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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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
目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2011]23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昆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第150号令),部分省级部门下放我市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以及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审改办重新清理了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对省级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认真清理,我市共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涉及17个市级部门(详见附件)。
二、项目所涉及到的17个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目录和办理时限,做好本部门承接的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市政府公告第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