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理论与实务第四章ppt精选课件
定密理论与实务4 定密的主体和权限
现。定密权限依附于定密权而存在,如果
定密权被撤销,相应的定密权限也随之自 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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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秘密必须遵守定密权限 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范围及其定密权限 无定密权的机关单位的定密问题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权限问题
俄罗斯定密中的权限示例
国家权力机关、企业、机构和组织定密权限
获取(制定) 需对其进行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 对将其划定为国家秘密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将理由充足的建议提交给行业、部门所属的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 及 被赋予对国家秘密信息文件资料拥有定密权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 审查呈报上来的建议, 对它们进行评估鉴定; 作出关于将信息文件资料划定为国家秘密的决定, 并为此承担个人责 任; 制定行业( 各大部委、主管部门) 应被保密信息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 并注明这些信息文件资料的秘密等级。这些大部委和主管部门是指被 赋予了对这些信息文件资料实施支配管理职权的部委和主管部门 向跨部门保护国家秘密委员会提交编制全国公开性的国家秘密信息 文件资料清单的建议
《保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 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 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 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 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 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 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 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 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 关的、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 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 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保密工作培训PPT幻灯片
第一章 培训概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商业机密的设计 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 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技术信息: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
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 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 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 经营信息: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 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 标底、谈判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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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密的范围
第一章 培训概述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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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密的重要性
第一章 培训概述
【商场如战场】 信息化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工作中可能你认为不重要的信息,认为习以 为常的信息放在别有用心的人手里就会造成很重要的信息泄露,而这些不经意间的信息泄露很有 可能带给公司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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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案例解析
华为在此案中的损失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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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秘密详解
• 什么是商业秘密 • 保密等级的分类 • 密级的确定 • 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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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什么是商业机密
第三章 商业秘密
详解
《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 照片刊登泄密 • 科研资料泄密 • 工艺流程泄密 • 经营秘密泄密 • 人员流动泄密
保密法知识培训讲座ppt课件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的保密 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保密工作格局。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制作保密宣 传栏、张贴保密标语等方式,提高全 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制定完善保密管理制度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人员管理、 涉密载体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 ,为保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秘密范围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 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等级划分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根据事 项的重要程度、涉及范围、保密 期限等因素确定。
保密义务与责任主体
保密义务
所有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有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必须遵守保密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保密法发展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保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律体系。同时,加强了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载体、涉密人员等方面 的管理,提高了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02
保密法核心内容与要 求
国家秘密范围及等级划分
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教育 ,使其充分认识到保密工 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保 密义务。
加强团队协作
鼓励职工之间加强团队协 作,共同维护企业的信息 安全和保密工作成果,形 成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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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 发展趋势
总结回顾本次培训讲座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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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及重 要性
加强与上级保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报告保密工作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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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理论与实务
定密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7选5)1. 定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2. 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解释,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载体、设备和产品等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保密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4. 定密依据:定密依据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根据、标准和来源。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
对派生的国家秘密,应当依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定密。
5. 定密授权:定密授权,是指具有法定的定密权的机关,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授予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定密权的行为。
6. 定密权:是指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进行确定,以及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权力。
7. 工作秘密:一般认为,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和信息。
简答题:(6选4)1. 什么是保密事项范围?保密事项范围,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对各行业、各领域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作出的具体规定。
保密事项范围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具体化,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
2. 定密不当哪几种情形?(1)权限不当,即没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定密,或者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超出权限范围定密;(2)依据不当,即未按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定密,如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应当定密而没有定密,或者与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密级、保密期限明显不符;(3)程序不当,即未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密程序定密,如定密未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4)内容不当,即在确定密级时未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5)标志不当,即国家秘密标志不完整、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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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0年 不超过20年
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例外
0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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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确定
工作需要原则 最小化原则
0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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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 授权的机关、单位
绝密级、机密级、 秘密级国家秘密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 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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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4. 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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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5. 禁止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 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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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
保密工作情况报告 制度:要求机关、 单位向同级保密行 政管理部门,下级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向上级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年度保 密工作情况
泄露国家秘密事件 报告制度:要求机关、 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 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的,应当立即采取补 救措施,并在24小时 内向同级保密局和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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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
秘密事项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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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定密工作程序: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法实施条例) 承办人对照《石油石化行业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其他《保密范围》“对号入座”,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下发)范围等,并作出标志;定密责任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确定 1.明确定密授权,县级以下单位没有定密权 2.明确定密责任人。 3.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
集团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事项:对国家经济、能源重大方针政策走向的分析、建议及对策 公司酝酿、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方案 对外经济合作等重要谈判的谈判意图、底数和策略 同与我国未建交或敏感国家、地区签订的经济技术协议和项目计划 国家战略储备原油采购整体情况 海外、海洋及敏感地区矿权评价资料 重大科研开发专题计划,新产品开发和产品结构调整计划 在国内外同行业属于领先或独有的技术、工艺、配方、技术诀窍以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等22项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பைடு நூலகம்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但是一旦泄漏会给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的内部事项。 纪检、维稳信息 领导重要日程安排 人事、审计资料等标注:“内部资料”、“内部信息”等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 1.关系的利益主体不同。机关单位利益与国家安全和利益 2.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由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依法确定 3.秘密标志不同。工作秘密没有专属标志,一般标“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国家秘密有专属标志 4.管理方式不同。工作秘密没有统一的规范;国家秘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5.法律责任不同。泄露工作秘密是行政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仅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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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单位在定密工作中存在漏洞,导致涉密信息泄露,造成严 重后果。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定密工作的规 范性和周密性。
案例二
某单位在定密工作中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成功防范了涉 密信息的泄露,保证了国家安全和利益。通过案例分析,推 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定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定密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与计策
最小化原则
动态调整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公道确定国家秘密事 项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范围,确 保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定密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 行调整,包括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 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调整。
02
定密工作的程序
确定国家秘密事项
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根据确定国家秘密事的要求01考核内容
定密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保密管理
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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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定密工作考核可以通过自评、上级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确保
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03
考核结果运用
定密工作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涉密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根据,对于表现优
秀的涉密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嘉奖,对于存在问题的涉密人员应当及时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对定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定密责任人、定密程序、定密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定密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法定密
权责一致
定密工作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 密事项范围的规定进行,不得随便确定国 家秘密事项。
定密责任人应当履行职责,确保所确定的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 围合法、准确、公道。
问题一
《保密法》培训ppt课件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 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 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 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 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 布时即视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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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 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 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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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 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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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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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二)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 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 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 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C.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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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一)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 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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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
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
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
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保密法培训
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
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
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
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确定。
公安、
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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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密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 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谁公开谁审查)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 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 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 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 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 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 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保密法课件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 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 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 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 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 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 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 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 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 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 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 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 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 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 决定。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本章共12条,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 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 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 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 变化及时调整。 (保密事项范围)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 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机关、单位定密职 责和定密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 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 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规定)
定密理论与实务4定密的主体和权限
定密责任人的种类
1.法定定密责任人
主要是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机关、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党政一把手
2.指定定密责任人
被确定为法定定密责任人的机关、单位负责 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员具体负责定 密工作,并对定密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指定定密责任人一般来说没有层级上的限定, 可以是党政副职,也可以是机关、单位中层 工作人员,还可以是机关、单位内部政治可 靠、业务精通、熟悉定密工作的一般工作人 员
贯彻执行定密权限规定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关于定密权的申请办理方式
◆要准确理解把握“经常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 ◆要求获得相应定密权的,必须向享有授权权力的机关
提出申请 ◆必须以书面形式履行手续,不能口头申请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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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定密权限规定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关于定密权的授权限制
◆只能在权限范围内授权。
俄罗斯的定密责任人
定密人员是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初步拟定在国 家权力机关中赋予确定国家秘密信息清单的 公职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名取上报给俄罗斯 联邦总统,经总统批准任命,并且这些人员对 其做出的将某些本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决 定负有个人责任
定密异议---追责
在美国保密管理的总统令中规定,当原始定 密官“运用本命令定密标准是表现出轻率、 不谨慎态度,或出现错误的个人,部门长官、高 级官员或其他监察员至少应立即取消定密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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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 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 期限和知悉范围
对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 密进行年度审核,作出维持、 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 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 拟定密级
2024保密知识讲座PPT课件
01保密工作概述Chapter促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工作定义: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对涉密信息、涉密载体、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等进行有效管保密工作重要性保密工作定义与重要性保密工作基本原则最小化原则全程化原则精准化原则自主化原则古代保密工作近现代保密工作当代保密工作030201保密工作历史与发展02保密法律法规与制度Chapter0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02030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体系单位内部保密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保密宣传教育违反保密法规后果及处罚03保密宣传教育及培训Chapter保密宣传教育重要性防范泄密风险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有助于员工掌握防范泄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降低泄密风险。
保障企业安全稳定保密宣传教育形式与内容形式内容保密培训组织实施及效果评估培训组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密培训机制,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要素,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培训实施在培训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
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员工对保密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今后的保密工作提供参考。
04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防范Chapter信息安全威胁包括恶意软件、网络攻击、数据泄露、身份盗用等,这些威胁可能导致数据损坏、系统瘫痪、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等严重后果。
信息安全定义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破坏或修改,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信息安全重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信息安全概念及威胁分析01020304防火墙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加密技术安全审计技术常见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漏洞修补保密技术防范手段应用05涉密人员管理与监督Chapter对不同类别的涉密人员,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如签订保密承诺书、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保密法》培训课件
五、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 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 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 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 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 小时内向同级保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 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 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 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 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 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保密制度
(二)涉密人员概念和分类
绝密级岗位——核心涉密人员 机密级岗位——重要涉密人员 秘密级岗位——一般涉密人员
三、保密制度
(三)涉密人员上岗管理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 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 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上岗审查内容 上岗培训 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四)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2024版《保密法》培训ppt课件
《保密法》概述
《保密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保密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保密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培训内容和方式
01
02
03
04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 义
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
保密工作的实践应用和 案例分析
保密工作的法律责任和 追究
02
CATALபைடு நூலகம்GUE
《保密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
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保密政策和 措施,对涉密信息进行全面、系统、 有效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各级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保密 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涉密载体管理
对涉密载体(如文件、资料、计算机 等)进行统一登记、标识和保管,严 格控制其制作、复制、传递和使用过 程,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如何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解答
保密与信息公开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时,需要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需要严格保密;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应该积极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密法》培训 ppt课件
目录
• 引言 • 《保密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 • 保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 保密技术在保密工作中的应用 •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01
CATALOGUE
引言
培训目的和意义
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 能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
定密理论与实务第四章ppt精选课件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行使定密权是国家秘密产生单位专有的, 行使变更权则是产生单位与上级机关单位共有,行 使解密权,产生单位要受到上级机关和保密部门的 制约。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特殊程序 1. “不明确事项”的处理程序 “不明确事项”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
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的简称,是指那些符合《保 密法》第2条关于国家秘密定义的规定,泄露后 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保密法实施办法》第 4条所列举的8类危害后果之一的,但在有关保 密范围中又未被列入或者虽列入但未明确规定属 于何种密级的事项。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一般程序 2. 变更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 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 决定。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也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 时变更,变更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除由确定密级 的机关单位决定外,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单位也 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接触范围。
将本机关单位各部门已经产生或极有可能产生的 各类国家秘密事项汇总成定密《一览表》,将国家秘 密的事项名称、应定密级、定密依据和产生部门分别 列在《一览表》中,成为本机关单位各部门确定国家 秘密机密级的依据。
标志密级的基本方法
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是区分国家秘密载体与非国家 秘密载体的一种专用符号。根据《国家秘密文件、资 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规范标志为 “★”, “★”的前面为所标明的密级,即标绝密、机 密、秘密, “★”的后面为所标明的保密期限。
定密工作的对象
4. 联合产生且经商定以外机关单位的名义(名号) 制发的文件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或合作研制 但主要管辖权归外单位的科研成果中的国家秘密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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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行使定密权是国家秘密产生单位专有的, 行使变更权则是产生单位与上级机关单位共有,行 使解密权,产生单位要受到上级机关和保密部门的 制约。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特殊程序 1. “不明确事项”的处理程序 “不明确事项”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
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的简称,是指那些符合《保 密法》第2条关于国家秘密定义的规定,泄露后 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保密法实施办法》第 4条所列举的8类危害后果之一的,但在有关保 密范围中又未被列入或者虽列入但未明确规定属 于何种密级的事项。
定密工作的主体
在特殊情况下: 一.公民个人也会产生国家秘密事项; 二.我机关单位在对外合作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对 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一.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 (1) 以本机关或单位的名义制发或转发的文件、资料
(包括上报、下发、转发、 联合制发的各类文 件资料的正式稿、初稿、草稿、清样、打印校对 稿、征求意见稿等)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一般程序 3. 解密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符合法 定解密条件的,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情 况紧急时,也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但是,对于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 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此外,国家秘密事项变 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 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特殊程序
1. “不明确事项”的处理程序 处理“不明确事项” 的特殊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由承办人先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和理由,填报《不明确 事项申报表》,并审核无误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逐级 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部门或国家保密局授权的 机关确定。
定密工作的对象
一.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 (2) 本机关单位研制开发的科研成果及其相关产品、
设备及其它实物(包括研究方案、实验数据、研 究报告、论文、各种图纸资料等)中的国家秘密 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一.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 (3) 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
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笔记本上记录的国 家秘密、手稿、草图上记录的国家秘密、电脑中 输入或存储的国家秘密、各种软盘、优盘、移动 硬盘、录音、录像带中存储或摄录的国家秘密等 等)。
定密理论与实务
第四章 确定国家秘密的基本方 法
内容
1
定密工作的主体、对象和法定程序
2
确定、标志和变更密级的基本方法
3 确定、标志和变更知悉范围的基本方法
4 确定、标志和变更保密期限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定密工作的主体、对象 和法定程序
定密工作的主体
《保密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国家机 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 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定密工作的对象
一.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 根据国家秘密事项产生的源头不同,分为原始产 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和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单位 生成的国家秘密事项和个人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产生过程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和最终始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指那些最初产生于本机 关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4. 联合产生且经商定以外机关单位的名义(名号) 制发的文件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或合作研制 但主要管辖权归外单位的科研成果中的国家秘密 事项;
5. 个人产生的非职务发明或研制的科技成果中的国 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一般程序 1. 确定和标志国家秘密
根据《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 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定密,最迟 不得超过10日。在确定密级的同时,产生国家秘 密的机关单位还应当根据情况限定接触国家秘密 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确定保密期限。 此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还 要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个人生成的国家秘密事项:涉密人员在工作中形成 的非正式文件、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此类国 家秘密事项通常没有规范的格式和文本,而是散 存于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稿、草图之中。
定密工作的对象
产生过程中的国家秘密事项:指某些国家秘密事项 在内部酝酿、研讨、征求意见、逐步完善过程中 形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雏形或半成品,其载体形 式通常表现为文件资料的草稿、初稿,征求意见 稿等;
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指由外单位最初产生(如上 级机关、下级机关单位、同级其它机关单位)而 本机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 (如为贯彻上级指示形成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为转发下级报告形成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中 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单位生成的国家秘密事项:指以本机关单位的名义 形成的文件资料中的国家秘密事项,此类国家秘 密事项通常有正式的文头、文号和规范的载体形 式;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各机关、 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 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日。
定密工作的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和“各机关、单位” 就是有权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法律主体,包括: 一.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党政机关; 二.产生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 三.产生国家秘密的社会团体; 四.产生国家秘密的武装力量;
最终形成的国家秘密事项:指已形成有正式文件资 料、会议报告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对象
二.不属于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对象 所有外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都不属于本机关单
位的定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5类: 1. 上级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2. 下级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3. 同级其它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一般程序 2. 变更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 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 决定。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也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 时变更,变更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除由确定密级 的机关单位决定外,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单位也 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接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