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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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基本岗位工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核算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教练员招生任务、奖励核算办法、岗位工资、加班工资1 .招生任务:教练员招生任务: 2 人 / 月 2 .招生奖励核算办法:( 1 )无其他优惠时,按 150 元 / 人奖励。( 2 )月招生人数 3 人以上,每增加 1 人另再奖励 100 元 / 人(但招生提成加奖励和优惠学费不得超过300 元)。( 3 )月招生人数 10 人及以上,公司再给予 200 元的鼓励奖。
3 .岗位工资:( 1 )当月无招生,岗位工资 600 元;( 2 )当月招生 1 人,岗位工资 700 元;( 3 )当月招生 2 人,岗位工资 800 元;(
4 )当月招生 3 人及以上,岗位工资 1000 元。(
5 )凡年内提前完成全年招生任务的教练员,自完成任务后的月份开始,若没完成当月招生任务的岗位工资按 800 元的标准计算,完成 3 人及以上招生的,岗位工资按 1000 元计算。(
6 )试用期及待岗人员,岗位工资按 400 元发放。 4 .加班工资:教练员月工作天数按 24 天计算,加班每小时按 4 元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