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小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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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北城小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试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我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科室应予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同级监督。
第三条各科室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
1.统计办公室是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各类统计资料有统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学校下发至各科室有关的报表,由各科室负责填报,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逐级上报。
2.学校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按时、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
3.学校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本单位统计任务。
第四条各有关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完成统计任务。
1.统计人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
类统计资料及数据,并不得伪造、篡改;科室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及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专、兼职统计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员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统计办公室收集的统计资料,办公室有关人员在统计汇总资料上签字后交领导审阅、签核、盖章后方可报出。
3.各科室上报的统计资料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