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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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提高债券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债券市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2. 及时发现、处理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债券市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设立债券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3. 设立债券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四、应急处置流程1. 预警阶段(1)债券市场风险监测部门负责对债券市场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债券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

2. 应急响应阶段(1)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风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预案。

(2)债券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机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处置阶段(1)根据风险类型,采取以下措施:①信息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风险信息,引导投资者合理应对。

②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合理配置资产。

③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④市场干预: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措施稳定市场。

(2)债券应急处置专家组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4. 恢复阶段(1)债券市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逐步恢复正常运行。

(2)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完善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3.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监测体系,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4. 技术保障:加强债券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

600133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2021-02-19

600133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2021-02-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的规定,公司存在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应扣除该部分金额。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1、发行规模本次调整前: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调整后: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调整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模板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模板范文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债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债券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2. 债券交易过程中发生系统性风险;3. 债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出现违约风险;4. 债券市场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风险事件。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1)组长: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2)副组长: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代表组成。

2. 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处置办公室组成:(1)主任: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2)副主任: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代表组成。

四、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 依法依规,科学决策;4.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风险预警与识别(1)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券市场进行全面、动态监测;(2)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3)对债券市场交易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

2. 风险处置(1)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2)对违约债券,要求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3)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债券市场事件,采取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等措施,防止风险蔓延;(4)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要求发行人、承销商、交易商等市场主体采取重组、置换等手段化解风险。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深入解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一节:引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交换公司债券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一、总则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券风险,确保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在债券发行、交易、兑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违约风险;2.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在债券发行、交易、兑付过程中,因内部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债券违约风险;3.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在债券发行、交易、兑付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债券违约风险。

三、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2. 及时处置、有效化解原则;3. 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原则;4. 依法依规、协同配合原则。

四、应急处置组织体系1. 建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2. 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3. 建立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债券风险隐患。

五、应急处置流程1. 风险监测与预警(1)建立债券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券市场进行实时监测;(2)对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债券风险;(3)对监测到债券风险隐患,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 风险评估与判断(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债券风险进行评估,判断风险等级;(2)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 应急处置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化解债券风险;(2)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3)对债券市场进行干预,维护市场稳定。

4. 风险化解与处置(1)督促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2)对债券市场进行监管,防止风险扩散;(3)对债券市场进行干预,维护市场稳定。

5. 后续处理(1)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2)对债券市场进行持续监测,防止风险再次发生;(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范文

债券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范文

一、方案概述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券市场风险,确保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识别债券市场风险;2.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券市场风险;3. 确保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4. 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债券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债券市场参与者;2. 债券市场监管部门;3. 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

四、应急处置组织架构1. 成立债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2. 设立债券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3. 设立债券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意见。

五、应急处置流程1. 风险监测(1)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对债券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监测;(2)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异常波动,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3)对可能引发债券市场风险的重大事件进行预警。

2. 风险评估(1)对债券市场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风险程度;(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应急处置等级。

3. 风险处置(1)根据应急处置等级,采取相应措施:a. 一级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排查风险,采取果断措施化解风险;b. 二级应急处置:采取部分应急措施,控制风险蔓延;c. 三级应急处置:采取一般性措施,降低风险。

(2)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其理性投资;(3)加强与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4. 风险总结(1)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2)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应急处置提供参考。

六、应急处置措施1. 信息公开(1)及时发布债券市场风险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2)对可能引发债券市场风险的重大事件进行公告。

2. 风险隔离(1)对高风险债券进行隔离,防止风险蔓延;(2)加强对高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监管,督促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武汉东湖高新区高科技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

武汉东湖高新区高科技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

风险投资刚刚起步 , 各项机制和规则 尚不完善 , 专业 性不强, 风险投资整体也呈现出规模偏小的状况 , 这 远远不 能满足科技 型中小 企业 的资金需 求 。
业形成的技术等产权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或者通过 3资 本市 场不完 善 。 目前 我 国资本 市场 已经 对 、 公 开 发行 股票 上市金 融 方式获 得融 资资金 ,此 时融 国外先进的融资渠道中几种方式进行了借鉴 , 但效 资相对较易, 为风险资本退出市场提供机会。 果 均不是很 佳 。 业在 证券 市场 上通 过发行 股票 、 企 债 成熟期 : 这时企业经营业绩高速增长 , 经营风险 券募集资金 , 但其“ 门槛” 较高 , 都有严格 的资金的限 降低 , 企业 进入 相对 稳定 的发展 时期 。 了扩大生 产 制 和一 系列规 定 ,绝 大 多数科 技 型 中小 企业 不符 合 为 和开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保持市场 占有率和竞 要求 , 仅有 少数 成熟 型 的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成 功采 用 , 争力 , 成熟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仍很大 , 由于投资 且 只 占外 源性 融 资总 量 的 1% ,远低 于 美 国 5% 、 但 0 0
到企业的发展 , 其原因主要在于高科技企业不同成长 阶段资金 需求 的特 点及融资 体系不完 善两个方 面。
( ) 一 高科 技 企业 资金 需 求的特 点
根据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 的变化 ,一般
企 业 通 常经 历 五个 阶段 : 子 期 、 即种 创建 期 、 长 期 、 成 扩 张 期和 成熟 期 。针对 高科 技企 业不 同发展 阶段 的 风 险 程度 不 同 ,各 个 时期企 业 资金需 求 和来 源是 不 同的 , 因此 对应 的融资 策略 也需 做 出不 同的调 整 。 随 着市场 、 险 、 风 资产 规 模 等 约 束 条 件 的 变化 , 业 的 企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以公司债券形式发行的,具有特定期限和利率的债券。

其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在一定期限内将债权转换为发行人的股权。

二、发行的条件
1.发行人必须是创业板上市公司;
2.发行对象必须是符合资格的特定对象;
3.发行对象必须是非自然人以及不超过35名自然人,且每名自然人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
4.发行对象须通过特定制度进行登记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发行申请书;
2.发行人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复印件;
3.债券发行项目的情况说明书;
4.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5.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四、流程
1.发行人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
2.交易所进行初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3.初审通过后,交易所公布申报信息,并接受市场主体的意见反馈;
4.交易所组织专家召开审核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业务及法律合规性审查;
5.审核会议通过后,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告,办理证券发行登记手续;
6.发行人在发行公告后30日内完成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平等权和选择权。

以上是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的详细介绍。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融资的方式,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流程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流程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流程有哪些1.发行准备阶段:(1)确定发行计划:公司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制定相关的计划,包括募集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和面值等。

(2)发行申请: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递交发行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进入下一阶段。

2.发行阶段:(1)承销协议签署:公司与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销方式。

承销商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价格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然后通过公开或私募方式销售给投资者。

(2)募集资金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发行计划和承销商的协助,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方式募集资金,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后,公司会把债券上市交易。

3.转换申请阶段:(1)公告和说明:发债公司会在合适的时机发布公告,向债券持有人说明可以行使转换权的条件、时间和方式。

(2)转股公告:公司在债券上市交易所履行公告程序,发布转股公告,告知债券持有人本次转换的有关事项。

(3)投资者转换申请: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公告和转股公告中的说明,向发债公司提出转股申请。

申请通常包括填写转股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公司审查:发债公司会对持有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和符合转股条件。

(5)转股比例确定:发债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确定转股比例,即按照一定的比率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

4.转股执行阶段:(1)确认转股事项:发债公司确认转股事项的有效性,包括转股比例、转股价、股份的种类等。

(2)发行新股:根据确认的转股事项,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发行相应数量的新股。

(3)股份登记:新股发行后,公司进行股份的登记工作,记录新股持有人的信息。

5.转股后交易阶段:(1)股份交易:转股后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这些股份。

(2)股份权益享受:转股后,债券持有人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权益,包括分红、表决权等。

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2021年月日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0]1897D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湖高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2010〕1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4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武发〔2010〕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的通知》(武政〔2010〕4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试点单位、上级单位或投资人、员工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二)建立收益与责任、风险相匹配的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有利于试点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四)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五)现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激励方式的条件和标准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条件从宽、标准从优的原则进行试点;(六)鼓励试点单位开拓思路,大胆创新,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适合本单位特点、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激励方案。

第三条选择若干单位先期进行试点。

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解读

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解读

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解读摘要:1.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的背景和原因2.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情况3.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的影响4.总结正文:一、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的背景和原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企业纷纷选择发行可转债来筹集资金。

作为一家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东湖高新也加入了发行可转债的行列。

东湖高新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发行可转债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情况据了解,东湖高新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15.50 亿元,期限为6 年。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主要用于公司的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东湖高新还发布了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3 年3 月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约为15.49 亿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约99.97%。

三、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的影响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和投资者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公司来说,通过发行可转债,可以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

此外,可转债的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对投资者来说,可转债的发行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可转债具有较低的风险和稳定的收益,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关注。

此外,可转债还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四、总结总的来说,东湖高新发行可转债对于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发行可转债,公司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流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流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流程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债券,具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性,可以在其中一特定时间把其当作债券进行流通,也可以在其特定时期内把
它们改变成股份获得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发行、可
转换投票、换股、交割五个步骤。

1、发行:企业为了获取资金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通过债券
发行手续,具体包括获取发行资格、定价审批、债券发行审批、完善债券
登记等,最后,收到资金后,发行一定数量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投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企业需要在投票日期或可
转换期限前举行股东大会,对可转换债券的转换进行投票表决,由股东大
会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转换为股份。

3、换股:股东大会通过表决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把债
券转换为股份,具体流程一般包括债券持有者向债券发行机构、证券交易
所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提交债券转股申请,提交资料,审核,签订合同,
确定债券持有者拥有的股份数量等,然后将债券转换为股份。

4、交割:债券持有人提出转换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1•【文号】证监许可[2013]1383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3〕1383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3年9月27日举行2013年第120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在对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没有合理运用已经取得并应加以考虑的该公司自投产以来长期亏损、环保存在问题、股权转让意向早已达成等信息,造成2012年末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仅计提了8,721.63万元,与2013年6月末计提的66,553.85万元差异巨大。

2012年末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疑。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第七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操作流程

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操作流程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条款的债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其他证券,如股票或其他债券。

下面是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的一般操作流程:
1. 筛选发行机会:公司决定是否发行可交换债券,并与投行或金融顾问合作来评估市场需求和可行性。

2. 发行计划和条款确定:确立发行目标和策略,确定可交换债券的规模、发行价格、利率、期限等基本条款,并制定发行计划。

3. 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将发行计划和条款报送至证券交易所,如股票交易所或债券交易所。

4. 材料准备与审核:准备上市所需的各类材料,如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情况说明书等,经过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

5. 承销团组建:选择合适的投行作为承销团的核心成员,并共同合作进行发行工作。

6. 发行与销售:根据发行计划,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向
投资者出售可交换债券。

7. 上市交易:经过发行后流程与机关的审核和登记,可交换债券正式上市交易,并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

8. 公司披露和信息披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财务及业务信息,对债券持有人和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交易所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上述流程仅为一般参考。

发行公司在进行可交换债券发行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金融顾问、律师和审计师等专业机构合作,以确保合规性和顺利完成整个流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05•【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321号•【施行日期】201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321号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2016年企业债券的请示》(鄂发改财贸〔2016〕487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4亿元,所筹资金2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资本规模,1亿元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

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3年连审)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相关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相关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相关问题
袁天荣;黄永安;杨宝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综合版)》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目前,我国尚缺乏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和健全的融资体系。

本文在剖析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特征与融资困境的基础上,考察了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适用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操作措施。

【总页数】2页(P51-52)
【作者】袁天荣;黄永安;杨宝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武汉43007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
学院,武汉43007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武汉43007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91
【相关文献】
1.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研究 [J], 萧端
2.可转换债券融资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问题研究 [J], 赵息;吴婷
3.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研究——以航天信息可转换债券融资案为例 [J], 李妙娟
4.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动因及影响研究——以三一重工为例 [J], 常尚新
5.浅谈企业可转换债券融资的风险及控制 [J], 秦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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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03
•【文号】证监许可〔2018〕602号
•【施行日期】2018.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602号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武当科发〔201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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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〇二〇年四月发行人声明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发行人声明 (1)目录 (2)释义 (3)重要内容提示 (4)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5)二、本次发行概况 (5)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用途 (30)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1)本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并逐项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1、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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