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导师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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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

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

广州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简称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师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是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导师是对学生在人格塑造、学风引导、专业辅导、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指导、咨询的教师,代表学院具体对一名或多名学生履行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系、办主任及支部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全院本科学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关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第五条人格引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塑造学生健康人格。

第六条学风引导。

以教风带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动机和态度,严格学习纪律,督促学生学习,培育良好学风。

第七条学业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长来选修专业课,制定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定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及成绩;引导学生考研,指导学生选择报考院校、专业、方向及复习备考;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指导学生做好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思绪随着咖啡的香气飘散开来。

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我想,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方案吧。

一、方案背景我们要明确本科生导师制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为每位本科生配备一位导师,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大学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在我国,这种制度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高校认可和推广。

二、实施方案1.导师选拔(1)专业素养: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

(2)责任心: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关心学生的成长,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

2.导师职责(1)学术指导:导师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成长,为其提供学术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学术问题。

(2)生活关怀:导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3)职业规划:导师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建议。

3.导师与学生互动(1)定期交流:导师与学生要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2)线上沟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导师与学生可以随时进行线上沟通。

(3)实践活动:导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学校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导师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

(2)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3)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导师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三、方案效果预测1.学术成果:本科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学术成果会有明显提升。

2.综合素质:学生在导师的帮助下,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职业规划: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职业生涯有更清晰的认识和规划。

四、方案展望2.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导师制提供更多的支持。

3.质量提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4.社会认可:随着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度将不断提高。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代,让我们共同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和实施努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双导师制管理规定(3篇)

双导师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双导师制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由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共同负责学生的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培养。

第三条双导师制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的理论教学和科研优势,校外导师的实践经验和行业资源,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双导师的选拔与职责第四条双导师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导师选拔的相关政策;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3. 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力;4.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

第五条校内导师的选拔:1.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从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拔;2. 校内导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学术指导。

第六条校外导师的选拔:1.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中选拔;2. 校外导师应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力,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和职业规划。

第七条双导师的职责:1. 学术指导: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学习、学术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指导;校外导师负责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行业前沿动态介绍和职业规划指导。

2. 思想政治教育:双导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综合素质培养:双导师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学生评价:双导师共同参与学生的中期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对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双导师制的实施第八条双导师制的实施周期为四年,从学生入学开始至毕业。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应注重对学生的人生引导,充分发挥启迪与濡染作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素养发展。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学习要求,培养学生的发展潜质以及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四条院(系)应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的高水平的导师队伍。

第五条鼓励学校全职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院(系)对导师的任职资格须进行认真筛选,聘请恪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鼓励学校机关部处、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

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硕士毕业工作满两年或博士毕业。

鼓励退休同志(年龄未超过 70 岁)根据专业特长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导师的聘任程序(一)采取教师自荐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教师申报、学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其他单位的教师可向拟指导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院(系)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导师信息库”,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三)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发展在本院(系)或跨院(系)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学生。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 8 名。

(四)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一学年结束后,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本科教育实行导师制。

现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各项方针政策;2.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身体健康;3.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4.导师应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配合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职责有: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和就业生涯规划;2.引导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3.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包括按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等;4.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考核1.本科生导师按相同专业配置,任期4年;2.导师的聘任、考核、管理、调整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3.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各系(教研室)应负责组织教师填写《本科生导师申请表》,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4.学校根据导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按每生每年20元津贴核发。

四、对学生的要求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学院(实验室)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一、导师制概述导师制是一种通过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的教育模式。

本文提出的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是指将一名教师作为学生全程的指导者,在学生入学至毕业期间负责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并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指导,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全面发展。

二、实施步骤1.确定导师选拔与培训机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导师选拔标准,并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教师作为导师。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导师培训,帮助他们获得相关的指导和辅导技巧,提高他们的指导能力。

2.学生导师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兴趣爱好、学生意向等因素,将学生与导师进行匹配。

匹配过程中应考虑导师的学术影响力、教学水平和指导经验等因素,确保学生能获得优质的导师服务。

3.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学校与导师一起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导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导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导师能够有效地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4.学生入学时进行个性化评估:学生入学时,通过对其学业成绩、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其在学术和职业发展上的需求,并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发展计划。

5.导师定期与学生交流:导师应与学生定期进行面对面或线上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态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交流形式可以包括个人会面、小组讨论、网上答疑等。

6.导师组织学术活动:导师应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学术指导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7.导师协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导师应协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

8.导师评估与调整:学校应定期对导师进行评估,了解导师指导学生的情况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导师进行奖励和培训,以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质量。

根据学生反馈和调查结果,对导师进行调整,确保学生得到更好的导师服务。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一、导言为了进一步优化法学院本科生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指导体系,法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二、导师选聘1.导师资格:(1)导师应具有法学或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法学教学或研究经验。

(2)导师应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学生指导能力。

2.导师聘任:(1)学院将根据学生人数和导师资源来确定导师的数量。

(2)学院将通过遴选、评估等方式来选拔导师,选拔结果将由学院领导班子审核确定。

(3)导师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重新聘任。

三、导师职责1.学业指导:(1)与学生进行定期面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给予个性化的学业指导。

(2)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推荐适合的教材和学习资源。

(3)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指导学术研究:(1)帮助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并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论文写作等。

(2)组织学术研讨会或论文报告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3.生涯规划:(1)了解学生的兴趣和职业志向,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2)介绍实习机会或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紧急救助:(1)对遇到紧急困难的学生提供协助,包括生活上的困难、学习上的问题等。

(2)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学生的困难情况,并协助解决问题。

四、学生权益1.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向导师提供真实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2.学生有权拒绝导师骚扰或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向学院有关部门投诉。

五、评估与考核1.导师评估:(1)学院将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指标。

(2)导师评估结果将作为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1)学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学业指导、学术研究、生涯规划等方面。

(2)学生的评价将作为导师绩效考核和培训改进的依据。

六、奖励与惩处1.导师奖励:(1)优秀导师将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奖励和资助金。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教育系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

教育系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

教育系发[2004]5号教育系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2004年)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我系决定自2004学年起在本科生中施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导师的职责和要求1、导师的职责全面关心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

重点指导学生构建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

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今后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对导师的要求(1)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成为学生的榜样,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谈话,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生理和学习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因材施教。

要求每一学期谈话次数不少于4次。

(3)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并具体指导学生每学期的选课。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趣,选择第二专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特别是要重视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5)配合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测评等工作,并对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推荐、毕业就业提出建议。

二、导师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教育经验,懂教育规律。

2、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三、导师的聘任1、导师实行聘任制。

由系主任将有资格担任导师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聘任。

每一学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可随时撤换。

2、所有受聘导师按专业分为2~3个导师组,由教研室主任或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任组长。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至少4人,最多一般不超过8人。

四、导师的待遇导师的工作量按每生每年20课时的标准确定基础津贴,另外根据所带学生的在校表现增减课时,具体项目及课时增减量见附录。

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

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

XXXX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分制,鼓励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制(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了解全校各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5.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耐心疏导,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配合学分制的推行,帮助学生适应新教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实行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我校教育工作的新的管理制度。

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教书育人,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及时指导、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

第三条负责为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提供有关学分制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学业修读计划。

第四条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大学的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缩短新生入学适应期。

第五条帮助学生了解所学学科的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和选择专业课程模块。

第六条协助实施素质拓展计划,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文化创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参加相关素质教育活动的认证。

第七条导师应采取个别辅导与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个别辅导为主(每月每生辅导至少1次),每学期至少集中指导两次。

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认真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适时反应学生情况;每学年末,导师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章任职资格与聘用程序第九条任职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能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入职以来,在教学、工作考评中无不良记录。

学院“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学院“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学院“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为配合学校“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改革,加强本科生导师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学校“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的内涵根据不同年级本科生特点,结合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及学校师资总量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以学业指导和职业引领为指导重心,注重指导对象覆盖面上的点面结合,校级层面统一化要求与各二级学院个性化做法相适配。

面向一年级本科生实施全员学业导师(班导师)制,面向部分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实施科研创新和学术提升导师制、就业创业导师制。

二、各类导师性质与工作目标(-)学业导师(班导师)性质与工作目标性质:学业导师(班导师)是指学校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进校的第一学年,为每个班级配备1名帮助大一新生完成专业学习、实现个性化成长的学业指导教师。

目标:通过学业导师的个性化指导,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引导学生积极进取、刻苦求知、追求卓越,对学生的个人学业发展做到目标明确、及时规划,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积极性。

(二)科研创新和学术提升导师性质与工作目标性质:科研创新和学术提升导师是指学校为有意向参与科研创新和学术提升(有报考研究生意向)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配备的指导教师。

目标:通过科研创新和学术提升导师的个性化指导,提高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合作科研的意识。

(三)就业创业导师性质与工作目标性质:就业创业导师是指学校为没有配备科研创新和学术提升导师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根据学生意愿配备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及职业能力发展等方面的指导教师。

目标:通过就业创业导师的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明确个人发展目标;引导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顺利就业。

三、各类导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规定实行导师制是保证学分制正常实施的有效措施之一。

为了做好导师的聘任、管理工作,保证学分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导师的职责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导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特点及特长等基本状况,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供咨询和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2.帮助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帮助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和各门主干课程之间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指导学生制定学期的选课计划。

3.注意发现和培养学有专长、成绩突出的学生,向学生所在学院(部)和任课教师提出因材施教的特殊培养计划。

4.对学生给予业务指导的同时,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导师的选聘1.担任导师的教师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的职称或任职三年以上的讲师,治学严谨,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导师的聘任和考核工作由学院(部)主管领导负责,聘期一般为四年。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五周由各学院(部)确定下一级学生班级的导师人选。

3.导师的配备原则上以每位导师指导一个班学生为宜。

三、导师的管理1.被聘为导师的教师,行政工作受本人所在学院(部)领导,考核由所在学院(部)负责。

2.担任导师的教师队伍要尽量稳定,一般不得更换或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3.新聘任的导师,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4.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部)要组成导师小组,不定期地开展导师工作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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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导师制规定
体育部休闲体育专业本科生导师制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学习领悟院领导治校理政新思维,在专业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创新休闲体育专业“导师制”的新型培养模式,落实专业培养方案,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重应用”的复合型人才。

(二)教师职责
教师担任导师工作,是其职责和义务,作为体育部岗位考核和目标管理指标之一。

实行导师制,要求教师要时刻谨记“大局摆首位、责任扛肩上、工作做极致”基本工作要求,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体”的教育理念。

(三)工作内容
体育部专职教师每人指导至少两名学生完成“学、练、教”的培养模式,以“双向选择、专业相近、导师组推荐”为分配原则,以“思想上引导,学习上辅导,专业上创新,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为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四)目的
1.通过指导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习能力;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学
会正确地选择职业,提高自己的职业适应能力,为以后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2.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出具有丰富个性的杰出人才。

3.专项教学模式的实行扩大了学生选课的自由度,为避免盲目性,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课程,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基础来帮助其选择,避免学生时间、资金的浪费,从而达到学习效果的最优化。

二、本科生导师选拔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熟悉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又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并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导师工作职责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三)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
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四)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双专业双学位选读、个人学习计划制定、读好书、学年社会调查、职业生涯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五)指导学生学会做事。

帮助他们掌握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的一般方法论,提高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指导学生学会学习。

带领他们参与科研活动,增加实践能力,了解前沿知识,为将来的继续学习或者参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七)对学生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系领导,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要认真勤奋学习,主动联系导师,积极配合导师的工作,每周主动联系导师2次以上,汇报学习情况,寻求有效帮助和导学。

(二)按照工作要求,在与导师交流谈心后,认真做好谈心记录,记录自己接受辅导的收获和体会。

(三)积极主动向导师反映对导师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便于体育部改进工作。

(四)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
期的学习计划。

(五)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七)学年结束后,写出收获和体会。

(八)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可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每周至少一次召开小组讨论会。

2.每周至少两次以上与学生进行线上交流(例如电话、短信、网络聊天工具等)。

3.每周认真记录,每月做好总结。

做到周周有记录、月月有总结、期末有效果,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六、督导管理
体育部设置导师组,系主任为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为副组长,教学干事和公体教研室主任、公体教研室主任、学生体质发展中心主任、系部质量监控中心主任为组员。

(一)督导导师指导学生记录谈心内容和指导中遗留的问题,总结有益的经验,供日后参考,并上交副本给导师组备查。

(二)重视学生的评价,对于不与学生见面,或见面次数不达要求的导师,及指导过程中敷衍了事的导师,要严格按照惩戒措施处理。

(三)要求师生完成自我评价。

对照德、勤、能、绩四项指
标,进行自我评价,既肯定成绩,又要找出自身能力素质、工作状况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达到完善自己、改进工作、提高质量之目的。

(四)学期末进行导师制考核评定,纳入系部目标管理考核。

七、制度安排
(一)导师制自学期初筹备,9月22日正式启动,为期三年,本学期为试行阶段。

(二)导师制不含有任何补偿和集体活动经费,为义务劳动。

(二)教师兼任导师,不能影响其他课程教学。

体育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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