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招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运行有序、调控有力的劳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标采用招标和议标两种方式。
招标结果报指挥部、公司审批、存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劳务招标由分部统一组织进行,中标进场劳务队伍纳入工班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为组长,分部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劳务招标领导小组。
劳务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分部计划合同部。
主要职责是收集、编制劳务队伍需求计划及劳务队伍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投标单位,向招标工作组提交资格预审入围投标单位名单;编制并发布劳务施工招标文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成本定额》、集团公司信息价、在建工程劳务单价、参与制定劳务信息指导价;参与开标、评标、整理招标资料;参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报招标工作小组审批;组织拟中标队伍进行谈判,签定履约承诺书;发布中标通知书,起草施工劳务合同范本;对劳务队伍进行中期评价、年度审核、竣工评价。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五条编制劳务需求计划根据项目的任务划分及工程量,由招标工作小组提报《XX 项目劳务需求计划表》,由项目领导审查后,统一上报工程公司审批。
第六条由劳务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综合说明书(分包项目名称、主要工程数量、项目工期、现场条件等);2.技术、质量、安全要求;3.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材料供应方式;4.工程价款支付方式;5.投标起止日期、地点、投标要求;6.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承诺格式等。
第七条拟定投标承诺书1.投标承诺书由劳务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格式,投标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投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2.投标承诺书由两部分组成:1)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劳务合同前缴纳,每个中标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由财务统一收取,出具收据,递交投标书时同时出具收据,否则将不授予合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标准本单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开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需遵循本方法。
第三条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架线作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劳务分包管理流程〔附件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劳务合同管理以及主管部门为施工生产科,并设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劳动力使用方案。
〔三〕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审核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发布年度?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
〔四〕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的检查、指导及监视工作。
〔七〕负责组织劳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劳务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务纠纷。
〔十〕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工作。
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必须成立由工程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
劳务招标实施(试行)细则
劳务招标实施〔试行〕细那么一、目的依据集团的?劳务治理方法?,为标准集团内所辖各建设工程的劳务招投标治理,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集团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工程劳务招投标。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招标小组由集团招标中心组织劳务治理中心、所辖分公司本钞票、工程口相关人员、工程经理,成立劳务招标小组,全面负责选用劳务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招标领导委员会招标领导委员会由集团招标中心负责人、所辖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领导委员会对招标小组的工作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各部门职责1、集团招标中心职责:对劳务招标过程进行组织,指导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负责出售招标文件和收集投标文件,并依据开标、询标结果报方案本钞票中心、集团分管劳务副总裁审批后,下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报集团劳务治理中心和质安中心备案。
2、集团劳务治理中心:负责组织劳务招标标底的编制。
3、所辖分公司本钞票口职责:负责劳务分包单位招标的治理和操纵工作,协助集团劳务治理中心测算劳务招标的标底,对劳务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审核。
4、所辖分公司工程口职责:负责进行劳务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确定预审合格名单后交工程部〕,审查劳务投标单位的资质、信用、业绩等证实材料,对劳务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审核。
5、所辖分公司财务口或集团财务治理中心职责:负责审查劳务投标单位资金实力,审核缴纳税率标准和缴纳方式,收取标书工本费,收取和退还图纸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对分公司无财务口的,由集团财务治理中心负责。
6、工程部职责:参与劳务招标的全过程,推举、审核参加投标的劳务分包单位,并负责在收到分公司工程口预审合格名单后通知相关劳务投标单位在的时刻内购置标书〔相关劳务投标单位在向所辖分公司财务口或集团财务治理中心缴纳标书工本费后凭相关票据到集团招标中心领取标书〕。
同时,工程部必须依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方案分招标单元、分解工序、计算工序工程量、测算招标工程单价,并协助集团财务治理中心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公路工程企业项目劳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劳务招标实施办法(试行)成本合约部2021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招标流程 (2)第四章投标 (3)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4)第六章罚则 (4)第七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使用劳务分包单位,提高劳务分包单位的整体水平,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控股公司《招标流程管理办法》、《采购管理规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分包单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分包单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1.3公司所承接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招标采购范围根据控股公司下发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招标采购范围执行。
招标采购管理权限根据控股公司下发的《采购管理规定》第三章采购管理权限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1.4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招标机构设置及职责执行控股公司招采部下发的《招标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招标机构设置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2.1公司成立的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增加项目经理。
组长:施工板块负责人副组长:总经理成员:二级公司分管副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
2.2 公司劳务招标工作小组职能部门职责公司成本合约部具体负责项目劳务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劳务招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发布劳务招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2.3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公司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流程招标流程执行控股公司招采部下发的《招标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一)至(六)款规定,补充条款:3.1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招标计划的实际情况提出立项审批(计划内除外)。
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建发[2003]1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3.03.27【实施日期】2003.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鲁建发[2003]11号山东省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劳务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劳务队伍,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作业队伍。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劳务队伍,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实施对建筑劳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劳务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建筑劳务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四)负责省外建筑劳务队伍进入本省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管理;(五)负责查处建筑劳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建筑劳务队伍的资格管理第六条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第八条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建管局备案,由省建管局统一颁发资质证书。
第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第十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劳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年检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省外建筑劳务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必须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向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当地管理。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招投标行为,保障劳务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主体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劳务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劳务招标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信的原则,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能力和信誉。
第四条劳务招标分为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准备、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劳务:指劳动者以非劳动合同关系为主要方式,提供工作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并将工作成果作为经营收入的劳动形式。
2. 招标人:指招标活动的发起者。
3. 招标代理机构:指由招标人礼聘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活动的代理机构。
4. 投标人:指参预招标活动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5. 中标单位:指在劳务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的单位。
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成立,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劳务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需求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广泛发布,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适当设立投标保证金要求,以提高投标人的认真度和资金实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地点和方式,并确保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够顺利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组织开标工作,确保投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准备第十二条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详细了解招标人对劳务项目的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详实的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报价,包括劳务报价和其他费用报价。
劳务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公司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
第三条劳务公司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本办法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五条招标项目启动前,招标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明确招标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二)确定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三)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明确招标流程和时间节点;(四)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要求;(五)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招标代理资格。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三)投标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八)合同签订和履约要求;(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至少在招标公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完成编制,并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第三章招标公告第八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一)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二)向潜在投标人发送邮件或短信;(三)在相关行业媒体、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四)在项目所在地或相关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和费用;(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和金额;(五)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第四章投标第十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五)项目实施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六)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中建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章其它..................................................................................中建某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
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八条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招投标行为,维护劳务招标市场的秩序,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投标的定义:劳务招标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承担工程劳务的供应商依法按照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经甲方评审和确立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招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劳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劳务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并将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要求、评审办法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劳务要求、工期、交付条件、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将其向投标人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应当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严格评审,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要求。
评审应当公开、公正、透明,评审结果应及时向投标人公布。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务标的、工作条件、薪酬及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投标人的义务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劳务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补正、补充投标文件,以确保其投标准确有效。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不得进行价格串谋、投标恶意压低价格等行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对劳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试行办法
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劳务分包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招标管理,相关单位在实施劳务分包时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流程一、招标前准备1.制定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方案,明确招标程序和标准。
2.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二、招标公告发布1.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基本信息和要求。
2.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查询,解答相关问题。
三、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1.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名,并审核其资格、资料完整性。
2.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四、招标文件发放与答疑1.发放招标文件给合格的投标人。
2.举办答疑会议,解释招标文件内容,澄清相关问题。
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按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2.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文件。
六、评标与中标1.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1.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并告知中标候选人。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第三章监督管理与后续工作一、监督管理1.建立监督机制,对劳务分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分包单位在工程进度、资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后续工作1.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2.随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结语一、总结本办法旨在规范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流程,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展望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劳动力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竟争机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劳务作业队中择优选用,实行优胜劣汰。
第三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招标工作程序(一)、成立招评标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成.(二)、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定标办法。
(三)、确定采取议标、招标方法。
(四)、邀请投标的劳务作业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
新引进劳务作业单位由质安部、工程部、项目部对其在建工程进行考查、评审,确认为合格劳务作业的单位后,方可邀请其投标,并发给招标文件。
(五)、召开投标会,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劳务单位。
(六)、签发中标通知书.(七)、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第五条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一)、招标单位工程概况、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工期要求、质量安全保证及队伍管理等。
(二)、投标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三)、投标须知及其它事项.第六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内容,确需变更的应于投标截止期2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三章投标第七条凡具有以下条件的劳务单位有资格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有独立劳务承包能力的劳务施工作业单位。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二)、有一定流动资金实力,不低于中标人工费的20%~30%。
(三)、有一定管理能力及技术实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四)、能积极协调解决公司待岗职工,并有具体安置措施的作业队.(五)、成都市的工程,要求劳务单位具备开劳务专户的能力,具备机打劳务发票。
第八条投标作业队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单位综合情况简介(二)、劳务输出主要业绩(三)、工程进度保证措施(四)、质量安全措施(五)、现场文明施工、优良达标的措施(六)、治安管理措施(七)、劳务管理措施第九条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鉴,统一格式,由投标单位密封后盖章,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人劳部.送达的投标书确需更正和补充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以正式文件更正补充。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劳务招标过程,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招标结果公平、公正,防⽌⼈为舞弊,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条本指导意见所指劳务的内容涵盖:袋装⽔泥插袋、接包、码堆、转堆和装车、⽔泥包装袋出⼊库及转运;船运进⼚物资卸船后的清仓;⽕车进⼚物资的卸车、清底;发运⽕车袋装⽔泥、熟料的搭⽀架、盖蓬布、挂安全⽹等。
本指导意见适⽤于安徽海螺⽔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第三条招标⽅式劳务招标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式进⾏。
出现本指导意见第⼗七条情形的,可通过议标⽅式进⾏。
第⼆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销售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劳务招标管理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劳务招标⼯作开展情况,配合监察室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为进⾏查处。
第五条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监察,组织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为进⾏查处。
1第六条区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域)对⼦公司劳务招标过程进⾏统筹指导;审批⼦公司劳务招标结果;定期组织对⼦公司协议履⾏、装卸质量和效率进⾏检查;按照公司要求,组织或配合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为进⾏查处。
第七条⼦公司成⽴专门的招标⼩组,负责依据本指导意见,审核投标⼈资质、评标、定标。
招标⼩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监察部门)、财务、装运等部门负责⼈组成。
⼦公司装运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调、跟踪、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合同,评价履约情况;申请退还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及⽀付劳务费⽤。
⼦公司财务处负责发售招标⽂件,收取投标⽂件,检查招标⽂件的包装、密封是否符合招标⽂件要求;核实投标⼈投标保证⾦缴纳情况、中标单位履约保证⾦缴纳情况;退还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按照合同⽀付劳务费⽤。
⼦公司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编制招标⽂件,发布招标公⽰,解释招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执⾏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试行办法
十七、外施队伍管理劳务分包招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劳务管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使用外部施工队伍的单位及所有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部施工队伍。
第三条机构设置及职责一、劳务招标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劳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劳务管理部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公司劳务分包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招标与投标工作,保证其公平、公正性;决定招标对象,确定劳务价格和质量标准,确定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对投标的外部施工队伍进行评审,确定使用队伍。
三、劳务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提出招标对象,并报劳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与中标的外部施工队伍签订《北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办理注册登记、《就业证》等业务手续;负责制定外部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并负责落实建立外部施工队伍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和务工人员管理标准等《内部六项管理规定》。
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劳务费(预)结算工作。
四、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劳务价格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的外施队伍劳务报价进行评审;按规定结算已完工程项目的劳务费。
五、施工管理部确定工期进度,对外部施工队伍投标承诺的工期进度,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目标等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外部施工队伍按照施工生产规范进行安全施工;负责办理《施工安全认可证》和《施工工地安全许可证》;审查队伍入场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
六、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质量目标,组织对外施队伍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审。
对外部施工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指导,对完成的承包项目组织验收。
七、基层用工单位要做好劳务招标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落实对外施队伍入场教育,实行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的用工原则;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手续。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劳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招标的管理,促进招标程序的合规性与公正性,保障劳务供应商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招标单位所需劳务方面的项目,均应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招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招标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劳务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招标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效益,保障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五条劳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并向任何符合资格要求的劳务供应商开放的招标方式。
第七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劳务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招标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单位在明确需求后,与多家劳务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最终确定合适的供应商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样本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文件、项目执行方案、人员配置、报价明细、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文件的准确、完整和规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二条劳务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结果等。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单位的需求、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获取招标文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劳务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递交投标文件时,劳务供应商应按时提交完整的文件,并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单位成员、专家等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单位应及时公示,并与中标劳务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招标投标劳务招标实施(试行)细则
招标投标劳务招标实施(试行)细则
一、招标项目的背景及概况
1. 本招标项目的目的是为了选定合适的劳务承包商,承担公司在特定项目中所需的劳务工作。
2. 本招标项目涉及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劳务分配、劳工培训等。
3. 招标方案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招标人员的资质、口碑等因素,确定最终中标方。
二、招标人员的资格要求
1. 招标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劳务承包经验,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乱纪记录。
2. 招标人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 招标人员需提供合适的工作方案和报价,以展示其能力和竞争力。
三、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下午5点,过时不予受理。
2. 投标文件需包括公司资质、工作方案、报价等内容,确保完整清晰。
3. 招标文件将由公司评审小组进行评定,最终决定中标方。
4. 中标方需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不得私自
变更工作内容。
四、其他事项
1. 招标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调整。
2. 本次招标不得有非法协商、串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
3. 未中标的公司需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回并处理。
以上细则为招标劳务承包项目的实施规定,招标人员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提交各项资料,确保招标流程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3.27•【字号】鲁建发[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鲁建发[2003]11号山东省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劳务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劳务队伍,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作业队伍。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劳务队伍,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实施对建筑劳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劳务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建筑劳务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四)负责省外建筑劳务队伍进入本省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管理;(五)负责查处建筑劳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建筑劳务队伍的资格管理第六条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第八条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建管局备案,由省建管局统一颁发资质证书。
第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第十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劳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年检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省外建筑劳务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必须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向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当地管理。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提高招标结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企业、组织参与项目劳务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劳务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并严禁利用权力地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在项目劳务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告、报名、投标文件提交、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和义务。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阅读招标文件,合理选择参标项目,按照招标条件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招标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签订招标文件和合同,确保招标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约性。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监督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对不合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投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垄断招标活动,不得采取行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
第四章中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劳务,并确保项目的绩效和安全。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按时提交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劳务中不得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公正、透明地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向投标人提供复函意见。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时在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施工相关物资采购方面的采购管理,规范相关分包与采购行为,保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时,所涉及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施工相关物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二)经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施工承包单位的;(三)通过其他总承包单位分包被确定为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四)依法通过其他方式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
第三条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施工承包范围内且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指导、管理公司及下属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采购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采购活动中的评审工作;(三)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五条公司成立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采购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进行审计后评价;(二)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各相关采购管理单位和部门应予以配合;(三)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并视情况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采购流程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主要有:(一)公开招标;(二)比选采购;(三)单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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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 为了提高公司劳务分包资源建设和整体水平,推进劳务资源集约化利用,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和施工生产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1.2 劳务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的行为。
1.3 公司成立劳务招标管理中心(简称招标中心),建立招标平台,设置开标中心,序列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所有劳务招标必须通过公司招标平台和在指定的开标中心进行,各项招议标都应通过劳务招标中心监管和备案审核后实施。
1.4 劳务招标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两种方式,由公司劳务分公司、项目所属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共同推荐劳务队伍,招标小组进行审核后向审核合格的劳务队发出招标邀请书。
其中分公司(及项目部)和公司劳务分公司推荐的有效劳务队伍均不得少于两家。
1.5 所有参与公司劳务招标的分包队伍必须是加入公司劳务资源库(由公司劳务分公司构建)中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2 劳务招标机构及职责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主任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成员由公司工程部、劳务分公司、监审部相关人员组成。
公司劳务招标中心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招标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规运作;负责各级劳务招(议)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各单位劳务招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下设两级招标实施小组,分别为:2.1 公司劳务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具体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部专家实施公司级的劳务招标工作。
2.2 分公司劳务招标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指定人员、分公司相关科室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组成。
分公司劳务招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分公司级的劳务招标议标工作。
3 劳务招标组织原则3.1 公司所属的序列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所承接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均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议标。
3.2 劳务招标分为公司级招标、分公司级招标、分公司议标三种形式,具体划分按照3.3、3,4、3.5条执行。
3.3 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务分包项目实施由公司招标小组通过公司招标平台组织公司级劳务招标:(1)劳务分包工作量(按照拟定劳务费用计算方式测定的劳务费总价)安装工程在80万元(含)以上、土建工程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分包工程。
(2)锅炉安装、汽轮机安装、滑模施工等专业性强的劳务分包工程。
3.4 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务分包项目由分公司招标小组通过公司招标平台组织分公司级劳务招标:(1)劳务分包工作量(按照拟定劳务费用计算方式测定的劳务费总价)安装工程在80万元以下及10万元(含)以上、土建工程在500万元以下及5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分包工程。
3.5 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务分包项目由分公司招标小组实施分公司议标:(1)劳务分包工作量(按照拟定劳务费用计算方式测定的劳务费总价)安装工程在10万元以下、土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劳务分包工程;(2)业主指定分包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
3.6 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3.7 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由工程所属项目部、分公司和公司劳务分公司共同推荐劳务队伍(推荐的劳务队伍必须为公司劳务资源库中合格的劳务队伍),填写《劳务队伍推荐表》(附件3),经负责该次招标工作的招标小组预审后填写《劳务队伍投标资格审查表》(附件4),作为邀请对象参与招标。
3.8 参加投标的队伍原则上不少于4家。
3.9 所有经招标或议标选定的劳务队伍均需报公司招标中心认可后方可使用。
3.10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作为负责人的劳务队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与投标队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须回避。
4 劳务招标实施流程及要求4.1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项目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部劳务需求计划表》(附件1),经分公司审核并签署意见,至少在劳务分包具备进场条件30天前报送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审定劳务选择方式后反馈分公司及项目部,同时由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小组根据审定意见开始实施招标准备工作。
4.2 劳务分包具备进场条件20天(特殊情况不少于10天)前,项目部将详细的《劳务资源申请表》(附件2)和《劳务招标文件》(附件6)报公司或分公司劳务招标小组(具体根据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审定的招标方式报送),由对应的劳务招标小组组织实施招(议)标工作。
4.3 劳务招标小组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劳务需求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对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人工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容进行确认。
4.4 劳务招标小组向邀请投标的劳务分包队伍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5)。
4.7 劳务队伍在接到《劳务招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附件6)。
4.8 劳务队伍的《投标书》应按照《劳务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至规定的地点及接受人。
逾期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4.9 《投标书》应加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按规定密封后提交。
已提交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函件更正或补充,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4.10 收到回标文件后,劳务招标小组应在公司开标中心(外地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确定开标地点)组织召开开标、评标。
4.11 开标、评标的方法和程序:(1)宣布本次招标评标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2)介绍工程特点和投标劳务队伍情况;(3)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4)各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根据投标书情况酌情安排标书澄清;(6)标书澄清完毕,各评委按《劳务招标评分表》(附件7)制定的容,逐项打分;(7)评标小组将评分情况统计汇总后形成招标报告,填写《劳务招标结果推荐表》(附件8)将综合评分前三名推荐给公司劳务招标中心和工程所属项目部;(8)由项目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推荐队伍中选择拟定分包队伍,填写《劳务选用报审/备案表》(附件9),项目部和分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
拟定分包队伍原则上选择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劳务队伍,如因客观因素不能选择第一名时,须有项目部出具书面报告,分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中标单位,如不同意须另行选择。
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允许选择前三名以外的其他劳务队伍。
4.12 符合劳务分包议标条件的队伍选择由分公司组织项目部进行,可不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直接邀请意向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商谈,但是议标过程须填写《劳务议标记录表》(附件11),经议标确定分包队伍后填写《劳务选用报审/备案表》(附件9),经项目部和分公司签署意见后将附件9和附件11报公司招标中心。
4.13 《劳务选用报审/备案表》经审核合格,在工程部备案后由公司招标中心向中标劳务队伍发出《劳务中标通知书》(附件10)。
4.14 中标劳务队伍凭《劳务中标通知书》到公司劳务分公司办理准入手续和相关备案手续,然后在7个工作日与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各类合同后,持公司(分公司)开具的《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
4.15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要建立招(议)标的全部资料的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供公司劳务招标管理中心审查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相关容的追溯。
5 检查与罚则5.1 公司招标中心对劳务招投标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能按照文件规定流程选用劳务队伍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将予以罚款处理,每发现一支劳务队未按照规定选用,将给予分公司3000元和项目部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劳务招标中心对该劳务队资格和劳务合同进行评审合格,并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使用,如果评审不合格,将责令分公司与该劳务队解除合同,重新按照规定招标选择劳务队伍。
5.2 对于经检查或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附则6.1 本办法自2013年6月5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7 附件及附表附件1:项目部劳务需求计划附件2:劳务资源申请表附件3:劳务队伍推荐表附件4:劳务分包投标资格审查表附件5:劳务分包招标邀请书附件6:劳务分包招标文件附件7:劳务分包招标评标记录表附件8:劳务分包招标结果推荐表附件9:劳务分包选用报审/备案表附件10:劳务分包中标通知书附件11:劳务分包议标记录表附件1()项目部劳务需求计划表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填报日期:附件2劳务资源申请表编号填报日期审核人:填表人:附件3()项目部劳务队伍推荐表推荐单位:填报时间: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4劳务分包投标资格初步审查记录表填报时间:招标小组签字:附件5劳务分包招标邀请书(邀请单位):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工程规模为,建设地点,现根据工程情况,需选用专业的劳务队伍,经初步审查,你单位符合该工程劳务招投标的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领取《劳务招标文件》。
送标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送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签章)年月日附件6招标项目名称: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招标书一、招标原则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三、招标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四、招标书的澄清五、招标文件的修改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七、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八、标书评审九、中标和合同签订十、投标书格式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招标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招标工程围:;2、工期:根据总体工程进度,项目要求工期为不大于日历天,该部分招标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
请各投标人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流程,根据施工组织情况自报实际施工工期。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元(可用现金支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归还(不计利息)。
4、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元(可用现金支票)的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60天。
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7、投标文件递交至:8、招标单位:地址: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二部分招标书一、招标原则: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