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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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损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管理,有效保障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实施细则
一、有以下违纪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将乐捐款以现金的形式交行政人事部:
1、上班迟到或早退:
2、参加公司的各级会议或组织的培训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现象者;
3、下班未关办公设备(个人使用或个人负责的办公电脑、其它设备等),每次乐损20元。
第四章执行人员
乐捐活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
第五章执行程序
一、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其违纪性质、情节严重性提出员工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填写《员工乐捐表》,送至行政人事部审核。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调查取证,填写意见
第六章款项管理
一、乐捐款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全部乐捐款(现金形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立专户代为保管。
二、乐捐款作为公司员工的成长赞助基金(每季度统计乐捐款金额,并根据金额的情况与公司福利部分匹配的金额),用于公司组织每季度的员工活动。
三、行政人事部指派公司乐捐款管理人监督并记录,每季度进行统计并生成表格进行公示。
四、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乐捐款,违者按挪用金额的双倍乐捐。
五、若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乐捐款,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附则
一、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公司有权根据情节决定员工乐捐级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乐捐制度的一部分。
二、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有规定的,可与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合并执行。
三、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最终决定、修改权属行政人事部。
员工乐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