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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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管理制度

图纸:是由业主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指导施工的图纸、设计说明等。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对施工图或其他设计文件所作的修改说明,通长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出现;有时为表达清楚也会附有图纸。

工程洽商:相关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或本身的施工能力,在不影响建筑物功能的前提下,提出更合理的设计修改意见,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形成工程洽商记录。

1、图纸统一由项目资料员从建设单位接收,登记建账。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施工图纸的收发、登记和管理工作。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图纸份数和其他用途(如竣工图需用),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确定图纸的发放范围,由项目资料员发放至有关部门,做好记录。项目技术部应留存一套全图以备查用。

3、当项目施工图纸进行更换时,项目资料员在发放新版图或者变更图纸的同时,要收回旧版图纸,并做好“作废”标识。

4、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现设计上有差错或因建设单位使用上的需要,或限于施工条件、材料供应短缺等问题,需要改变原作法,可进行设计变更,并办理施工技术核定。

5、属于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涉及到提高设计标准,改变设计功能或对结构变更,关系到结构安全时,应经上级或有关设计单位审查,签发文件或补充设计变更单,并由变更人员加盖公章,始为有效。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设计单位负责。

6、凡属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经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7、凡因施工中发生的某种情况(如钢筋代换、细部修改等),需要作一般性的修改和变更时,应由项目部提出,经建设单位或设计单

位签字盖章后,作为施工依据,但重大的技术核定(工程洽商),由项目部提出,应经公司总工审查,取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生效并作为依据。

8、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核定)的发放、更换、登记、归档同设计图纸。

9、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如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由项目经营(预算)部门及时办理相应的经济洽商。

10、凡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作为永久性资料,纳入工程技术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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