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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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签证办理规定
1、属应签证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施工
单位必须报送工程签证单,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监理不予以签证;签证单上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并附上签证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的)。
2、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结算办理规定
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提交结算资料:
1、主体结构:地下室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地下室顶板
完成一个月内提交;主体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主体结
构完成(全部混凝土框架结构完成)后一个月内提
交;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
料。
2、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在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
一个月内提交。
3、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同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详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