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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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当前我国临时用地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临时用地少批多用、未批先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未复垦的现象还十分普遍,临时用地使用违法现象十分严重。要解决临时用地违法使用现象,首先政府应明确自己在临时用地管理中的职能,完善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政府公务员的竞争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防止不作为,才能更好的管理中国的临时用地,防止土地资源的流失。
关键词:土地管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emporary Land
Management
Abstract: Temporary land use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no longer need to require the temporary use of land use of all state-owned or collective farmers in the construction or exploration is completed, including the use of land for temporary buildings or other facilities. China's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nd Management Law" and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nd Management Law"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emporary land made clear, but the current temporary land management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small batch of temporary land, not of first use, when used in the pro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ermanent buildings, temporary land use expires without reclamation phenomenon is also very common, temporary land use illegal phenomenon is very serious. In order to solve the phenomenon of illegal use of temporary l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first clear in the temporary land management functions,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land management, improve land market mechanism, improve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establishing the competition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of the government,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civil servants, to prevent the omission, temporary use can be better Chinese management to prevent wastage of land resources. Key Words: Land management; Temporary land use; Land reclamation
1 当前我国关于临时用地的法律规定
1.1 《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用地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
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2 目前临时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审批不严格
首先是未批先占,一些建设项目特别是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其他民生工程项目就存在未批先占的情况。其次是少批多占,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或放任自由,很多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况。最后还有一些临时用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在未续期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占用临时用地,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却置若罔闻。近年来的土地督察发现,部分地区擅自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将一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以临时用地的方式批准用地,造成了国土资源的浪费和管理的混乱[3]。
2.2 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不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临时用地使用主体有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的义务。然而事实是很对临时用地使用者在使用临时用地后并没有对临时用地复垦。其原因主要是很多临时用地已经实际上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复垦难度较大,虽然临时用地使用者在申请临时用地时会缴纳土地复垦费,并且临时用地复垦完成验收后政府会退还这部分土地复垦费,但是由于往往土地复垦花费的费用更大,所以很多临时用地使用者在经济上并没有复垦的意愿[4]。其次是如果临时用地使用者缴纳了规定数目的土地复垦费,即使使用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者并不进行土地土地复垦,政府在不退还土地复垦费的情况下也默认了这种行为,这就造成了基本上没有临时用地使用者履行土地复垦的义务。
3 临时用地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政府监管不力
当前,我国政府对于土地违法现象的监管总的来说不是很严格,很多时候默许甚至纵容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只要主要有一下几点:
第一,政府公务员的“待遇终身制”。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生活压力也日渐增大,大多数中国人都在为了住房,婚姻,子女,教育,医疗而不断奔波的时候,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却游离于大多数人之外,他们的生活比大多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