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工程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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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局项目部薪酬,建立适合公司管理与发展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根据中建七局《薪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全局各类项目部;2、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项目部员工;3、实行劳务派遣制的项目部员工。

二、项目部岗位级次设置:1、岗位级次设置(1)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生产、协调、机电)、总工程师、商务/法务经理。

(2)项目管理层包括:副总工程师(工区主任、质量总监、总监、项目法律顾问)、部门经理、责任工程师、业务员级以及序列各职级人员。

(3)项目辅助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厨师、混凝土设备操作工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

装饰、安装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岗位变动管理权限项目部岗位变动实行授权管理。

责任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由项目部根据员工能力素质及日常表现自主确定岗位,并向直接上级单位备案。

项目班子副职以下岗位由项目部向直接上级单位书面报告,经审批后确定岗位。

项目领导班子岗位应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薪酬模式项目班子及管理层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构成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单元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补贴、项目兑现奖励及奖励。

(1)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能级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公司每年根据地区差异情况制定相应标准。

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作为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基数。

岗位能级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级(类别)及个人技能(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程度)确定。

(2)绩效工资:项目部员工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营业收入)挂钩,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3)福利津补贴:按照局对公司批复的《福利津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4)项目兑现奖励: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奖励包括专项奖励和特别奖励,由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发放。

四、项目分类1、房建及基础设施项目分类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国建设三局工程工资分配办法第十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建设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行局工程全合同管理方法,按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为了受益,结合项目建设的特点,专门制定了这种方法。

第二条实施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充分执行局’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和方法,认真实现独立的项目核算,实行全面承包,确保超额收款,超额收款的罚金,奖惩措施;将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和管理职责分配给项目承包团队,运营团队和不同级别的特定人员,作为评估和分配的基础,严禁使用“按包管理”。

第三条该方法适用于企业的注册员工和外部员工;它不适用于外展劳工团队。

第二章项目总工资控制第四条建立将项目总工资控制与内部独立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总工资受计划控制,并与分层经济合同结合在一起。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面合同责任书,并按照《中国建设三局项目全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工程承包费,已付费用和有关奖惩措施。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项目,在施工开始前制定劳动成本计划,作为经营水平承包或实际支出的控制线。

项目薪酬计划不仅要与实际项目相结合,还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和产值100元的薪酬内容计划不超过。

第三章项目管理部经理第六条项目经理部门执行完整的合同补偿制度。

合同期间项目经理和合同经理的工资必须与项目类型,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期,总工资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根据该局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分为五个级别:特大,特大,中,小和特大。

项目经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评估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以便他们有能力。

第八条项目经理和项目承包团队成员必须支付合同风险保证金,其金额应按照《中国建设第三工程局项目全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工作技能工资制度或者岗位工资制度,制定项目经理月薪预付款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岗位月薪应当按照附表1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职务技能工资,津贴,月奖金等。

某建筑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某建筑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某建筑公司⼯资分配⽅案某建筑业⼯资分配⽅案仁⼈⼒资源信息中⼼⼯资收⼊及奖励分配实施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七”精神,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轮的解放思想,按照*****局五年⼯作纲要的部署,为实现*****提出《2008-2012年五年⼯作规划》,为体现收⼊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和激励性,有效控制经营和⽣产施⼯过程中的⼈⼯、成本,稳定劳动关系,同时调动⼴⼤⼲部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挖掘职⼯的潜能,为**创造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基本思路以马列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伟⼤旗帜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为本,构建和谐地质⼯程中⼼,促使每位职⼯在得到基本⽣活保障的基础上,平等享受中⼼的成果,保障职⼯平均收⼊按⽬标增长。

1、在完成公益项⽬的前提下,⿎励从事商业地质及地质延伸产业项⽬;2、基本⼯资参照事业档案⼯资核发;3、部分⼯资、奖⾦等来源于商业地质项⽬及地质延伸产业项⽬产⽣的效益。

第三条基本原则1、多劳多得,优绩多酬的原则;2、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与和谐的原则;3、按岗分配、职级分开原则。

第四条对象范围:本⽅案所包含的对象是指****在编的职⼯,其余⼈员按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第⼆章⼯资第五条职⼯⼯资结构形式**参照事业单位的⼯资总额发放,职⼯⼯资由岗位⼯资、薪级⼯资、津贴补贴、领导岗贴(有领导岗位的⼯作⼈员)等组成。

1、岗位⼯资:岗位⼯资主要体现⼯作⼈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中⼼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资标准。

2、薪级⼯资:薪级⼯资主要体现⼯作⼈员的⼯作表现和资历。

根据⼯作⼈员的⼯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相应的薪级⼯资标准。

3、津贴补贴:**参照省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4、独⽣⼦⼥费:家有未满14周岁独⽣⼦⼥的职⼯每⽉发放的费⽤。

5、领导岗位的补贴。

6、***⼯资根据考核结果,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晋级。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背景简介作为一家建筑工程承包商,中建四局在多个项目中拥有数百名员工。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要确保项目工资合理分配,以维持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员工的合理收入。

本文将介绍中建四局公司在员工工资分配方面的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

工资分配方案1.工资组成中建四局项目员工的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奖励性报酬•补贴和津贴2.工资调整时间员工工资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按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3.工资发放方式员工工资发放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上一个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至个工作日内完成。

4.工资缴纳方式公司将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缴纳方式全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

员工和公司共同缴纳,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缴纳额度。

5.合理分配工资为了确保公司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公司根据项目的优劣条件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工资分配比例的调整。

同时,公司还将会根据员工的业绩、才能、背景等进行绩效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工资分配。

此外,在员工涨薪方面还应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员工市场行情、社会国情等。

6.工资保密公司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员工也应该自觉保护个人工资信息的安全,不得将个人工资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7.工资费用预算公司在每一个财务年度进行正式的工资费用预算,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实施。

工资实施流程1.员工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当季度内的员工表现将被评估。

评估结果将被用于决定员工的奖金分配以及绩效考核工资。

2.奖金分配奖金将根据员工绩效表现而确定。

奖金数额标准是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定。

3.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将使用各个季度的绩效评估结果。

所有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将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从而把工资合理地分配到每个员工。

4.工资结算工资结算是指财务制定工资每月发放方案并完成合计后进行的最后的工资结算和申领。

5.工资发放公司在月底结算上一个月工资,将工资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工程项目部奖金发放制度

工程项目部奖金发放制度

工程项目部奖金发放制度一、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工程项目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金发放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全体正式员工。

二、奖金来源1. 工程项目的利润分红;2. 公司年终奖;3. 工程项目优秀员工奖金;4. 工程项目单项奖金;5. 其他来源。

三、奖金分配原则1. 绩效优先原则:奖金分配应以员工绩效为主要依据,充分体现员工的贡献价值;2. 公平公正原则:奖金分配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每位员工的权利和利益;3. 激励约束原则:通过奖金分配激发员工积极性,同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员工进行约束;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员工表现,适时调整奖金分配方案。

四、奖金分配方案1. 工程项目利润分红:根据工程项目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公司规定比例提取奖金,再根据项目成员的绩效分配;2. 公司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和员工绩效,按比例分配年终奖;3. 工程项目优秀员工奖金: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员工在项目中的表现和贡献,评选出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4. 工程项目单项奖金:针对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单项奖金;5. 其他来源奖金:根据公司或其他部门给予的奖金,按照相关规定分配。

五、奖金分配流程1. 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提出,经项目团队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审批;2. 奖金分配过程中,项目团队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分配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3. 奖金分配结果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4. 奖金分配方案一经确定,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六、奖金发放时间1. 工程项目利润分红:在每个项目周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2. 公司年终奖:在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3. 工程项目优秀员工奖金:在评选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4. 工程项目单项奖金:在奖金来源确定后的一个月内发放;5. 其他来源奖金:根据公司规定或相关部门要求发放。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第四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五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六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八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第九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十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十一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十三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工程施工薪酬分配(3篇)

工程施工薪酬分配(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薪酬分配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薪酬分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配的合法性。

2. 公平性原则:薪酬分配要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激励性原则:薪酬分配要具有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能。

4. 实效性原则:薪酬分配要能够反映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薪酬与业绩相匹配。

二、工程施工薪酬分配的方法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龄和学历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作为薪酬分配的基础。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如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3. 奖金:针对员工在特定时期内表现突出或完成特定任务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4. 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因素,给予一定的津贴,如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

5. 加班费:根据国家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加班费,确保员工权益。

三、工程施工薪酬分配的实施1. 建立薪酬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明确薪酬结构、分配标准等。

2.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 定期调整薪酬:根据市场行情、企业效益和员工工作表现,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

4. 加强沟通与反馈:企业与员工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员工对薪酬分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薪酬分配方案。

5. 强化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加强对薪酬分配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合理。

四、工程施工薪酬分配的意义1. 提高员工满意度:合理的薪酬分配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薪酬分配,企业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3. 降低企业成本:合理的薪酬分配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4.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薪酬分配的合理化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工程施工薪酬分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重视薪酬分配工作,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合理,从而提高员工满意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docx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docx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项目部的分配制度

项目部的分配制度

项目部的分配制度
一、分配原则
1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奖金分配依据其所负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及其在承包活动中的作用而定,分配方案由项目定,经局(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执行。

2、施工作业层的人工工资、奖金分配,无论是固定工、合同工、借调工,还是分包队伍,均按局(公司)制定的单价分类结算,生产班组一律实行按工程量计价,实行包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多劳多得,身不封顶,低不保底。

3、项目经理部对工长实行目标责任承包,工长的工资奖金,依据其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而定。

工长的奖金也可由项目经理根据其责任确定。

二、分配方法
1项目经理部的奖金分配方案应按局(公司)的规定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出,报局(公司)批准后执行。

2、外聘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报局(公司)批准后执行。

3、成建制劳务分包队伍的工资、奖金分配由项目部监督进行;要切实有效地防止包工队或其它人刻扣劳务人员工资;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直接由项目部财务将工资发给劳务人员。

4、项目经理部完成承包责任后,应当由局(公司)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奖项兑现;兑现奖的确定以审计结论为基础,兑现奖的分配由项目经理主持制订,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工期在两年以上
的项目,在成本预测可靠的前提下,可每年预兑现一次,当项目完工,进行最终兑现时,如预兑现已超过应兑现数,必须将多余部分退回,发生亏损时,应全部退回并扣除风险抵押金。

5、项目经理部的分配应遵循《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薪酬管理规定_secret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薪酬管理规定_secret

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岗位工资年薪制基本年薪岗位能级工资制基本工资、能级津贴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包干工资制包干工资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绩效奖金年薪制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岗位能级工资制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项目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工资制计件奖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工程项目薪酬分配方案

工程项目薪酬分配方案

工程项目薪酬分配方案一、前言工程项目薪酬分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团队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员工,薪酬分配应该有差异化,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双赢的局面。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薪酬分配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薪酬分配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应该建立在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不同的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成绩进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确保员工得到应有的回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应该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整体团队的竞争力。

3.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的差异化分配,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或者获得专业技能提升。

4.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应该与员工的绩效紧密挂钩,优秀的绩效能够得到更高的薪酬回报,推动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升工作表现。

三、薪酬分配的方式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工程项目中的基本报酬,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技能水平、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项目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基本工资的确定应该符合市场规律,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程项目中的实际工作绩效进行奖励的一种薪酬形式。

员工的绩效工资由员工的工作成绩以及项目整体绩效情况决定,通过个人与团队的绩效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3. 岗位津贴在工程项目中,一些特殊的岗位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工作量或者更高的工作难度,因此需要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的确定应该根据具体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强度进行合理制定。

4. 加班补贴在工程项目中,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员工可能需要进行加班工作,此时需要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加班补贴的标准应该合理确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奖励机制除了上述的薪酬形式外,还可以设置一些奖励机制,例如项目完成奖、技能提升奖、出色表现奖等,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5

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5

关于征求《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总部有关部门、各施工单位:经前期深入调研,《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毕,现向总部有关部门、各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施工单位切实组织好项目意见征求工作,意见汇总后请于5月15日前报局人力资源部。

谢谢您的配合!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工程局项目部薪酬,建立适合公司管理与发展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根据中建七局《薪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全局各类项目部;2、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项目部员工;3、实行劳务派遣制的项目部员工。

二、项目部岗位级次设置:1、岗位级次设置(1)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生产、协调、机电)、总工程师、商务/法务经理。

(2)项目管理层包括:副总工程师(工区主任、质量总监、安全总监、项目法律顾问)、部门经理、责任工程师、业务员级以及专业序列各职级人员。

(3)项目辅助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厨师、混凝土设备操作工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

装饰、安装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岗位变动管理权限项目部岗位变动实行授权管理。

责任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由项目部根据员工能力素质及日常表现自主确定岗位,并向直接上级单位备案。

项目班子副职以下岗位由项目部向直接上级单位书面报告,经审批后确定岗位。

项目领导班子岗位应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薪酬模式项目班子及管理层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构成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单元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补贴、项目兑现奖励及奖励。

(1)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能级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公司每年根据地区差异情况制定相应标准。

2013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作为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基数。

岗位能级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级(类别)及个人技能(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程度)确定。

(2)绩效工资:项目部员工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营业收入)挂钩,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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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
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

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

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

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

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

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

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以下工程、主体、装修竣工三个阶段预兑现。

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
降低额×(10—30%)×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受项目全额承包兑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1)项目经理系数: 1;
(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总监
系数:0.7—0.8;
(3)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0.25----0.30;
(4)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
0.15----0.25;
(5)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0.1----0.17;
(6)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
书面批准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
员加权平均数的3—6倍。

第十九条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
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四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放应由项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
计员复核工程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本报告,经上级审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

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

项目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制比例,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
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附表2:
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单位:元
注:1、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
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100元/月。

3、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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