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双边协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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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双边协商合同

甲方:(电力大用户或电力销售公司)乙方:(发电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17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29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7年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30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17年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力批发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784号)的要求,甲、乙双方均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广东省大用户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现就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合约:

一、自2017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月日,甲方愿意向乙方购电量万千瓦时。

各月份交易电量(单位:万千瓦时):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上浮/下降

元/千瓦时(含税)。

三、本合同电量经交易校核和安全校核审批通过或调整后,由交易中心予以公布,甲乙双方与相关电网经营企业根据交易中心公布的合同电量签订年度双边协商三方或四方合同。

四、如甲方或乙方在交易中心公布合同电量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年度双边三方或四方合同,将视为严重干扰交易秩序,由交易中心报请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进行处理,有关经济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由违约方自负。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份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份送省电力交易机构。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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