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
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是指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委托外部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的招标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公正、顺利地进行建设项目,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
以下针对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招标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程序应公开,招标标准、评标办法和合同条款应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横向比较原则:以不同供应商之间的质量、价格和服务进行横向比较,选取最优供应商。
(三)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限制,选择经济合理的分包商。
二、招标步骤(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标书应明确要求分包商具备的资质、经验和技能要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并设定截止日期。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招标内容等。
(三)资格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条件,对报名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淘汰。
(四)报名投标:合格的分包商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投标,并缴纳保证金。
(五)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分包商。
(六)签订合同:与中标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进度、付款方式等。
三、评标标准(一)技术能力:评估分包商的专业能力、资质、经验、技术人员配置等。
相关证书和资质应齐全,工程项目经验应充分。
(二)价格合理性:评估分包商的报价是否合理、透明,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三)施工方案:评估分包商的施工计划、安全措施、质量保障方案等,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
(四)服务水平:评估分包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工程质保期、维护、保养等服务内容。
四、管理要求(一)公示: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包括中标单位、合同金额等。
同时应公布中标单位的资质等信息。
(二)管理监督:建立专门的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doc
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劳务招标管理制度
劳务招标管理制度劳务招标是指组织机构为了满足特定需求,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的过程。
劳务招标具有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性和选择性等特点,对组织机构、供应商和劳务服务的提供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规范劳务招标管理行为,保证其公平合理,制定劳务招标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二、劳务招标管理制度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劳务招标管理行为,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实现提供最优劳务服务的目标。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机构内部进行的所有劳务招标活动。
3. 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组织机构对劳务服务的需求和招标信息公开透明,保证供应商平等竞争。
(2)公平竞争原则: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对待供应商,不得设置歧视性门槛,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
(3)合理选定原则:组织机构应合理选择供应商进行劳务招标,确保最优的服务提供者能够获得合作机会。
(4)保密原则:招标文件、竞标报价等招标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导致竞标失效。
4. 招标程序(1)确定需求:组织机构确定自身劳务需求,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数量、招标条件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确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公告、项目计划、技术规范、合作方案、评标标准等。
(3)公告招标: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媒体上,公开征求供应商投标。
(4)接受投标:组织机构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和技术审查。
(5)评标定标: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评分和定标,确定最终合作方。
(6)签订合同:组织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并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5. 招标文件(1)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
(2)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周期、预算等。
(3)技术规范:明确劳务服务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合作方案:供应商应提交合作方案,包括劳务服务内容、实施方式、服务保障等。
(5)评标标准:明确评标依据和评标权重,确保评标结果科学公正。
劳务公司招标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公司招标项目。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者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应公正无私,确保招标结果客观、公正。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四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劳务派遣服务;(二)建筑劳务分包;(三)物业管理服务;(四)清洁服务;(五)绿化养护服务;(六)其他相关劳务服务。
第五条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规模、技术要求等,由招标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准备阶段1. 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2. 招标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3. 招标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投标阶段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质证明等。
3. 招标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开标、评标阶段1. 招标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公示阶段1. 招标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期满后,招标部门确定中标单位。
(五)签订合同阶段1. 招标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签订后,招标部门将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须知;(四)投标文件要求;(五)评标办法;(六)合同条款;(七)其他相关资料。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提供一个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办法,确保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中标结果的公告等。
三、主要内容(一)招标需求确定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需求应当经过合理规划和充分论证,包括分包内容、分包范围、服务期限、橙银波等内容。
(二)招标准备1、建立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编制过程规范化、严格执行。
2、建立招标公告发布机制,招标公告应当准确、清晰地表述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条件、要求和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3、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资格。
4、组织开标工作,记录招标响应情况,并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相关评审结果需要公示处理。
(三)回避隐患在招标过程中,需要识别各类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特别要注意合同关系和项目程序矛盾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追踪履约情况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在履行过程中跟踪服务商的执行情况、履约及验收情况、履约按时足额支付等问题。
在履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包服务商的专业优势,掌握服务商的管控核心技术。
四、结论以上是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公正、公开、公平的招标开展,减少潜在风险和隐患,保障国有企业集团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范本
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务招投标活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劳务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三、招标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劳务供应商均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投标,招标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2、质量优先原则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劳务供应商。
3、合理低价原则在保证服务质量和工期的基础上,选择报价合理的劳务供应商,以降低项目成本。
4、诚信原则参与投标的劳务供应商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_____成员:_____职责: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审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单位。
2、设立招标工作小组组长:_____成员:_____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3、监督小组组长:_____成员:_____职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进度安排,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劳务招标计划,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市场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评标办法等。
4、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网站、行业网站、报纸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5、报名及资格审查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之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之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劳务派遣单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差额纳税的纳税人,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开具普票。
4.劳务派遣服务,指劳务派遣公司为满足用工单位对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简易计税依5%差额纳税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的费用)÷(1+5%)×5%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按正常简易计税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1+3%)×3%(2)按简易计税依5%差额纳税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公司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
第三条劳务公司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本办法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五条招标项目启动前,招标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明确招标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二)确定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三)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明确招标流程和时间节点;(四)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要求;(五)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招标代理资格。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三)投标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八)合同签订和履约要求;(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至少在招标公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完成编制,并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第三章招标公告第八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一)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二)向潜在投标人发送邮件或短信;(三)在相关行业媒体、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四)在项目所在地或相关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和费用;(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和金额;(五)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第四章投标第十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五)项目实施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六)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招投标行为,维护劳务招标市场的秩序,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投标的定义:劳务招标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承担工程劳务的供应商依法按照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经甲方评审和确立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招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劳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劳务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并将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要求、评审办法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劳务要求、工期、交付条件、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将其向投标人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应当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严格评审,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要求。
评审应当公开、公正、透明,评审结果应及时向投标人公布。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务标的、工作条件、薪酬及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投标人的义务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劳务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补正、补充投标文件,以确保其投标准确有效。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不得进行价格串谋、投标恶意压低价格等行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对劳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法律税务风险管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法律税务风险管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劳务公司分为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三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的规定,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今后的劳务公司可以经营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等范围。
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到底如何经营,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节约成本(包括税收成本)呢?建筑企业使用民工面临那些司法律和税收风险呢?这些问题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一) 建筑企业使用民工的相关成本费用分析1、(建筑)劳务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用承担问题分析目前,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必须遵循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统一登记证等“五证统合一”的登记制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任何企业对其聘用的员工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工地上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将增加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如果施工企业不缴纳民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始终存在被社保部门稽查罚款的隐患。
可是民工的流动性又很大,民工的户口、常住地与工地往往不在一个地方,民工本人也不愿意在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只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没有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给其雇佣的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使用建筑民工的涉税成本分析(1)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所谓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试行办法
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劳务分包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招标管理,相关单位在实施劳务分包时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流程一、招标前准备1.制定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方案,明确招标程序和标准。
2.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二、招标公告发布1.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基本信息和要求。
2.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查询,解答相关问题。
三、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1.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名,并审核其资格、资料完整性。
2.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四、招标文件发放与答疑1.发放招标文件给合格的投标人。
2.举办答疑会议,解释招标文件内容,澄清相关问题。
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按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2.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文件。
六、评标与中标1.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1.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并告知中标候选人。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第三章监督管理与后续工作一、监督管理1.建立监督机制,对劳务分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分包单位在工程进度、资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后续工作1.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2.随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结语一、总结本办法旨在规范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流程,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展望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中铁⼗⼋局集团第五⼯程有限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章总则1.1为贯彻“法⼈管项⽬”的管理理念,推⾏施⼯项⽬劳务招投标⼯作,提⾼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特制订本办法。
1.2实⾏劳务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择劳务队伍,防⽌私招滥雇和利⽤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1.3项⽬部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议标,劳务招标可采⽤邀请招标的⽅式进⾏。
1.4所有参与投标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公司劳务信息库中备案的施⼯单位,未在信息库备案的单位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使⽤。
1.5本办法适⽤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进⾏⼯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部施⼯队伍。
项⽬部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章管理组织体系及⼯作职责2.1公司成⽴劳务招标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法⼈代表)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公司分管在建的领导、发展规划部、⼯程部、科技部、纪委监察科、财务部、安质部、经济管理部负责⼈为组员,统⼀管理和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劳务招标⼯作中的重⼤问题、过程监控、审定合同单价以及劳务队伍的审定等,根据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的对劳务招标队伍进⾏评审,劳务招标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部,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经济管理部部长担任。
2.2公司经济管理部作为劳务招标⼯作的具体管控机构,具体负责招投标的⽇常⼯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所属单位的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规范运作、审定标底价格,控制分包单价。
组织劳务招标⼩组⼈员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劳务招标⼯作进⾏检查监督。
2.3项⽬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劳务招标⼯作。
向上⼀级单位申报劳务招标申请、准备招标资料、编制标底、配合其他招标⼯作以及中标劳务队伍的管理、评价⼯作。
2.4发展规划部主要负责《劳务招标申请报告》中拟参加劳务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确认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核,确保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符合公司要求。
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
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劳务招投标的管理流程,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的招标活动的开展。
本文合用于所有涉及劳务招标的机构或者个人。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实行最公平、最公正、最透明的原则,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 合法合规:在招投标流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和规定。
3. 节约用钱: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精打细算,合理控制成本,尽可能节约用钱。
4. 诚实信用:参预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实现诚信互惠,共享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总体情况和要求,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情况和技术要求等。
2.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要求其具备相应的执照和工作经验。
3. 招标文件应当应用公式来制定投标规则,确认投标标准与评估标准。
4.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各项时间节点和流程,每一步的流程都必须要有对应的文档记录。
5.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和招标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应对各种案件或者投诉并维持公正正义。
四、投标的流程1. 招标公告。
招标方应当在合适的刊物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布工作计划,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2. 技术交流会。
在投标文献的阅读后,投标人可要求相应部门进行技术交流会议。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指定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址。
4. 招标解密。
招标方应当规定投标人进行投标解密,并邀请相关专业人ker看準后确定合約內容。
5. 合同签订。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中标方,并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
五、投标的难点及解决办法在参预投标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这些难点:1. 市场竞争激烈。
解决办法:加强自身能力提升和质量管理,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
2. 申报文件要求复杂。
解决办法:加强自身人力和知识储备,提前总结经验,正确理解并精确遵循招标规则。
3. 中标合同细节问题。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招投标行为,保障劳务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主体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劳务招标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信的原则,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能力和信誉。
第四条劳务招标分为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准备、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劳务:指劳动者以非劳动合同关系为主要方式,提供工作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并将工作成果作为经营收入的劳动形式。
2. 招标人:指招标活动的发起者。
3. 招标代理机构:指由招标人聘请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活动的代理机构。
4. 投标人:指参与招标活动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5. 中标单位:指在劳务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的单位。
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成立,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劳务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需求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广泛发布,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适当设立投标保证金要求,以提高投标人的认真度和资金实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地点和方式,并确保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够顺利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组织开标工作,确保投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准备第十二条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详细了解招标人对劳务项目的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详实的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报价,包括劳务报价和其他费用报价。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篇: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劳务管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使用外部施工队伍的单位及所有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部施工队伍。
第三条机构设置及职责一、劳务招标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劳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劳务管理部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公司劳务分包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招标与投标工作,保证其公平、公正性;决定招标对象,确定劳务价格和质量标准,确定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对投标的外部施工队伍进行评审,确定使用队伍。
四、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劳务价格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的外施队伍劳务报价进行评审;按规定结算已完工程项目的劳务费。
五、施工管理部确定工期进度,对外部施工队伍投标承诺的工期进度,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目标等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外部施工队伍按照施工生产规范进行安全施工;负责办理《施工安全认可证》和《施工工地安全许可证》;审查队伍入场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
六、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质量目标,组织对外施队伍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审。
对外部施工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指导,对完成的承包项目组织验收。
七、基层用工单位要做好劳务招标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落实对外施队伍入场教育,实行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的用工原则;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手续。
第四条招标的方式和程序根据施工对象和分包范围的具体情况,劳务招标可按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一、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司劳务管理部向具备投标条件的外部施工企业发布信息,通过公开竞争选择投标方和中标方。
营改增管理办法
营改增管理办法简介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
该改革在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为确保该政策的有效实施,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文将针对该管理办法对于营改增的管理进行详细介绍。
税种转换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税种转换的具体范围,即税务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同时认定为生产和加工的销售企业,将生产企业转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加工企业转换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对于同时提供受理委托代收货款服务和办理货款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将受理委托代收货款服务转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办理货款支付服务转换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对于组织销售的海运货物代理人和提供口岸货物代理服务的企业,根据其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对于同时开展不动产租赁和物业服务的企业,根据其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对于同时经营清真餐饮和一般餐饮业务的企业,根据其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税额计算方式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税额计算方式。
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减除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以一定比例计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范围,应当根据前期开票或实验计算得出。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的计算方式为:应当根据本期销售额扣减已纳增值税额和固定资产、不动产、土地储备和无形资产采用的税前成本。
具体的主营业务成本扣除方法如下:1.销售商品的,减去销售成本,包括所销售货物或加工定制商品的成本,以及与该销售额直接相关的成本支出,如销售后的保修服务费、包装费等;2.提供劳务的,减去劳务成本,包括支付给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等,以及直接跟所提供劳务有关的其他支出,如租用场地等。
此外,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及纳税申报时间的具体规定。
2016年36号文营改增附件1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1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提高招标结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企业、组织参与项目劳务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劳务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并严禁利用权力地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在项目劳务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告、报名、投标文件提交、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和义务。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阅读招标文件,合理选择参标项目,按照招标条件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招标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签订招标文件和合同,确保招标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约性。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监督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对不合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投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垄断招标活动,不得采取行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
第四章中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劳务,并确保项目的绩效和安全。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按时提交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劳务中不得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公正、透明地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向投标人提供复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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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法人管项目”的管理理念,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1.2实行劳务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择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1.3项目部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1.4所有参与投标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公司劳务信息库中备案的施工单位,未在信息库备案的单位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部施工队伍。
项目部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公司成立劳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公司分管在建的领导、发展规划部、工程部、科技部、纪委监察科、财务部、安质部、经济管理部负责人为组员,统一管理和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劳务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过程监控、审定合同单价以及劳务队伍的审定等,根据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的对劳务招标队伍进行评审,劳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经济管理部部长担任。
2.2公司经济管理部作为劳务招标工作的具体管控机构,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所属单位的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审定标底价格,控制分包单价。
组织劳务招标小组人员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劳务招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3项目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
向上一级单位申报劳务招标申请、准备招标资料、编制标底、配合其他招标工作以及中标劳务队伍的管理、评价工作。
2.4发展规划部主要负责《劳务招标申请报告》中拟参加劳务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确认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核,确保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符合公司要求。
2.5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进行合格性评价。
2.6安质部主要负责对重大施工项目中安全措施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价。
2.7科技部主要负责投标单位上报的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对其措施性费用进行核定。
2.8工程部主要依据劳务队伍考评情况对参加招标单位的信誉、施工能力等进行评价。
2.9纪委监察科主要负责制定招标纪律、检查招标文件、监督招标过程,审核评标人员以及监督招标纪律的执行情况。
对劳务招投标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
第三章招(议)标方式及适用范围3.1根据施工对象和分包范围的具体情况,劳务招标可按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3.2招(议)标对象的准入:参加劳务招(议)标的单位原则上必须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及施工(劳务)队伍信息库》(以下简称劳务队伍信息库)中的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且满足招标项目的各种要求。
项目部应对参加招(议)标的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核:3.2.1参加招(议)标的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证书承包范围是否与拟分包工程类别、规模相匹配。
(匹配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3.2.2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预估合同额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
3.2.3增值税纳税资格审查: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小规模纳税人以上资格;专业分包商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未取得增值税纳税资格的分包商不允许参加招(议)标。
3.2.4真实及有效性审查:通过网络途径审查“四证一照”或三证合一后的“二证一照”信息,保证其真实有效。
3.2.5实力审查:审查分包商的人员、资金、设备等相关资源是否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3.2.6业绩审查:审查分包商近三年所干工程业绩、特别是所干类似工程的业绩。
3.2.7信用审查:纳入股份公司《不合格专业(劳务)分包商名录》内的分包商不得录用。
3.3招标:根据工程结构类型,质量标准等具体情况,依据 3.2条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及施工(劳务)队伍信息库》中选取投标对象,通过竞标选择中标方,邀请招标对象不得少于三个。
3.4议标: 单项工程累计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内(单价合同,预计结算总金额在30万元以内),或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且达成的议标单价控制在公司指导单价以内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议标。
依据3.2条选择与公司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经公司劳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参加议标,参加议标的施工队伍不得少于3个。
3.5凡不具备以上招标条件的特殊项目或应急、抢险、政治性较强的施工任务,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项目部可推荐施工队伍,待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经济管理部备案。
3.6公司劳务队伍信息库中招标对象数量不足且时间紧迫的项目,按照1.4款执行。
3.7业主指定(或推荐)的队伍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8包括铁路工程项目在内的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队伍(含公司内部架子队及铁路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架子队)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且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录用,单价不得超过公司指导单价。
3.9本办法3.4款、3.5款、3.6款、3.7款、3.8款所涉及情况下录用施工队伍的须附相关说明,上报公司劳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第四章分包管理的组织模式4.1分包组织模式分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和内部承包模式四类。
4.1.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由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该部分施工内容。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4.1.2劳务分包是指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率为11%。
4.1.3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4.1.4内部承包模式是指内部工程队(专业化公司、架子队等)按照内部承包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分包价格不含各类税金,计价款以发放工资的方式进行。
4.2分包控制单价的确定4.2.1分包指导单价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编制,一般纳税人按照不含税价和含税价编制,劳务分包税率为11%、劳务派遣税率为6%;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含税价编制,税率为3% 。
4.2.2根据总承包项目的税率以及计税方式,确定分包模式,对于简易计税的项目劳务承包模式一般包括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两种;采用一般计税的项目在选择分包模式时应充分考虑税金抵扣的问题。
按照内部承包、外部劳务承包和专业分包模式分别确定分包控制单价。
4.2.2.1劳务分包单价主要分为纯工费和纯工费+辅料(不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两种。
在确定分包单价时,要将能抵扣的辅料尽量剥离,不能剥离的辅料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为便于管理和规避税负风险,尽量将诸如水、电和火工品等材料从单价中剥离,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位消耗标准,以便在结算时对超出部分给予扣回。
4.2.2.2专业分包单价原则上不包括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材和设备租赁;确实无法剥离的材料费和机械费可含在单价内(比如桩基施工、路基土石方施工),但要提前测算、分析分包方实际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
4.2.2.3内部承包控制价按照纯劳务单价确定。
第五章招(议)标管理5.1项目部中标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本项目劳务队伍进场计划表(附表7-2)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备案。
并根据劳务队伍的进场时间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通过OA系统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
拟招标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招标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司劳务招标领导小组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专业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完成招投标的具体业务工作。
5.3从公司劳务队伍信息库中选择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且满足招标项目的各种要求的劳务方参加招(议)标。
项目部应对参加招(议)标的投标人按照3.2条款进行初审,经公司展规划(法律事务)部复审合格后进行招(议)标。
5.4非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信息库中的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参照3.6款执行。
5.5拟使用的架子队按照股份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工程施工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6根据批复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项目经理组织计划部门编制招标书及标底,并在拟开标前15个工作日内连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核。
5.6.1编制招标书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附计算过程)、分包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在内的劳务招标书,并报经济管理部备案。
5.6.2公司经济管理部对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根据项目部初步提出的标底价调整确定标底价,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公司责任预算单价。
标底价确定后,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禁止向任何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信息。
5.6.3向批准的拟招标队伍发放劳务招标文件,做好登记并明确报送标书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5.7劳务分承包商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附件三)。
《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5.7.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及工程规模等;5.7.2承包方式、工作内容、单价组成、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5.7.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5.8.4拟招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责任划分;5.7.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六章投标6.1《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6.1.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6.1.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6.1.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6.1.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6.1.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6.1.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6.1.7现场主管、被委托人、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6.1.8向项目部财务部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投标金额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具体金额由项目部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周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其施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遗留问题后一次退回,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