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评奖评优规定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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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11-2012学年度评奖评优规定及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细则。

一、综合测评是我院对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测评的成绩作为当学年度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依据。

我院学生实行全员测评制度,所有学生必须在德、智、体三项进行学年总结的基础上,按测评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再由班级测评小组按各项标准评分,经院测评小组复核、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作为学生的最后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综合测评共分为德、智、体三大项,在具体测评过程中,各大项均按100分计算,最后换算成综合测评总分时(满分100分)德育占20%、智育占70%、文体占10%。

其中:德育大项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社会工作、学习态度、文明卫生劳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德育考核分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项。

基本分为65分,加分上限为35分,扣分不封顶。

智育大项考核学生学年成绩、英语过级、学习和科技竞赛、宣传和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情况。

智育考核分为学习成绩和加分两部分。

学习成绩以学科加权平均分计算,占智育项的90%。

文体大项考核学生的体育成绩和文体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文体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加分两个方面。

三、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时间为:2011年9月——2012年8月。

四、测评注意事项
1、德育大项评分公式为: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其中基本分与加分之和超过100分按100分记,减分不封顶。

2、德育大项中的社会工作一栏,除养成教育辅导员、英语辅导员、院爱心支教教员、院代理家长可累计加分外,其他社会工作均取最高分项,在校学生会及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等组织担任干部的,需出示聘书或证明。

3、院爱心教员的评分标准按照:初中组教员加分=支教次数/8×3分,小学组教员加分=支教次数/8×3分,封顶分为3分。

4、德育大项中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2012年暑期开展的实践活动,以学校、学院的名单为准,且第13项与第14项不累加。

5、德育测评中的“参加校、院、班级的公共活动(含青年志愿者活动)”包括;学雷锋活动;校、院、班各类比赛的啦啦队成员;学院组织安排的各类讲座、报告等;校级各类组织的支教教员、志愿服务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等。

院爱心支教教员、代理家长参加的支
教活动不与本项的青年志愿者活动重复加分。

(该项加分以学校、学院、班级记录为准,需要有相关证明,封顶分为3分)
6、2011级参加晨读的同学,在第22项晨读加分项中参照以下标准加分:2011-2012学年度开展周数共26周(第一学期14 周,第二学期12 周)参与晨读且被评为晨读积极分子的+3分;参与晨读但未被评为晨读积极分子的+(及格周数/总周数)×2分。

(以院学生会学习部记录为准,一周中有一次缺勤即算不及格周)
7、智育测评中的各类文化、学习、科技竞赛(含团体及个人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词汇竞赛、各类学科、数模、征文、英文演讲、“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

8、文体测评中文体类竞赛(含团体及个人比赛)包括:校运会、拔河比赛、球类比赛、校棋类比赛、定向越野、中英文辩论赛、中文演讲比赛、寝室设计大赛、手抄报比赛、百科知识竞赛、党的知识竞赛、班徽/ 班服设计大赛主要设计者、班级网页/ 微博设计大赛主要设计者、书画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爱心箱设计大赛、国防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班级擂台赛中的各类比赛、职场精英挑战赛、化工趣味知识竞赛、公益环保项目创意大赛、三院联合“英语风暴”等。

9、在校各类比赛中荣获校“十佳辩手”等“十佳”称号的,参照文体类校级竞赛一等奖加分;在校、院各类比赛中荣获“最佳”称号的,如比赛中同时设有一、二、三等奖,分别参照智育、文体类校、院级竞赛二等奖加分;如比赛中未设有一、二、三等奖,则分别参照智育、文体类校、院级竞赛一等奖加分。

获校、院“优秀辩手”的分别参照文体类校、院级竞赛三等奖加分。

10、在智育、文体两大项中,不同类别的竞赛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不同类(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各类竞赛获奖需以获奖证书为证,否则不能加分。

获奖系集体项目,则全体成员均可计分(对于班级手抄报、班服班徽设计大赛等活动的班级主要设计者(非班干部)根据获奖情况加分,其他参与成员加获奖得分×0.7)。

智育、文体两项总分各超过100分者均以100分计算。

11、请各班班评小组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及评分细则进行各项评议。

严禁在评比中弄虚作假、吵闹、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则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测评细则中加分、扣分依据是校、院、班的原始记录和公认的事实。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院学工办负责完善和解释。

化工学院学工办
2012年10月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11-2012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定稿)
分类序

测评项目分数


德育测评加


基分 1 每人所得基本分65 政



2 参加了团校、党校,每项各1分(学生党员按3分计,每年均可加分)≤3
3 认真参加班会及各类政治学习,出满勤(根据各班班会记录进行考核)
+2







4
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校艺术团、校勤工助学管理中
心、校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学工助理工作三年及以上/兼
任两项
+8/+10
5 养成教育辅导员、英语辅导员分别加+8/+5
6
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等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含院
科创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环保协会会长、副会长;辩论队、礼仪队、各球队队长);班长、团支书、党支
部委员;学工助理工作两年/兼任其中两项
+ 5/+7
7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兼任6或7中两项+4/+6
8
班团其他干部;学工助理工作一年;校、院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
科协等学生组织干事;院科创中心理事会成员;各支部党务助理/兼任其中两项
+3/+5 9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政中心、孝行协会、木槿、金翼518等学生组织干事/兼任8或9中两项+2/+4
10 寝室长+1
11
院爱心支教教员/被评为“优秀爱心教员”(由实践部进行考核评分)(此项不与第11、12项累加,取最高
分)
+3/+4
12
校爱心支教教员/被评为“优秀爱心教员”.(如支教次数达到8次,则同等第10项加分)(需出示相关证明)
(此项不与第11、13项累加,取最高分)
+1.5/+3
13 院代理家长/被评为“优秀代理家长”(由实践部进行考核评分)(此项不与第11、12项累加,取最高分)+2/+3
14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寝室长”、“优秀共产党员”的每项/获两项及以上+8/+10
15 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此项与第14项不累加)+3
16
被评为国家、省、市、校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或优秀个人或优秀论文奖的成员分别加10
分、8分、6分、4分/在省、市、校级中荣获两项及以上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此项与第13项不
累加,取最高分)
封顶分为
10分
17
申报成功的省、校级德育实践项目团队的分别加6分/4分,主要负责人按获评情况加分,参与者获奖得
分×0.7
+6/+4
18 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的公共活动(含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每次(此项封顶分为3分)+0.5
号分
德育测评
文明
卫生
活动
19 本学年度内在校寝室评比中被评为“示范寝室”/“文明寝室”的每成员分别加+4/+3
20 本学年度内在院寝室评比中被评为“爱心寝室”的每成员分别加(可累加)+1
21 本学年度内在院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表扬的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1分(可累加)+1




22 课堂出满勤(正当理由请假除外)的每期+2
23 每次均按时交作业+2
24 积极参加晨读活动,并达到晨读要求的/在晨读活动中被评为晨读积极分子(以院学习部记录为准) +2/+3 扣


25 扣分总计




26 未经请假、缺席班会、政治学习、有关会议、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每次-1
27 2011--2012学年度(含11年下学期、12年上学期)内马列课、德育课等两课,不及格的每科次-2
28 经查实书写张贴大字报或进行反动宣传者-4
29 不敢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或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4
30 因违纪受学校处分的,每次扣-10
31 不遵守社会公德、损坏公物的每次-2
32 和同学吵架、打闹或起哄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3




33 上课迟到或早退、无故不参加晨读的每次-1
34 旷课每节(根据院学习部及班级考勤记录进行考核)-2
35 无故不交作业每次-1
36 自习时间在寝室大声叫喊打闹、打牌下棋或打球影响他人休息者(以院日管中心的记录为准)-2
37 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态度消极,完不成任务者每次-4




38 酗酒闹事每次(另作校纪处分)-4
39 宿舍卫生、纪律检查不合格的成员每次(以院日管中心的记录为准)-1
40 未经审批在校内外私自调房(另作校纪处分)-4
41 夜不归宿(正当理由请假除外)-4
42 在寝室里做饭菜、使用大功率电器-2

习成

43
∑学科分×学分数
E = ────────×90% (含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 52.528736
总学分数
号分智
育测评智育测评加


英语
及其
他小
语种、
计算机
等级
考试
44
通过国家英语考试(三者均过加6分)
大学英语六级(四、六级均过取4分)+4
45 大学英语四级+2
46 英语口语获A及以上证书+4
47 通过其他小语种(通过两项加4分,封顶分4分)
日语2级、韩语3级、法语四级(其他小语种
难度可以和英语四级兑换的)
+2
48
通过国家级算机考试(45、46项可累加,封顶为6分)
通过二级或三级/两者均过+2/+3
49 通过计算机四级或网络工程师+3
50 通过省级计算机考试(不和国家二级叠加)+1
51
普通话二乙以上(含),驾照(C以上)、营养师证、
人力资源管理证、会计、教师资格证证书每项加2分,
SIYB培训结业证加1分
封顶分6分+2/+1










52
国家级各类竞赛(团体类如“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
设计竞赛,负责人根据获奖情况加分,其他参与成
员加获奖得分×0.7)
特等奖+8
一等奖+6
二等奖+4
三等奖+2
优胜奖+1
53
省级或省赛区各类竞赛(团体类竞赛,负责人根据获奖
情况加分,其他参与成员加获奖得分×0.7)
特等奖+4
一等奖+3
二等奖+2
三等奖+1
优胜奖+0.5
54 市、校级各类竞赛
一等奖+2
二等奖+1
三等奖+0.8
优胜奖+0.5
55 院级各类竞赛
一等奖+1
二等奖+0.8
三等奖+0.5
优胜奖+0.3
参与56 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申报成功的,负责人/成员分别加
参与老师科研项目每项加1分(需有项目负责老师开具的证明,不同项目可累加)
国家级+6/+4
号分
科研项目省级+4/+2 校级+2/+1
申报
专利
57 成功申报专利一项,第2、3作者加2分,第4、5作者加1.5分,第6、7、8作者加1分累积发表
学术论文58
在SCI、EI等国外权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6分(第一作者加6分,其他合作者依次加4、3、2、
1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合作者依次加3、2、1、0.5
分);省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合作者依次加2、1、0.5、0.3分)
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按第一作者加分;不同作品可累加,同一作品取最高项
累积
发表
各类文章59
在国家级刊物或媒体上发稿每篇加3/1.5分,在省级刊物或媒体上发稿每篇加2/1分,在市级、校报、三
翼、学工在线等校级媒体上发表文学类、通讯类文章每篇加0.5分,封顶分为5分;在校报、三翼、学工
在线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各类新闻稿每篇加0.1分,封顶分为3分。

(一稿多投的只算一篇)
累积
文体测评加


基本60 每人所得基本分60




61 省级以上竞赛,每项
一等奖(第1名)+15
二等奖(第2—3名)+10
三等奖(第4—6名)+8
优胜奖(第7—8名)+5
62 市、校级竞赛,每项
一等奖(第1名)+10
二等奖(第2—3名)+8
三等奖(第4—6名)+6
优胜奖(第7—8名)+4
63 院级竞赛,每项
一等奖(第1名)+6
二等奖(第2—3名)+4
三等奖(第4—6名)+2
优胜奖+1
64 在2011年军训中被评为优秀军训生(11级同学)+3
65
2011年校艺术团成员、院球队队员、校运会运动员(如果在校运会中获奖则此项不累加)及教练、院辩论队
队员、灵性原野队队员、迎新晚会演员、(此项不累加,且各类队长此项不加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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