易,市场之上的一些外汇也会被转移给美元做市商手中。
与ECN平台相比,外汇做市商的交易更加人性化,报价相对平缓,但它们不太适合短期投资者。
缺点是这些规则是由外汇经纪商制定的,很容易出现交易者与交易者进行交易,一些不道德的做市商容易操纵后台。
但是,这个系统已被全球外汇市场的认可。
在中国,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并不断深化外汇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2021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列简称“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再次修订做市商制度。
下文主要介绍了外汇局此前对做市商制度的调整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做市商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作为做市商,不断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根据报价与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
从全球外汇市场的角度来看,做市商是外汇市场最重要的流动性****。
根据欧洲货币杂志的最新调查报告,世界前十大银行的外汇交易规模占世界总交易规模的65%。
2002年,外汇局首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欧元(1.1928,-0.0003,-0.03%)和港元兑美元的交易之中尝试做市商。
2005年外汇改革之后,为了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下列简称《(暂行)指引》),正式将人民币(6.5107,0.0030,0.05%)美元做市商制度引入外汇市场,形成了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双边询价交易模式相配套的政策。
对完善和发展外汇市场的几点看法
外汇 市场的几点看பைடு நூலகம்
、
一
、
制改革稳步推进 ,为建设-. -个公平、高效、 度和深度上有 了较大发展 ,其流动性 和真 - -
成熟 的外 汇 市 场提 供 了 丰富 而 深厚 的 物质 基 础 。特 别 是 中 国 经常 项 目外 汇 管 理取 得 了突破性 发展 ,大大促进 了贸易投资便 利 化 ,实行 了 个 人外 汇 管 理 办 法 , 在 很 大程 度上放松和扩大 了居 民个人购汇、 结汇、 持 有外汇的 自主性 ,取消 了企业经常项 目账 户 限 额 管理 等 等 ,进 一 步 改 革 了银 行 结 售 汇 头 寸管 理 政 策 ,充 分 发 挥 银 行在 外 汇 市 场交易中对产品 、定价 、流动性等方面 的 关 键 作用 。在 资本 项 目外汇 管理 政 策 方面 , 有序 拓 宽 资 本 流 出 渠道 , 稳步 推 进 资本 项 目可兑换进程 ,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最 突出的是成功实行了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 制度 ( I) QD I,同时 加 强 了短 期 资本 的流入 监管 ,防 范 了短 期 资本 的 冲击 。其 它 方面 ,
对完善和发展
子 化 监 管 系 统 ,提 高监 管 效 率 ,降 低 监 管 成本 ;加强市场信息披露机制 ,提高外汇 市场的透 明度 。大力进行外汇衍生产 品创 新 ,扩大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实行 即期 与远期 、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 赵 华 杰 陈 亚 星 人 民银 行 吕 梁 市 中心 支 行 O 0 0 3 0 3 币掉 期 交 易 ( 货 、期 权 未 开 )等衍 生 品 期 交 易 ,使 市 场能 够 满 足 向参 与 者提 供 套 期 保值、风险规避 以及投资理财等一系列金 如 国 有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改革 的成 功 和 股 份 融 服务 的需 要 。 【 文章 摘 要 】 制 银行 以及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上市 ,进 一 步 随 着 国 家 外 汇 收 入 的 多年 持 续 稳 健全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了银 二 、关 于 完善 和 发 展 中 国外 汇市 场 定增长 , 国外汇储备急剧增加 , 我 合理 行风险控 制能力 ,所有这些都为外汇市场 的 几点 浅见 1 进 一步健 全外 汇市场 的微观基础 安 排 外 f 已 经 成 为 关 乎 国 家 经 济 稳 定 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 间。 r - 企 业及 投资者 是 活跃 市场 、发展 市 人 为 的重要 工程 。笔者对培 育 发展 外 汇市 2 民币汇率机制的成功 改革 , 中国外 场 的基 础 , 以扩大微观经济主体 ,允许 可 场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进 行 了研 究 ,并提 汇市场 的发展提供 了先决条件 20 年 7 2 05 月 1日,中 国 人 民银 行 宣布 居 民 个 人 象 炒 股 票 和 基 金 一 样 炒 外 汇 、 出 了具有可操作性的 发展建议 。 开始 实行 “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一篮 炒 B股 ,真正体 现 “ 藏汇于 民” 的国策 , 子货 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 的浮动汇率制” 同 时 , 加 强 风 险 的 意 识 教 育 ,增 强 自我 , 要 【 关键 词 】 在均衡 、合理的水平上保持 人民币汇率的 约 束 机 制 。 金 融 ;外 汇 市 场 ; 看 法 基 本 稳 定 。新 的 人 民 币 汇率 机 制 预 示 人 民 2 进一步加快外汇制度 的改革 币汇率 的变 化 将 主 要取 决于 外汇 市 场 的供 如 :变 强 制 结 售汇 制度 为 意 愿 结 售 汇 近几年 ,中国外汇管理 以维护国际收 求变 动 ,而 只 有 成 熟 的 外 汇市 场 才能 生 成 制 度 ,让 银行 和客 户 完 全 按 自身 的 意 愿 自 支 基 本平 衡 为 中心 任务 ,加 大 外 汇市 场 改 反映 真 实 外 汇 需 求 的汇 率 。 目前 ,我 国 的 由买卖外汇 ,增强外汇市场 的流动性和交 革和发展 的力度 ,取得了一 系列 阶段性成 人民币汇率机制逐步走 向成熟 ,取得 了举 易活跃程度 。 果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外汇市场创 世瞩 目的成就。汇改以来 ,我 国加快培育 3 注重汇率,利率 、 金融体制改革的协调 造 了 良好 的条 件 。 和 发展 外 汇 市 场 ,市场 供 求 在 汇 率 决 定 中 发 展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 汇率、利率 、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对 外 加 快 培育 和 发展 外 汇 市场 正 当 夯实 了汇率形成基础 。进一 步改革 了人 民 汇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要 加快利率市场 其 时 币汇 率 中间 价 和扩 大 了银 行 间外 汇 市 场 主 化进程 , 促进形成市场化的基 准利率体系; 1 、持续 、 快速 、健康发展 的中国经济 ,为 体 ,并推出了询价 交易和做市商制度。丰 增 强 汇 率 的 灵 活性 , 充分 发 挥 市 场 功 能作 富了外汇市场交易 品种和避险工具 ,在银 用 ;加快金融体系改革 ,提高金融机 构风 中国外汇市场 的发 展奠定 了前提 中国 经 济 持 续快 速 增 长 ,对 外开 放 度 行 间 外 汇 市 场 推 出 了远 期 外 汇 交 易 和 掉 期 险管 理 水 平 。 不断提高 ,X  ̄ 贸易和直接投资规模稳居 业务 , t- ,l 而且外币交易币种也 由4 个扩大到 5 4 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 自身运行机制 世界 前 列 。我 国 贸易 顺差 急 剧 扩 大 , 出 口 个 ,提 高 了外 币对 人 民 币交 易 中间 价 的波 如 改变交易模式的单一化 、清算风险 需求 对 中 国经 济增 长 的贡 献 不 断提 高 ,外 动 幅 度 。 综合 而言 ,从 当前 我 国外 汇 市 场 的 集 中化 、市 场管 理 的 行政 化 。 汇储备也稳居 全球第一 。随着 中国经济体 的现状看 ,业 已趋 向成熟的外汇市场 在广 5 推 进货币市场和资本 市场 的制度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银发[2011]93号)、《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以下简称“黄金询价交易”)是指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黄金交易,交易品种为交易所指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黄金交易品种。
通过交易所现有询价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仍按照交易所现有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负责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组织黄金询价交易的集中交易、清算和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挂牌黄金询价交易新产品、制定相关市场规则、管理监督询价市场准入与日常运行、核定黄金询价交易参数以及市场交易权限等;交易中心负责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黄金询价交易系统及相应技术支持,协助交易所进行询价市场日常运行及市场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四条交易所对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准入管理。
具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的机构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非交易中心会员的交易所会员机构的准入管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申请开办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的机构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开办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业务发展计划、已开展黄金自营交易的经营情况、委托交易所清算交割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等);(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清算、风控人员配备情况等);(三)具有符合黄金询价交易系统技术规范的软硬件环境的说明材料;(四)机构内部授权从事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的有效证明,并书面预留被授权部门的公章样本或有权审批人签字样本;(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北京证券交易所引入做市商的使命担当
北京证券交易所引入做市商的使命担当作者:张锐来源:《中关村》2021年第09期日前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明确指出,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
作为国内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供给,做市商机制不久在北交所的落地,释放出的无疑是北交所的特殊使命承载。
全球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主要有“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
竞价交易又称指令驱动制,是指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
在这种交易制度下,所有的买卖交易都是在投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直接发生,因此可以简称为C2C交易。
而做市商制度又称报价驱动制,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其中的买卖价差就是做市商的利润。
看得出,做市商下的交易是在投资人与做市商之间发生,因此可以成为C2B交易。
按照每只证券所承载的做市商数量,做市商制度可分为垄断型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做市商制度两种类型,前者是指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后者是指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
一般来说,全球各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市场的交易比较活跃,因此像纽约证券交易所等都实行垄断型做市商,而相较主板市场,一些衍生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较弱,因此像纳斯达克市場等都选择竞争型做市商制度,往往单只股票的做市商数目多达10家甚至更多。
总体看来,竞价交易制度与做市商交易制度各有优劣,且彼此之间并不是对立和不相容的,各自发展过程中二者也在不断吸取对方的优点而逐步走向融合,因此,全球证券市场均采用了竞价交易与做市商交易两种机制的混合搭配模式。
就国内证券市场而言,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的股票交易采用的是竞价交易制度,而在新三板市场除了竞价交易外,创新层和基础层还引入了做市商交易制度。
中国外汇市场的微观结构论文
中国外汇市场的微观结构论文一、外汇市场的微观结构理论宏观汇率决定理论模型假设交易者是同质的,信息对汇率的作用是相同。
但是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认为这种假设同现实是不符的,他们认为交易者是异质的,汇率基本面的信息是分散的,市场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吸收这些分散信息。
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最初关注的主要变量是交易者的异质性、私人信息和交易制度,随着各种微观结构理论模型的涌现,该理论的主要变量变化为指令流,即带符号的交易量(Kyle,1985)。
客户买进为正的指令流,客户卖出为负的指令流。
作为信息的加总器,指令流最基本的作用是信息的中介,它成为连接宏观基本面信息和汇率的桥梁,也是连接微观交易主体和汇率的枢纽。
外汇市场微观结构的方法证明:做市商间指令流能够解释现汇汇率报价的60%左右(Evans & lyons,2002),其实证结果远远好于宏观汇率决定理论模型,而且微观结构方法能够对国际金融学中汇率决定的三大谜团做出解释(Evans & lyons,2004)。
外汇市场分散的信息通过客户指令流传递给做市商,再通过做市商之间的交易加总这些信息,影响到现汇汇率。
客户指令流是客户投资组合调整的结果(Evans & lyons,2002),如果客户对外国基本面的预期好于做市商,客户就会增加外币的持有,带来正向的外币客户指令流,反之亦然(Evans & lyons,2007)。
做市商是风险的规避者,他通过在外汇市场频繁交易出清头寸,从而带来外汇市场巨大的交易量(lyons,1997)。
宏观基本面信息既可以直接传递影响到汇率,也可以通过指令流的渠道传递影响到汇率,因而投资组合调整模型认为,利率差和做市商间指令流的变化是现汇汇率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Evans & lyons,2002)。
客户指令流也是现汇汇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因为决定客户指令流变化的信息结构和决定现汇汇率变化的信息结构是相同(Evans & lyons,2006)。
什么是OTC方式、撮合方式、做市商制度
什么是OTC方式、撮合方式、做市商制度?--------------------------------------------------------------------------------询价交易方式(简称OTC方式):OTC方式是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双边清算进行的即期外汇交易。
OTC方式与撮合方式的差异:一是信用基础不同,OTC方式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双边授信后才可进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体均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交易对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撮合方式通过计算机撮合成交形成交易价格;三是清算安排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集中清算。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汇率历史
人民币从1949年到1952年用浮动汇率制度。
从1953年到1973年,以计划经济制度,人民币与美金有正式的挂钩,汇率保持在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
1973年,由于石油危机,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
为了适应国际汇率制度的这种转变与现实中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人民币汇率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浮动状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为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973年的l美元兑换2.46元逐步调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对人民币贬值了39.2%,同期英镑汇率从1英镑兑换5.9l元调至3.44元,英镑对人民币贬值41.6%。
1981-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钉住美元,官方汇率,双重汇率:公开牌价和贸易结算价。
1981年至1984年,初步实行双重汇率制度,即除官方汇率外,另行规定一种适用进出口贸易结算和外贸单位经济效益核算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该价格根据当时的出口换汇成本确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
人民币官方汇率因内外两个因素的影响,其对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调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53.3%。
1985年1月:官方汇率,统一牌价,钉住美元1986-1993,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统一牌价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
随物价变动多次调低汇率:1985年10月1日,1:3.2,1986年3月5日,1:3.7,1989年12月16日,1:4.72,1990年11月17日,1:5.22。
在汇改之前,人民币是一路贬值的,从1980年的1.5元人民币兑1美元贬值到1994年的8.6人民币兑1美元。
人民币汇率的定价主要是由中国官方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和国内物价变化而调整制定。
1994年1月1日,汇率并轨,取消官方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黄金市场基础知识与交易实务
黄金市场基础知识与交易实务黄金市场基础知识黄金、白银、铂的基本特征黄金是一种熔点为1064.43℃,硬度为2.5的金属,具有良好的传热性、导电性和抗腐蚀性。
此外,黄金还具有良好的韧性和延展性。
在自然界中,黄金以游离态存在,分为生金和熟金。
生金分为矿金(合质金)和沙金。
黄金主要用途包括国际储备、珠宝装饰、工业与科技以及投资需求。
全球已探明的黄金资源储量为10万吨,其中南非和中国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
白银是一种熔点为961.93℃,硬度为3.25的金属,是热和电的良导体,延展性仅次于黄金。
不与氧反应,空气中形成黑色硫化银。
在自然界中,白银以化合物形态存在。
白银主要用于电子工业、家电、汽车、航空航天、摄影以及首饰银器。
截止2014年底,中国已探明的白银资源储量为23.7万吨。
铂是一种熔点为1773.5℃的金属,延展性强,耐熔、耐摩擦、耐腐蚀。
在高温下化学性质稳定。
铂主要用于珠宝首饰、化学工业中的器皿、电极和催化剂、军事用途、宇航服等。
铂金全球储量为1.4万吨,储量高度集中在南非和俄罗斯,中国铂金储量为300吨。
黄金的文化渊源国际黄金交易历史的四个阶段包括皇权垄断时期(19世纪前)、金本位时期、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初)以及黄金非货币化时期。
金本位制即黄金就是货币,可以自由进出口,当国际贸易出现赤字时,可以用黄金支付;在国内,黄金可以做货币流通。
金本位制具有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输出三大特点,始于1816年的英国。
1944年5月在美国签订“布雷顿森林协议”,美元与黄金挂钩,美国承担以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
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起世界货币作用,这是金汇兑本位制。
国际黄金非货币化的结果,使黄金成为可自由拥有和自由买卖的商品。
中国黄金开采与使用至少4000年,2500年前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开始铸造金币。
国际通用金衡盎司,1盎司=31.1035克。
香港为司马两,1司马两=37.5克。
中国最初为钱、市两、市斤,1钱=3.125克;1市两=10钱;1市斤=16市两=500克。
债券交易方式有哪些
债券交易方式有哪些债券交易方式有哪些2017债券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之外,通过网络、电话等组成的交易网络进行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债券交易方式的知识,欢迎阅读。
1场内交易机制交易原则:竞价撮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有的场内交易也提供大宗交易机制。
在场内模式下,市场是统一的,所有投资者,不管是交易商还是普通投资者都在同一个市场中直接交易。
交易制度:指令驱动制,也称拍卖制度,就是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后,系统会根据匹配原则撮合买卖双方成交。
A股的`交易制度就是指令驱动的。
拍卖制度根据成交是否连续又分为集合竞价机制和连续竞价机制。
A股盘前就是集合竞价机制,盘中采取连续竞价机制。
我国交易所债券的主要交易工具是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现券交易与股票交易类似。
2场外交易机制场外市场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较为分散,一般分为交易商间的市场和交易商与客户间的市场。
交易商间的市场是众多做市商和一般交易商,在这个市场中,单笔交易规模大,可以说是一个批发市场。
交易商与客户间的市场主要参与者是终端投资者,一般是由做市商、一般交易商对债券报价,最终由投资者接受买卖,可以说是一个零售市场。
交易制度:目前,几乎所有场外债券市场都采用了报价驱动的交易方式。
报价驱动是指交易者自主报价、一对一谈判的方式。
报价驱动又分为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
询价是最基本的报价交易方式,由投资者去市场上直接寻找对手。
由于询价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分析能力,也需要一定的信息搜寻成本,因此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之间。
现在询价交易一般都是通过经纪商进行,投资者将交易指令发给经纪商,经纪商可以有效整个市场各方的需求并进行匹配,显著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2006年,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了经济制度。
做市商交易是指做市商不断向投资者爆出特定债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承诺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投资者直接提交交易指令并确认成交。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2019修订版)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2019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银发[2011]93号)、《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以下简称“黄金询价交易”)是指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黄金交易,交易品种为交易所指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黄金交易品种。
通过交易所现有询价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仍按照交易所现有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负责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组织黄金询价交易的集中交易、清算和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挂牌黄金询价交易新产品、制定相关市场规则、管理监督询价市场准入与日常运行、核定黄金询价交易参数以及市场交易权限等;交易中心负责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黄金询价交易系统及相应技术支持,协助交易所进行询价市场日常运行及市场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四条交易所对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准入管理。
具有参与黄金询价交易意向的机构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入市申请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获准从事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只能从事挂牌黄金交易品种的自营交易。
第六条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承担向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持续买卖双向报价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七条市场参与者应指派合格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同时具有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交易员,方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第八条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应同时遵守交易所、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与交易所、交易中心签署的各项相关协议。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作者:陈建逾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新三板市场在中国属于创新型证券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有着重要意义。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台湾兴柜市场对中国做市商市场建设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通过对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分析,了解新三板交易市场的问题,便于做市商的引入,并且提出做市商构建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做市商制度一、我国新三板市场及做市商定义“新三板”市场指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转让系统,由于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均是高科技企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退市后进入的代办股市场,也不同于原STAQ、NET系统,因此被称为“新三板”市场。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向投资者就某一证券公开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和证券库存量的证券经营者。
二、境外做市商制度借鉴(一)美国NASDAQ市场做市商制度NASDAQ,即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是全美证券交易协会(NASD)于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并负责其组织和管理的一个自动报价系统。
纳斯达克市场上的做市商主要是遵循《市场规则》的规定,做市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遵守报价要求。
做市商必须在交易时段持续报价并以自己的账户买卖证券。
(2)确定报价。
(3)当作市商报价和更新报价的能力不足时,做市商应立刻与纳斯达克市场运营联系,及时撤回报价。
(4)做市商可申请自愿退出报价。
(5)及时披露成交信息。
(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注册做市商制度伦敦证券交易所上注册做市商的义务主要有:(1)做市商必须在强制报价期间内,在报价系统上对其注册的证券显示确定性的双边报价。
(2)报价数量不能少于正常市场交易规模,而且能够理所当然被交易所的其他合格会员公司进行电子化成交。
(3)做市商必须以报价条件与客户提交的买卖委托交易,然而当作市商刚刚执行完一笔成交委托后,在没有合理的时间更新报价之前不受确定性报价义务的限制。
询价交易快速增长的成因及影响
( 一家 为 中资 银 行 , 家 为 日资银 行 ) 一 上半 年 询价 交 易 量
合计 已超 过 询 价 交 易总 量 的 9 %, 占绝 对 份 额 。该 中 资 6
银行 交 易量 增 长 较 快 ,环 比 月均 增 长 2 .2 57 %;该 日资 银
行增 长 平 稳 , 环 比 月 均 增 长 70 % ( 图 1 。 .3 见 ) 价 格 参 考 竞价 交 易 , 合 成 本 优 于 竞价 。 了解 , 综 据 询 价 交 易 虽 参 考 竞价 交 易报 价 ,但 多 为 双 方协 商定 价 ,综
础 的 正 向激 励 机 制 ,形 成 良好 的 市 场氛 围 。
三,存在问题
授 信 难 。天 津 的 会 员银 行 规 模普 遍 较 小 ,这 一方 面 造成 其很 难 获 得 做 市 商 等 大 银 行 的 业 务 授 信 ; 另一 方 面 ,出于 风 险 控 制考 虑 ,规 模 较 小 的 银行 间 的 授 信往 往 也很 谨 慎 ,从 而 造 成 了询 价 交 易 授信 难 的 局 面 ,部分 银
合 成 本 一般 优 于 竞 价 交 易 1 基 点 左 右 。 0个
= .询价交易的积极作 用
较 低 的交 易成 本 ,方 便 了 资 金 集 中 管理 。即 期 询价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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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大商所发〔2022〕420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交易时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自2022年8月8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上市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
8月8日(星期一)当晚,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开展夜盘交易。
之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
二、上市交易合约首日挂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合约月份分别从A2211、B2211、Y2211开始。
黄大豆1号期货期权首日挂牌5个合约月份,分别为A2211、A2301、A2303、A2305、A2307;黄大豆2号期货期权首日挂牌9个合约月份,分别为B2211、B2212、B2301、B2302、B2303、B2304、B2305、B2306、B2307;豆油期货期权首日挂牌6个合约月份,分别为Y2211、Y2212、Y2301、Y2303、Y2305、Y2307。
三、挂牌基准价根据BAW美式期货期权定价模型计算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最新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取标的期货合约90天历史波动率。
新上市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结算数据一同发布,也可通过大商所网站查询。
四、交易指令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上市初期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标的期货相同。
做市商制度的主要模式
根据和竞价制度的共存模式,做市商制度可分为纯粹做市商制度和混合型做市商制度。
所谓纯粹做市商制度,指某一产品的交易完全通过做市商来完成。
所谓混合型做市商制度,指某一产品的交易既可能通过竞价交易完成,也可能通过做市商来完成,属于竞价和做市商共存的模式。
纯粹做市商模式
目前纯粹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外市场,少数场内市场也采用纯粹做市商模式。
纯粹做市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场外零售市场、场外机构市场、场内市场三种。
1.场外零售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
场外零售市场主要指中介机构通过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满足个人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
这类市场的特点是中介机构为了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为个人投资者进行做市。
主要代表是1997年前的NASDAQ市场,当时的个人投资者仍然只能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却无法通过网上系统与其他投资者直接交易。
此外,当前我国的银行纸黄金市场和银行个人外汇市场也属于这种类型。
银行通过给投资者开立黄金账户,以虚拟黄金的形式为个人投资者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和卖出并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实现盈利,而银行则通过买卖价差来获取利润。
场外零售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示意图
2.场外机构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指在机构间市场里,某一机构通过为其他机构提供买卖报价,满足其他机构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
由于机构市场具有交易量大、交易频率低的特点,即使给予较大的让价仍难以找到对手盘。
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和活跃市场,需要引入做市商作为对手盘,因而形成了场外机构市场的纯粹做市商模式。
这类模式的主要代表有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
场外机构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示意图。
银行间黄金询价做市商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业务规范化发展,完善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做市商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建立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金询价市场是指市场参与者以双边询价方式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黄金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是指经交易所核准的参与机构,通过交易所指定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黄金交易的市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在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持续提供买、卖双边可成交报价的机构。
第五条做市商分为正式做市商和尝试做市商。
做市商数量和组成结构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
第六条做市商享有以下权利:(一)可获得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公开双边报价资格;(二)可获得参与黄金市场新业务试点的优先权;(三)可获得在黄金市场进行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四)可获得开展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业务的交易成本优惠扶持;(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正式做市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上述权利,同时还享有开展黄金询价市场远期价格曲线报价业务的权利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做市商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做市业务,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二)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在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连续提供买、卖双边价格,所报双边价格应是有效的可成交价格,双边报价价差应处于合理范围;(三)在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诚实交易,不得虚假报价,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四)定期报告本机构在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的运行和做市情况;(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申请做市商资格应首先成为做市商候选机构。
具备如下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成为做市商候选机构:(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二)取得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一年(含)以上;(三)在黄金询价市场交易规模排名在前25名(含)以内;(四)具备健全的黄金询价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五)配备3名以上具有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的合格黄金业务交易人员以及相应的风控和清算岗位;(六)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提交申请的前一年内,黄金交易业务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银行-名词解释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指按照投标人所投买家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须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
美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先满足非竞争性招标,价格是所有中标的竞争性投标者支付价格的加权平均数。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
竞争性招标者:招标人邀请几个到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非竞争性招标者:由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知名的单位直接协商、谈判。
招标前交易:新发国债和国债实际发行之间会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可以对即将发行的债券进行交易,即招标前交易。
一级交易商:具备一定资格、可以直接向国库卷发行部门承销和投标国库券的交易商团体,一般包括资金实力雄厚的商行和证券公司。
辛迪加: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由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以获取垄断利润而建立的垄断组织。
风险套利:在套利过程中没有采取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
无风险套利:套利的同时进行保值,锁定汇率。
间价圈购(Book Building):包销商在促销活动结束后把所收集的初步购股订单一一订下,然后根据投资者意愿支付的价格水平订定最终发行价。
金融控股公司: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狗熊式拥抱(bear hug):是指通过对目标公司施加压力实现并购。
脱媒:金融非中介,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
尽职调查:是指承销商在股票承销前,以本行公认的业务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和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是投行在股票发行准备阶段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
(内容:公司历史、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调查、法律风险、退出模型推演和关键点设定。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交易业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竞价交易第三节 定价交易第四节 报价交易第五节 询价交易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四章 结算业务第五章 交割业务第六章 发票管理第七章 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 信息管理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十章 争议与调解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他产品的交易、结算、交割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包括竞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交易模式。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和履约担保型询价交易等模式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保证金存管银行、其他相关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所授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对国际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为国际会员及其客户提供服务。
国际中心、国际会员及其客户、国际中心保证金存管银行等其他相关参与者除应当遵守本规则外,还应当遵守国际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详见各交易品种的合约表。
交易时间的调整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八条根据交易模式的不同,交易所的上市合约分为竞价交易合约、定价交易合约、报价交易合约、询价交易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等。
根据交割地点的不同,交易所上市合约分为主板合约和国际板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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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交易与做市商制度: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新举措
廖凡
【学科分类】经济法
【关键词】询价交易做市商汇率形成机制
【写作年份】2006年
【正文】
继2005年7月21日将人民币汇率由事实上钉住美元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初步改革之后,人民银行又于2005年年底推出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规则,并于今年1月4日正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为了理解新推出的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机制,有必要先对我国现行的外汇交易市场和交易方式有一个基本了解。
目前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是我国外汇交易的唯一合法场所,正如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之于证券交易一样。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获许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获许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则是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换言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交易,或所谓"场内交易",而不能在这个市场/系统之外自行交易,或所谓"场外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银行间外汇市场长期以来实行单一的竞价-撮合方式,即会员各自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自己的买入/卖出报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逐笔撮合,自动配对成交,会员之间没有协商或选择的余地。
就交易方式而言,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并无区别。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际上是以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 CCP)的身份,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和所有买方的卖方,对系统撮合成交的所有交易承担第一位的合同履行义务,亦即承担了所有交易主体的信用风
险。
由于外汇交易中心直属人民银行,所有风险最终均由人民银行(中央
银行)来承受。
在外汇汇率出现波动时,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义
务进行应对,而只能由中央银行出面干预。
这种方式有利于中央银行对外
汇市场的总体控制,但缺乏灵活性和风险分散功能。
新近引入的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机制,则是外汇场外交易的典型特征。
场外交易是从证券交易中借用的术语。
就证券交易而言,场外交易的
最初形态是在证券商的柜台上与客户直接进行的交易,故又称柜台交易或
店头交易(over the counter, OTC)。
与交易所市场(有形或无形)将众多交易集中起来、以竞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买入竞价的最高价与卖出竞
价的最低价之间达成交易不同,柜台市场是由证券自营商(dealer)作为
市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同实际买卖双方进行交易。
证券自营商根据
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自行确定报价,交易对方则可以进行议价。
对某一种
交易的证券,证券自营商同时报出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宣布愿以该买入
价格买入该种证券,以该卖出价格卖出该种证券。
由此,证券自营商将证
券交易分为两个相对分离的市场,分别在买入和卖出过程中作为市场组织
者和交易一方,用自己的资金连接证券买卖双方,组织市场活动,起到为
证券交易创造市场,或者说"做市"(market-making)的作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组织柜台交易的证券自营商又被称为"做市商"(market maker)。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经营同一品种的不同做市商的报价能够同时显示在
计算机系统中,交易者可以选择其满意的报价,与相应的做市商联系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初的意义上,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表现为是否在有形的交易所内集中进行交易。
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达,交易
所的电子化(无形化)已是大势所趋,交易所大厅被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
取代:竞价过程可由计算机处理,交易者通过计算机终端输入竞价并查看
整个市场的价格情况。
场外交易也日益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进行。
在这种情
况下,物理意义上的交易所已不能充分体现两者间的区别,更有意义的判
断标准是二者不同的市场组织方式(竞价与做市)和价值/功能取向(安全、稳定与便捷、效率)等。
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同证券市场上的做市商的定位和功能并无二致。
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2005年11月)的规定,银行间外汇
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
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会员。
换言之,做市商对于自己负责的一种或多种外币,有义务提供持续的买卖报价,并
按照这一报价进行买入/卖出交易,以保证外汇市场的持续性和流动性。
在以做市商制度为基础的询价交易方式下,一方面作为做市商的商业银行在
决定自己的买入/卖出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其外汇头寸、资金成本等因素,相较于此前充当实质上的唯一"做市商"的中央银行而言,市场考量肯定重
于政策考量;另一方面其他交易者可以询问做市商的报价,并结合其实力、资信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对手在双边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带来竞争和价
格变化,增加市场灵活度。
同时,在实行做市商制度后,外汇也会分流一
部分到做市商手中,从而缓解央行的外汇储备压力,分散风险。
事实上,
以做市商为基础的柜台交易(OTC)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基本交易方式,全球即期外汇市场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OTC市场。
目前,首批获得人民币做市商的资格的共有13家银行,其中中资银行8家,包括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四家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5家,分别是加拿大蒙特
利尔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荷兰银行的境内机构。
[1]]
由于询价交易方式是建立在双边授信基础之上,中小金融机构在短期内取
得授信较为困难。
为满足其外汇交易需要,《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
即期交易规则》(2005年11月)保留了撮合方式,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和需要选择询价方式或撮合方式。
与做市商和询价交易的引入相对应,人民币的汇率形成机制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从2006年1月4日起,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即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中间价。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是: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
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
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
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
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人民币兑欧
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换言之,现有的人民币做市商仅负责为人民币-美元交易做市。
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的引入是一个重大举措,对于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诸多媒体径直将询价交易方式简称为OTC方式,但现有的询价交
易方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OTC。
如前所述,OTC是柜台交易的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集中交易系统之外直接进行的、不经过第三方中介的交易方式,
是场外交易;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的规定,询价交易达成后交易员必须将有关交易要素录入交易系统,由交易系统生
成成交单,交易仍然在交易系统的集中控制之下。
换言之,这只是在场内
交易中引入了询价方式,类似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中引入做市商性质的专家
经纪人,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场外/柜台交易。
即便如此,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的引入仍然是值得大加肯定的举措,它无疑使外汇交易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
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