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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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通风和净化卫生要求,以及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和其他参数的检验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GB/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GB/T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15438-1995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T15439-1995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

GB/T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GB/T16129-1995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 16356-199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GB/T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人颗粒物卫生标准

GB 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T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GB/T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GB/T18204.26—2000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GB/T18204.27—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

3.定义

室内空气质量:是指室内空气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指标。

可吸入颗粒(PM10):指能进入呼吸道的质量中值直径为10μm的颗粒物。,

苯并[a]芘: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沸点范围在50~100℃到240-260℃之间的化合物。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日平均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每日至少有18小时以上的测量数据。

小时平均浓度: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以上的测量数据

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表2和表3。

表1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a:除特殊之处外,均为日平均浓度。

b:居室内加圈内的浓度现值为0.08mg/ m3。

表2 室内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参考值

Bq/ m3,平衡当量浓度(年平均)

建筑物类型浓度

住房200

地下建筑400

表3 室内空调采暖热环境参数

温度(℃)冬季16~24

夏季22~28相对湿度(%)*冬季30~60

夏季40~80

空气流速(m/s)<0.3

*对非集中空调的场所湿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5.室内空气卫生要求

5.1 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嗅味,各种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表1和表2所规定的限值。

5.2室内建筑和装修材料,燃料和燃具,以及室内用品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也不应释放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污染物。

5.2.1室内建筑和装修材料及室内用品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室内板材应符合《木制板材甲醛卫生规范》;室内涂料应符合《室内用涂料卫生规范》;室内建筑和装修材料的放射性应符合GB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室内建筑和装修材料中不得含有石棉。

5.2.2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厨房应安装排油烟设备,将厨房油烟直接排放到室外。燃具、热水器应安装通风换气设备或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保证燃气废气及时排至室外。

5.3室内装修完成后,应充分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卫生标准。

5.4室内空气应保持清洁、新鲜和舒适,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5.4.1室内要保证有足够的新风量、洁净空气量和换气次数,室内新风量的要求为30m3/(人·h)。

5.4.2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超过表1和表2的规定时,应根据情况加大新风量,也可以采用空气净化装置净化室内空气。

5.4.3室内通风系统要正确布置进、出通风口,合理组织气流,避免进出风短路。当室外空气污染严重时,应加预处理或净化装置,以保证进入室内的新风质量。

5.4.4净化、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滤网、管道、风口和风机排管,住宅的公共风道等应定期清除积尘、污垢及其它杂物。空调制冷系统的冷却塔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消毒。

6.室内空气质量卫生检验

6.1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1和附录2。

6.2室内空气氡及其子体浓度检验方法可采用经过质量控制和刻度的瞬时测量和累积测量方法,也可参考GB/T14582-93《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和GB/T16147-199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6.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5。

6.4新风量的检验方法见GB/T18204.18-2000《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6.5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6。

7.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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