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学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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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教学督导工作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

(试行稿)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为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意义

1. 是建设“一流开放大学”的必然要求

围绕建设一流开放大学,学校提出了“三个回归”,即回归大学、回归教学、回归教师。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及要素的督查、引导、考核评价,及时了解学校重大教学改革与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是落实“三个回归”的有效措施,是建设一流开放大学的必然要求。

2. 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要求

开放大学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服务于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构建人人乐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样样有学的学习环境,为更多的学习者提供个别化、个性化的教学支持服务,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强调调查和了解学习者的满意程度,尤其是学习者对教学内容、服务方式的满意度,有利于体现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变革,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要求。

3. 是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教学质量的保障需要可靠的信息反馈、客观的质量评价与有效的教学督导。新时期要根据新形式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对教学质量的动态评估与检查,形成长效反馈与指导机制,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这是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必须以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与方针为出发点和依据,遵循各类教育规律,结合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与要求进行。

2.客观性原则。要深入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线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分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

3.重点性原则。重点调研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执行情况,了解对教学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综合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和引导各类教学重大项目按照既定目标执行,服务于开放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4.层级性原则。按照学校办学特点,督导工作坚持分层分类进行。要分别尊重远程开放教育、高职教育和终身教育教学规律,分学校一级督导、各类教育二级督导和教学过程常规督导三个层级,各层级职责分明,协调运作,共同构成科学有序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5、发展性原则。督导工作要注重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及时的评价与反馈,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学校办学实力不断增强。

三、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体系

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体系,建立和完善学校三级督导结构,依照层级性原则,学校、各类教育职能部门、各系部(培训学院、网络学院、直属学院)分别依据其职责定位开展教学督导。

1.校级督导委员会对全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督导为第一级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职督导人员组成,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一级督导是学校有效掌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项目与举措得到顺利实施,对教学全局性工作、关键性环节所开展督导。学校成立督导室,由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督导室与发展处合署办公。

2. 开放教育、高职教育和终身教育职能部门组织督导专家对各类

教育开展的督导为第二级督导。第二级督导是开放教育、高职教育、终身教育对各分校、教学系部、教辅部门的教学实施情况和教学完成质量所开展的常规性、跟踪性的督导,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电大教务处、高职教务处和终身教育办组织实施。从整体上提高我校各类教育的教学质量,及时总结学校教学改革中的经验,发现学校及系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督查,以促进学校和全系统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教风学风建设。

3.各分校、校本部系部对辖下的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督导为第三级督导。各分校、校本部系部(培训学院、网络学院、直属学院等)为保障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对辖下的教研室、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其成效进行的常规考评与指导。通过检查教与学双方的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帮助被督导者把握整个教学过程,发现存在的问题,引导他们自觉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促使他们及时纠正状态与目标的偏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教学督导委员会全面统筹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并负责对第二级督导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级督导负责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运行及其质量的具体督查、考核和评估,并对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各分校、校本部系部负责督查落实教学常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四、教学督导基本要求

1.教学督导要以常规保稳定、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创新。要以创新的思维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教学决策和指示,不断促进我校综合办学水平的提升。教学督导重在引导,以正面引导为主,要发挥教学督导反馈、帮助、激励的作用,做到“督要严,导要诚”。尽可能与相关单位或教师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改进的方向。

2.教学督导都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督导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年终要进行总结。开放教育、高职教育和终身教育在其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具体的专项督导项目,系部(学院)在其学期工作计划中要有具体的教学督导落实措施。

3.教学督导要定位准确,它不是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为了强化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质量监控而设立的咨询、参谋机构,与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职能部门要经常向教学督导委员会通报教学情况,教学督导委员会也要及时向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督导信息,主动积极配合其开展各项活动,但决不要干预或取代管理职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

4.为突出教学督导的重要性与权威性,从实效出发,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作制定“湖南电大督导工作规范”及“湖南电大督导奖惩制度”。

五、教学督导形式和方法

教学督导工作形式以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常规性督导与随机性督导相结合,深入教学第一线实地调查与网上远程调查相结合开展。

综合性督导检查方案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教学督导委员会审议修订后执行,无论开展的单项还是随机的督导,都要记录在案,督导完成后,形成书面文字报告给教学督导委员会,凡是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时整改,并进行复检,直至合格为止。教学督导委员会必要时深入教学部门督、查、导,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被督导部门要有方案,有过程、有结果。教学督导要精心设计各种检查、调研、监督、评估、座谈会等督导方式,认真思索督导对象是否适宜、有效,谈话和反馈的角度、语气及方式是否合适,不要导致被督导者的误解或其他消极后果。遇有不明白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可直接汇报到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或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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