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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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措施
1、进货检验和试验
在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不合格时,不准进货。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由材料员做好标识,并按规定存储、发放。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做好标识,不得使用,并尽快清理出场,办好退货手续。
水泥、钢材、外加剂、防水材料、焊条等未经检验合格一律不得用于工程。紧急放行的材料由施工员填写“紧急放行申请表”,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放行,施工员应在施工日志中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2、过程检验和试验
过程检验和试验包括:工序交接检查、隐检、预检、分部分项工程检查等,其方法有目测法(看、摸、敲、照)、实测法(靠、吊、量、套)和试验法。需送试的项目,由材料员组织试验员进行抽样试验。
3、隐蔽工程验收
(1)施工员填写《报验申请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质量员进行质量核定后报验。
(3)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签认《报验申请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准予隐蔽,即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合格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
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员填写“工程报验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量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在项目质量控制的表格上签署意见。
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质量评定
本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进行评定。
(2)验收程序:施工员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质量员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相关栏目签字/签署意见后报验;监理单位(单位工程还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签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项目经理分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工作。认真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报验工作。
6、不合格品的控制
(1)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
①在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按其检测结果判定,一旦发现不合格,要及时予以标识、评审和处置。
②做好不合格记录,确定不合格范围,如: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工程部位、施工机具、操作人员、不合格面积、分部分项和不合格事实。
③对进货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由材料员、质量员作好记录,填写不合格报告,根据不合格程序处理,材料员做出标识。
④在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由质量员做好记录,并通知分部项目总工,由分部项目经理部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根据不合格的严重情况由总项目经理部组织评审和确定处置方式或由项目分部组织评审,确定处理方式。
⑤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有:
a.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b.降级做它用;
c.拒收/报废。
⑥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项目经理部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应针对情况进行处理:
a.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立即根据具体情况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b.施工中质量问题已经出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并组织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操作工人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如现场监理发出“监理通知单”,项目部整改后应及时填报《监理通知整改复查报审表》。
7、开展工程质量分析活动
项目经理部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质量员、施工员、各工区负责人、质量员参加,会议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专题会议、劳动竞赛的实测实量和评比和利用生产会议
同时召开,每月至少一次。质量员对每月的工程质量进行总结、分析出现的不合格项原因、提出可能要出现的潜在质量问题。项目部质量员做好记录并且形成会议记要,施工员会后要对会议指出的潜在质量问题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