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三章管辖规定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辖。
第六条对跨地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管辖。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五章简易程序第九条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条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第六章一般程序第十一条对于需要立案调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等步骤。
第七章听证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告知书后,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核实。
第八章处罚适用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适用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态度、改正措施等因素,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处罚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四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本处罚细则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的实施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内容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章申诉和执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行为。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按照轻微、一般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相应给予处罚。
3.违章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二、轻微违章违规行为1.对于轻微违章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
2.一旦发生重复违法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加大处罚力度。
3.轻微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不合格鞋子进入施工现场等。
三、一般违章违规行为1.对于一般违章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书面警告和记分。
2.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将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责任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3.一般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规停放车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等。
四、严重违章违规行为1.对于严重违章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并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2.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机械设备、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等。
五、违章违规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责任人在违章违规行为发生后,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引导其及时整改。
2.书面警告:责任人收到书面警告后,应当签字表示接受,同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3.批评教育: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批评教育,了解违章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危害,增强安全意识。
4.记分处罚:违章违规行为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给予相应记分,同时要求责任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行政处罚:对于一次性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6.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六、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申诉1.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由相关部门负责,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原则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予以认定和处罚:1.原则上对所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都要进行认定和处罚,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2.依法认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情节轻重合理确定处罚。
3.注重预防和惩处相结合,注重预防和效果相结合,通过处罚来起到威慑和震慑作用。
4.违章责任主体负有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和个人承担相应的协助职责和配合义务。
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分类和处罚措施按照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可以分为轻微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
对于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违章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1.轻微违章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是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处罚:对轻微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2)经济处罚:对轻微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
2.一般违章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一定影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处罚:对一般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或者处以罚款。
(2)责令整改:责令一般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重大违章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重行为,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严重影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违章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处罚:对重大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巨额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经2022 年11 月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合用本办法。
全文共六章六十八条。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合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第六章附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22 年11 月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3 年5 月19 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 年4 月27 日发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合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和谐、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反违章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各施工单位应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力度,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促使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二、违章的分类(一)施工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个人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等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主要责任者是施工人员本人,但承包人负有管理责任。
(二)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指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三)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
(四)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人员、或是操作者(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确定)。
三、违章的定性和查处(一)施工作业性违章、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不论发生或是未遂都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凡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因领导不予以安排而产生的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应定性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三)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规定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处罚标准。
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铁面无私。
四、违章处罚标准(一)凡有下列行为(施工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500元(部分项目罚款金额不在该范围内):1、一般施工现场(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未按照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设备;(二)未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或未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三)未制定或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未配备或者未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具;(五)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标识,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六)未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对于具有前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能够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罚款,并处以每日限额处罚;(三)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四)通报批评;(五)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四条对于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刑事处罚。
第五条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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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行细则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明确罚款的收取方式和时间。
罚款应当及时收取,确保罚款的实际执行。
第九条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具体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对单位进行停产、停业处理;对个人进行处罚,并强制实施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
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者拿着头盔、放在一边的;3、不按规定颜色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的头盔。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被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本岗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含啤酒)。
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对退出采取纪律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没有通行标志的情况下进入人行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
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委托给他人或操作他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二章高空作业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属于高空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1、坠落高度为两米或以上;2、边缘没有防护栅栏,或防护栏低于80cm的;3、坡度大于30度、滚动高度大于2米的。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警告违规者、教育,或50~200元罚款。
高危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100元/人.次。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绳);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要求宣传水平、垂直安全网,必须规范张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
(三)罚款;
(四)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责令停产停业;
(六)暂扣或者收缴违法所得;
(七)拆除停产整顿期间设施设备。
第五条: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违法所得巨额等特殊情况,可以从重处罚并可以公布其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第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履行,确保执法效果。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第 2 页共 2 页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3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4.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5.未按照规定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严肃有效。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安全生产证;6.行政拘留;7.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后果较为轻微的;2.对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有较为明显情节和主观恶意的。
第七条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后果严重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拥有安全生产证的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判定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证。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违规使用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证;4.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资格审查。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处罚条例
安全处罚条例
一、违章作业处罚
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项目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未保障安全生产,对现场违章作业实施以下处罚:
1.进入施工区(含加工棚),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或穿硬底易滑鞋高处作业,罚款50
元。
3.在无防护条件下,部佩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罚款50元。
4.随意移动、拆除安全标牌、标志、防护装置、设施,罚款50~100
元。
5.酒后作业,罚款100元。
6.非操作人员随意操作机械、机具、车辆、电气,罚款50~100元。
7.随意从2米以上高度抛掷木方、架管、扣件、钢筋等,罚款20~
50元。
8.凡高空坠物(架管、木枋等),罚款500~2000元(班组)。
注:以上违章作业如造成事故后果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另行处理。
二、管理责任处罚
1.如管理人本人违章作业,双倍从重处罚。
2.有以下情况,罚款50~500元。
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可考虑给
予留职查看、换岗和辞退等行政处罚:
a)意识谈薄、忽视安全、疏于管理、野蛮施工;
b)责任区域内多人违章作业,安全防护不力;
c)对安全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力;
三、处罚权限
1.凡经济处罚,200元以下的由专职安全员实施;200-500元报生
产副经理审批后实施;500元以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2.项目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 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 产品的; (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 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肩负如下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 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 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富 余劳动力将继续转移,进入企业。员工的素质 能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用人单位有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建立的强制培训 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向员工提供培训教 育,确保他们掌握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知识技 能。企业还要尽可能地接纳大中专、技校等毕 业生,改善员工队伍结构。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 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 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 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 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 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 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员政府或者 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 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生产活动中的违章行为。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第一条违章行为的定义违章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或者不依照规定操作、使用设备,或者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威逼员工及企业资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条违章行为的分类违章行为可分为重点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1.重点违章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或者有意造成重点事故隐患,或者涉嫌犯罪行为导致的违章行为。
2.一般违章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细小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或者造成一般事故隐患的违章行为。
第三章惩罚原则第一条惩罚原则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在对违章行为惩罚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同一类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依纪惩罚,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2.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章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纪法并重原则:对同时冒犯企业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违章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企业管理责任。
第二条惩罚程序对违章行为进行惩罚时,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现违章行为并取证;2.进行调审核实;3.依据调查结果,依据本规定进行惩罚;4.向员工告知惩罚结果,记录在档案中。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惩罚措施第一条重点违章行为的惩罚措施1.记过处分:对重点违章行为的员工,予以记过处分,记入个人档案,限制其肯定时间的晋升和嘉奖;2.警告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但情节较轻的重点违章行为的员工,予以警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3.革职处分:对有意造成重点事故隐患或涉嫌犯罪行为的重点违章行为的员工,予以革职处分,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4.解雇:对有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致人死亡或造成重点资产损失的重点违章行为的员工,予以解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因此,需要有相关的处罚细则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处罚细则:
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可以给予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他们整改。
2.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章违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违规方向的经济实力等进行综合考虑。
3. 停工整顿:对于涉及重大违章违规行为,可以暂停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4. 撤销资质:对于多次重大违章违规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撤销其相关资质,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关工程。
5. 刑事处罚:对于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进行惩处。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
同时,在处罚的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降低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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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____元,工班长每次____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____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____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____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____元,搭乘人员____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____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____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二、施工机械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____元,违章指挥者,罚款____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____元,罚主管领导____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____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罚搭乘人员____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____元。
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____元,非电工操作罚款____元。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从政策的角度,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二、安全生产违章分类三、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依据四、安全生产违章的处罚措施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一般会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视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对于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除了上述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其他违章行为,处罚措施比较灵活,可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经济补偿、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罚。
五、罚款金额及限期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性质和情节,罚款金额和限期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高,限期较短;对于间接相关和其他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低,限期较长。
同时,对于多次违章行为,也会有相应的加大罚款和限期的处罚措施。
六、处罚的申诉和听证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被处罚方享有申诉和听证的权利。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对于需要听证的违章行为,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证言,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是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法规。
这些细则对不同性质和情节的违章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处罚决定提供了相应的申诉和听证机制,确保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通过有效的处罚制度,我们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
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以下是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的一个示例:一、三违行为定义三违是指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违法建设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改变工程设计,不按规定建设或使用破损、过期材料。
2. 违反施工组织管理规定: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进行施工,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施工。
3. 违规从事施工操作:超载超限施工车辆上道行驶,违章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4. 违法违规人员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护,违反工程施工安全规定。
二、三违行为的处罚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责任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责任人将被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责任人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3. 停工整改: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责任人将被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承担停工期间的相关费用。
4. 撤销承包资格: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恶意违法行为,责任人将被撤销承包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不得参与任何相关工程建设。
三、处罚程序1. 发现三违行为:由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发现三违行为,并立即向责任人进行通报。
2. 确认违规行为:由执法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确认违规行为的事实和责任人。
3. 处罚决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由执法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
4. 整改要求:对于需要整改的三违行为,执法单位将要求责任人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5. 处罚执行:一旦责任人接受处罚决定,执法单位将监督其按时履行处罚决定,并记录相关情况。
四、其他规定1. 对于三违行为严重、后果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公示曝光,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 对于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是指为了促进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安排。
奖励方面,可以根据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优秀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奖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
例如,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可以给予奖金和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公开展示成绩和效果。
惩罚方面,可以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或者限制其在高速公路领域的从业资格。
此外,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落实,还可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总之,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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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
规定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一标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标和谐、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反违章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各施工单位应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力度,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促使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二、违章的分类
(一)施工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个人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等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主要责任者是施工人员本人,但承包人负有管理责任。
(二)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指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三)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
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
(四)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人员、或是操作者(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确定)。
三、违章的定性和查处
(一)施工作业性违章、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不论发生或是未遂都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凡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因领导不予以安排而产生的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应定性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三)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规定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处罚标准。
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铁面无私。
四、违章处罚标准
(一)凡有下列行为(施工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500元(部分项目罚款金额不在该范围内):
1、一般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2)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等防护设施,或经批准拆除防护
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者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
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2)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3)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4)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5)无视安全环境,在高边坡下,高空作业区内休息、睡觉的。
(6)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4、车辆、机械操作。
(1)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带病驾车、超载或酒后驾车。
(2)非专业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具,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3)机动车驾驶室内超员、装载机铲斗内载人。
(4)施工中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5、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2)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或在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起吊,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未栓好用以牢固的溜绳。
(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4)起吊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5)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消防
(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
(2)焊接时未按要求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的,现场无人管理。
(3)没有及时更换不能正常工作的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压力表。
(4)将点燃的焊、割工具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者,每处罚款100元-200元:
1、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标准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或上述设备无门无锁,无防雨设施。
2、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3、施工区域电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4、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5、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6、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7、移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8、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9、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10、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1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牌。
12、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1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14、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三)凡有下列行为(指挥性违章)之一者,处罚500元-1000元: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对工人发现的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和技术人员对此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6、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8、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9、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0、高处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11、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12、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13,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14、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15、对作业性违章、现场机具设施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四、处罚程序
(一)本规定由************一标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在安全检查中进行监督和执行处罚,罚款将在当月计量中由************一标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扣除。
(二)所发生的一切处罚金全部纳入做的好的施工作业队以及个人。
五、附则
(一)本规定条款未规定的违章作业行为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本规定制定的处罚只是预防安全事故的一种手段,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整改责任及发生一切事故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三)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一标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