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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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学校名称与地址本学校定名为“[学校名称]”,简称“[简称]”。

学校地址:[具体地址]。

二、学校性质与宗旨本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人才。

三、组织结构与管理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学校各部门设立相应职责,确保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教学计划与评估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学校实行学期制和学年评估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师资队伍与管理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制度,招聘具有教育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教师。

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设立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励教师不断改进。

六、学生管理与行为学校制定学生守则,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七、经费收支与管理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学校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八、接受监督与评估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对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回应和改进。

学校定期进行自评和外部评估,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本办学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

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发布日期:[具体日期][注:此文档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充和修改。

]。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已在×××XXX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和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均应符合办学许可证内容,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文化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第七条外部关系一)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学校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学校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 100万元 100% 货币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XX 100万元 100% 货币注册资金出资时间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营利性学校的章程模板

营利性学校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学校。

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地址]。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以质取胜,服务社会。

第六条学校使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专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校名称和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三、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2. 办学理念:注重德育与智育的并重,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

2. 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3.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工作。

4.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学校管理和发展情况。

5.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的代表机构,负责与学校沟通、协商,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1.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

2.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

3. 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

4. 学校应积极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学校招生与评估1. 学校招生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估,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七、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运作。

2. 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督。

八、学校教职工管理1. 学校应建立教职工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九、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与属性本学校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优秀,致力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1.2 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优质高效,严谨务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出品质高、知识丰富、具备良好人文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3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1.4 办学地质本校位于X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二、教育目标2.1 总目标本校的总体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优良的品质和独立自主、批判思考的能力,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发展均衡、全面发展各个方面的能力。

2.2 重点培养方向本校重点培养学生的方面能力:•高尚的品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文理知识广度和深度;•艺术欣赏与创造能力;•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社交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为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本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以及评估方式等,确保教育目标的完成。

3.2 师资队伍本校非常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坚持选聘教师要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鉴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3 学生管理本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每位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3.4 家校合作本校与学生家庭保持紧密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携手共同培养学生。

四、质量保障4.1 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本校将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规范办学,保护学校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法律法规,由某某或某某某,某某(共同)设立XX市XX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学校”),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学校名称和住所一、学校名称:X市XX区XX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二、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三章学校办学范围三、学校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学历(或者非学历)教育;(二)、学制:(具体时间长短)(三)、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四)、办学规模:(五)、招生区域:(六)、培训对象:第四章学校宗旨四、法人属性:【要求: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培训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和发展定位等】。

(二)经审批机关批准获得办学许可后,到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登记企业法人。

第五章学校注册资本五、学校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学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学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学校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学校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六、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一)XX出资额40万元,占学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延匝,出资时间:年月B(二)XX出资额万元,占学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年月日(三)学校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执行董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执行董事)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备注:认缴出资股东承诺在20XX年XX月XX日前缴足。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完整word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完整word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完整word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XXX。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黉舍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划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划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黉舍的一般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1、民办黉舍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外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换。

2、举办者变换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换协议。

3、举办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条本黉舍注册资金:XX万元。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四条学校宗旨: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注重质量,追求卓越,为我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学校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九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品牌学校;2.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学生;3.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4.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研、课程开发等工作;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4.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5. 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的质量监控、评估工作;6.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的联系、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4.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行;5. 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估,提出改进措施;6.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友的联系、服务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培训学校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办学规模。

第六条办学层次:_____(如:中小学学科培训、艺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办学形式:_____(如:面授、线上教学、实践操作等)。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地址第八条举办者:_____,身份证号:_____。

第九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办学地址: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产权归属_____。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1、聘任、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3、制定发展规划;4、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XXX,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XXX、XXX、XXX、X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地址为XXX软件楼二楼201、203教室;XXX图书馆三楼西侧。

第二章办学范围学校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学制为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任期为一年,成员为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聘任或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董事会议可召开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1.3 宗旨:学校的宗旨是为泛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4 办学范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等范围进行办学。

二、组织机构2.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3 教职员工:学校设立教职员工队伍,包括教师和行政人员。

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三、学生招生与管理3.1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学生。

3.2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

3.3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育教学4.1 教学目标:学校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2 教学计划:学校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联贯性。

4.3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5.2 资金来源: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生学费、捐赠和政府津贴等。

5.3 资金使用:学校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六、校园安全与管理6.1 安全责任: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校园安全。

6.2 校园秩序:学校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注册。

1.3 目的:学校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感。

1.4 定位:学校定位为一所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现代化学校。

1.5 遵循: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学校理事会:学校设立学校理事会,由学校的发起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

2.2 学校管理团队:学校设立管理团队,由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3 学校教职员工: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他们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办学宗旨3.1 以学生为中心: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2 素质教育:学校倡导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美感和劳动能力。

3.3 社会责任:学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招生与管理4.1 招生范围:学校招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学生,不以户籍限制为条件。

4.2 招生程序:学校依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4.3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4 学生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管理,包括学业管理、行为管理和心理健康管理等方面。

五、教学与评价5.1 教学目标:学校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5.2 教学内容:学校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包括学科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

5.3 教学方法:学校采用灵便多样的教学方法,注重启示式教学和合作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动性。

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的所有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各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等。

第三条本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二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任命,对校长负责。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确保教师队伍素质。

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学籍管理、考试、奖惩、毕业等方面,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九条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学校财务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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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提议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变更举办者;(二)罢免、增补董事;(三)聘任或解聘校长;(四)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五)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六)审核预算、决算;(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八)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九)批准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十)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性质、地址;………………。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x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当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实行1人l票制。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变更举办者;…………。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一)校长独立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本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本学校的日常工作;6、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7、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

(三)培训机构校长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x人。

监事会成员为党的基层组织代表X人,教职工代表X人(不少于1/3)。

(监事原则不少于3人,且推荐1人为召集人。

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中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由党组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学校从全体教职工中选举产生。

本学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二)检查本学校财务;(三)对本学校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当本学校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监事会会议实行l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本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的内设机构及职责为:本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二十七条本学校党组织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条款按照实际情况补充)。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行政机构负责人)。

首任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推选,到工商部门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由举办者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五)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六)曾担任近3年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七)非中国国内居民的;(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第三十条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

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使用境外教材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合法渠道引进,使用前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设置、开发以游戏、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特点,不得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本学校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学校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本学校自觉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四条本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三)利息;(四)其它合法收入;......。

(按实际情况)第三十五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本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在账外核算。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三十八条本学校按学期(学年)收费(培训机构收费时长不能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三十九条本学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四十条本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金,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四十一条本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三条本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积极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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