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租赁与贵金属远期介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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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
收到黄金后向我 行出具书面确认
有权人批准后, 分行向总行提交 内部租赁申请
完成内部审批流 程,向分行出具 内部租赁确认书
与客户签订黄 金租赁合同, 并通知总行
将实物黄金直 接划转至客户
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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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9 其他规定
➢一般采取“借金还金”的模式。客户计划以货币形式偿还本金的,应至少提前 十个交易日提交申请,由总行审批并确定黄金的价格;
该产品主要面向与贵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相关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黄金生 产企业(矿山企业)、首饰加工企业、黄金精炼企业、黄金经贸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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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3 产品功能
➢黄金租赁业务通过提供实物黄金的方式满足产用金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兼备套 期保值的功能。客户可根据自身生产周期和业务的安排,选择合适的租赁期限 和黄金数量,以锁定黄金销售价格(矿山企业)或成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原 料(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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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金属远期业务
2.1 业务定义
贵金属远期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达成以美元计价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 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即T+N清算,N大于两个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 出一定数量的贵金属(包括黄金和白银)。双方达成的远期交易不进行实物交 割,客户需在交易到期前进行反向平仓,进行差额清算。
➢借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须报总行审批; ➢借金到期后客户应按时偿还本息,不得展期; ➢客户应支付的利息=借金的数量×计息价格(期初确定)×利率(年率)×天数
/365; ➢分行可收取租赁手续费计入中间业务收入,计算方式与利息相同; ➢分行可自由选择收取利息和费用的时间点; ➢客户提前还金的,分行可收取补偿,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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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金属远期业务
2.6 业务运行模式
该业务采取分行负责客户、总行负责交易的管理模式。分行根据客户的委托向总 行提出交易申请,总行根据分行的申请进行交易;分行负责拓展客户,监控信用 风险,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并承担客户的违约风险。
1、根据分行的委托进行 交易;2、负责客户保证 金的日常监控;3、根据 市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
➢该业务占用客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1.4 盈利方式
➢分行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黄金来自于总行,包括自营交易沉淀的黄金或从国际 市场借入的黄金。
➢分行的收入来自于租赁利差。总行将发布指导利率,分行可根据客户的重要性、 信用评级等情况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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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5 产品特点
➢能够满足特定类型客户的需求,进一步丰富我行产品线; ➢有利于密切分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提高竞争力; ➢相对于人民币贷款业务,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较低; ➢适合在货币紧缩、贷款规模紧张的市场环境中运用; ➢增加分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客户
申请
分行
申请
总行
1、客户营销;2、报送客户 名单;3、落实、监控授信 额度;4、与客户签订协议、 合同;5、监控客户的信用 状况;6、承担客户的违约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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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7 前期准备工作
双方签订黄金 租赁业务合作
协议
客户 分行
①客户需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 资格或开立了代理账户; ②客户需通过我行的资格审核并列 入客户名单。
2.4 盈利方式
我行在国际市场贵金属远期价格的基础上向客户报价,完成交易后可在国际市场 平盘,赚取买卖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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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金属远期业务
2.5 产品特点
➢能够满足特定类型客户的需求,进一步丰富我行产品线; ➢有利于密切分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提高竞争力; ➢可与其他产品形成组合,达到降低风险等功能; ➢增加分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2.2 目标客户
该产品主要面向与贵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相关的具有套期保值需求的企业, 主要包括矿山企业、精炼公司、首饰加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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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金属远期业务
2.3 产品功能
该产品旨在为我行客户提供贵金属市场的套期保值工具。客户可根据自身生产周 期和业务的安排,选择在有利的市场时机买入或卖出贵金属远期,达到套期保 值的目的。客户只需要冻结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不必占用大量的资金或黄金实 物,可实现低成本的风险对冲操作。
1.6 业务运作模式
➢采用“总行管理头寸、分行具体办理”的模式,即总行提供实物黄金,分行与 客户签订租赁协议、管理信用风险; ➢实行名单制管理,分行只能与进入名单的客户开展业务; ➢授予分行审批权限,由分行自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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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审批客户名单;2、 发布指导利率;3、向 分行提供黄金;4、定 期发布黄金价格;5、 根据授信额度占用情况 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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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10 风险管理措施
Ⅰ 设立准入机制,满足一定条件并正式列入名单的客户才能与我行开展黄金租赁 业务。
Ⅱ 目标客户为产用金企业,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Ⅲ 单笔业务占用的授信额度为当时黄金价值的110%; Ⅳ 分行须定期测算客户信用额度的占用情况。如果某客户租借黄金的价值大于黄
金租赁业务的授信额度,客户部门应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数量=黄 金总价值-黄金租赁业务授信总额。 客户未缴纳保证金的,须提前偿还所借黄金 及利息; Ⅴ 如果客户授信额度占用比例达到90%,或未按时偿还黄金本息,或财务状况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分行应暂停与该客户的黄金租赁业务; Ⅵ 经办行应对借出黄金的用途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对客户执行合同和还金能力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报告上级行和总行。
①一级分行开展该业务需在当地银 监局报备;
②一级分行指定业务牵头管理部门, 向总行报送客户名单,并申请单 笔审批权限(可转授权);
③制定业务操作细则; ④落实客户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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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8 交易流程
1、申请
客户 分行
向分行提出租 借申请
经办行调查客 户情况,并提 交有权人审批
总行
2、审批
黄金租赁与贵金属远期 业务介绍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 张志刚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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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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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租赁业务
1.1 业务定义
黄金租赁业务是指我行向非金融类法人客户出租实物黄金,收取租赁利息的业务。 其中,实物黄金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存放在国内的标准黄金,包括 Au99.99和Au99.95。
1.2 目标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