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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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 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 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 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费,不得扣除。
B、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 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 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注意:1、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 务重组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偿债的 问题。
相关链接: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 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 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07年度还需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申报表列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 权、建造合同。
其中让渡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 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 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 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应注意:
1、未包括让渡现金资产使用权及处置 固定资产和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 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 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 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 和正常的支出。
【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造成本、酒店投资公司的 管理费、特许使用费的不合理支付等问题 )
2、关于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
E-mail:
一、关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 发【2006】5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43)
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547号文)
4)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财企【2003】61号文规定在应付福利费 中列支、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 【2003】45文规定可扣除,《纳税调整减 少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规定基本医疗、 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部分可在
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准予扣除。
相关链接: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 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 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 利润。(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 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 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 的捐赠。及第五十二条。(条例)
来自百度文库
3)通讯费用
国税发【2003】45号文的规定(不含退休人 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定。(粤地税函【2004】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 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 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 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 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
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 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 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 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
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
中剔除捐赠支出后的余额,按照会
计制度核算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的各项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救济 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 出)不在本表填报,而在附表八 《捐赠支出明细表》中填报。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 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 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 扣除。
2、区别增值税条例与所得税法中的视 同销售问题。
3、区别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和增值税申 报表及利润表的填列。
4、先确认收入并计税但延期开票问题。 5、注意价外费用的问题。外墙广告
二)、关于成本费用、支出
1、 关于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 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的成本,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 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 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计税成本。
2、外资的非生产性收入及收益在两免三减 半期间是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国税发【1994】
209号文
3、关于一次性收费(或收款)收入确认问 题;(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如供后续服务的。)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 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 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如:
A、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 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 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
相关链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 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 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 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费,不得扣除。
B、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 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 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注意:1、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 务重组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偿债的 问题。
相关链接: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 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 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07年度还需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申报表列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 权、建造合同。
其中让渡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 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 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 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应注意:
1、未包括让渡现金资产使用权及处置 固定资产和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 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 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 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 和正常的支出。
【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造成本、酒店投资公司的 管理费、特许使用费的不合理支付等问题 )
2、关于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
E-mail:
一、关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 发【2006】5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43)
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547号文)
4)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财企【2003】61号文规定在应付福利费 中列支、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 【2003】45文规定可扣除,《纳税调整减 少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规定基本医疗、 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部分可在
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准予扣除。
相关链接: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 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 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 利润。(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 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 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 的捐赠。及第五十二条。(条例)
来自百度文库
3)通讯费用
国税发【2003】45号文的规定(不含退休人 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定。(粤地税函【2004】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 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 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 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 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
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 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 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 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
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
中剔除捐赠支出后的余额,按照会
计制度核算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的各项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救济 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 出)不在本表填报,而在附表八 《捐赠支出明细表》中填报。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 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 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 扣除。
2、区别增值税条例与所得税法中的视 同销售问题。
3、区别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和增值税申 报表及利润表的填列。
4、先确认收入并计税但延期开票问题。 5、注意价外费用的问题。外墙广告
二)、关于成本费用、支出
1、 关于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 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的成本,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 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 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计税成本。
2、外资的非生产性收入及收益在两免三减 半期间是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国税发【1994】
209号文
3、关于一次性收费(或收款)收入确认问 题;(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如供后续服务的。)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 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 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如:
A、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 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 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
相关链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 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