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证
多式联运单证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A
航空 航空
A′
B C
货代 公司 公司 货代
B′ C′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A
航空 航空
A′
B C
货代 公司 公司 货代
B′ C′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A
航空 航空
A′
B C
货代 公司 公司 货代
B′ C′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A
航空 航空
A′
B C
货代 公司 公司 货代
B′ C′
航空集中托运业务
•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l款和第5款规定,
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 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 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 盖章。
•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是托 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 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 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 文字说明。
(六)常见的缩写
缩写 AWB CASS CC CCA LAR NVD PP SLI ULD HWB MWB
英文全称 Air Waybill Cargo Accounts Settlement System Charges Collect Cargo Charges Correction Advice Live Animals Regulations No Value Declared Charges Prepaid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Unit Load Device House Air Waybill Master Air Waybill
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旨在规范多式联
运过程中的货物运输和相关单证的转让流程。
这项规则适用于货物在不同的运输工具上进行转运的情况,如陆路、海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
以下将介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要点和作用。
首先,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确保了货物的运输和交付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根据规则,货物所有人可以将其货物运输单证转让给其他人,实现货物的无缝转运。
同时,所有的货物运输单证都有明确的编码和记录,可以追踪货物在不同运输工具上的位置和状态,确保货物的及时交付和安全性。
其次,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简化了贸易流程和减少了手续成本。
在过去,
每次货物转运时都需要重新申请和办理一系列的单证手续,费时费力。
而有了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货物所有人只需将其货物运输单证转让给下一位运输人,无需重新办理单证手续,节省了时间和资源。
此外,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还便利了银行融资和保险等金融服务的提供。
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作为信用证和保险凭证,为贸易参与方提供融资和风险保障。
这样,贸易参与方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资金和承担风险,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保障了货
物运输和交付的可靠性,简化了贸易流程和减少了手续成本,同时也便利了金融服务的提供。
贸易参与方应遵守和应用这一规则,以实现更高效、便捷和安全的贸易活动。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多式联运单据概述•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规范•多式联运单据的流转程序•多式联运单据的审核要点•多式联运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目录01多式联运单据概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接受监管和运输货物,并至少用一种后续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的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通常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签发,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对运输合同履行的证明。
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存在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接受监管和运输货物,并至少用一种后续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的书面凭证。
提货凭证多式联运单据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对运输合同履行的证明。
海关监管和报关多式联运单据是海关监管和报关的重要依据,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的重要文件。
按不同运输方式分01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海陆联运单据、公铁联运单据、空陆联运单据等。
按签发人分02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原始多式联运单据和由参加运输的某一区段承运人签发的分段多式联运单据。
按是否已转让分03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
02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单据的制作必须准确无误,包括货物信息、运输信息、目的地信息等,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运输错误和损失。
制作要求准确无误单据的信息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方便阅读和理解。
简明扼要单据的制作应符合国际多式联运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贸易条款等。
符合规范制作流程收集有关货物的重量、尺寸、运输要求等信息,以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运输路线的具体内容。
收集信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作多式联运单据表格,包括货物清单、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费等。
制作表格对制作好的单据进行多次核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录2集装箱运输管理与国际多式联运常用单证
附录2集装箱运输管理与国际多式联运常用单证
一、集装箱运输管理
1.集装箱发票(Container Invoice)
集装箱发票是运输公司与租赁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也是租赁人的
支付证明。
一般出租人与用箱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将集装箱发
票交给用箱人,用箱人在集装箱发票上签字或盖章以示租赁合同达成。
2. 集装箱特殊声明(Container Special Statement)
集装箱特殊声明是收货方、发货方以及当地海关等之间签订的协议,
主要是解决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集装箱在出口当地的扣押问题。
3. 集装箱租赁卡(Container Lease Card)
集装箱租赁卡是用于记录集装箱账户信息的记录卡,主要包括账户名称、集装箱号码以及租赁金额等,是收货方付款的账单和用箱人开具的凭证。
4. 空集装箱通知(Empty Container Advice)
空集装箱通知是集装箱出口运输的重要单证,由整箱出口船公司开具,用以提醒收货人准备相应集装箱用于装货运输以及通知其收到此通知后的
责任。
5. 码头借用确认书(Dock Receipt)
码头借用确认书是货主与码头之间签订的借用单据,由码头签发,用
以确认码头货物的收件、装卸或装箱、装驳数量,以此为准审核码头费用,支付码头费用为此确认书的有效凭证。
《多式联运单证》课件
多式联运单证的案例分析和实 际应用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多式联运单证在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的实 际应用情况,式联运单证》PPT课 件
多式联运单证是一种重要的物流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多式联运运输中的货 物流转和结算。本课件将介绍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种类、作用、申请和使 用流程、优势和局限性,以及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
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
多式联运单证是一种综合性的运输文件,记录了货物在多种不同运输方式中的所有环节和信息。它包括货物的 装运、运输、交接和清关等各个阶段。
多式联运单证的申请和使用流程
申请和使用多式联运单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包括货物准备、单证填写、审核和核对、签发和分发等。 正确的流程能够确保单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多式联运单证的优势和局限性
多式联运单证的优势包括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证货物安全和减 少纠纷风险。然而,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复杂的操作流程和依赖各方的 合作。
多式联运单证的种类
多式联运单证主要包括提单、装箱单、托运单、运输合同等。每种单证都承 载着不同的功能和责任,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多式联运单证的作用
多式联运单证不仅有助于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付,还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 纠纷和风险。它是保障物流供应链协调运作的重要环节。
多式联运单证手续精确库存记录的基本要求
多式联运单证手续1.关于信用证条款根据多式联运的需要,信用证条款与一般常见条款比较,主要有以下三条变动。
①通过银行议付不再使用船公司签发的清洁已装船提单,而是凭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发的联运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
②由于多式联运一般都采用集装箱运输,除特殊情况外,信用证上应有指装集装箱的条款。
③由银行转单改为联运经营人直寄收货人。
目的是使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及时取得装船单证和报关时必备的商务单证。
2.缮制海运提单及联运提单①海运提单的缮制发货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代理,海运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发。
②联运提单的缮制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是实际的收、发货人。
通知方则是目的地港或最终交货地点收贷人指定的代理人。
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第一程运输工具以及海运船名及航次等。
缮制联运提单均按信用证规定缮制;联运提单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
精确库存记录的基本要求摘要:要做到精确库存记录不仅要对员工进行充分培训,如库存计划员和控制员应该受过库存管理技巧的正规培训,还要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盘点,如A类产品每14个月检查1次或对库存定期进行计算。
有很多原因造成库存记录不精确,如①配送迟缓,销售下降。
比如,在履行订单过程中发现库存不足。
②耽搁生产订单的发布,即引起生产和交货延误。
③形成过量库存,即运作资本增加。
④加速补货所需的资源增加。
要做到精确库存记录不仅要对员工进行充分培训,如库存计划员和控制员应该受过库存管理技巧的正规培训,还要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盘点,如A类产品每14个月检查1次或对库存定期进行计算。
另外精确库存记录的还有如下基本需求:①良好的记录系统,通常应用计算机。
②有效的审计来确认库存准确度。
③不间断的监测以发现错误、确定原因,做适当的校正以保持库存平衡。
④要求高精确度的管理理念,即"零缺陷"的期望。
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在国际贸易中,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和标准,它能够帮助贸易双方更好地进行合作和交流。
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它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与国际商会(ICC)共同制定和推广。
本文将从多种角度对UNCTAD-ICC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其重要性和运作机制。
1. 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概念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是为了便利国际贸易而制定的规则和标准。
它涵盖了货物运输、装卸、转运、交接等多种环节,以确保贸易双方的权益和交易顺利进行。
这些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弥补国际贸易中单一运输方式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使得货物的运输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
2. 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重要性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帮助贸易双方规范交易行为,减少纠纷和风险。
它能够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而且,它有助于建立贸易合作的信任和良好关系,促进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
3. 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运作机制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各种单证的要求和规定、货物装载和交接的程序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等。
遵循这些规则,可以使得货物的运输过程更加安全和有序,为贸易双方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利益。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规范,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贸易行为,还提高了运输效率,减少了风险和成本。
我认为国际贸易中的各方都应该遵循这些规则,以便共同推动贸易的健康发展。
总结:通过对UNCTAD-ICC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运作机制。
遵循这些规则,可以使得国际贸易更加便利和安全,为全球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三章-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提单类型
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
签发人 签发时间
海上承运人 装船后
海上承运人 装船后
海上承运人 装船后
多式联运经营 人
收货后
签发地点
装港
装港
装港
收货地
银行处理依据 UCP60020条 UCP 600号20 UCP 600号20 UCP 600号19
《集装箱多式联运》第三章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 (4)多式联运提单要求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海陆、海空、陆 空、陆海等),而不要求第一程必须是海运。而海运提单必须是海运。
• (5)多式联运提单中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如有“预期”(INTENDED) 或类似意义的修饰词,银行可予接受,因为多式运输是从起运地至目的 地的全程运输,只要起运地和交货地符合信用证规定,海运段的船名和 装卸港口虽不确定,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银行不予过问。
《集装箱多式联运》第三章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STAT 3、多式联运提单与集装箱提单的比较
集装箱提单是指为集装箱运输所签发的提单。它既可能是港 到港的直达提单,也可能是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还可能是 海上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接续完成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提单。 虽然习惯上常将这三种提单统称为集装箱提单,甚至认为集 装箱提单就是多式联运提单。然而,应该明确的是,由于集 装箱运输并不一定都是多式联运,因而为集装箱运输下所签 发的集装箱提单也不一定都是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不过, 在实务中,集装箱提单大都以“港到港或多式联运(port to port or Multimodal Transport )”为提单的“标题”,以表明 本集装箱提单兼具直达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性质,而且都在 提单中设置专门条款按“港到港”运输和多式联运分别为承 运人规定了不同的责任 。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发的,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并承 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 它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在单证作成指示抬头 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以作为物权凭证,经有效背书后可以转让。
.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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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质和特点 ❖ (1)多式联运提单是运输合同证明 ❖ (2)多式联运提单是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 ❖ (3)多式联运提单是目的地货物交接的凭证 ❖ (4)多式联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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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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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类 (1)指示多式联运提单
实际使用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to order”——凭发货人指示和凭收货人指
.
示; ❖2)“to order of shipper”——凭发货人指示; ❖3)“to order of ABC bank”——凭ABC银行指
示; ❖4)“to order of EFG Co.”——凭ABC公司指示。 (2)不记名多式联运提单 (3)记名多式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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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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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内容和缮制要求 ❖ (1)单据名称 ❖ (2)接受监管地和最终目的地 ❖ (3)预期船只和预期港口 ❖ (4)转运条款 ❖ (5)装运条款 ❖ (6)签发日期和装运日期 ❖ (7)签发或证实 ❖ (8)更正处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单证
二、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二)多式联运单证的基本特征 在多式联运中,为了方便托运人和货主,多式联运 经营人通常采用全程运输、一单到底的形式,即仅仅以 承运人身份对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单证,而他本人与实 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完成各段运输过程。这说明,一 般情况下运输过程中所有的运输单据都没有必要再交付 给货主或者托运人,托运人仅仅凭借多式联运经营人签 发的多式联运单证,就可以达到收取货款、转移货物等 目的,而货物的买方则只需要持有托运人转交的多式联 运单证正本就可以认领货物。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提单与现行的一般联运提单并无多大区 别,其主要区别在于该多式联运提单通常注明为可转 让(negotiable)或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 不过,从内涵分析,两者在有些方面却截然不同,主 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多式联运提单采用网状责任制 多式联运提单采用的是网状责任制。因为单一责 任制明显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在当今航运市场已不受 货主欢迎,属于一种淘汰责任制形式;而统一责任制 中,承运人责任过重,有时承运人无法承担,也不利 于航运市场的发展。所以多式联运提单采用网状责任 制能为运输各方所接受。目前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下 使用较多的是网状责任制。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6)多式联运单据表明的收货人。 (7)接收货物的日期、地点。 (8)交付货物的地点和约定的日期。 (9)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及单据的 签发日期、地点。 (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约定的运达期限、 货物中转地点。 (11)在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 方同意列入的其他事项。
二、国பைடு நூலகம்多式联运单证
(四)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1)如多式联运单证是以可转让方式“向持单人交付” 签发的,则应向提交一份正本单证的人交付货物。 (2)如多式联运单证是以可转让方式“按指示交付” 签发的,则应向提交一份经背书的单证的人交付货物。 (3)如多式联运单证是以可转让方式“向记名人交付” 签发的,则应向提交一份正本单证和本人身份证明的人交付 货物。 (4)如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发的,则由单 证上记名的收货人凭其身份证明领取货物。 (5)没有签发单证的,应向托运人所指示的人交付, 或者向按多式联运合同已获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权利的人所 作出的此种指示的人交付货物。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 发的货物收据,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
多式联运单据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 发的运输单据,具有运输合同的作用 。
02
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
托运人信息
总结词
托运人信息应清晰、完整。
详细描述
托运人信息包括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应清晰、完整,方便后续联系和操作。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 联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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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多式联运单据概述 • 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 • 多式联运单据的风险防范 • 多式联运单据的审核要点 • 多式联运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 多式联运单据的案例分析
01
多式联运单据概述
多式联运单据的定义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或协议,以承 运人的身份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单据内容的完整性
总结词
确保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完整,是进行单据审核的首 要任务。
详细描述
多式联运单据应包含货物的详细信息、运输方式、运 输路线、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时间等关键信息。同 时,单据还应列明相关的费用条款和支付方式。确保 所有信息清晰、完整,并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
多式联运单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种交 货凭证。
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海铁联运单据、 公铁联运单据、空铁联运单据等。
根据运输路线的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国内段多式联运 单据和国际段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
多式联运单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具 有法律效力。
风险概述
《物流单证实务》课件多式联运单据
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多式联运单据上包含多种信息,如发货人、收货 人、货物详细信息等,要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混乱和延误。
关注单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多式联运单据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时要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单据 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制作常见错误及纠正
信息填写错误
如发货人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货物信息与实际不符等。纠正方法:在制作单据前要认真 核实所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单据格式不规范
如格式不清晰、字体不统一、页面不整洁等。纠正方法:在制作单据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 进行排版,注意字体、字号和间距等细节。
单据内容遗漏
如缺少发货人声明、收货人签字等关键信息。纠正方法:在制作单据时要全面考虑所有需 要填写的信息,确保没有遗漏。
06
多式联运单据的风险防范措施
单据遗失或损坏的风险防范
确保单据在传递过程中使用安全的交通方式, 如快递、专人送达等,避免在公共场所或网络 传输中发生信息泄露。
在缮制单据时,应采用防伪造、防涂改的硬质 纸张,并确保单据的折叠方式统一规范,避免 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对单据进行连续编号,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以便在发生遗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查找和补 救。
完整性
确保单据上填写的内容完整,没有 遗漏或缺失的信息。
05
多式联运单据的背书转让规则
背书转让的方式及效力
空白背书
记名背书
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 只签名盖章的背书方式。
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 方式。
完全背书
限制性背书
背书人对票据权利义务全面记载的背书方式 。
背书人对票据权利义务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背 书方式。
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单证
(1)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节约办公费用。同时, 提高信息处理的准确性,降低差错率;
(2)改善企业的信息管理及数据交换水平,有助于 企业实施诸如“适时管理” 或“零库存管理” 等全新的经营战略;
(3)确保有关票据、单证的处理安全、迅速,从而 加速资金周转;
(4)提高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疫等口岸部 门的工作效率,加快货物的验放速度。
对于多式联运单证的可转让性,我国的《国际 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也有规定。
三、多式联运单证的证据效力
多式联运单证的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它是该单 证所载明的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多式联运单证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起到证明作 用:一是当事人本身的记载;二是有关货物状况的 记载;三是有关运输情况的记载;四是有关法律约 束方面的记载。
第一节 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的 构成及其特点
一、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的构成
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系统由出口运输单证、进 口运输单证及向口岸监管部门申报所用的相关单证 等三大类构成。
进出口运输单证主要有: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提单、集装箱预 配清单、集装箱预配船图、集装箱实装船图、理货 报告、货物舱单、运费舱单、到货通知、提货单、 交货记录等。
项目
知识目标
了解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的构成和特点; 掌握主要集装箱运输单证的内容与功能; 了解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的内容、转让和效力; 了解电子单证的优势和特点。
技能目标
掌握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的功能和作用; 掌握并学会填写多式联运单证的主要内容; 掌握集装箱进出口业务流程。
引言
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单证是整个集装箱运输过程中 有关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凭证,它与集装箱货物 的交接、责任划分、保险、索赔等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 系。在此,主要就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单证的构成、 特征、功能、主要条款以及电子单证(EDI)等方面的内容 进行论述。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是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单证,它为货物的所有者提供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和货物在多式联运过程中的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是一种可移动的、不可分割的单证,由货物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运时发出,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权。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通常用于跨境货物运输,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等。
它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国际贸易法规范,是国际贸易和物流行业的重要工具。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包含货物的基本信息、装运地点、目的地、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费用等内容。
它还包括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条款和货物的转运责任条款,为货物的所有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2011年国际货代理论与实务: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业务(1)
例题: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只能签发不能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答案:错误。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可签发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多式联 运单据。
(2)多式联运提单
多数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提单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 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
例题: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集装箱货运站收货后并签发提单,意味着( )
A发货人应自行负责货物报关 B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报关
C 发货人负责联系海关监装及加封 D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制作装箱
答案:AD.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集装箱货运站收货后并签发提单,说明货物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装箱,自然有其制 作装箱单,并由其负责联系海关监装及加封。作为发货人应自行负责货物的报关。
例题: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可签发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
答案:正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中对提单所下的定义与海上运输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一致的,承运人可以签发转让多式联 运提单,也可签发不可转让多式联运提单。
2.集装箱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
(1)集装箱提单
集装箱提单是指为集装箱运输所签发的提单。它既可能是港到港的直达提单,也可能是海船转海船的转船提单或联运提 单,还可能是海上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接续完成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单证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的单证该单证可以在适用法律的允许下以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取代而且可以a以可转让方式签发或者b表明记名收货人已不可转让方式签发
一、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概述 1.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概念与性质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是否与提单同样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是否与提单同样多式联运单证虽然是一种新的单证形式,但它与提单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主要是由海运在国际运输业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决定的据统计,海路运输占世界运输总量的70%.[16]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海运也占有主要地位正因如此,1969 年东京会议通过的《多式联运公约草案》规定多式联运中必须包括海运或内陆水路运输,中国也将多式联运最早规定在海商法中所以,多式联运单证的形成和发展会受提单的重要影响是自然而然的而且这一点在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为了更好地理解多式联运单证的功能,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提单所具有的功能。
提单在海运中,因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在众单证中居于核心地位众所周知,提单有三大功能:运输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其中,物权凭证的功能对提单最为重要,提单之所以在众多的单证中傲视群单,独居翘楚,主要原因也在于此这一功能,也是提单作为准流通性证券的基础,使提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以象征性交货的方式进行单证之间的买卖,最后提取货物时,也一定要凭提单提货,这是物权凭证功能的又一体现下文除了分析多式联运单证是否具有与提单相同的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外,主要探讨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是否与提单一样可以作为物权凭证。
1.多式联运单证是否具有与提单同样的作为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它显然具有作为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不过,问题在于多式联运单证的这两种功能在内涵上是否与提单一致。
可转让的提单与不可转让的提单对海运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即托运人和承运人)来说,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作为货物收据,提单在两者之间只是表面证据(或称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这一点并无特别之处,运单体制中的各种单据,如海运单、空运单等也具有同样的功能多式联运单证也不例外。
但在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提单不再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是运输合同本身;[17] 相应地,其证据的效力在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也得到加强,由表面证据变为决定性的证据(或称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海牙/维斯比规则首先确认了提单作为决定性证据的功能它规定:当提单已被转移到诚实行事的第三方手中时,(承运人提出的)与此相反的证据将不被接受 [18]这主要是考虑到提单受让人在接受提单时,无法对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检查,只能依据提单上的描述来确定货物的状况由此看来,海牙/维斯比规则加强了对提单持有人的保护,促进了提单的流通。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直确定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延伸还是一种崭新的单证形式十分重要和必要,因为它接关系着多式联运单证可以具有哪些功能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 在多式联运单证这一术语被应用之前,CTD 即联合运输单证也曾面临同样的困扰,且至今尚未取得共识 如前文所述,联合运输和多式联运一般而言除了应用的历史时期不同以外,并无实质差别 所以如果对以往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和争议做一简要回顾,必将有助我们对多式联运单证性质的确定和理解1.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关于 CTD,一种观点认为,CTD 是提单的修正和发展,所以提单的所有性质,包括它的准流通性,它的物权凭证的功能都为 CTD 自动享有其论据包括:第一,实践中,承运人签发的联合运输提单(CT bill of lading)得到成功地推广和应用 而联合运输提单是联合运输单证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由此推断,CTD 的提单样式已被人们广泛接受;第二,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提单的定义,可以认为 CTD 包括在提单之中。
持反对意见的则认为 CTD 是一种新的单证形式 这一观点主要是基于英国法和欧洲大陆法的理论 该观点认为,美国很多法律用语虽然名称与欧洲相同,但实际含义却有显著差别,“提单”便是一例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提单一词实际相当于欧洲法律意义上的运输收据(transport receipt)其次,根据英国法的理论和实践,提单只能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已装船单据(on board or shipped document)而建立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不一的联合运输,由于承运人提供“门到门”、“门到场”或“场到场”等运送服务,货物接收地定是装船港口而可能是位于内陆的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 CY),因此 CTD中常见的是收货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或已接管(take in charge)单据此外,CTD 可以由实际承运人以外的人签发,而这对英国律师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