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英语教程第1册课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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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参考译文
Unit 1
Text 1
我的第一份工作
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夏洛瑞市,我的父母经营着一家小餐馆——潘格尼斯餐馆。

餐馆每周营业七天,每天24小时。

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是给顾客擦鞋,那时我六岁。

父亲年轻时也曾干过这活,所以他就教我怎样把鞋擦好,还让我问问顾客活干得好不好,如果顾客不满意,应主动给顾客再擦一次。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活也多了起来。

十岁时,我已经会收拾餐桌了,并且还当清洁工。

爸爸咧着嘴笑着说我是在他手下干过的最好的“清洁工”。

在餐馆里工作是我骄傲的资本,因为我也在为家里的生计出把力。

但是,父亲明确规定我得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成为集体的一员。

我必须守时,勤快,对顾客彬彬有礼。

在餐馆里除了擦鞋以外,其它工作都没有报酬。

一天我犯了个错误,告诉父亲我觉得他每周应付我10美元的报酬。

父亲说:“好呀,那你付我在这儿的一日三餐钱,怎么样?还有你带你的朋友来免费喝饮料的钱?”他算下来我每周还欠他40美元。

这件事情给了我一个教训:在谈判时,你不仅要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你还要搞清楚对方会说些什么。

我还记得在外服兵役两年后回家的情景。

我刚晋升为上尉,满脸自豪地迈进父母的餐馆。

父亲的第一句话就是:“今天清洁工休息,晚上你来打扫卫生,怎么样?”
我简直不敢相信!我想,我是一名美国陆军军官!但这并不要紧。

在父亲的眼里我只是团队中的一名成员。

我伸手去拿了拖把。

为父亲做事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对团队的忠诚是第一位的,无论这个团队从事的是经营家庭餐馆还是执行“沙漠风暴行动”。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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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份工作
“做什么事都要有自豪感,”父亲总是这样告诉我,“不管你是老板还是清洁工。

”15岁时我在一家地方医院有了份兼职工作,他们要我做拖地的活儿。

我笑了,就想到了父亲说过的那些话。

既使我的工作是最低层的,我也非常激动能有事情做。

我没把它看成是个困难,而是看成一个挑战,因为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

我学着去守时,符合工作规范。

反过来,医院里的职工和病人也很尊敬我。

每天早晨,我先设想一下,如果我没能洗涮干净,那沾满麦片粥的碟子只能让病人更感不适。

早饭刚过,我就开始卖力地干活,把所有病房的地板拖一遍,再冲洗厕所。

尽管我累得精疲力尽,但我心里清楚,如果地板没拖得闪闪发亮,我的形象照出来也会很糟。

我想把工作做得漂亮些,大家也会笑着说:“小伙子工作确实出色。

”这让我很感自豪。

在医院里工作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自豪感是积极投身工作的一部分,不管工作是拖地还是经营一家大企业。

我曾做过许多工作,父亲的建议总回响在我耳边。

我拖过地,而现在被提升为经理。

我想爸爸也会为我骄傲的。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Unit 2
Text
美国家庭
在美国,许多年轻人不和家人住一起,而是住在居民区的公寓楼群,在这里大家差不多都是同龄人。

年轻人常常一毕业就离家搬进合租公寓(如果能付得起的话)。

他们自己做饭洗刷,偶尔周末也回家看看。

年轻已婚夫妇可能会搬到新兴的郊区,那里多数人都有小孩。

在乡村,有些人甚至自己盖房子住。

如果一家收入攀升,他们也许会搬至另一个郊区,那里房子更大,有两个甚至三个车库,一个游泳池,一个孩子们的游艺室,还有家庭可能需要的一切。

老年人通常不和他们的成年孩子住在一起,不少老人住在养老院。

一些则住在专为老人建造的小镇上,那里没有小孩,环境要安静些。

美国人总是在搬家。

有些家庭每隔几年就要搬一次。

每年20%的美国人要搬家。

舒茨夫妇开始一起生活可能是在纽约的公寓房,接下来在新英格兰的一座白色木屋,木屋只有小小的窗户为了冬天能避寒,退休后搬到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座阳光明媚的房子,花园里种着桔子树,大大的窗户将游泳池和大海美景一览无余。

英国家庭
英国家庭通常比美国家庭小一些,但是,和美国家庭一样,老年人、年轻家庭和未婚青年通常不住在一起。

许多英国人喜欢老房子,这些房子通常要比新房子还贵。

英国人也喜爱侍弄花草,小镇小村里,花园随处可见。

一些花园很小,只有一棵树,几朵花。

有些花园很大,有好多花儿,还有不少蔬菜和果树,足够一家人吃。

英国有1900万座房子——大房子和小房子,旧的村舍和新高层建筑,独家独院房子和公寓房子。

(美国人说apartment,英国人说flat)
在英国,半数家庭拥有自己的房子。

成千上万的这些“房主居住”房子是一样的,都有两个或三个卧房在楼上,一个起居室、一个餐厅和厨房在楼下,房子前后有一个小花园。

至于付房款,房主们先从“住房基金会”借款,然后再每月一点一点地偿还。

三分之一的英国人租借国有房子,这被称为“市政房子”。

不少这样的房子是公寓房,但有些也是独家独院,有一个小花园。

其他人则是从私人房东处租房子。

英国有大量各式各样的房子,但这还不够!有些年轻人结婚成家时可能很难找到一个房子。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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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庭和中国传统家庭的比较
美国家庭和中国传统家庭有很多不同之处。

先说说住房吧。

美国房子通常都有院子,大小不一,周围有篱笆,但很少有高高的围墙,让路人看不到房子窗户。

通常室内也只是用窗帘或百叶窗遮挡外界视线。

中国传统房屋的形象是房子在中央,外围四堵高墙。

中国北方的许多地方现在仍是这样,围墙很高,从外面只能看见屋顶,大门坚固,与外界相隔。

除此之外,大门正前通常会立有一个影壁。

据说,这样可以在大门敞开时,也不会让房子被人眼看不到的鬼魂一览无余。

在屋内,两国房子也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美国房内强调的是个人隐私。

不仅洗手间有门,卧室也有门,客厅甚至是厨房也安有门。

空间和财产已被个人化了。

父母对孩子房间没有多少自由,孩子也不可在父母房间及其活动区域为所欲为。

在有些美国家庭,这个隐私规则甚至延伸到了夫妻之间——丈夫和妻子拥有各自的卧室。

在中国家庭却是没有隐私可言的,非夫妻的异性之间除外。

就算是家里有足够的房间,中国小孩也经常和父母睡在一起,一直要到步入青春期为止。

不仅父母对孩子的东西可任意处置,而且青年人也可随便使用父母的东西,只要能抓到手的话。

如果小孩弄坏了父母的东西,要受到父母的责备,但这不是因为他们动了别人的
东西,而是因为他们太小了还不能做到小心仔细。

中国家庭没有隐私概念,这在北方许多富裕家庭可以找到极端例子。

在那里,房间是并排连在一起,像火车车厢一样。

所有房间一个通着一个,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而每个房间没有单独的入口。

假如有五个房间,那么房屋正门则直通最中间的房间,餐厅兼厨房就在这里。

厨房里相对的两面墙上各有一扇门,各通向一个房间,这两个房间各自还有门,通向最两端的房间。

从最边端的一个房间(A房间)开始,你可以端直走进B房间,进入厨房兼餐厅的C房间,再进入D房间,最后进入E房间。

父母住在B房间,距厨房最近,把A房间空出来,留给出嫁的女儿带着外孙来熬娘家住。

如果家里有两个儿子都结婚了,老大一家就住在D房间,老二一家就住在E房间。

这样A房间和E房间的人要想出进房子就得必须先穿过B房间和D房间。

房间的实际安排每家会有所出入,但这种简要描述总体上来说是对的。

如此这般的住所布局在美国并不常见,但很多中国人却在固守着这种常见的直线式房屋布局,即使房间和空间绰绰有余。

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四堵墙围起的空间就是一个集体概念。

美国孩子的活动范围在家庭里界限分明,但没人主张家庭和外界要界限分明,相隔分离。

中国孩子的活动范围恰好相反。

在家庭里没有分界线,而外部的世界却被高墙和大门相隔。

改编自《美国人和中国人》,弗兰斯·L·K·苏著(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Unit 3
Text
名字里的名堂
当我告诉接待处女士我的名字和我来这儿的理由时,她似乎有点惊讶。

“噢,噢……, 啊,请坐,兰伯特先生很快就来,”她指着房间另一头的几只椅子说。

和我年龄相仿的三个女子正坐在那儿,她们用奇怪的眼神看着我,好像我压根就不该来似的。

我靠门坐了下来,又看了一下招聘广告。

我是在当地报纸上碰巧看到这则广告的。

我曾写了一封自我介绍的短信,接着收到了一个简短的通知,让我去参加面试。

奇怪的是他们并没有给我寄一张正规的求职表让我填,甚至没向我要一张相片。

就这样,我坐在那儿等兰伯特先生,脑子禁不住在想他们有没有想到过我其实是个男的。

我信里的落款签名是克里斯·尼尔,他们会把克里斯当成克里斯汀的简写而不是克里斯托弗的简写吗?我以前做过文书工作,懂得些计算机知识,会熟练讲西班牙语。

可是也许这份工作只招女士呢,尽管他们没明说。

过了一会儿,一位三十出头的男子进来了。

他穿着运动夹克和牛仔裤,没打领带。

他似乎没注意到我,只是向那三位女子介绍他自己是杰克·兰伯特。

“我想先简单向你们说一下公司的情况,然后再和你们单独谈。

但是还有一位姑娘呢,嗯,她叫什么名字来着?”他说,又看了看名单。

“是克里斯·尼尔吗?”我吞吞吐吐地问道。

“对,”他边答应边转过身来。

当他看到我时,他惊讶地发了一声“噢”。

接着他又加了一句:“那不是你,对吧?”我觉得如坐针毡。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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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求职
记住用人单位一般愿意录用能长期工作的一个人而不愿意在短时间里更换好几个人马。

如果你的工作能超过广告中提到的最短时间,才更有可能得到这份工作。

多数用人单位希望能有足够的时间提前进行人事安排,所以你要及早申请,但也决不要早于招聘广告里的规定日期。

如果你动手找工作晚了,要多给几家单位写求职信。

人们会因各种理由辞去工作,空缺岗位也一直会有。

如果你给多家公司写了求职信,你可能会成功的。

在申请某个职位前,要确保你满足所有的要求,如工作时段、年龄、资格等。

写一封短信,说明你对哪个职位感兴趣,说出你胜任的理由,还有你能工作的最长时间。

可能的话,把信打印出来,如果不行,也要注意字迹清楚可辨。

随信要附上一张标准的个人简历,包含以下要点,还有其他你认为相关的内容。

1、个人详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民族、年龄、婚姻状况)
2、目前职业,或者已修科目(如果你是学生的话)
3、相关资历和过去的工作经历
随信附上一张小的近期照片。

如果你能另附一张贴好邮票、写好回信地址的信封,或者如果你是国外求职,另附一张国际回执,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迅速给你答复。

当你得到某个工作时,和用人单位核对一下细节问题,诸如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

录用通知单上的细节是用人单位提供的,通常是正确的,但在你接受工作前,加以确认还是明智之举。

如果你得到了多份工作,要及早决定取舍,并尽早将你的决定通知各录用单位。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Unit 4
Text
废除标准英语
虽然许多人在说英语,但是对于一些用法相同的词,人们的读音和拼写却不尽相同。

尤其在美国,英语的读音和拼写方法有其特别之处,人们讲的是美式英语,而有一个人对美式英语的特点功劳非凡,他就是:诺亚·韦伯斯特。

诺亚·韦伯斯特1758年出生于康涅狄格州,他成长在美国强烈的爱国主义时期。

20岁时他毕业于耶鲁大学,此时,美国独立战争已经开始了,年轻的诺亚参加了乔治·华盛顿的军队,支援抵抗英军。

战争结束了,美国赢得了独立。

但是政治上的独立并不能让诺亚满足,他想让美国人也在文化上脱离英国。

他想废除标准英语,以特别的美国英语取而代之。

1783年韦伯斯特出版了一本教材《美语拼法》,多少年来,这本书屡次印刷,一代又一代的美国学生使用了这本书。

这本书的封底是蓝色的,所以它被称为“蓝色拼法书。


韦伯斯特还编写了一本字典,他的这本字典是美国第一本字典,它同样很畅销,多次修订和印刷,这就是大家知道的《韦伯斯特字典》,现在人们仍在使用。

如果你查单词,很可能就得去翻一本新版本的诺亚·韦伯斯特字典。

在他的著作里,韦伯斯特对在美国使用的英语作了很多改变。

他建议用新的方式来读、写英语单词。

他还往英语里增添了不少新的美式词汇。

例如barbecue,就是一个新增单词。

韦伯斯特还做了许多其它改变,多数被美国人沿用至今。

但是,韦伯斯特还没达到他的朋友本杰明·富兰克林想让他做到的那个地步。

富兰克林甚至想把单词里不发音的字母统统删掉,他还希望改变许多单词的拼法。

如果不是韦伯斯特而是富兰克林编写字典,他一定会将give写成giv, wrong写作rong。

富兰克林真正想给予的是我们自己的母语(mother tongue)——他一定会把母语的语拼成tong!(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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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英语
英语的崛起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功之举。

两千多年前,当凯撒大帝登陆不列颠的时候,英语还不存在。

十六世纪末,也就是莎士比亚鼎盛时期,英语已是五六百万英格兰人的母语了。

此后,英语的发展非常惊人,说英语的人——包括苏格兰人、威尔士人、爱尔兰人——他们的足迹踏遍世界各个角落,所到之处,他们都带去了他们的语言。

今天,至少十亿人在使用英语,大约四亿人把英语作为母语,英语遍布世界各洲,说英语人的数量仅次于说汉语人的数量。


界邮件的四分之三包括电传电报都是英文的,从硅谷到上海,英语也是科技通用语。

英语还是航空、航海和基督教界的正式语言。

除英国和美国外,在新加坡和印度,英语是人们的第二语言,它被正式地用于教育、广播和行政部门。

在如荷兰的一些国家,英语被当成一门外语,用于促进货易和科学交流。

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这么多人在使用英语,他们不仅带来了不少新的词汇,也更新了英语,使得英语更能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

所谓的标准英语(女王在位时称Queen’s English)现在只是英格兰的本土语。

有些人甚至建议我们不应只谈一种英语,而应谈各式英语。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Unit 5
Text
美国人眼中的英国
过去的11年里特里·史密斯一直呆在英国。

现在,他在向记者讲述自己在英国的生活及工作经历。

记者:特里,你已经在这个国家呆了很久了吧?
特里:嗯。

记者:你觉察到两个国家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特里:显然,最大的不同就是人。

一般英国人……冷漠,不开放。

记者:噢?
特里:在美国就大不相同。

在街上地铁里我们都主动与人攀谈,比这里的人要热情、自然得多。

我刚来英国的时候,不明白为什么人们都不大理我,现在我明白了,他们觉着我过于主动,太急于想和他们交朋友了。

记者:不过,告诉我,当你逐渐认识了一个英国人后,他的态度会有所改进吗?
特里:噢,是的。

记者:嗯,不错。

特里:一旦你交上了一个朋友,那便是一生的朋友。

但那得需要很长的时间。

有件事挺重要的,我给你说说。

在美国,英国人挺受尊重的。

人人都想和他攀谈,我们有好多问题问他。

我们喜欢他的口音,喜欢他的国家。

美国人却由于他的举止及语言,在英国略受歧视。

我发现有件事——现在觉得有趣,但那时并不觉得——我不明白为什么在和别人说话时别人都向后躲。

我就想了:“我身上有异味吗?我招人烦吗?”你知道,因为在美国,人们谈话时,彼此站的会靠近一些,而在英国,人们则喜欢保持一定的距离。

记者:那倒是真的。

你对在这儿生活印象怎么样?与美国比起来呢?
特里:嗯……我认为在美国生活要轻松得多。

容易挣钱也容易花钱,那儿商店一直都营业,而这里你得在五点半以前跑到超市。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里的生活效率较低。

假如你想找个电工,要好几天才能找到,活又干得不是很好,整个系统太破旧了,以致于他找不到哪个地方该维修,而他也不在乎。

这也就引出非常重要的另一点:美国人工作要比英国人努力得多。

对英国人来说,个人生活重要,假日重要,花园重要,宠物重要,而美国人不会赞同这些。

对我们来说,工作是生活中最重要的。

你看这里的假期似乎比较长,人们甚至编最荒唐的借口来推辞工作——“我家狗着凉了”,前几天我听到有人这么说过。

记者:嗯,你接着讲。

特里:英国人的品茶休息时间越来越长了。

这方面我们更像日本人,工作是第一位的。

但是各式各类的服务使得我们工作之余的生活更方便了。

记者:我觉得你对英国人持相当否定的态度。

特里:从这次采访你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吧?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我真的很喜欢这里。

我一年回一趟美国的家,每次都还盼望能回来。

这里现在就是我的家。

我觉得这儿生活更安全、轻松,更有趣。

可能我已经养成英国人的习惯了。

英国没有美国那种动人心魄的美丽,但是,某种意义上来说,她的确有种令人感觉很舒服的漂亮迷人之处。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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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眼中的美国人
鲍勃是位银行家,因为工作的缘故,他和歇莉娅(妻子)在纽约呆过两年。

他们俩以前从未在大都市生活过。

现在他们已回到英格兰,住在伦敦郊外的一个小村子里。

记者:你们在美国生活了多久?
鲍勃:我们在纽约呆了两年半。

记者:你们喜欢那儿的生活吗?
歇莉娅:太喜欢了,我们过得很愉快。

鲍勃:是的,我最喜欢的是我能工作和正常的生活两不误。

我指的是,所有的店铺一直营业到晚上十点才关门。

记者:所有的店铺吗?
歇莉娅:对,所有的店铺,像食品店、药房,有些超市二十四小时营业。

大部分店铺不象在英国那么早开门营业,大概要到早晨十点十一点左右才开门。

记者:对,没错。

歇莉娅:因为他们晚上工作太晚了。

所有商店星期天都营业。

鲍勃:还有节假日,要比这儿短。

在美国,只有银行才歇业,其它照常营业,生活很方便,你想干什么,什么时候干,都可以。

歇莉娅:有孩子也容易得多呀,因为我可以等你回来一起去购物,对吧,鲍勃?
鲍勃:对。

记者:我明白了。

你们觉着纽约和伦敦都是一样的大都市吗?
歇莉娅:是的,但是纽约人住的并不混杂,各民族生活在自己的区域,像乌克兰人区,俄罗斯人区、……
鲍勃:我觉得最大的差别是高度。

什么都高高在上,我们住在29楼。

歇莉娅:我喜欢住得高高的。

当然,一切都是快节奏,人也不太讲礼貌。

鲍勃:当然,也就是说,回到英国后,我们自己也不太讲礼貌了。

记者:噢,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鲍勃:上街推搡,抢着上公车,没有了英国人以往好的排队习惯。

记者:不过,美国人都那样子吗?
歇莉娅:是的,哦,不管怎么说,所有的纽约人都这样,其它地方不太多见。

我们去加州的时候,那里就大不一样,根本没有那样的紧张压力,是吧?
鲍勃:我们也觉到了纽约是一个很危险的地方。

我们还从未遇到过什么麻烦,但一旦遇到犯罪,那太恐怖了!
记者:你们结交了不少朋友吧?
歇莉娅:这方面可真有意思。

两年内我们结交的朋友比在英国十年结交的朋友都要多。

我觉得美国人更开放些,你知道,他们有什么说什么。

如果他们不喜欢某件事,他们会照直告诉你。

不象英国人,口是心非。

我想你可以说英国人比美国人粗鲁些。

鲍勃:或者说不如美国人诚实。

歇莉娅:嗯,对。

鲍勃:其它方面嘛,我们正想准备从这儿搬回伦敦,寻找我们喜欢纽约的那些事情,但我觉着可能找不着。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Unit 6
Text
开学第一天
现在我在众人面前仍很腼腆,新学校上学的第一天我就成了班上的笑柄。

我被叫到黑板前去写我的名字和地址,我很清楚我的名字和地址,知道怎么写,也知道怎么拼,但是站在黑板前,后面那么多双男孩和女孩的眼睛盯着我,我的脑子完全凝固住了,我连一个字母都写不出来。

“把你的名字写下来。

”老师对我说。

对着黑板,我举起那白色的粉笔。

我刚要写,大脑突然一片空白,我想不起我的名字,甚至连第一个字母都忘了。

下面的同学吃吃在笑,我却呆呆地僵在那里。

“别管我们,只管写你的名字和地址。

”老师劝我。

一股要写的冲动在我脑海里闪过,可我的手却不听使唤。

下面同学开始偷偷在笑,我的脸红了,热辣辣的。

“难道你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老师问。

我看着她,一个字也回答不出来。

老师站起来,走到我身旁,微笑着给我信心。

她把手轻轻地放在我的肩上。

“你叫什么名字呀?”
“理查德。

”我低声说。

“理查德什么?”
“理查德·怀特。


“把它拼出来”
我狂乱地拼出了名字的一串字母,非常渴望弥补刚才自己那呆若木鸡的羞怯样子。

“慢点拼,好让我听清楚。

”她对我说。

我慢慢地又拼了一遍。

“你现在能写了吗?”
“是的,老师。


“那就写吧。


我又一次转向黑板,抬起手来写。

然而,我的脑海里又是空白一片。

我近乎发狂似的想要让自己平静下来,但是我什么也想不起来。

我满脑子想的都是身后的男生和女生,其他的我一概想不起来了。

我意识到我完全失败了,我无力地把发烫的额头靠在冰凉的黑板上。

教室里爆发出长时间的哄堂大笑,我全身肌肉都僵住了。

“你可以回到座位了,”教师说。

我坐了下来,心里诅骂自己。

为什么每次叫我到众人面前做什么事时,我总是呆头呆脑?如果我自信的话,我会和其他小孩一样知道怎么写自己的名字和地址,毫无疑问我会读得比他们任何一个人都好,我还可以讲得流利而富有表情。

为什么陌生的面孔会使我僵住呢?我坐在那里,听着同学们的窃窃私语议论着我,耳朵和脖子都涨红了。

我恨自己,也恨他们。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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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堂课
惠特森先生给六年级上自然课。

在第一堂课上,他给我们作了一个报告,是关于一种叫“凯迪沃姆斯”的动物,说这种动物早在冰川世纪就灭绝了。

讲解时他给我们看了一个头盖骨,我们都做了笔记,后来进行了小测验。

考卷发下后,我愣住了,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我的每道题上都是一个大红叉号。

我没及格!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去对照笔记本,肯定记错了什么。

可是笔记记录和惠特森先生说的一模一样。

我意识到全班同学都没及格。

“怎么回事呀?”我们都小声议论。

“很简单”,惠特森先生解释说:“凯迪沃姆斯那些事情全是我捏造的,从来就没有过这种动物。

笔记上记载的内容当然全是错误的。

错误的答案你还想得高分吗?”这一番话让我们都愣在那儿了。

“老师和书本不是永远都正确的”,他接着说,“其实,永远正确的人就没有。

我给你们看那头盖骨时,就一直说这个动物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他告诉我们在学习时要主动积极,如果认为教师和书本有错时,要敢于说出来。

我们把这种新学到的怀疑精神也发扬到了其它课上。

这给了我自信去敢于维护真理。

惠特森先生的讲课让我们懂得了自己动脑筋的重要,教会了我们要鼓起勇气去正视他人,并敢于指出他的错误。

(高全孝译,张校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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