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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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69

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原则上20xx年底回采工作面全部实行“U”型通风。凡新布置回采工作面,通过瓦斯抽采不能实现“U”型通风,需继续采用“U+L”型“二进一回”通风系统的回采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必须实行全风压通风系统,消灭独头巷道,取消局部通风机,使其专用回风巷末端达到通风稳定。

2、已开始回采的回采工作面,通过瓦斯抽采采用“U”型通风方式不能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时,可继续沿用原“U+L”型“二进一回”的通风方式。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设置

⑴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其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符合有关规定。

⑵回风巷与副巷间横贯的断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横贯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并且在切巷与停采线的对应位置各设一个横贯。

⑶工作面回风巷的回风流必须直接导入采区回风巷或

矿井总回风巷。

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管理

⑴回风巷的瓦斯控制:回风横贯以外的回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回风横贯以里通往采空区的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生产。

⑵回风巷由回风横贯到排瓦斯横贯的区域,要求实现特殊安全管理,隔离人员和导电体,设置栅栏、警标。

⑶在回风巷内进行巷道维修和洒水灭尘工作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一名通风管理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密闭施工时,必须开启局部通风机,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必须在现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在回风巷进行巷道维修、密闭施工、防尘等工作,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回风巷内严禁单人作业,进入作业时要执行工作票制度,要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⑷回风巷低洼处可能积水时,必须就近设置横贯,要在横贯内开挖引水沟靠自流将水引入工作面顺槽,不得在回风巷内进行排水作业。

⑸回风巷内不允许铺设轨道、钢管、电缆等导电物体。因工作需要必须铺设轨道和钢管时,必须在进入回风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回风巷以里要

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累。

⑹回风巷全长范围内必须满足不小于0.5m/s以上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回风巷内不能引入全风压风流渗新的区段必须接入风筒供风。

⑺给回风巷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回风巷复用且排瓦斯横贯后部的回风巷不进行密闭时,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一旦停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排放瓦斯;回风巷不复用时,必须对排瓦斯横贯后部的巷道进行密闭。

⑻同时使用的横贯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工作面前方的回风横贯和工作面后方排瓦斯横贯),工作面前方的回风横贯必须设调节风窗;工作面后方的排瓦斯横贯必须全断面打开;与轨道顺槽连通的其它横贯,在其两端分别构筑临时闭墙,挂牌管理;复用的回风巷通往已采采空区的横贯必须构筑永久闭墙。

⑼回风巷的断面必须安全畅通,满足通风行人需要。否则必须进行维修,维修后的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断面的4/5。

⑽回风巷巷口向里10-15米处必须设置固定瓦斯检查点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瓦检员和管理干部进入回风巷检查,当被检测地点瓦斯浓度超过2.5%时,便携式仪器严禁进行开(或关)操作,光学仪器则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

的环境中读数。

⑾下列地点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的另一侧、回风巷内回风横贯里、外各10-15米处、回风巷口以里10-15米处、回风巷口下风侧10-15米处的采区回风巷内。回风巷长度超过1000米时,巷道中部要增设瓦斯传感器。下列地点必须同时安设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上隅角、回风巷内回风横贯以里10-15米处。各地点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值、断电范围和复电值要符合有关规定。

⑿风流进入回风巷前要进行有效净化除尘,回风巷内不得有煤尘堆积。上、下隅角喷雾在割煤过程中要保持常开。

⒀回风巷除风排、抽采瓦斯外,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严禁设置电气设备。

⒁回风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各矿必须制定严格的回风巷使用管理办法,对人员进出回风巷以及在回风巷内进行瓦斯检查、传感器安设调校、巷道维修、密闭施工、冲洗巷道、风筒吊挂、瓦斯超限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上隅角与假巷管理

①采用“U+L”型“二进一回”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的下隅角、采用“U”型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的上、下隅角的悬顶面积不得大于10m2。

②采用“U+L”型“二进一回”通风方式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通向排瓦斯横贯的采空区侧必须留设假巷。假巷采取打点柱、木垛、或密集柱等方法加强支护,严禁采用金属支架支护。假巷及排瓦斯横贯内的原锚索、锚杆和托板不得拆卸。

③留设假巷的上隅角处要安设净化水幕,机组割煤时必须开启。未留设假巷的上隅角处必须经常洒水灭尘,保持湿润。

④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与周期来压期间的瓦斯管理

每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适合本工作面情况的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确保工作面风流稳定可靠。

②适当增加工作面配风量,最大限度地稀释和冲淡初次放顶与周期来压期间从采空区挤压出的瓦斯,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

③加强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的瓦斯监测监控,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④采用放炮法强制放顶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重点从炮眼方向、装药封泥、一炮三检、放炮断电、洒水灭尘等方面严格规定,并在现场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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