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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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规范管理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实施、验收的工作程序,特制定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管理处的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规定所称的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是指由业主承担维修经费的各类物业设施设备

中大维修改造工程。

3.2 本规定所称限上一次性项目是指物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中超过金额人民币2仟元

(含2仟元)以上的各类零部件更换的一次性项目。

3.3 本规定所称的突发性抢修项目是指物业设施设备在日常运行中,遭遇自然灾害或遇其

它不可预测因索而发生的突然性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维修金额人民币2仟元(含2仟元)以上的各类维修项目。

4. 职责

4.1 管理处职责

4.1.1 管理处根据项目楼宇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负责汇总和编制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计

划。

4.1.2 负责提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需求申报、以及限上一次性项目的申报。

4.1.3 根据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负责落实相关施工单位或推荐相关施工位。

4.1.4 负责维修改造工程、限上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人员管理

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以及限上项目的完工验收和验收资料的整理存档工

作。

4.2 品质管理部职责

4.2.1 负责对管理处提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限上一次性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

4.2.2 负责组织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和工程报价、限上一次性项目报价的审定和比

选工作。

4.2.3 负责组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和合同审定工作。

4.2.4 参与相关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施工合同流转会签。

4.4 资产财务部负责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款的审核和工程款的支付。

5. 工作流程

5.1 提交维修改造需求

5.1.1 管理处根据项目设施设备中大修计划,提出维修改造需求,填写《设施设备维修改造

工程项目申请表》。维修改造的需求应包括维保合同内设备的一次性维修改造、设备

零部件的限上一次性项目,以及突发性抢修项目。

5.1.2 《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表》中,须明确维修改造项目经费的来源以及项目

估算费用金额。

5.1.3 管理处将需要维修改造项目申请以及维修改造施工前设施设备现状形成影像图片资

料并提交品质管理部。

5.2 品质管理部审核

5.2.1 品质管理部根据管理处提交的维修改造项目申请以及维修改造前设施设备图片资料,

通过对现场了解,提出审核意见及编写《会签单》流转。

5.3 联系施工单位

5.3.1 管理处根据品质管理部审核意见,联系、组织施工单位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现场进行

踏勘。

5.3.2 维修改造项目及限上一次性项目估算费用金额在人民币2万及以上的,由品质管理

部与管理处共同联系、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5.4 施工方案评审及施工单位的确定

5.4.1 管理处须根据《设备管理运行控制程序》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方

案中须明确维修原因、维修内容、维修效果、零部件材料明细表及报价等。

5.4.2 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费用在金额人民币2万及以上的报价,须按照或参照国家相关工

程预算标准定额进行计算报价。

5.4.3 管理处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提交品质管理部。

5.4.4 管理处在提交施工方案时,须在工程报价栏目中注明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单

位。由业委会出资付费的,需提供业委会支付工程款审批文件或同意批复意见。

5.4.5 品质管理部会同管理处共同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的周密性、报价的合理性进行

评审。

5.4.6 对于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限上一次性项目在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报价,品质

管理部会同管理处共同进行询价或组织相关施工单位比选评审。

5.4.7 根据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比选的结果,选择并确定施工单位。

5.5 合同洽谈及合同审定

5.5.1 品质管理部会同管理处共同与施工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洽谈。

5.5.2 维修改造项目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各类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和人民币2仟

元以上(含2仟元)金额的限上一次性项目完工后,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8%;

质量保证金的时效期,须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5.5.3 品质管理部会同管理处共同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各项条款内容进行审定和确认。品

质管理部对施工合同提出审核意见。

5.6 合同流转会签

5.6.1 品质管理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已审定的施工合同提交行政人事部进

行流转会签。

5.6.2 行政人事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合同流转会签程序,送公司相关部门

进行会签审批。

5.7 合同签订与实施

5.7.1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限上一次性项的目施工合同,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行政人事部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在施工合同的签章页处和合同的骑缝章处,统一盖“上

海仰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5.7.2 施工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后,管理处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实施执行。做好维修改造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5.8 完工验收

5.8.1 管理处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维修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单所列项目完工情况,组织验收,提

出验收意见。

5.8.2 对于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限上一次性项目在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完工验收,

管理处应事先向品质管理部报备,由品质管理部会同管理处共同验收。

5.8.3 验收完毕后,管理处须将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以及完工后设施设备状态的影像资料

进行整理,并提交品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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