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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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存液池与防火堤一样,主要作用是事故时将油品及其事故污水有效地阻拦,防止其遍地流淌扩散,起到安全和环保两方面使命:安全上有效地防止事故扩散,环保上有效防止污染扩大。

油库设置事故存液池在《石油油库设计规范》并没有此项要求,但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则有设置事故应急池的规定。个人认为油库设置事故存液池还是有必要的,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设置事故存液池一般有下列两种情况:

1、不设防火堤,只设事故存液池。这种情况一般为油库处于丘陵地带,罐组间高低错落布置、不便于建造防火堤,所以只在低洼地设置单一的事故存液池。

2、既设防火堤,又设事故存液池。这种情况是由于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只是按油罐(最大罐)发生爆炸破罐时所流淌油品来设计的,没有把火灾时灭火所产生的消防水、泡沫、以及假若时值下雨的雨水量计算进去,故设置事故存液池作为防火堤的补充。这不光是安全之所需,也是环保之要求,这些扑救火灾所产生的废水污液,不能随意流淌或直接入污水处理池,必须由存液池收集后,再并经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油库存液池设置的技术要求:

1、应在油罐附近低洼处的合适位置,设置事故存液池。

2、事故存液池应为地下式,并设有排水措施。一般设置防爆潜水泵,并有水封式隔油的泵井,泵井应设在池底最低处,井坑应比池底低

500毫米以上,一有雨水立即开泵抽净,雨水抽至雨水管,含油污水必须抽至污水处理池。事故存液池平时必须保持空容,不得存有雨水或其它物质。

3、事故存液池的容积:

没有设置防火堤的,其事故存液池的容积,应同时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中第6.0.9条规定(附后)的防火堤有效容积,和扑救火灾时所产生的消防水、泡沫、以及雨水量容量,且不小于两者之和。

设置了防火堤,且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的,其事故存液池的容积,只需为(稍大于)扑救火灾时所产生的消防水、泡沫、以及雨水量容量总和。

4、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5、事故存液池应用不燃材料建造,并符合抗静压强度要求。

6、事故存液有砼板式、砖墙式、地坑式。砼板式强度最好,但造价最高;砖混式相对经济实用,采用比较多,池壁应粉刷水泥砂浆,池底先铺砂平整、铺垫加厚耐油薄膜,上面再平铺砖块并再抹灰;地坑式的存液池很少见,池壁池底防渗漏法同上。任何做法都要保证存液池不渗不漏。

7、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8、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9、事故存液池四周应设1.1米高封闭拦杆(但留出入口),防止人员

坠落伤害。

10、事故存液池应在池内设置必要的上下阶梯,以方便清淤与泵检修。

附:《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中第6.0.9条防火堤有效容积规定要求:

①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②浮顶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③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同组布置时,应取上述一、二款规定的较大值。

④覆土油罐:规定同上,但油罐容量应按高出地面部分的容量计算。

第5.2.17条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二、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三、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四、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五、事故存液池的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

第5.2.11条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二、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三、当固定顶罐与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同组布置时,应取上述一、二款规定的较大值。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

存液池内;

2 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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