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手册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手册

学号

姓名

学院名称

领域名称

导师姓名 1

导师姓名 2

教育硕士教育中心制表

填表说明

一、本手册为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记录册,由教育硕士研究生填写。填

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或正反面打印使用,随实践教学推进过程积累保存,最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本手册内容填写务必真实,毕业后与学位论文一起归入学位档案,由学校档

案馆长期保存。

三、本手册是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而成的,

各学科方向可根据需要,增删项目。

四、实践教学形式包括教育实习、课例分析、教学反思、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

也可根据学科特点自主选择采用其它实践形式,如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研等,并制定具体的要求与考核标准。

五、“第一导师”指经校学位办遴选聘任的教育硕士导师或兼职导师;“第二导师”

指经校学位办遴选聘任的兼职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选聘的校外导师;

“领域名称”按“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等填写;“学习方式”指全日制或在职兼读方式;“专业特长”指导师任职或任教学科。

六、表四、表五的内容,请根据教学实践具体工作安排复制使用。

七、实践教学综合成绩及具体实践教学形式成绩均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四级评定。

目录

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一基本情况…………………………………………………………………二实践教学大纲……………………………………………………………三实践教学计划……………………………………………………………四实践教学工作通用记录表………………………………………………五实践教学项目通用报告书………………………………………………六实践教学总结报告………………………………………………………七实践教学综合考评登记表………………………………………………八几种重要的附件用表……………………………………………………

7-1 教育实习教案………………………………………………………

7-2 主题班会组织方案…………………………………………………

7-3 听课记录表…………………………………………………………

7-4 教育实习综合评价意见表…………………………………………

九自主教育实习审批表……………………………………………………

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

实践教学是培养和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技能,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使研究生将所学的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增进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组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总体协调,对各专业学位中心(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专业学位中心(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

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实践教学的单位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研究生实践教学单位应按专业相对集中进行,由各专业学位中心(学院)自主选择确定。

实践教学单位的确定应以专业指导力量雄厚、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为基本原则,优先选择设施配套完善、重视实践教学工作、交通便利、能提供食宿条件的单位。对于具备开展长期合作条件的实践教学单位,经报请学校批准可设立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学校准许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教学单位。研究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实践教学单位接收函,经导师和专业学位中心(学院)同意、学校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自主进行。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我管理实习和生活,安全责任自负。

四、实践教学的指导

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业学位专任导师,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由第一导师、校外

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和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主要依托校外导师指导进行。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师生比一般不超过1:5。

各学院根据《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各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幅度,加快双导师制进程,强化校外导师在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尽量依托校外导师完成实践教学。

五、实践教学的内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

各专业学位中心(学院)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具体的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同时送达实践教学单位。

实践活动的内容可以是教学实践、工程实践、艺术创作、活动组织和其他社会实践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环节完成各项实践教学项目,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手册》。

六、实践教学的考核

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手册》登记情况及所指导的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教学期间的表现,进行最终成绩考核。

考核成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实践教学,费用自理。凡未参加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七、实践教学经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由各专业学位中心(学院)从学校每年划拨的专项经费中支付。

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外指导教师指导费、资料费、往返实践单位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支付标准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实践教学经费要确保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

八、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