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探索务实创新切实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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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材料之三

大胆探索务实创新

切实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

刑罚执行监督是派出检察院的主要职能。以前我们对监狱刑罚执行监督大都还停留在事后监督这一层面,对监管改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狱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过程中,“暗箱操作”、钱权交易、钱刑交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今年来,我们不断创新监督理念,探索监督途径,规范监督程序,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较好地得到了拓展和深化,有效地推动了驻狱检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监督理念,为刑罚执行监督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实践反复证明: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争取监狱党委的重视与支持是基础、是前提。在目前的司法背景下,离开监狱党委的重视、支持,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不可能顺利开展。怎样把监督与被监督这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之间的关系理顺,为刑罚执行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监狱检察监督进行准确定位。前几年,我们和监狱的关系进入了一个低谷,监狱对检察监督不太理解和信任,甚至人

为设臵障碍,大多数的干警思想上也产生了畏难情绪,履行监督职能缩手缩脚。对此,院党组对近年来全院的执法状况和狱检关系进行了全面分析、深刻反思,认真查找自身在检察监督中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深入开展思想讨论,在全院干警的头脑中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监督理念:监督的性质是制约而不是分权,监督的实质是支持而不是添乱,监督的取向是关心而不是找岔,监督的目的是预防而不是查案,监督的目标是双赢而不是拆台。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的这一定位,在监狱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监狱上下的一致认同。

二是找准监督与被监督的结合点。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是我们进行执法监督的终极手段,而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则是终极目标,这和监狱执法的目标是相一致的,也就成了密切狱检关系的一个结合点。自前年以来,我们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领域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两家先后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联系与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津市监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制度,采取过硬的措施,监狱职务犯罪案件大大减少,执法状况明显好转。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也因此而被省院评为优秀项目。今年,我们继续突出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的关口前移,推行狱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予以纠正,而不是等出了问题再查处。监狱从内心感受到,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司法干警,是从根本上预防违法犯罪,而不是拔草寻蛇打,不是找岔子,进而更加理

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监督。

三是统一狱检两家对法律的认知。今年,司法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监狱管理局相继颁发了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提及的内容少,且大都是原则性、事后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出台后,少数干警有些茫然,认为束缚了我们的手脚,以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难做。而监狱有关部门和干警也因此而对我们登记罪犯考核分、收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对象名册、事前对减刑假释对象进行考察、参加监狱评审会议表示异议,认为我们管得太多、太细,越俎代庖,种了别人的责任田。而理论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监狱检察超前监督、全程监督缺乏法律依据,需待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后方能实行。不消除这些认识误区,我们的工作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我们已经探索的工作经验和小机关大派驻的工作模式就会大打折扣。我们通过多种形式与监狱领导、监区负责人、管教干警沟通思想最终形成共识:上级规定与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不矛盾、不冲突,法律赋予派驻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力是全方位的、全程的,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们对监狱的监督应当和监狱工作同步甚至超前进行,这样才能防范于未然,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监狱工作。相反,如果都搞事后监督,等出了问题再去查,去纠正,势必工作难度更大、监管改造的成本会更高,也不利于监狱工作,不利于保护司法干警。因此,同步全程监督是我们的最佳方式,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

二、拓展监督途径,把刑罚执行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对刑罚执行如何实行监督,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一切都在探索之中。今年我们主要是立足不断发展变化的监管改造工作实际,突破多年来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思维定势,努力拓展刑罚执行监督的途径。

一是变事后监督为超前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以往我们的监督环节设在监狱研究提请阶段,即监狱收到各个监区的呈报减刑、假释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再进行集体研究,我们参加监狱集体研究会议,发表检察意见。这种监督就是事后性的。因为我们对研究对象的考核分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有重大违规行为、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并不了解,只能就监区呈报的材料发表意见。去年,我们将监督的环节提前到各监区呈报材料的环节,即监区向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材料的同时,将呈报对象名册抄送我院驻队检察室,我们根据名册进行考察。通过实践,我们感到这样监督还是不能落到实处。由于时间短,我们对这些对象仍只能作一般性的调查了解,这些对象是否真正符合条件我们仍然心中无数。今年,我们将监督的关口移到罪犯的考核计分环节,即对罪犯的日常考核计分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监督。每月底,检察室对每个罪犯的考核分登录检察台帐,并针对性地进行调查了解,对考核计分的客观公正性进行检察。由于监督前移,我们对每个罪犯的考核分随时都心中有数,打开台帐,哪些罪犯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哪些不符合,一目了然。参加监狱集体评审会议时,就能够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从而彻

底改变了过去那种事后的、形式上的监督。

二是变阶段性监督为全程监督,实现监督无缝覆盖。罪犯从入监到释放,其间,监管改造工作有多个环节。以往,我们从监狱研究罪犯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阶段才开始进行检察监督。而对此阶段前和法院裁定下达后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监督。今年,我们从罪犯入监起即进行全程监督。对每一名罪犯的服刑期间的所有计分考核情况、表扬惩罚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现实改造表现都分门别类地登录我们的检察台帐、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从日常考核到考察、参加监狱集体评审,每个环节都监督到位,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不遗漏任何一名罪犯,不放过任何一个事由。过去对罪犯保外就医是否符合条件我们一直心中无底,从今年开始,对保外就医,每月底检察室到各监区登记一次病残罪犯情况,到监狱医院了解一次罪犯住院治疗情况,对哪些对象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平时做到心中有数,监区向监狱报送保外就医对象材料时,将拟保外就医对象名册抄送检察室,检察室根据平时登记的情况就能够初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然后检察人员和监狱病残鉴定小组对拟报保外对象进行实地目测,再由鉴定小组作出病残鉴定,并将鉴定结论抄送驻狱检察室。各项手续完备后,检察室干警参加监狱集体研究。保外就医获得批准后,由监区派员押解交付执行,并将交付执行手续副本抄送驻队检察室,必要时,检察室可派员参与交付执行工作。这样,从罪犯保外就医的呈报到交付执行,每个环节我们都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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