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律

合集下载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二者存在区别与联系,本文将从多角度论述二者的区别。

1、含义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理论基础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组织理论体系。

这一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是间接干预理论,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因其自身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特征,政府需要适度调控,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影响经济状况3、调整性质市场规制法调整性质为国家行为。

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权源自全国人大常委,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

宏观调控法调整性质为政府行为。

因为其规范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行为。

4、宗旨、原则在二者的宗旨原则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讲究公平、监管与调控都是法定的、合理范围内追求绩效等原则。

但是相比之下,市场规制法更强调效率优先,讲究监管适度。

宏观调控法更强调公平至上。

5、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是具体的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行为等法律规范。

主要分布于微观经济领域。

规范的是企业实施经济决策实施的活动。

比如垄断行为的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最主要的受动者。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以整体经济发展位调整对象。

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影响的是企业的经济决策。

比如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在内的宏观调控行为。

这些行为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引导或强制的作用,能够影响宏观经济因素,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

6、调整方式市场规制法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等来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从而来实现其职能。

简述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简述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简述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法律框架: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核心是由一系列基本法律构成,如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这些法律为市场规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2. 专门法律:除了基本法律以外,市场规制还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管理市场活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金融法等。

这些专门法律主要针对不同领域的市场进行细化和规范。

3. 行政法规:市场规制还需要一些行政法规来详细规定市场监管的具体细则和程序,如市场准入、产品质量标准、行业监管等。

这些行政法规由政府制定和发布,用于指导和规范市场行为。

4. 自律制度:市场规制法体系还包括一些自律制度,即由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制定和执行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自律制度通常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制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5. 司法保障:市场规制法体系还需要有相应的司法保障,即由司法机关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

司法机关通过解决市场争议、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式,保障市场规制的有效实施。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自律制度和司法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形态目标(续)
(二)市场行为标准:⑷厂商间不互相勾结;⑸厂商不 使用排外、掠夺或高压的手段;⑹促销时不搞欺诈; ⑺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⑻对他人是否会追随 自己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三)市场绩效标准:⑼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 效率和投资;⑽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⑾ 厂商尽可能引进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流程; ⑿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⒀任一厂商的生产过程都是 有效率的;⒁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好的卖者得到最多的 回报;⒂价格变化不加剧周期性不稳定。
一、竞争立法的规制对象(续)
其中前两类,具有一定相同性,都反映经营者是 不要竞争或避免、减少竞争;后一类则表明经营者是 不择手段的过度竞争。但这三者也有联系,它们都对 正常竞争秩序的维持和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破坏, 广义上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实践中,它 们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尤其是限制竞争同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之间,各国在立法技术处理上,对限制竞争, 有的归于垄断,有的归于不正当竞争。但从一般性讲, 限制竞争与垄断交叉更多一些。
一、竞争理论(续)
后来,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在此状态下,产品价格达到 平均成本的最低水平,实现最优化的市场供应和资源 配置(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完全竞争的市场要 满足以下条件才行:①有大量的买者或卖者(以致任 一买者或卖者都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而影响价格);② 产品具有同质性;③可自由进入市场,资源流动无成 本;④完备的信息,主体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⑤产品具有可分性。但上述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因此,完全竞争虽为最优模式,但这只是学者的理论 假想。
经济合作组织(OECD)《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 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 推荐表述:竞争——一种过程;在这 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 一过程中,独立地行动于市场中的经 行为 济主体相互地限制着对方控制该市场 中通行交易条件的能力

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

责任方提出请求,尔后再由付出赔偿金的一方向其他应负责
的责任方追偿此种实为先行赔偿、代位赔偿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者可向任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的 (1)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 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有义务履行对消费者和受害人的赔偿。向 谁索赔由消费者和受害人决定。 (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 时,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 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赔偿责任主体是有关争议的认定、消费者请求权的落实以及 最终解决争议的关键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至第39条列举了消费者购买、 使用商品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各种情况和具体关系。 从中可看出,以下的经营者可能构成争议的赔偿责任方(赔偿 责任主体),即:①生产者,②销售者,③服务者,④企业分 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⑤营业执照的出 借人、出租人,⑥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⑦广告经 营者。
第三章 市场规制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 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价格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和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可以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是指生产过 程中生产器材、原材料、燃料、机械、电子产品等生产资料 和劳动力的消费。生活消费是指公民对衣、食、住、行等生 活必需的日用品的消费,同时也包括为满足精神文化生活所 需要的消费活动。本书所称消费专指生活消费。消费的主体 即是消费者。一般都认为消费者是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 把消费者限于个别社会成员,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 认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 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 市场、
传统认为: 传统认为:场所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交换关系的总和 ——交换关系的总和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 ——商品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交换的过程
区分几个概念:
市场与商品经济 市场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章对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作了介绍。 学习本章,应了解我国各种分类市场规制法 (劳动力、资金、房地产、普通商品、农贸 市场等),领会对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意义。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经济法对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 规制方法及意义。
研究性选题: 研究性选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规制探讨 经济法在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作用研 究 经济法对于解决南方城市劳动力资源 匮乏的作用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信息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 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房地产交易范围限制制度 房地产价格调节、 房地产价格调节、评估和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特殊房地产交易审批制度 房屋预售许可、 房屋预售许可、备案制度
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五、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一、产权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二、产权交易管理的一般规定
交易主体 产权交易的审批和授权 产权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的确认 产权变更手续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秩序规制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自由竞争中获得合理利润。

同时,禁止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秩序规制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这包括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对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的打击等方面。

三、企业自主经营原则企业自主经营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也是市场秩序规制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政府应该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政府可以进行必要的监管。

四、法律适用原则市场秩序规制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因此,遵守法律适用原则是市场秩序规制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并且在违反法律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五、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因此,在市场秩序规制法中,公正审判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在处理涉及市场经济领域案件时,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并且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科学立法原则科学立法是市场秩序规制法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科学立法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定。

同时,科学立法还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过程公开、透明。

七、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是市场秩序规制法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信息公开需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管部门监管权以及企业自主经营权。

同时,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一章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1、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包括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

3、理论基础。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市场监管法第二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和市场竞争的特征(一)竞争概念在竞争法上的竞争是指市场竞争,即卖方相互之间。

买方相互之间、买方和卖方之间为争取有利的生产和销售条件,就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交易机会和其他交易条件所进行的较量。

(二)市场竞争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竞争的主体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主要是经营者。

第二,竞争过程的本质是排除对手的争夺,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争取客户和扩大业务量。

第三,从根本上和长远方面来看,竞争的直接目的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四,竞争总是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

第五,从性质上看,竞争者在排除对手进行业务争夺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等是否合乎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是决定竞争行为法律后果的关键因素。

二、竞争法的概念、立法模式与体系(一)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关系竞争管理关系(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第一,产生背景不同。

第二,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

第三,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

第四,调整手段与责任形式不同。

2、立法模式一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二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分别立法;三是反垄断立法中主要规定反垄断,附带涉及不正当竞争,同时以其它法律控制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构成要件1、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制度的统称。

市场规制法名词解释

市场规制法名词解释

市场规制法名词解释
市场规制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防止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出现。

市场规制法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指国家对于企业之间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的一种法律手段。

其目的是防止少数企业通过垄断价格、限制生产等手段对市场进行操纵,从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规制法还包括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企业之间存在的虚假宣传、恶意比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限制和打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合法权益,防止商家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市场规制法是为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内容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方面,通过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

第二篇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二篇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三、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
(一)立法宗旨D1 (一)立法宗旨D1
域内效力
(二)适用范围D2 (二)适用范围D2
域外效力
四、对合法垄断的法律规制
第7、9、10条 10条 (一)合法垄断的行业或企业 (二)合法垄断的特点 (三)对合法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五、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的关系D5 五、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的关系D5 六、相关市场的界定D12 六、相关市场的界定D12
垄断的特点:
1、主体主要是企业,但不限于企业。 2、主观上一般具有一定限制竞争的意图。 3、反垄断法所反的垄断在一定交易领域内 实质上限制或损害了竞争。即垄断有合法 与非法之分。 4、判断垄断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该行 为对于竞争是否正当、对市场经济是否合 理。
总结
反垄断法上的垄断行为,不仅行为主体客 观上实施了某种垄断行为,而且主观上一 般具有谋求或维持垄断的过错,并且对竞 争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造成了一定的损 害,因此应被反垄断法认定为不法并追究 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3、依据组织形式不同,将垄断分为:卡特尔 、依据组织形式不同,将垄断分为: (cartel)、辛迪加(syndicat)、托拉斯(trust) (cartel)、辛迪加(syndicat)、托拉斯(trust) 和康采恩(konzern); 和康采恩(konzern); 4、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合法垄断与非 法垄断。 5、《反垄断法》第3条分类: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 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D8 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D8 垄断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的垄断都是加以 禁止的,必须具备:危害性和违法性。
差别越大,竞争力就越大。产品差别越大, 竞争力越大,垄断的可能性越大. 竞争力越大,垄断的可能性越大.当竞争力 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产生垄断。一定意 义上说,垄断是竞争的产物。或说垄断来 源于竞争。 (2)垄断会限制竞争。垄断形成后,就会 形成市场障碍,带来价格歧视、共谋、欺 诈等破坏竞争要求的公平、机会平等,称 为市场竞争的限制力量。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
市场规制法的范围包括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市场准入规制:限制某些行业或领域的准入条件,包括设立准入门槛、审批制度等,以保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2. 价格与垄断权力规制: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价格垄断、垄断定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

3. 商品质量与安全规制: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和服务的侵害。

4. 广告和市场宣传规制:限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和无误导性。

5.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规定退换货、维修保养、质量保证等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渠道。

6. 金融市场规制: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规定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和运营规则,以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7. 知识产权保护规制:保护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转让等规则,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投资和保护。

8. 公平竞争规制: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降价、掠夺定价、恶意招揽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总的来说,市场规制法的范围涵盖了市场行为的方方面面,旨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对市场规制的范围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5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3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反垄断 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 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 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 1日起施行 · 共八章,57条。
为一。
2021/3/8
12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特征: 是一种商业行为; 是一种竞争行为 ;

是一种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同
?)

是一种经营者违法行为;
• 2、构成要件
• (1)主体要件——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2)主观要件——过错
• (3)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11)
断法之间关系?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如何? 3、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是经济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学习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学生将了解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践,掌握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市场规制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市场规制法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首先,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其次,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

最后,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首先,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包括市场规制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其次,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

最后,介绍市场规制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市场规制法的执行和违法处理等。

三、市场规制法的应用能力和案例分析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第三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市场规制法的应用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将学习如何运用市场规制法解决实际问题。

案例分析的内容包括市场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虚假广告的查处和处罚、价格垄断的制止和惩罚等。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将了解市场规制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实践,提高市场规制法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市场规制法教学大纲的最后一部分主要分析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首先,分析市场规制法的发展趋势,如全球化和信息化对市场规制法的影响,新兴产业和新型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制法的挑战等。

其次,分析市场规制法的挑战,如市场规制法的执行和执法难题,市场规制法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等。

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摘要】市场规制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主体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从市场规制法的历史演变、基本原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

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

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种市场主体及其活动。

主要内容包括价格管制、垄断行为禁止、市场监督等。

市场规制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来市场规制法将朝着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方向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趋势,保障市场运行的规范和有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规制法的未来展望值得期待。

【关键词】市场规制法、重要性、定义、历史演变、基本原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作用、发展趋势、未来展望。

1. 引言1.1 市场规制法的重要性市场规制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至关重要。

市场规制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市场规制法,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防止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发生。

市场规制法还可以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市场规制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是维护市场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市场规制法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必须加强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和实践,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要。

1.2 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市场规制法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它是对市场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通过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

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是指为了保护消费者、维护公共利益、增强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种法律。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国家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和复杂,国际规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市场规制法在不断完善之中,下面简述其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竞争。

市场规制法对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规定,它要求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无论是新兴企业还是已经成熟的企业,都应该按照市场规制的规定行事,不得发展损害竞争的行为,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二、限制垄断行为。

市场规制法禁止民间垄断,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公平秩序,防止一小部分企业控制市场,操纵价格,违规定价,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实现关联交易。

三、规范市场秩序。

市场规制法规定企业必须遵守市场规制,如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保障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还必须按照市场规制的规定,妥善处置产品异常和缺陷,以及跨境贸易实施跨境监管。

四、完善其他规制。

市场规制法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规定,比如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披露行为,还有相关行政事务管理等,以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健康发展。

总之,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公平竞争、限制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其他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维护公共利益和增强社会经济秩序,推动市场与社会健康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家间的经济贸易日趋频繁复杂,跨境交易中受轻易受到消费者的影响的情况也愈发多发,市场规制法也在不断完善,要求全社会秉承道德准则、尊重法律,加强道德素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的法制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公平竞争秩序的稳定。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市场规制法是企业、消费者、政府、全社会等利益关系相互牵制的一种复杂而又动态的秩序,对于完善市场秩序,我们要以规范商业行为为基础,坚持以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在深入了解和落实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改革有序实施,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政府监督,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文档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文档

• (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 • 1.商务部反垄断局 • 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
• 2.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 3.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2021/3/29
第六章 市场规制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 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 通过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各类经营者的生产经 营行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 度。
第一节(一)立法情况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二)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1、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垄断的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实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禁止的垄断行为
• (一)垄断协议 •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 为。 • 2.垄断协议的类型 • 3.垄断协议的豁免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凭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限制或者排 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即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 力的市场地位。 •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 •
• • • • •
为防止有奖销售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防止有奖销售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三条对三种被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做了规定: 三条对三种被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做了规定: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 体,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制造和散布有损同行的商业信誉的虚假信 息,使其无法参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 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行为。如QQ和360案件 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行为。如QQ和360案件 (十一)串通招、投标行为 十一)串通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 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互相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 的不公平竞争。” 的不公平竞争。”
•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 •
专题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五节 违反消费者合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 • • • • 一、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 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国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 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关系; 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关系;
• • • • •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条和第30条的规定,D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和第30条的规定,D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 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行政处分。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以向交易对 方起决定性作用者提供种种好处,促成交易,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获得 市场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1 市场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1、现金回扣,如辛苦费、劳务费、交通费、 茶水费等;2、实物回扣,如赠送名贵物品、购物卡;3 茶水费等;2、实物回扣,如赠送名贵物品、购物卡;3、服务性回扣,如出 国旅游等。 包括: 包括: 行贿和受贿两个方面。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五)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的形式主要有: 虚假宣传的形式主要有: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签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 的广告行为、欺骗性的价格表示等。如某些减肥药广告、保健品广告等。
• 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包括: 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包括: • •



4.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 4.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 商品,或滥收费用等。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 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 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 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 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 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 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 。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 • • • •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答案是C 条的规定,答案是C • (二)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 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 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暖、电讯等行业。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 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经销的商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经销的商 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强制 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以检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 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商品; 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商品;

•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一)市场混淆行为 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 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 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 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于该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于该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条规定如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与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 2.擅自使用与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为消 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造成某种损害,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赔偿的关 系,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关系. 系,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关系.
• • • • •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二)特别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三)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的原则 (四)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参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原则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 • • • •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和个人。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违法性; 第一,违法性; 第二,侵权性; 第二,侵权性; 第三,社会危害性。
• 解析:根据第10条,AB 解析:根据第10 10条 • (七)降价排挤行为 • • 降价排挤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降价排挤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 手为目的;2 手为目的;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销售鲜活商 品; 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季节性降价; 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季节性降价;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附条件交易及搭售商品行为 附条件交易及搭售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表现为: 附条件交易及搭售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表现为:搭售 商品、捆绑销售、在销售商品中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在技术转让中搭 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等。 (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 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专题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专题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 • • •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为维护公平竞争、制止生产经营活动中产 生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现代竞争法所规范的各种竞争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现代竞争法所规范的各种竞争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垄断行为,即对市场的独占或控制; 一是垄断行为,即对市场的独占或控制; 二是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 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采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商 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