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
该判决继续有效 。12-2款
四、与刑法溯及力有关的若干问题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
不仅适用于79刑法、97刑法比较适用; 还适用于97刑法与97之后的单行刑法或者79刑法、97刑 法与刑法修正案之比较适用; 也适用于有关司法解释的比较适用; 也适用于有关量刑制度、刑罚制度间的比较适用。
规定内容
理解与把握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 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 罪的,适用本法。”
条文规定
刑法第1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 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 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 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 本法。”
第2款:“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
理 解 与 把 握 领域
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 地下层、领空
法律有特别规定
1、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第90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 补充规定”; 3、特别刑法规定;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二)刑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
问:周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能依 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我国是否承认外国对周某刑事判决的效力?

思考题
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效力问题采用的什么原则? 2.刑法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根据是什么? 3.如何理解刑法第7条的规定? 4.试评价刑法第12条的规定? 5.为何刑法第10条规定,虽经外国审判,我国仍 有刑事管辖权;但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免予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章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
第三节
案例
案例一
引入
2006年2月的一天,中国三名驻 巴基斯坦工程师遇袭被害,我国将如 何处置凶手? 返回 我国一名在日本的留学生将日 本人一家三口杀死,能否适用我国 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
案例二
案例三
2008年9月l9日,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 杨湘洪率温州市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欧洲经贸考 察,考察结束后以病重为由拒绝回国。10月23日, 有关部门派人和医生前往法国探望杨湘洪,并协助 治疗。因杨湘洪拒绝透露其具体住址,并以各种借 口拒绝与温州市委派出人员见面,劝其回国无望, 派出人员只得回国。2008年11月12日浙江省委作出 决定,将滞留国外40多天的杨湘洪,开除党籍、开 除公职。
注意理解

适用本条的条件: 1、国际条约中的罪行 2、我国所承担义务 3、须进入我国领域内——行为应当发生在国外。 4、适用我国法律——意味着须为我国刑法规定 的犯罪
六、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条文规定
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 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 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适用原则:一律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
五、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略)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2001年12月
7日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 规定》
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 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 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 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
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 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三,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
新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 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 如果新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即 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如何认定“处刑较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 年曾作过如下司法解释: “处刑较轻”不仅仅局限于法定刑的比较,还应包 括其他方面:量刑标准、量刑制度、行刑制度的比较 。
本章小结
1、刑法的效力范围分为两种: 空间效力 和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有四个原则:属地、属人、 保护、普遍管辖四原则。 3、时间效力主要解决新刑法的溯及力问 题。
思考

1、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甲某,参与了我国 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甲某的 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D 直接驱逐出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的,适用本法。”
理解与把握 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 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 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 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

积极承认强调国家协同原则 消极承认强调国家主权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两种规定 一是从刑法批准或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是刑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实施。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 律失效,称之为明示终止。 二是自然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 概念 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 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 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原则 四种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 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2、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 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 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 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 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撤销原判,改为无罪 D 考虑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予
理解与把握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无论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其他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 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分析导入案例二Baidu Nhomakorabea
思考案例
某人原为外国人,现取得我国国籍,发现其
以前在国外曾经犯罪,且未超过追诉时效, 应如何处理?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5、我国公民周某,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 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07年1月10日该轮船停 泊于A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周某因小事将 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 被A国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当地监狱执行。周某在该国服刑3年半后被遣 送回国,到达中国后被逮捕、起诉。后法院以故 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
第二节
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原则
我国采取的原则
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 其他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 (一)刑法第6条第1款之规定
规定内容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 法。”


4、某国公民张某曾在国外多次进行贩毒 活动,并被其所属国家通缉。某日,张某到我 国境内旅游被拘捕,张某以既非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犯过罪 为由提出抗议,而此时,张某所属国也向我国 政府提出引渡请求,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 以下措施: A 遣送所属国 B 立即驱逐出境 C 引渡回其所属国 D 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 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船舶或者航空器——活动领土 或拟制领土 属地管辖权的延伸 公海上我国的钻井平台
规定内容
理解与把握
(三)刑法第6条第3款之规定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行为或结果择一论 隔地犯
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理解与把握
1.适用条件:
(1)时间条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 。
(2)行为条件:只限于该时间段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
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 2.适用情况:
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
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 力。
释放


3、 甲是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泰国 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甲于 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 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甲逮捕 。经查甲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 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甲采取下列措施 : A 实行逮捕 B 立即驱逐出境 C 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 应美国要求实行引渡

不同学说,结果不同。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理解与把握 条件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侵害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构成犯罪; 条件二: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 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件三: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例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 等。 分析导入案例一
问题:杨湘洪滞留不归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返回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及分类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个 国家的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 有效力。它可分为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在时间上的 效力。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之刑法规定 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 三、规定刑法的效力范围之意义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 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4.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 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基本与第12条同

刑法溯及力小结 刑法的溯及力是解决新、旧刑法如何适用的问题, 坚持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适用对行为人有利的法律 (包括司法解释)。
1、适用于79与97刑法关于有罪无罪和处罚轻重的问题; 2、适用于量刑标准的比较(贪污、受贿)、量刑制度 的比较(自首、累犯、立功)、行刑制度的比较适用 (假释); 3、适用于97刑法施行后的特别刑法与97刑法间、79刑 法、97刑法和刑法修正案间或者特别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间的选择适用; 4、适用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分析导入案例三
规定目的 理解与把握 解决的办法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对外国判决承认的分类
我国刑法对外国刑事判决采取了消极承认的 做法,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我国刑罚权 的实现。 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 对同一行为我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 刑法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
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分类 1、积极承认——将外国判决与本国的等同。 2、消极承认——本国法不受制约,但可考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