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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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品开发计划,工程开发部负责协调、控制,掌握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到位情况及其样件制作的质量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供应商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建议。具体按《产品开发管理办法》及事业部有关质量体系文件执行。
附则与附件
8.附则
8.1本办法若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8.2本办法解释权归工程开发部。
8.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附件一:新产品试制样件结算流程;附件二:一般专用件分类表;附件三:新产品(同步开发产品)供货质量评定表附则
附加说明
本制度提出
部门
农业装备事业部技术中心工程开发部
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
农业装备事业部技术中心工程开发部
本制度起草人
崔强
本制度审核人
郭显刚
本制度审定人
鲁正宏
本制度批准人
朱金光
下发时间:2005年1月27日
附件二:
一般专用件分类表
序号
零部件类别
材质或其它属性
参考零部件
备注
1
铸件
球墨铸铁件
QT500-7
后桥壳体
灰口铸铁件
HT250
变速箱壳体
铸钢件
ZG310-570
发动机支座
铸铝件
ZL107
半喂入主传动箱体
2
机加工件
轴套
3
焊接件
支架焊合
4
钣金件
上模具
车身模具件
不上模具
进行简单折弯的护罩件5Leabharlann 轴类件进行热处理轴
6.1.1一般专用件:有完整图样及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一般专用件分类表(见附件二)
6.1.2特殊专用件:无完整图样,通过样件或技术协议组织生产的零部件。
6.2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定价原则
6.2.1通(借)用零部件的价格,按农业装备事业部已批量生产的价格执行。
6.2.2专用零部件的价格,可按照农业装备事业部正常批量生产的同类件或相似件价格的100%~200%的范围进行拟定。
6.4.1先纳入新产品开发费用;
6.4.2在产品A图下发后,可转入正式生产的工装(或模具)转由工艺科管理,同时冲减新产品开发费用。
6.5对于试制中由于设计更改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装、模具费),一般按“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和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合同执行。
6.6产品试制样件结算流程(见附件一)
7.考核细则
签字:
日期:
制造技术部(部长)意见:
签字:
日期:
技术中心主任意见:
签字:日期:
5.3财务部负责按价格模型确定新产品试制样件的价格,并与供应商办理新产品试制样件的资金结算。
5.4供应商按照事业部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分类,对试制样件进行初步报价,并负责按时提供合格的新产品试制样件。
6.内容及要求
6.1新产品试制样件的分类
新产品试制中的产品样件一般分为通(借)用零部件和专用零部件两大类,专用零部件按照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又可划分为:
制度主要内容
6.内容及要求
6.3新产品试制样件称重要求
6.3.1
6.3.2一般专用件由试制车间进行称重,经质量评定合格后报财务部进行结算。
6.4新产品开发供应商投入的工装(或模具),需农业装备事业部支付费用的,采购部应提前申报,经工艺科确认后方可开发。农业装备事业部支付工装(或模具)费用的程序如下:
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制度要素
1.制订目的
1.1加强对新产品试制样件定价的规范管理,及时有效地开展新产品开发的成本核算工作。
1.2鼓励供应商积极参与事业部的新产品试制,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农业装备事业部新产品试制(包括同步开发)的供应商配套的试制样件的定价和结算。
3.术语

4.引用文件
《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参与新产品同步开发的供应商管理办法》
制度主要内容
5.职责
5.1工程开发部是技术开发费用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试制、试验费用的管理和控制,并对参与事业部新产品试制的供应商进行供货质量评价和提出考核建议,试制车间负责试制样件的称重。
5.2工程开发部工艺科负责对新产品试制样件工艺路线的制定,新产品(同步开发产品)工装初步价格的核实确认,工装(或模具)状态及质量的控制。
调质轴
不进行热处理轴
一般轴
6
尼龙、橡胶等件
减震垫
7
其它零部件
连接型钢
在型钢上钻孔等件
8
9
10
附件三
新产品(同步开发产品)供货质量评定表JL1104-019A
编号:


代号
名称
材料
分类
重量
供应商
质量评定
样件质量(50)
样件供货及时性(30)
供应商配合及服务(20)
总分
1
2
3
4
5
6
7
8
9
工程开发部(部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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