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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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是结合纳税人实际 情况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四)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 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
7.税收保全措施
主要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提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的范围之内
二、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
主要内容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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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要点: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税务检查的形式、方法与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 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 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
吊销营业执照
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
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 销税务登记
务的其他情形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税务行政法制--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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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税法》科目考试的非重点章,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命题,一般不超过2分。

◆本章内容:3节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订)【法规类别】税收法规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法宝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1.04.28【实施日期】2001.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教育费附加属于费用,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关税和海关代征的消费税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能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措施。

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也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全部正确。

设立税务登记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都要办理税务登记。

非居民企业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不需要在我国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例如,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账簿、凭证管理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点评】本题考查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一般情况:先税务,后工商;特殊情况15日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考点2.1:税务登记管理之重点内容(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涉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涉税但未领票、无欠税、无处罚者,“承诺制”容缺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岀具清税文书。

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一般注销视信用情况“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税收法规资料--21中华人民共跟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df 25)(1)

税收法规资料--21中华人民共跟国税收征收管理法(pdf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4月28日(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目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税务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二节第二节 帐簿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纳税申报第三章第三章 税款征收第四章第四章 税务检查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2.28•【文号】•【施行日期】1995.02.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4.21•【文号】国发[1986]48号•【施行日期】1986.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布日期:1992年9月4日实施日期:1993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国发[1986]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由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都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第三条各种税收的征收和减免,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出同现行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本条例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各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账簿、凭证管理
பைடு நூலகம்
(一)账簿、凭证管理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备案制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 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财会制度、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处理办法
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 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 的规定相抵触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规 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规定计缴税款。
一、账簿、凭证管理
(二)发票管理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
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② 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③ 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④ 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⑤ 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⑥ 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⑦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 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 具发票。
一、账簿、凭证管理
(二)发票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发票领购管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 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发 票保证金应设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增 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11.09•【文号】国务院令第6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下文是关于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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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考的概率很低,自行阅读)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首要目的)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1.《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2.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3.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也不适用《征管法》。

4.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例-单选题】下列税费征收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2015)A.关税B.房产税C.教育费附加D.海关代征增值税网校答案:B网校解析:教育费附加属于费用,不适用征管法;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和关税不适用征管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本节引言】1.本节知识框架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引言】1.税务登记管理知识框架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分为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中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无需税务登记的对象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例-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网校答案:AB网校解析: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规定。

3.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备注】该部分内容,因为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同学们不用掌握。

记住两个内容:1.凡是和税务登记有关的,一律是30天(注销除外)。

2.记住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内容:(1)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三证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二、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管理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1)设置账簿的范围(2)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1.发票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5.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7.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对发票发放领用与监管新要求关注简化发票申领程序:申领普通发票原则上取消实地核查,统一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8.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

【最核心的一句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相同。

三、纳税申报管理(一)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例-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属于纳税申报对象的有()(2017年)A.代扣代缴义务人B.享受减税的纳税人C.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D.享受免税的纳税人网校答案:ABCD(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1.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2.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四)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例-多选题】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

(2013年)A.直接申报B.网上申报C.邮寄申报D.口头申报网校答案:ABC网校解析: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例-单选题】下列各项关于纳税申报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A.扣缴人不得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B.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办理纳税申报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网校答案:C网校解析: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原则(一)总体把握税款征收的7个原则(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2)税务机关只能依法征收税款(3)税务机关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摊派税款(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7)税款优先的原则(二)重点掌握税款优先的原则(重点,有可能考)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款与有担保债权:平等的地位。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例-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有关规定的有()。

A.税务机关减免税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承诺文书B.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C.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D.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网校答案:BCD网校解析:税法未规定税务机关减免税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承诺文书,选项A错误。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选项B、C、D正确。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三)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四)定期定额征收,无适用于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五)委托代征税款,适用于小额、零星税源的征收(六)邮寄纳税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

邮寄纳税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七)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三、税款征收制度:(重点)【税款征收制度引言】宏观掌握税款征收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减免税收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税收保全制度,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制度,税款退还与追征制度,税款入库制度,(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1.扣缴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补扣或补收;2.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1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责任;3.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

【例-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扣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A.代扣税款手续费可以由税务所统一办理退库手续B.个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C.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可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D.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时,可从所扣缴的税款中减除扣缴手续费后再上交税务机关网校答案:C(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解释】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例-单选题】(201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加收滞纳金B.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C.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D.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网校答案:B【例-单选题】纳税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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