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则
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在购买或出售房屋时,房屋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房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由国家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的净面积加上公共部分的面积。
净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梁等建筑构件的面积。
公共部分的面积包括楼梯、电梯、走廊、门厅等。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按照国家标准来计算的。
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在计算房屋面积时,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计算,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由专业人员进行的。
在购买或出售房屋时,需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房屋面积的测量和计算。
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测量和计算,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
在进行房屋面积的计算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墙体的厚度、阳台的面积、梁柱的面积等。
这些细节都会影响房屋面积的计算结果,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处理。
房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计算,由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和计算,注意一些细节,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
确性和公正性。
在购买或出售房屋时,需要认真了解房屋面积的计算规则,以避免出现纠纷和误解。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引言房屋建筑面积是衡量房屋大小的重要指标,在房地产行业和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和评估时,了解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括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本文还将介绍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算规则,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需求。
2. 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功能区域所占用的总面积,通常包括室内生活区、厨房、浴室、卫生间、走廊、阳台等。
与此相对的,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是非占用空间,例如楼梯间、电梯间、墙壁等。
3.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计算:3.1 墙体面积法墙体面积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计算方法。
它是通过测量房屋各个墙面的长、宽,然后计算出各个墙面的面积,并将这些面积相加得到整个房屋的建筑面积。
3.2 面积测量法面积测量法是通过直接测量房屋内部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来计算建筑面积。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使用激光测距仪或者测量工具对房屋内部的区域进行测量,然后将这些测量结果相加得到房屋的建筑面积。
3.3 设计图纸法设计图纸法是通过分析房屋的设计图纸来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设计师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房屋的实际尺寸绘制在设计图纸上,通过测量设计图纸上相应区域的长度、宽度来计算建筑面积。
4.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到相应的计算公式:4.1 墙体面积法计算公式假设房屋有n个墙面,分别对应的长度为L1,L2,...,L n,宽度为W1,W2,...,W n,则房屋的建筑面积A可以计算如下:$$A = (L_1 \\times W_1) + (L_2 \\times W_2) + ... + (L_n \\times W_n)$$4.2 面积测量法计算公式假设房屋内部有m个功能区域,分别对应的面积为S1,S2,...,S m,则房屋的建筑面积A可以计算如下:A=S1+S2+...+S m4.3 设计图纸法计算公式若设计图纸按比例绘制,缩放比例为k,则设计图纸上测量得到的面积S与实际建筑面积A的关系为:$$A = S \\times k^2$$5. 影响房屋建筑面积的因素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墙体的真实厚度:由于墙体的存在,实际可利用的室内面积会受到限制;•外墙面积与内墙面积的区分:在一些计算方法中,会将外墙面积与内墙面积区分对待;•结构柱和梁的面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柱和梁的面积通常需要予以考虑。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最新版)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启用二级。
限差:±(0.04+0.002S)中误差:±(0.02+0.001S)第四条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图示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
(一)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系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房产测量面积是房屋交易和租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的面积计算不仅能够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还能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下面将从测量对象、测量方法和测量规范等方面详细讲解房产测量面积的计算规范。
一、测量对象:1.住宅和商业用房:住宅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净面积,即室内可供人们居住或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商业用房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总面积,包括公共区域和私人使用区域。
2.地下室和阁楼:地下室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净面积的一部分,但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
阁楼的面积一般是指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屋顶上的面积。
二、测量方法:1.实地测量法:经过测量员实地测量建筑的尺寸和面积,在测量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使用专业测量仪器、测量所需的长度和宽度、记录测量结果等。
2.图纸测量法:通过查看建筑的图纸进行测量,将建筑的尺寸和比例计算出来。
这种方法适用于无法进行实地测量或其他特殊情况。
三、测量规范:1.界定建筑边界:在进行面积测量之前,需准确界定建筑的边界,包括室内外交界线的确定、建筑和地面的接触点等。
2.净面积计算: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净面积计算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计算时需将建筑尺寸减去这些面积,得到净面积。
3.高度计算:地下室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一般按照建筑部分高度的比例计算。
阁楼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
四、注意事项:1.测量人员的资质:测量面积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测量人员进行,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测量工具的准确性:测量员需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如测量尺、测量仪器等,并定期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测量记录的保存:测量人员需将测量结果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和备案。
4.测量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测量过程需公正、透明,相关当事人可参与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监督,以确保面积测量的公正性。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最新版)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启用二级。
限差:±(0.04+0.002S)中误差:±(0.02+0.001S)第四条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图示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
(一)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系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建筑主体面积:指住宅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
这些空间的面积是按照实际墙体的外侧边界计算的。
2. 公共区域面积:指住宅楼内的公共部分,如楼道、大厅、电梯间等。
这些空
间的面积通常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
3. 公共设施面积:指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花园、健身房、停车场等。
这
些设施的面积通常是根据实际场地面积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时,不计入露台、阳台以及不适宜居住
的空间(如天井、空调外机间等)的面积。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住房或进行房屋面积比较时,应仔细了解和比较不同标准下的面积计算方法。
总而言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主要考虑
了建筑主体面积、公共区域面积和公共设施面积。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文) 、《房产测量规范》(GB/ T17986— 200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启用二级。
限差:±(0.04+0.002S)中误差:±(0.02+0.001S)第四条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图示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
(一)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系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南宁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则
南宁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则按本细则规定进行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若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维持原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原计算方法有误除外第三十二条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屋产权面积的确认以批准文件或图纸为依据,若房屋整体与批准文件或图纸不相符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自然人自建私有住宅的,按房屋自然状况完整测绘(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等,应反映房屋自然状况,按规划审定图纸以栋为整体制定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案第三十三条房产测绘委托人在委托测绘时须提交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纸,图纸上各建筑部位的名称及定义应符合相关规范,不得自创名称术语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附录:术语解释1、栋──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1)独立建筑的房屋为一栋;(2)由多个塔楼和裙楼组成建筑,在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之间有两边不相通的伸缩缝或隔墙为明显界线,且各部分之间无共有面积的,则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可按多栋建筑物处理,否则应视为一栋建筑;(3)本身为独立的楼房,为了利用楼房间的间隙地,底层(或多层)以不相通裙楼的形式连成一片的房屋,其独立的楼房和裙楼分别分栋;若相通则应视为一栋(4)地面有多座独立的建筑,仅由一个地下室相连通,地面房屋应视为多栋;(5)以通廊相连的房屋,各为一栋2、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如一栋房屋从外部看是两层楼房,从内部看局部是三层,这三层中间的一层就叫夹层3、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层次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建在自然层之间的技术层,其层高米以上的计算层数4、结构转换层──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5、跃层式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6、阁楼──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加建的楼层或顶层坡屋面形成的空间7、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二分之一的建筑物称为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二分之一者,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物称为半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下室计入地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9、地上层数──即房屋的自然层数,指室内地坪±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米以上的楼层数依坡地建造的房屋,在该栋房屋的室外地坪最高处和最低处之间的楼层计入地上层数地上层数用自然数表示,楼层号不能避讳任何数字层高m以上的楼层算作一层,均应计算层数假层、附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房屋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入层数分户图中填写实际层数10、地下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米以上(含米)下的层数用负数表示11、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12、骑楼──底层为有柱廊,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部分一般建于市政道路、街、巷两侧,且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相重合13、挑廊──指二层以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结构,无支柱有顶盖的外走廊14、门廊、门斗──建筑物门前有顶盖,有支柱或围护结构的进出通道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支撑顶盖的是柱称为门廊,支撑顶盖的是实体墙称为门斗15、檐廊──顶盖是由屋檐延伸而构成无柱走廊,称为檐廊;顶盖由楼体或挑廊或挑楼底板构成的无柱走廊,也是檐廊16、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17、阳台──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供人活动或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根据其围护情况分为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18、封闭阳台──在实体围护墙上部用铝合金玻璃窗等围闭的阳台19、露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20、楼梯──是指房屋各楼层之间供垂直交通用的通道21、室外楼梯──依靠房屋外墙体搭建的永久性楼梯22、台阶──系指室外台阶,是房屋室内、外联系的过渡构件,是根据室内外的高差而设置的房屋辅助设施23、天面水箱间──指突出房屋屋面的装有水箱(水池)的房屋即水箱(水池)应完全包含在该房屋内,且必须可以看到水箱(水池)的底部或顶部24、天面楼梯间──指突出房屋屋面有顶盖,四周有围护结构,层高在米以上供上屋顶维修或安全出口用的梯间25、天面电梯机房──指突出房屋顶层供停放、检修、升降电梯用房26、设备间──一栋大楼内放置各种应用设备以及进行综合布线交接的房屋,如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以设计图纸所标定的用途认定,凡设备间都应有具体明确的用途27、架空通廊──系指两建筑物之间供人们通行用的空中走廊28、管理用房──系指为保障建筑物正常使用而设置的用于值勤、检修、维护等工作的专用房屋,如值班室、警卫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等29、吊脚──系指利用打桩、筑柱等承重结构来承托架空房屋底板的一种建筑结构,这一部分建筑物如果加上围护物,而且围护物有一定的高度,并且是永久性的牢固的建筑物,架空层内再整修有底板,就可以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场所而加以利用,也就可以对层高不低于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架空层未整修有底板,也未利用,仅作为堆积余土,或作为架空防潮之用时,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国家最新标准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量标准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南宁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则
南宁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则房屋面积测算是在购房、租房、出售等房产交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房屋面积测算规则对于保障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南宁市房屋面积测算的规则。
一、房屋面积概述房屋面积是指房屋的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建筑内的使用面积和公共空间的分摊面积。
在南宁市,一般会采用的测算方法有两种:建筑测量法和内外尺结合法。
建筑测量法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图纸和实际测量结果计算出房屋建筑面积的方法,而内外尺结合法是指在建筑设计图纸基础上对房屋进行实际尺寸测量并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
二、建筑测量法测算规则1.根据设计图纸:根据建筑设计图纸上标注的尺度和比例尺,对房屋进行面积测算。
2.采用不同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可以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如单独、连栋、多层和高层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实际测量的建筑图纸和尺寸,计算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包括房间、门厅、走廊、阳台等。
4.公共空间面积计算:对于共用的公共空间,如走廊、楼梯、电梯间等,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面积计算。
5.计算过程记录:测算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包括测量的尺寸、建筑图纸上的标注和计算过程等,作为房屋面积测算的依据。
三、内外尺结合法测算规则1.基于建筑设计图纸:根据建筑设计图纸上标注的尺度和比例尺,对房屋进行测量。
2.实际尺寸测量:在房屋建筑施工完毕后,对房屋进行实际尺寸测量,包括房间的长、宽、高等。
3.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实际测量的尺寸,计算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包括房间、门厅、走廊、阳台等。
4.公共空间面积计算:对于共用的公共空间,如走廊、楼梯、电梯间等,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面积计算。
5.计算过程记录:测算过程中同样需要详细记录,包括实际测量的尺寸和计算过程等,作为房屋面积测算的依据。
四、南宁市房屋面积测算注意事项1.建筑图纸准确性:建筑图纸上的尺度和比例尺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房屋面积的测算结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5•【字号】南府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五日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其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有关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停产、停业补偿费,由拆迁当事人参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协商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四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资质。
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
∙【法规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时间】2004-7-3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测绘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产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及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产测绘业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司法审判、房产管理等需要进行的房产测绘,由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六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应与房产测绘单位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房产测绘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二)施测房产坐落;(三)施测目的及要求;(四)测绘依据;(五)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的交付条件及期限;(六)费用支付标准及方式;(七)违约责任;(八)异议处理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房产测绘单位或房产测绘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的通知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规范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工作,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更加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是指房产测绘单位根据规划等部门审批资料,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绘的规定,计算预售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行为。
二、测绘单位完成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后应向委托测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结果表;2、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技术报告(计算过程、分摊的方法及依据);3、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计算图及分摊示意图等相关图件。
三、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的验收工作,由委托测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出具验收报告(具体样式详见《南宁市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验收报告》)。
四、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经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方可用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备案时,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测算成果验收书、委托合同、规划等部门审定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一经备案,不得随意更改。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涉及商品房面积测算的以下内容:1、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2、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结果表;3、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认定表及分摊示意图;4、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验收报告。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南宁细则(房产测绘)
《南宁房产测绘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启用二级。
限差:±(0.04+0.002S)中误差:±(0.02+0.001S)第四条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图示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
(一)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系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房屋面积测算规则
房屋面积测算规则1.关于房屋面积的定义房屋面积指的是房屋占地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的总和。
占地面积是指房屋所在的地段占用的地面面积,包括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如停车场、花园等)所占的地方。
实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可以直接使用的面积,包括房间、走廊、厨房、卫生间等。
2.测算房屋面积的工具和方法房屋面积可以通过测量和计算来得出。
测量工具主要包括测量尺、激光测距仪等。
一般的测量方法有以下几种:-传统测量法:使用测量尺等传统工具对房屋的每个房间进行测量,然后将各个房间的面积相加得到总面积。
-激光测量法:使用激光测距仪对房间的长度和宽度进行测量,然后使用公式计算面积。
-CAD软件测量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将房屋的平面图输入到软件中进行测算,比较准确。
3.房屋面积测算的几个要点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测量时应该尽量准确,避免出现偏差。
尽量使用专业的测量工具,避免使用肉眼估计。
-需要对房屋的各个房间进行分别测量,避免遗漏部分区域。
尤其是角落、梁柱等难以测量的地方。
-针对不规则形状的房间,可以将其分割成多个简单的几何形状,然后进行测量和计算。
-在使用CAD软件进行测量时,需要确保输入的平面图准确无误,尽量避免误差。
4.房屋面积测算的相关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房产交易和评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一般而言,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房屋面积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非露天部分的实际使用面积应该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符。
-开发商或房屋代理商需要提供有关房屋面积的真实和准确的信息。
-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屋面积进行核实,对于面积有争议的情况可以进行仲裁或报告给相关部门。
5.特殊情况下的房屋面积测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房屋面积的测算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阁楼和地下室:这些区域的面积需要与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相符。
-房屋附属设施:如阳台、花园、车库等区域的面积通常也要计入房屋面积中。
-公共区域:如大堂、电梯等公共区域的面积通常不计入房屋面积中。
广西将实施建筑面积计算新规 买房送面积以后难了
广西将实施建筑面积计算新规买房送面积以后难了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购房赠送飘窗、露台、地下室等,在近年的楼盘销售中,常常被开发商用作吸引购房者的卖点。
不过,这种赠送面积的营销策略,今后将受到限制。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从7月1日起,广西开始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规范》)。
这将意味着,开发商“偷”面积难了。
相比旧规,新规主要变化在哪?对开发商、消费者又会造成哪些实质性影响?市场商品房“送面积”成风“买两房送一房”、“88平方米加赠送面积可做小四房”……在南宁商品房市场上,送面积几乎是各家开发商的“必选动作”。
7月8日下午,凤岭北片区某项目售楼部内,销售人员在给看房者讲解房屋概况时,都特别强调该项目各户型都有比较高的“赠送面积”比例。
比如8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一般能做到小三房已是极限,但该楼盘销售人员表示他们89平方米的小户型,有20多平方米额外赠送面积,能做成小四房,赠送率约20%。
在南宁市,20%的赠送率不鲜见,少数项目甚至宣称自己的楼盘有超过50%的面积赠送率,个别户型的赠送面积甚至超过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
不少主打“高赠送率”的楼盘,都会在户型图上,用醒目的颜色标注全赠送、半赠送面积的区域。
多个楼盘的销售人员表示,赠送面积对看房者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
探因“偷面积”为规避容积率限制业内人士透露,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容积率上限,是实现“送面积”的主要方法。
据了解,商住用地在出让前,就已确定了一个容积率上限。
容积率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定面积土地上,衡量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的数据。
同样面积的土地,容积率上限越高,开发商可建设的建筑物面积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但有些建筑结构、区域是不参与或部分参与容积率计算的,这就为开发商“偷面积”提供了方便。
比如在新的《规范》实施前,阳台一般是只计一半建筑面积的。
2024年南宁市施工图面积测算合同
2024年南宁市施工图面积测算合同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会城市,近年来迅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
为确保施工图面积的准确测算,我公司与南宁市政府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于2024年为南宁市的施工图面积进行测算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根据南宁市政府的要求,我公司负责对2024年南宁市的各个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面积进行测算。
该测算工作的目的在于准确了解每个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面积,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内容1. 合同双方:合同由我公司与南宁市政府共同签订,双方有权利与义务。
2. 测算范围:本次合同的测算范围包括南宁市在2024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私人投资。
建设项目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公共建筑、道路、桥梁等。
3. 测算方式:我公司将采用现代化的测量设备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地理信息系统等,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测算时间:我公司将按照南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测算工作。
合同约定的测算时间为2024年全年。
5. 测算报告:我公司将根据测算结果,编制详细的测算报告,包括每个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面积、适用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等,以便南宁市政府进行决策和管理。
6. 保密规定:我公司承诺对测算结果进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将测算结果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南宁市政府也有义务保护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测算结果用于商业目的。
7.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合同履行方式1. 我公司将派遣专业的测量师和技术人员前往各个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测算工作,并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
2. 南宁市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提供相关的建设图纸和文件资料,协调建设单位的配合等。
3. 测算完成后,我公司将按照约定时间提交测算报告给南宁市政府,同时与南宁市政府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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