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空域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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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类空域
• 允许IFR和VFR飞行,如要求,接受飞行情 允许IFR和VFR飞行,如要求,接受飞行情
报服务。
空域 类型 A
飞行种 类 IFR IFR
间隔配备 所有航空器 所有航空器 所有航空器 IFR与IFR IFR与VFR VFR与IFR
提供的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1)为VFR与IFR之间提供间隔服务 (2)VFR之间提供交通情报服务(和根据要求,提 供交通避让建议)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关于VFR飞行的交通情报(和根 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IFR与VFR和VFR与VFR之间提供交通情报(和根据 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尽可能提供关于VFR飞行的交通 情报 尽可能提供交通情报 空中交通咨询服务;飞行情报服务 飞行情报服务 飞行情报服务
飞行均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在航空 器之间配备间隔。
B类空域
• 允许IFR飞行和VFR(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允许IFR飞行和VFR(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对所有飞行均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 在航空器之间配备间隔。
C类空域
• 允许IFR飞行和VFR飞行,对所有飞行均提 允许IFR飞行和VFR飞行,对所有飞行均提
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在IFR飞行之间以 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在IFR飞行之间以 及在IFR飞行与V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 及在IFR飞行与V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 VFR飞行应当接收其它VFR VFR飞行应当接收其它VFR飞行的交通情报。 VFR飞行的交通情报。
D类空域
• 允许IFR和VFR飞行,对所有飞行均提供空 允许IFR和VFR飞行,对所有飞行均提供空
通管制服务,与其它I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 通管制服务,与其它I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 所有飞行均尽可能接收交通情报。E 所有飞行均尽可能接收交通情报。E类不得 用于管制地带。
F类空域
• 允许IFR和VFR飞行,对所有按IFR飞行者均 允许IFR和VFR飞行,对所有按IFR飞行者均
接受空中交通咨询服务,如要求,所有飞 行接受飞行情报服务。
IFR与IFR 不配备 IFR与IFR (尽可能) 不配备 不配备
IFR G VFR
不配备
飞行情报服务
不需要
不需要
当过渡高度低于AMSL3050米(10000英尺)时,应使用FL100代替。
中交通管制服务。IFR飞行与其它IFR飞行 中交通管制服务。IFR飞行与其它IFR飞行 之间配备间隔,并接收关于VFR飞行的交通 之间配备间隔,并接收关于VFR飞行的交通 情报。VFR 情报。VFR飞行接收关于所有其它飞行的交 VFR飞行接收关于所有其它飞行的交 通情报
E类空域
• 允许IFR和VFR飞行,对IFR飞行提供空中交 允许IFR和VFR飞行,对IFR飞行提供空中交
速度限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指示空速(IAS)250节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IAS 250节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IAS 250节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IAS 250节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IAS 250节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IAS 250节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IAS 250节 AMSL3050米(10000英尺)以下, IAS 250节 AMSL10000英尺(3050米)以下, IAS 250节
国际民航组织推荐的空域分类 标准
空域分类的含义和目的
• 空域类型是一系列标准集合的名称。是对
人员、设备、服务的综合要求。 • 空域分类是为了确保空域的安全、有序和 充分利用,满足不同空域用户的需求和空 管资源的最优配置。
A类空域
• 仅允许IFR(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对所有 仅允许IFR(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对所有
通信要求 持续双向 持续双向 持续双向 持续双向
ATC许 许 可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B VFR IFR C VFR
持续双向
需要
IFR D VFR
IFR与IFR 不配备
持续双向 持续双向 持续双向 不需要 持续双向 不需要 持续双向
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源自文库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IFR E VFR IFR F V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