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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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的核算

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或所得,都必须依法交纳税金。目前企业交纳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业务要点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费的形成及缴纳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的各种税费,以及出口退税、税务机关退回多交的税费,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接应交税费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 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从税务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或完税凭证、购进免税农产品凭证、收购废旧物资凭证、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下同);二是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三是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还原

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上述特点,一般纳税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进项税额;第二,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l 200万元(不舍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交纳消费税。根据上述

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借:材料采购 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l 020 000

贷:银行存款 7 020 000

销项税额=1 200×17%=204(万元)

借:应收账款 14 0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000

(2)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购入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照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者按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的成本;二是将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进项税额= 200×13%=26(万元)

借:材料采购1 7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3)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有:第一,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第三,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从会计角度看,首先,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对于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处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也小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其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另外,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例】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为90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购进货物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l 170 000

贷:应付票据 l 170 000

②销售货物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不含税价格=90÷(1+3%)= 87. 3786(万元)

应交增值税= 873 786 ×3%=(万元)

借:应收账款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 214

(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会计核算时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就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自产产品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产品的售价作价。该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假设售价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如该笔交易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乙公司收到投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使用。根据上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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